#人脸识别 #房地产 #赛博朋克 #中介 #价格歧视
【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全程“无感”抓拍,戴口罩被精准识别,身份证、人脸、手机号直接绑定】
近期,一则“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称:“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导致看房者出此奇招的,正是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有房地产业内人士称,“类似的系统每一个公司都有”。而为了满足房企需求,“人脸识别渠道风控”产品市场也铺得很大。
...
过去,房企销售与渠道中介抢客户的“混战”经常发生。而人脸识别,就是为了帮助房企判断某个购房者是什么类型、是谁的客户,佣金应该发给谁。
...
房地产中介程鑫认为,除了房企,中介也能从人脸识别中受益。他告诉南都记者,人脸识别可以确定中介的首看时间、获客数量。在中介首次带客看房后,房企会为中介机构提供两到三个月的保护期。这期间即使有其他中介抢走客户并签约,也不会获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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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房屋,消费者从不同渠道购入,差价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货比三家”本是人之常情,但房企用上人脸识别之后,就等于将消费者“一拍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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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治理工作组专家何延哲认为,主打“无感”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存在明显的合规问题:既没有单独向看房者告知收集、使用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没有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此外,人脸识别将看房者区分为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优惠力度,还有“价格和服务歧视”的嫌疑。(搜狐新闻 @微博)(南方都市报)
【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全程“无感”抓拍,戴口罩被精准识别,身份证、人脸、手机号直接绑定】
近期,一则“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称:“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导致看房者出此奇招的,正是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有房地产业内人士称,“类似的系统每一个公司都有”。而为了满足房企需求,“人脸识别渠道风控”产品市场也铺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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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房企销售与渠道中介抢客户的“混战”经常发生。而人脸识别,就是为了帮助房企判断某个购房者是什么类型、是谁的客户,佣金应该发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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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程鑫认为,除了房企,中介也能从人脸识别中受益。他告诉南都记者,人脸识别可以确定中介的首看时间、获客数量。在中介首次带客看房后,房企会为中介机构提供两到三个月的保护期。这期间即使有其他中介抢走客户并签约,也不会获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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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房屋,消费者从不同渠道购入,差价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货比三家”本是人之常情,但房企用上人脸识别之后,就等于将消费者“一拍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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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治理工作组专家何延哲认为,主打“无感”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存在明显的合规问题:既没有单独向看房者告知收集、使用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没有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此外,人脸识别将看房者区分为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优惠力度,还有“价格和服务歧视”的嫌疑。(搜狐新闻 @微博)(南方都市报)
#美团 #外卖 #杀熟 #价格歧视 程序员背锅
【曝美团会员配送费比非会员多两倍】
近日,自媒体“漂移神父”发布的文章《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引发热议。(Archive)
文章讲述作者在开通美团外卖会员后,发现常点的一家店铺,其配送费由平时的2元变为了6元。作者为此还做了个试验,在美团上的同一家店铺,同一配送地址,同一时间点单,会员账号的配送费仍为6元,而非会员账号仅为2元。在反馈客服后,对方表示愿意补偿十元红包。电话客服主管则表示已超出他的处理范围,会向更高级管理人员反映。
文章中还提到,不仅是一家店这种情况,一部开通美团外卖会员的手机,附近几乎所有外卖商户的配送费,基本都要超出非会员配送费1~5元不等。(福布斯中文网 @微博)
【美团外卖澄清会员配送费 不存在差异定价 定位缓存造成预估不准】
针对会员配送费更贵的说法,12月17日,美团外卖 发布声明进行澄清,表示预估配送费差异与会员身份无关,是定位缓存偏差导致。用户实际下单的配送费,会按照真实配送地址准确计算,不受影响。目前,产品和技术同学已经成立专门团队,正在进一步沟通解决问题,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财经网 @微博)
【曝美团会员配送费比非会员多两倍】
近日,自媒体“漂移神父”发布的文章《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引发热议。(Archive)
文章讲述作者在开通美团外卖会员后,发现常点的一家店铺,其配送费由平时的2元变为了6元。作者为此还做了个试验,在美团上的同一家店铺,同一配送地址,同一时间点单,会员账号的配送费仍为6元,而非会员账号仅为2元。在反馈客服后,对方表示愿意补偿十元红包。电话客服主管则表示已超出他的处理范围,会向更高级管理人员反映。
文章中还提到,不仅是一家店这种情况,一部开通美团外卖会员的手机,附近几乎所有外卖商户的配送费,基本都要超出非会员配送费1~5元不等。(福布斯中文网 @微博)
【美团外卖澄清会员配送费 不存在差异定价 定位缓存造成预估不准】
针对会员配送费更贵的说法,12月17日,美团外卖 发布声明进行澄清,表示预估配送费差异与会员身份无关,是定位缓存偏差导致。用户实际下单的配送费,会按照真实配送地址准确计算,不受影响。目前,产品和技术同学已经成立专门团队,正在进一步沟通解决问题,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财经网 @微博)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顶格处罚 #橙心优选 #多多买菜 #美团优选 #十荟团 #食享会 #拼多多 #美团 #滴滴 #消费者权益 #社区团购 #定价 #不正当竞争 #价格歧视 #倾销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 #垄断
【市监局对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万元和50万元】
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线索,先后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企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3月3日,市监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食享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
【市监局对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万元和50万元】
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线索,先后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企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3月3日,市监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食享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
#深圳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大数据 #用户画像 #拒绝 #大数据中心 #数据共享 #价格歧视 #不正当竞争 #百分之五 #反垄断 #匿名化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在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前以通俗易懂、明确具体、易获取的方式向其完整、真实、准确地告知下列事项:
(一)数据处理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二)处理个人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三)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四)存储个人数据的地点和期限;
(五)处理个人数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其个人数据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应当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使得被提供的个人数据在不借助其他数据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的自然人。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然人与数据处理者约定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处理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进行匿名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数据处理者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时,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特别标识等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向其进行的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推荐。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并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和利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公共数据全面共享制度。公共数据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公共数据应当共享。公共数据共享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
市场主体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或者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内详👉(深圳市人大)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在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前以通俗易懂、明确具体、易获取的方式向其完整、真实、准确地告知下列事项:
(一)数据处理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二)处理个人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三)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四)存储个人数据的地点和期限;
(五)处理个人数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其个人数据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应当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使得被提供的个人数据在不借助其他数据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的自然人。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然人与数据处理者约定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处理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进行匿名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数据处理者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时,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特别标识等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向其进行的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推荐。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并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和利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公共数据全面共享制度。公共数据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公共数据应当共享。公共数据共享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
市场主体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或者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内详👉(深圳市人大)
#意见稿 #价格违法 #反垄断 #反倾销 #大数据 #平台 #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第十条 对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对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问题 等行为也有相应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第十条 对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对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问题 等行为也有相应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互联网 #平台 #反垄断 #不正当竞争 #舆情 #个人信息 #强制登陆 #消费者权益 #价格歧视 #劳动者权益 #就业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平等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用户有上述行为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数据获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价格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劳动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内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平等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用户有上述行为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数据获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价格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劳动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内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