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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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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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土地 #宅基地

【安徽18个县区试点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
5月6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在合肥市长丰县、肥西县等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按方案,试点中将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安徽日报)(财经网)
#城市化 #合村并居 #土地指标 #耕地 #宅基地

【两部门: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3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保障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要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新华网)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
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31日明确“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新华网)
#返乡下乡 #宅基地 #乡贤

【农业农村部: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9月9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69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推动乡贤回归的建议,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乡贤回归创业和居住问题。(界面新闻 @微博)

农业农村部表示:关于继承祖宅的乡贤回乡翻建新建房屋和在农村无房的乡贤回乡“积分建房”问题,涉及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深入研究,对基层因地制宜开展的探索创新进行跟踪,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稳妥有序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农业农村部
#宅基地 #继承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10月20日,记者注意到,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新华网)
#土地 #拆迁 #征地 #宅基地 #城乡 #城市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次全面修订】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

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内详👉(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新华网)
#浙江 #丽水 #调查 #人口流出 #彩礼 #婚俗 #抚养 #教育 #人口买卖 #外国新娘 #土地 #宅基地

【丽水调查“农村青年择偶难”】

丽水市统计局近期以问卷与座谈相结合方式,在缙云、松阳、景宁和龙泉开展了农村青年婚姻关系情况调研,以期为适应农村青年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丽水市及有关县(市)人口呈三大特点:一是乡村人口流出多。“七人普”全市乡村常住人口比乡村户籍人口少83.00万人,两者缺口率达46.4%,其中景宁、龙泉、缙云和松阳的缺口率分别达65.2%、56.4%、44.8%和38.4%。二是青年人口流出多。“七人普”全市18-34岁常住人口比户籍人口少7.71万人,两者缺口率达14.7%,其中景宁的缺口率高达52.0%,松阳、龙泉和缙云的缺口率为30%左右。三是人口性别比较高。从公安户籍人口统计数据看,2002年至2020年的19年中,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05的年份有12个,其中高于107的年份8个。

对此,丽水市统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选取4县(市)4个行政村的111位农村青年参加了问卷调查,受访者年龄从18-35周岁不等。

上述受访者中,对于多地出现的结婚花费问题,近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由男方承担了结婚全部或绝大部分花费,女方出得多的不到受访者的3%。列结婚花销前三位的费用分别是置办婚宴酒席、彩礼礼金和购买金银首饰。....对此,受访者表示,讲面子、攀比和当地风俗影响是促使农村结婚高消费现象的最主要因素,说明移风易俗、提倡婚事俭办非常必要。

在婚姻主要矛盾方面,分别有83.8%和73.5%的受访者表示,经济压力和孩子教育是婚后家庭压力(矛盾)的主要集中点。认为性格不合、对方出轨、没有感情、聚少离多以及婆媳不和是易导致婚姻破裂的五大原因。
....
乡镇和村委干部反映,一些偏远山区民众文化教育程度低,资源不足,资金不足,外出经商创业的少,经济条件差,家底薄,造成大龄青年娶妻困难。特别是前些年,有的通过中介从云南、四川等省份甚至缅甸等国家娶妻。但这些人往往无合法身份证件,落不了户口,办不了身份证,领不了结婚证,享受不了医保待遇。有的嫌生活清苦丢下孩子不辞而别,坍塌了整个家庭。

基层反映,一些区位条件好、经济发达的乡村,村民收入可观,建房意愿强烈,但因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无法从农用地置换建设用地,虽有建房指标但落不了地,住房问题一定程度影响青年婚姻关系。

有关部门反映,目前尚存在农村出嫁女青年权益受损害问题。

一是“农嫁农”妇女两头无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夫家所在村土地已调整完毕,因实行“30年不变”政策,故无地可再分配,而娘家又因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其承包地被收回,使得这些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被剥夺。对于一些结婚后户口留在娘家的,要求妇女结婚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走,否则强行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二是“农嫁居”妇女被剥夺待遇。对农嫁居这种因政策原因无法迁出户口的妇女,存在三种情况:有的村给予享受全部待遇;有的村在土地承包、土地补偿费等经济利益分配时给予部分考虑,分配宅基地时不考虑或按照“二等村民”待遇;有的村则一概不予考虑。

三是“离异”妇女户口空挂。对于这些妇女,各村的做法五花八门,随意性很大。有的村规定,在妇女离婚后即要求其将户口回迁娘家,若不迁出,则不予享有本村一切待遇;而娘家所在地拒绝接受,或者在回迁之前“约法三章”,即户口空挂。有的妇女,娘家在本村的也只能部分享受或完全不能享受。(丽水统计局)(澎湃新闻)
#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消息人士 #邻居 #宅基地 #基层 #欧金中

【莆田砍死邻居在逃嫌犯作案动机,村民称疑因盖房纠纷——中国新闻周刊

10月10日13时许,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为一家祖孙四代,致2人死亡3人受伤。10月11日,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协查通报称,经侦查,55岁男子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欧某同村的知情人士称,嫌疑人作案动机或因房屋建盖纠纷。

该知情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7年,欧某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盖新房。据知情人称,死者为欧某邻居,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六年。案发前,欧某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死者家中,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周刊君调查致电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该局表示目前不便透露相关细节,案件正进一步侦破中。(中国新闻周刊 @搜狐新闻)
#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邻居 #宅基地 #基层 #欧金中

【莆田发生2死3伤刑案:嫌犯仍在逃,当地调查基层干部不作为】

2021年10月10日13时50分许,莆田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伤人致死案件,造成2名村民死亡、3名村民受伤。

