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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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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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广西 #玉林 #容县 #女性 #精神疾病 【广西:关于网传“一男子疑锁妻十多年”的情况说明】 近日,网上热传“广西玉林一男子将妻子锁在房间”视频,经公安机关查明,视频中男子为梁某荣,卧床女子为是2004年流浪至当地的精神残疾陈某芳,梁某荣母亲见其可怜遂将其收留。后梁某荣和陈某芳以夫妻名义生活,育有三个孩子,现由家属监护抚养,均在校读书,并享受事实孤儿政策和困难补助政策。 经容县残疾人联合会鉴定,梁某荣与陈某芳二人均为精神贰级残疾。网传梁某荣杀害母亲的事实为,2006年7月21日,梁某荣与其母发生…
#江苏 #徐州 #丰县 #后续 #女性 #精神疾病

【0130 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 情况的调查通报】

县联合调查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就网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先后走访调查董某民及其家人、邻居、时任和现任镇村干部等人员,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调查。

2021年6月以来,杨某侠病情加重,在发病期间,经常摔打东西、殴打家中老人和孩子。为防止杨某侠犯病时伤人,董某民暂时使用锁链约束其行为,精神状态稳定后便将锁链拿下。董某民行为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已对其开展调查。

2022年1月30日,经市县两级专家会诊,杨某侠患有精神分裂症。专家诊疗建议:仍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必要时约束保护,防冲动伤人及走失。目前杨某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董某民和杨某侠生育一孩、二孩后,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此后计生部门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

自2014年5月至今,民政、财政等部门为董某民家庭落实了低保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每年春节、中秋为其发放慰问金。其中3个孩子每学期享受750元/人的生活补助金,另有2个孩子每学期享受500元/人的政府资助金。村委会多年来经常为其提供生活物资资助。2021年镇政府为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3.7万元建设新房4间。社会爱心人士也多次为其捐钱捐物。

联合调查组将对相关情况深入调查,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处理。(丰县发布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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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Opinion #江苏 #徐州 #丰县 #女性 #精神疾病 #公信力 #舆情 #回应 前情提要:在媒体报道后当地发布了170字的通告

【0129 丰县的回应:应对所谓“网络舆情”的巨大误区】

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在应对所谓“网络舆情”上有一个巨大的误区,就是“生怕多说多错,于是惜字如金”。恨不得把结论都四舍五入一个标点符号都不想多写。

一股子什么味道呢,“结论我告诉你了,别问我为什么,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说了。”

我一贯是不赞成什么事情都事无巨细说那么详细的,但是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啊。如果没有什么质疑没有什么其他的疑点情况需要澄清,你当然可以简单直接,能一句话说清楚的事情没必要大做文章。但是,有些事情,舆论已经风起云涌了,质疑已经铺天盖地了,信息已经杂乱无章了,这时候你再用这种极简思维来应对,除非你真的水平极高,三言两语能把所有质疑答疑解惑,否则必死无疑。

拿我来说,我自问是没有这么高的水平的,所以对于此类事件,我一贯用的是笨办法:既然质疑多,那么就用最详细的回应来解答质疑。把能解决的问题都尽量解决,最大化的呈现工作量和工作成果,这时候不怕多说,说的越多越好,越细越好。效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

再回到丰县昨天这个“情况说明”。你说当地做没做工作,我相信是肯定做了,而且工作量应该不小,但是你做的这些工作,落到公开面上,就剩下图里这180个字。你到底做了多少工作甚至到底做没做工作,你自己没说清楚。这种连结论都极简到不行的内容,就如同小学作业只写答案不写解题过程,不给你零分就不错了。而且丰县这事儿现在还逐步搞成了全国性的失联人员汇集平台了,属实离了大谱。

现在很多地方陷入一种什么死循环呢:舆情出现了->不能多说啊多说多错啊字越少越好说的越模糊越好->发出来以后啥都没说清楚被骂了->吓死了不敢再说了等热度过去吧装死吧->装死好像没用啊问题越来越多热度越来越高了怎么办->等别人来救场吧或者就一直装死吧。

运气好:别人(大多数时候是媒体)救了你,别人赢得掌声,你死了。
运气不好:没人来救你,你死了。

大多数时候成功救场的方法是什么呢,把你已经查清楚的事情告诉别人,让别人帮你说。(不过)你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都没用,你已经死了。(江宁婆婆 @微博)

【0130 关于徐州事件:简单说公信力的建立、维护与倒掉】

微博上相当长时间以来人们对任何蓝底白字的公告已有完全信任,所以我一直说这是疫情以来我国建立的最重要的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器的空前信任,是我国国家能力建设中最宝贵的财富。

但大家有点记忆就明白,这种信任是怎么建立的,那就是完全彻底地回应解决人民群众的所有问题。病人家属在阳台上敲脸盆的无助,以及由此引发的舆情,充分表明群众对国家能力的迫切需求,希望立刻得到回应而不是压制。后续迅速建立的救治能力,特别是完全彻底的“应收必收应治必治”,才得以彻底解决了所有病人及时救治阻断感染的问题,打消了所有民众对疫情防控体系可能因各种政治因素打压疫情的疑虑,从而才获得了民众对抗疫体系的全面绝对信任。

司法体系也一样。自某案见义勇为者和反杀者未被饱受诟病的大法党坑害之后,人民群众获得“没有人会因为保护自己和他人而被冤枉”的安全感,从警方通报到整个司法体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民众支持和事实权威,这也是微博舆论十多年来前所未有的气象。

那么,在现在网友们担心“我会不会是下一个受害者”的疑虑下,国家机器有没有把所有受害人都救出来,有没有把所有加害人进行足够有威慑力的惩戒,确保这种可怕事件未来不会再发生,让人民群众相信所有已曝光的未曝光的受害者都得到解救和合理安排,相信未来再没有人会被贴脸栓住生八个儿子这种事情发生,让人民群众真相信所有人都能沐浴在法治阳光之下,这些都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蓝底白字所要真正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希望这一次人民群众也能够继续强化信任。(明涛ECON @微博)
乌鸦观察
#江苏 #徐州 #丰县 #后续 #女性 #精神疾病 【0130 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 情况的调查通报】 县联合调查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就网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先后走访调查董某民及其家人、邻居、时任和现任镇村干部等人员,‌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
#观点 #Opinion #江苏 #徐州 #丰县 #女性 #精神疾病 #基层 #扶贫

【关于徐州事件一个基层工作者的质疑】

基本点很重要:他家是贫困户,不是普通居民。他的家庭情况,都没做到应知尽知,那你帮扶了个啥?

1、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如何取得,谁为其取得?取得过程中有无行贿受贿。

2、贫困户,政策清单和收支测算表,能否公示?医保政策应享尽享了吗?去医院频率多高,报销比例多大,补贴发放了几次?健康医疗双签约到户了没?

3、入户频率是多久一次?省市县三级督查督导组有无真实入户?第三方交叉检查和验收组,有无真实入户,验收文件和标准能否公开?(野草补果 @微博)

一个贫困户,如果要查,从村到乡镇,档案可以全到他家收支情况,就医情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水和电,有线电视信号,医疗双签约,甚至是丧葬费。户口信息迁入迁出,看着复杂,如果是当地两办拿起来,也就几个电话的事。(野草补果 @微博)

官方回应确定为:不是拐卖,有结婚证,女子有暴力倾向。那么,该女子的亲属关系是怎样的,因婚涉及的户口迁入迁出能否展示。还是那句话:他家是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是底线,为什么2021年,还是"爱心人士"送衣服送吃的。吃饱了吗?穿暖了吗?这都不达标,怎么通过层层验收?层层验收的数据和说明,政策入户情况,可以同时公开吗?(野草补果 @微博)
#观点 #Opinion #江苏 #徐州 #丰县 #女性 #精神疾病 #公信力 #拐卖 #现代化 #社会治安

【徐州事件:人心不古与社会治安、现代化与互联网普及

网络上或现实中有时候会听到有的观点说: 以前的人好,现在的人心都坏了。

这其实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理解偏差,徐州那件事所掀起的网络风暴,正是一个很清晰的观察角度。