案件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力救治伤员,要求公安机关调集力量,尽快缉拿犯罪嫌疑人。

针对网友反映的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秀屿区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秀屿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1年10月12日(秀屿新闻 via 澎湃新闻)

据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文件显示,村委会定期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等。(莆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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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2 莆田砍死邻居在逃嫌犯作案动机:村民称疑因盖房纠纷——中国新闻周刊
乌鸦观察
#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悬赏 #监控 #欧金中 【福建莆田正全力围捕“致2死3伤刑案”嫌犯,发布悬赏通告】 10月10日13时50分许,‌福建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伤人致死案件,‌造成2死3伤,‌嫌犯在逃。 近日,‌一份悬赏通告在网络上流传。该通告称,‌10月10日13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欧某中作案后逃离现场。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围捕中。现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门户安全,‌并呼吁: 1. 请各家各户倒查自家视频监控(10月10…
#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邻居 #宅基地 #基层 #消息人士 #欧金中

【参与搜捕人员:接到通知称莆田2死3伤案嫌犯欧某中已被抓获】

10月10日,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发生2死3伤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欧某中出逃。

10月18日,网上有传言称,欧某中已经被找到。当天傍晚,一名参与搜捕的公安民警表示,目前已经接到通知称欧某中已被抓获。

18日下午,平海镇一名村干部也表示,目前已经收到多名参与搜捕的工作组工作人员的消息称,欧某中当天下午已被抓捕。(澎湃新闻)

#更新 莆田警方发布公告称,致2死3伤案嫌犯欧某中在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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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邻居 #宅基地 #基层 #消息人士 #欧金中 【参与搜捕人员:接到通知称莆田2死3伤案嫌犯欧某中已被抓获】 10月10日,‌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发生2死3伤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欧某中出逃。 10月18日,‌网上有传言称,‌欧某中已经被找到。当天傍晚,‌一名参与搜捕的公安民警表示,‌目前已经接到通知称欧某中已被抓获。 18日下午,‌平海镇一名村干部也表示,‌目前已经收到多名参与搜捕的工作组工作人员的消息称,‌欧某中当天下午已被抓捕。(澎湃新闻) #更新 莆田…
#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邻居 #宅基地 #基层 #拘捕 #自杀 #欧金中

【莆田警方:致2死3伤案嫌犯欧某中在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 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10月10日13时51 分,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迅速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案犯抓捕等工作。10 月18 日 15 时许,在公安、武警围捕下,犯罪嫌疑人欧某中于平海镇上林村附近一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欧某中(男,55岁,平海镇上林村人)因建房用地纠纷,持刀对受害人欧某九等实施故意伤害,造成欧某九(男,78 岁)、欧某英(女,55岁,欧某九儿媳)二人当场死亡,林某梅(女,83岁,欧某九妻子)、欧某群(男,34岁,欧某九孙子、欧某英儿子)、欧某轩(男,9岁,欧某九曾孙、欧某群儿子)三人受伤,上述五名受害人均系平海镇上林村人。伤者经及时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平安秀屿公安)

此前澎湃新闻援引参与搜捕人员消息,接到通知称莆田2死3伤案嫌犯欧某中已被抓获。
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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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邻居 #宅基地 #包庇 #欧金中 #监视居住

【网传欧某中妻子涉嫌包庇罪被监视居住,莆田市公安局表示并不知情】

近日,福建莆田欧某中因建房纠纷砍死邻居一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日前,网上流传一张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开具的对于欧某中妻子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上面书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仙游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0月18日零时对涉嫌包庇罪的欧某中妻子欧某香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对于欧某中妻子欧某香是否涉嫌包庇罪一事,记者电话联系了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公安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莆田市公安局,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并未听说且不知情。(天目新闻 @凤凰网
#香港 #新界 #丁权 #土地 #房地产 #宅基地 #女性

【1105 香港终审法院驳回挑战丁权合宪性的上诉】

终审法院驳回挑战丁权合宪性的上诉,维持丁权政策合法合宪的裁决。

判词解释,《基本法》列明的「五十年不变」,其中一项要素就是「香港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基本法第40条就是保障特定阶层人士现有权利,以达致这项原则。《基本法》第40条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到特区保护」。

判词亦指出,第40条保障的权益毋须追溯至1898年「新界契约」生效前的权益,认为条例是源自港英时代的政策,亦看不到任何合理原因,中国需要保障1898年之前新界原居民的权益。(RTHK

香港发展局表示,政府会继续根据小型屋宇政策,如常接收及处理小型屋宇申请,并继续在处理申请的过程充分考虑不同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原居民资格、申请建屋地点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等。(RTHK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俗称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人获准在认可范围内的土地修建不超过三层的小型住宅,丁屋在5年内禁止转让。

一些非原居民的香港市民,质疑丁屋制度令新界原居民享有特权。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曾表示只有男性可享有丁权的丁屋政策,对女性造成歧视。(维基百科)
#农村 #城市化 #厕所 #污水 #垃圾分类 #土地 #跨地区 #财政 #地方债 #宅基地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十一)改善村庄公共环境。
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
完善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计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二十)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

内详👉(新华社)
#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 #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 #录取 #教育 #教育公平 #生育 #互联网 #土地 #宅基地 #同居 #离婚 #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1.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与升学歧视

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平台用工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3.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甚至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不平等规定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由此出现许多矛盾纠纷。

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将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4. 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限于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曾经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适用范围。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预防职场和校园性骚扰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一)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二)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三)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四)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七)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新华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