拐卖犯罪,甚至合法的人口买卖,自古就是人类社会的常规操作,几乎与文明史伴随始终。直到新中国成立后,这个“历史常态”才被打破,距今只有短短七十年的时间。

八十年代社会混乱,再度沉渣泛起。人口拐卖虽然比建国前收敛多了,但在今天看来仍然是触目惊心。犯罪高峰期一直延续到九十年代,甚至2000年代初期。

这种社会治安混乱是整体性的,比如著名的“打死车匪路霸有奖”。

但在2010年进入互联网2.0时代之前,这些信息传播都比较有限,从时效性和冲击力上都与今天无法相比。

就像徐州那件事,放到今天,只要是中文互联网上的人,都有可能看到。但如果在八九十年代,那就是只有当地最近的人才可能听了一耳朵。

所谓“民心淳朴”、“以前的人善良”,其实从来都没有经历过今天这样的严格检视。

“民心淳朴”不代表不作恶,甚至在前现代社会氛围下生活的人,不认为这是一种作恶,完全可以很“淳朴地”去做这样的恶。

比如买个女人回来生孩子,这怎么了,我花钱自己娶的,千百年来很正常啊,关你什么事?警车如果进去解救,搞不好是要被“淳朴正义”的民众乱棍打出来的,过去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能打败前现代性的,只有现代性。这个过程中会暴露大量的历史问题,但这不是“现在人心坏了”,恰恰相反,是公众的道德感大幅提升了,只是丑恶会被现代人更严格的检视。

中国社会治安的迅速彻底好转,也就是在最近十几年才逐渐完成。其背景是过去几十年厚积薄发终于成功的工业化。公路修通了,人能出的去;深山里网络搭建了,人知道了外面的事;工业发展需要劳动力,可以进入城市接触到更广阔的天地。同时,天眼监控向全国铺开,基层组织的恢复都使得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了。

社会治安的快速好转,才使得人们的“道德底线”大大提高,过去被默认的事情,放到今天才会“惊诧”。加上网络的普及,原先不为人知的阴暗角落,才会拿到阳光下晒一晒。

这些都是“现代性”带来的,和“民风淳朴”、“道德教化”的关系都比较有限。

一个前现代社会,必然存在天量的黑暗和丑陋。无论是“陶冶心灵”、“有信仰”的旧西藏,还是“大师辈出”的民国。徐州这事,要是放到民国时代,就是完完全全的社会常态,没什么人会在意。但在今天,前现代社会遗留下来的最后一点历史残渣,就能让现代人看到之后抑郁焦虑痛苦,年都过不好,要怀疑人生了。这反映的就是社会道德水平的大幅提升,说明今天的“社会人心”远比历史上绝大多数时间段里都善良高尚。

昨晚丰县又发布了第二份通告,但仍然没有完全回应网友疑问。这里面确实是有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因素,但如今也是2022年的社会了,即使是历史遗留问题,也应该拿出勇气和重视,与前现代的最后遗留,做个彻底的了断。这些工作如果县里做起来难,那么希望更高层级的官方介入治理,不负今日之社会人心。(2049年的世界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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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徐州 #丰县 #后续 #女性 #精神疾病 【0130 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 情况的调查通报】 县联合调查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就网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先后走访调查董某民及其家人、邻居、时任和现任镇村干部等人员,‌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
#江苏 #徐州 #丰县 #后续 #女性 #精神疾病 #走失 #拐卖

【徐州发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情况:原籍云南非本地人,走失抑或拐卖仍在调查,八个孩子均为亲生,董某民仍在调查

1月28日以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此事暴露出的问题和网友关切,徐州市委市政府及丰县县委县政府分别成立联合调查组,组织力量走访基层派出所、镇村干部群众,调阅档案资料,咨询相关法律专家。目前,杨某侠的身份已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有关部门对八个孩子与董某民、杨某侠的关系作出了鉴定。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 #失职 #渎职 等问题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关于杨某侠身份问题,调查组通过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当即派员赴云南进行核查。调查人员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并扩大至周边多个乡镇开展调查走访,同时发布协查通告。警方通过查阅户籍底册,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1994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同村的桑某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将小花梅带至江苏治病。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联合调查组组织市县两级医疗专家对杨某侠精神分裂症进行会诊,并实施综合治疗,目前杨的精神状况趋于稳定。入院检查结果表明:杨某侠牙齿脱落因重症牙周病所致,其他健康指标正常。

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DNA鉴定,八个孩子和董某民、杨某侠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

公安机关已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后期将根据对董某民的调查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从此次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帮扶保障。(徐州发布 @微博)

注:
1月28日,据“丰县发布”信息,“经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
1月30日,据“丰县发布”信息,“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
#江苏 #徐州 #丰县 #后续 #女性 #精神疾病 #走失 #拐卖 #流量 #广告

【徐州生八孩父亲接广告 法治日报:蹭流量也要讲公序良俗

这几天,江苏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中的孩子父亲董某民,和一些商家合拍的宣传短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愤慨。此前,有网友曝光,徐州丰县一女子被铁链拴住并生育8个孩子,引起网友强烈关注,“女子生育八孩”事件也就此进入公众视线。当地对此先后发布情况说明与调查通报,称对相关情况和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其中提到,男子董某民行为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已对其展开调查。

一名涉嫌违法的人居然能作为“流量名人”承接“业务”,显然不能让人理解与接受,这也是引发网民愤慨的关键点之一。但也有网友指出,这些视频是在有关部门介入之前录制的,当时这些商家或许正忙于蹭流量做宣传,并未注意董某民是否违法。

这些蹭流量的商家究竟想起到什么样的宣传作用,想凸显产品或者服务的什么特质,我们不得而知。但就算拍摄、发布时间都在事件发酵之前,这些短视频也不会起到商家们预期的宣传效果。因为,一个将自己孩子的母亲用铁链锁住,只因自己有8个孩子而出名的“名人”,不仅与“正能量”无关,甚至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指望其起到宣传作用的想法则更是荒谬。蹭这种“流量”,不仅不会让商家讨到任何好处,反倒暴露了相关人员为博取流量而毫无下限的难看吃相。(法治日报)(搜狐新闻)

(注:《法治日报》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发此文章的微博已经删除)
乌鸦观察
#江苏 #徐州 #丰县 #后续 #女性 #精神疾病 #走失 #拐卖 【徐州发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进展情况:原籍云南非本地人,走失抑或拐卖仍在调查,八个孩子均为亲生,董某民仍在调查】 1月28日以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此事暴露出的问题和网友关切,徐州市委市政府及丰县县委县政府分别成立联合调查组,组织力量走访基层派出所、镇村干部群众,调阅档案资料,咨询相关法律专家。目前,杨某侠的身份已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有关部门对八个孩子与董某民、杨某侠的关系作出了鉴定。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
#江苏 #徐州 #丰县 #后续 #女性 #精神疾病 #拐卖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夫妇涉嫌拐卖妇女罪,均被刑拘】

近日,经部、省、市公安机关对杨某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与普某玛(已去世,小花梅母亲)生前遗物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符合母女关系,结合调查走访、组织辨认,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保障杨某侠及其家人基本生活,丰县民政部门已对他们进行低保保障。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妇联的爱心志愿者和镇、村干部帮助照顾其老人,对其子女进行关爱陪伴和生活照料。后期将根据对案件的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徐州发布 @微博)

注:
据1月28日“丰县发布”信息,“经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
据1月30日“丰县发布”信息,”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调查。“
#江苏 #徐州 #丰县 #拐卖 #离婚 #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 #分居 #家暴

【徐州:拐卖、离婚与判决

经乌鸦观察编辑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徐州市提及拐卖的离婚诉讼有12篇,涉丰县、铜山、沛县、睢宁、邳州等地。

据原告诉称,她们多数为在84年-96年期间被拐卖,其中有8人表示在拐卖后遭遇家暴,原籍分布在四川、重庆、贵州等地,育有子女数量通常在2到4名,且多数先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后才领证,亦有案例在生育子女后才办理婚姻登记,甚至在起诉时仍未办理(案例1)。

不过在判决书中法院均未提及有关女方是否遭拐卖的事情。

在判决结果方面,法院对于第一次离婚诉讼几乎全部驳回,即使部分案例涉及家暴。成功的案例均为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分居多年后以坚决的态度两次上诉(案例5及相似案例),如果态度不坚决甚至三次上诉都不行(案例4)。在不远的安徽宿州泗县亦有这种情况。

此外还有一篇是汉中地区的正常婚姻,但男方诉称妻子被拐卖到丰县,且当地公安解救未成。(案例6)

案例1:女方诉称遭拐卖且生育四子女,丰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原告娘家在四川省绵阳市,1984年9月被拐卖至丰县;后与尹某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由于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生育四子女:1985年农历十二月生长女尹某1,1987年4月生次女尹某2,1990年农历正月生三女尹某3,1990年农历正月生长子尹某4。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于1984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共同生活近三十年,辛苦养育四子女,双方对家庭、子女均有较大的付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2:女方诉称遭拐卖且遭家暴,丰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某起诉称,她系四川重庆人。1987年10月,原告被人拐卖到丰县卖与被告后同居生活,1989年2月1日生一女邢X。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2010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其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双方因家庭琐事偶有争执在所难免,婚生女邢金芝也当庭陈述父母感情很好,不同意父母离婚,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本院从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分析,以不离为宜。

乌鸦观察注:原文即为“四川重庆”

案例3: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多次出逃被追回,睢宁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吴某诉称:1992年4月,原告被人以找工作名义,拐卖给被告,被被告强迫同居,后于2010年2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于1993年8月20日生长女,1994年11月3日生次女,于1998年4月19日生三女,于2006年12月31日生一子。由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之后多次出逃被追回,被告殴打、恐吓原告,原告受尽折磨。被告恶习不改,与原告吵闹,扬言不要原告,现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被告胡某某辩称:不同意离婚。我们是合法夫妻,没有虐待原告。1995年,我们一起去原告家,原告父亲对我很好。后来原告几次离家出走,我都把她找回家了。2012年6、7月份,原告以干活的名义不回家,后来又告诉我要跟别人走。2012年农历11月,原告要我和她去云南,之后一起回家。为了孩子,我不同意离婚。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从同居生活至今已二十余年,育有四个子女,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期间虽因矛盾导致分居,但双方能自行化解并重新共同生活,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夫妻感情。虽然生活中的一些矛盾给双方的夫妻感情造成一定影响,但原告并未提供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被告胡某某主张愿意原谅原告离家出走等过错,也是其对夫妻感情珍视的表现。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互谅互让、相互信任,和好是有可能的。

案例4: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分居两年三次上诉,沛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张某诉称,原告于1996年被他人拐卖给被告,育有两子,长子已独立生活。分居已有两年之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认为,婚后生育两子,双方结婚近二十年,说明双方婚姻基础较为牢固。原告三次诉讼离婚,第一次离婚经本院调解和好,说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尽管原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原被告长子宋永康不同意原被告离婚,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5:女方诉称十六岁遭拐卖,分居后两次起诉终离婚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1986年1月,年仅16岁的原告被人从四川老家拐卖至被告处。后原告曾多次欲逃回老家,但均无结果。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多年来因性格不和而常年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9月24日,原告曾向贵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判决不准离婚。现双方再无和好可能,故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表示,2012年9月24日,原告陈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故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2012)铜民初字第1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至今已二年多时间,原告陈某仍长期在市区打工或回老家生活,双方长期分居至今,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

相似判决:
(2015)铜民初字第00537号
(2014)沛朱民初字第249号
(2014)邳议民初字第0274号
(2014)铜张民初字第96号
(2014)铜张民初字第96号
(2015)睢魏民初字第0689号
(2015)铜张民初字第1409号
乌鸦观察注:均为女方分居后两次上诉且态度坚决才离婚成功。

案例6:男方诉称妻子被拐卖到丰县,当地公安解救未成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1979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谈婚,同年9月8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较好。1982年3月10日生有一女梁某乙。1986年9月被告欲外出打工,原告阻止,被告便悄悄出走,后原告到处打听下落,半年后听说被告被拐卖到江苏省丰县,经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未成,此后便再无音讯。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坚决要求离婚。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关系尚可,1986年9月被告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已28年,现原告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足见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准予梁某某与彭某某离婚。(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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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015 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 纠正丰县法院对婚姻案件的错误判决 朱树人等滥用职权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应作深刻检讨】

丰县第九区陈双楼村陈守端,今年六十一岁,于八年前以小麦一石二斗将二十四岁的青年妇女胡氏买来作妾。胡氏到陈守端家后,经常遭受陈守端及其妻子的虐待。去年十月间,胡氏在地里刨红薯,又被陈守端用农具痛打,死而复苏。胡氏感到自己的生命没有保障,即想逃出火坑。十一月十日夜,胡氏带着七岁的女儿伦妮,携白布一丈、棉被一条及小孩衣物逃出。因为是孤身妇女,胡氏无处奔投,便向陈守端之侄陈正升求救。陈正升连夜将胡氏送往二区亭台集张郑氏(陈正升之姨)家暂住。胡氏在张郑氏家居住数日后,因生活无着,由张郑氏介绍给二区杨庄村干部杨作营作针线活。以后,胡氏与杨作营发生了感情,又经张郑氏介绍,两人即结婚同居。因为不了解婚姻法,两人未到区政府办理登记手续。今年二月,陈守端发觉胡氏在杨庄与杨作营同居,即以胡氏“私奔另嫁,拐带逃跑”为由,告到乡、区人民政府。后区人民政府又将此案介绍到丰县人民法院处理。在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守端供认胡氏是他“用一石二斗麦子买来的”。

具有浓厚封建意识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及其他处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争取婚姻自由的胡氏并不予以积极支持,反附和了陈守端的错误控词,错误地认为胡氏因不堪虐待而逃出的行动是“非法”的,胡氏与杨作营结婚为“违法”,擅将胡氏扣押十八天,搜去人民币四万元,并将帮助胡氏逃出火坑的陈正升也扣押了一个多月。另外,还判令胡氏要在全区扩大群众会上公开检讨,将七岁女孩伦妮判给陈守端,并称胡氏走出时携带衣物为“非法”,判令胡氏如数交还男方。

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不同意丰县人民法院的不合理的判决,遂将此案处理情况告知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即令丰县人民法院纠正此一错误判决。但丰县人民法院不仅不纠正,反而对于陈守端的无理上诉表示同情。现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已撤消了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全部判决,重新判决为:胡氏与陈守端离居;伦妮归女方抚养;陈守端负担伦妮生活教育费每月五十斤粮食,直至伦妮十八岁为止;女方带走的白布衣物归女方所有,任何人不得讨取。

【19511109 对陈守端与胡氏婚姻纠纷案件错误判决的检讨】(略)

【19511109 谈谈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封建思想】
作者: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院长 李希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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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指出,该案的案情是十分清晰明朗的。全案从头到尾只有一个内容,那就是胡氏不满于自己的封建婚姻,不堪虐待,要想逃出火坑,争取婚姻自由。除此之外,根本没有什么“另外的曲折情况”。所谓“谋财”,并无任何证据。因此,朱树人所说的需要“采取就事论事、分割处理的办法”,也就是所谓“另案处理”的论据,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这只不过是他掩盖自己错误的一种藉口罢了。

其次,因为封建婚姻关系是旧社会的产物,就无条件地加以保留,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我们人民的法律应该无条件地承认一切封建的婚姻关系。这是十分荒谬的。我们决不能以“旧社会产物”为藉口,对要求解放的妇女予以压制。如果这样做,那就是站在封建制度的立场上了。朱树人却恰恰站在封建主义的立场上。特别是陈守端与胡氏的婚姻案件,并不是单纯由过去的重婚纳妾和买卖婚姻所引起的,而且是因为陈守端至今仍对胡氏施行残酷的封建虐待。按照我们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陈守端的这种野蛮残酷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不能容许的,人民法院绝对不能不予过问。因此朱树人所谓“不应把陈守端视为现行犯”,是完全错误的。

第三,朱树人说,他所以扣押胡氏和陈正升,责令胡氏与杨作营暂不得同居,并要胡氏当众反省悔过,是因为胡氏之出走乃是所谓“私奔”,被人“拐逃”,胡杨二人的自由结婚是“违法”行为。这是朱树人站在封建统治者立场、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压制与剥夺妇女婚姻自由权利、污蔑受压迫人民的更突出的表现。该案的案情十分明白:胡氏的出走是为了“求生”,陈正升的行为是为了“救死”。但是作为人民法院负责干部的朱树人,不但对于胡氏的痛苦没有丝毫同情,对于陈正升的正义行为没有任何嘉许,反而给他们加上莫须有的“拐逃”和“私奔”的罪名,非法地将他们扣押起来,并责令胡氏当众反省悔过,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向所有被压迫被虐待的妇女下了严厉的通告“只许你们俯首贴耳地忍受,不许你们反抗,反抗者以‘私奔’论罪”吗?结婚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审查婚姻是否合理合法,而胡杨二人的结合,已经证明是出于自愿,完全正当合理的,为什么不从支持他们的自愿的婚姻出发,让他们补行登记,反而藉口没有登记而予以推翻呢?况且去年此时该县区乡还基本上没有建立起婚姻登记制度,怎能说他们的结婚没有登记是“违法”呢?这只能说明朱树人是在故意寻找藉口,压制自由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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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认为朱树人完全丧失了人民司法工作者应有的立场。他虽然是人民司法工作者,但脑子里充满了封建思想。他对野蛮落后的婚姻制度尽力维护,无微不至地为封建婚姻制度的代表者陈守端设想,而对遭受残酷虐待的妇女则没有半点同情。他对陈守端的大闹法庭,可以妥协让步;对胡氏的出走、求生,则予以污蔑,并找寻各种藉口将胡氏扣押起来。他不把人民的法权用来保护人民,反而用来庇护封建恶势力,迫害人民,这种错误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必须用一切有效的办法肃清这种现象。

【195112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令撤销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职务】

为严肃法纪,切实贯彻执行婚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顷发出通令,予维护封建婚姻制度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以撤职处分。
...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维护了封建婚姻制度,剥夺了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破坏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法律,损害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婚姻制度。为保证婚姻法的正确贯彻执行,支持群众反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并进而教育全体干部,特决定予朱树人以撤职处分。(人民日报online)(人民日报·国内女性婚姻权益新闻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