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负面清单 #外资 放宽
【中国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
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将于7月23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主要变化:
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联合早报-中港台)(发改委)
【中国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
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将于7月23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主要变化:
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联合早报-中港台)(发改委)
#深圳 #特色社会主义 #工时管理 #通信 #外资 #立法 #无人机 #私募基金 #股指期货 #数据交易市场 #外籍人才 #博士后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4. 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
允许修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6. 推出深市股指期货
7. 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
8.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
12. 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
(1)安全有序放开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放开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赋予深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审批权限。
(2)支持深圳在本地运营商建立预警、监测、分析、处置平台。
13. 推进大数据平台及相关机制建设
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21. 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支持深圳在无人机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25. 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
26. 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
27. 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31. 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
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35. 放宽国际新药准入
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9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
37. 扩大企业博士后站办学自主权
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发改委)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4. 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
允许修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6. 推出深市股指期货
7. 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
8.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
12. 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
(1)安全有序放开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放开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赋予深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审批权限。
(2)支持深圳在本地运营商建立预警、监测、分析、处置平台。
13. 推进大数据平台及相关机制建设
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21. 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支持深圳在无人机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25. 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
26. 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
27. 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31. 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
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35. 放宽国际新药准入
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9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
37. 扩大企业博士后站办学自主权
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发改委)
#外商投资 #外资 #民航 #土地 #国有资产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公布)。
附件:
五、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注: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十二、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内详(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公布)。
附件:
五、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注: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十二、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内详(中国新闻网)
#外资 #法规条例 #审查 #国家安全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第四条 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一)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
(二)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前款第二项所称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 50%以上股权;
(二)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股权不足 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对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下称申报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当事人申报。
第九条...特别审查应当自启动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延长审查期限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进行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发改委)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第四条 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一)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
(二)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前款第二项所称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 50%以上股权;
(二)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股权不足 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对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下称申报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当事人申报。
第九条...特别审查应当自启动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延长审查期限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进行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发改委)
#互联网上网服务 #娱乐场所 #外资 #幼儿园
【0527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文化和旅游部)
【0527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文化和旅游部)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 #外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主要变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 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 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 #自贸 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 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实行精准化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系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
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主要变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 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 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 #自贸 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 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实行精准化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系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
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
#中印 #印度 #查税 #小米 #Oppo #一加 #投资 #外资 #进出口 #反倾销
【第一财经:印度半夜查税 中资企业“中招”】
印度财税人员罕见加班,在全国掀起一场特殊的“查税风暴”。
12月21日晚间,印度财政部税收局的执法人员一致扑向全印度20多个地方查税——针对的企业都跟中资沾边儿。
这些地点遍布全印度:从首都德里,到经济中心孟买,再到印度科技中心班加罗尔,无一例外。
小米、OPPO、一加等一系列中资企业在这场突袭中“中招”,这些都是在印度耳熟能详的手机品牌。根据近期市场调查数据,在印度每三台智能手机中至少有两台是中国品牌。一些与上述品牌有合作的印度企业也遭到了调查。
如此一致且大规模的行动,就连印度媒体也不难总结出,这是对中国手机供应商的“一场围剿”。
不过,盈科律师事务所印度投资服务中心联合创始人沙俊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事实上,印度政府部门对于中资企业的税务调查,近期一直没有间断过。上述统一行动,因为规模大又涉及“大厂”,因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冠疫情暴发后,加剧了印度本已高涨的经济民族主义心态。
印度政府首先收紧了有关外国投资的规定,针对中国企业和投资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特别是在2020年6月中印边境冲突之后,印度方面在经贸领域的动作更加频繁和明显。
在此背景下,印度执法部门刻意加强针对中企的合规性调查,除了税务借口外,印度还以“安全”“诈骗”等理由针对中国企业,甚至以“涉恐”等为由抓扣中资企业主和员工。
如从2020年6月起,印度政府就以数据安全和隐私为由,对267款中国应用程序采取了“前所未有的”行动。这其中包括在印度非常热门的TikTok,以及中印之间沟通时十分必要的微信等。
...
沙俊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少原先在印度投资的中资企业,有的已经因为失望而退出了印度市场,转而在当前热门的东南亚市场寻找机会。
他说,而留在印度的企业,熬过了之前的艰难困苦,在今年整体营收数据回暖。但对他们来说,非经济风险依然像一把利剑悬在空中,而此次对于中国手机厂商的突袭更加重了他们的心理负担。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今年1~6月,中国企业对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419万美元,同比下降67.5%。
虽然在印度的中国厂商日子不好过,但互补性强的中印贸易今年逆势增长。去年由于双边政治军事摩擦升级,全年贸易总额下降至875.8亿美元。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1年1~10月,中印双边贸易总额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22.9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47.8%。这一数据已打破中印全年贸易额的历史纪录。
而印度财政部税收局近期接连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等多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期均为5年。自1995年1月1日修订“反倾销法”到2019年,印度一共发起972次反倾销调查,位居全球榜首。其中,针对中国232次,在印度反倾销调查名单上“独占鳌头”。
内详👉(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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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晚间,印度财政部税收局的执法人员一致扑向全印度20多个地方查税——针对的企业都跟中资沾边儿。
这些地点遍布全印度:从首都德里,到经济中心孟买,再到印度科技中心班加罗尔,无一例外。
小米、OPPO、一加等一系列中资企业在这场突袭中“中招”,这些都是在印度耳熟能详的手机品牌。根据近期市场调查数据,在印度每三台智能手机中至少有两台是中国品牌。一些与上述品牌有合作的印度企业也遭到了调查。
如此一致且大规模的行动,就连印度媒体也不难总结出,这是对中国手机供应商的“一场围剿”。
不过,盈科律师事务所印度投资服务中心联合创始人沙俊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事实上,印度政府部门对于中资企业的税务调查,近期一直没有间断过。上述统一行动,因为规模大又涉及“大厂”,因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冠疫情暴发后,加剧了印度本已高涨的经济民族主义心态。
印度政府首先收紧了有关外国投资的规定,针对中国企业和投资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特别是在2020年6月中印边境冲突之后,印度方面在经贸领域的动作更加频繁和明显。
在此背景下,印度执法部门刻意加强针对中企的合规性调查,除了税务借口外,印度还以“安全”“诈骗”等理由针对中国企业,甚至以“涉恐”等为由抓扣中资企业主和员工。
如从2020年6月起,印度政府就以数据安全和隐私为由,对267款中国应用程序采取了“前所未有的”行动。这其中包括在印度非常热门的TikTok,以及中印之间沟通时十分必要的微信等。
...
沙俊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少原先在印度投资的中资企业,有的已经因为失望而退出了印度市场,转而在当前热门的东南亚市场寻找机会。
他说,而留在印度的企业,熬过了之前的艰难困苦,在今年整体营收数据回暖。但对他们来说,非经济风险依然像一把利剑悬在空中,而此次对于中国手机厂商的突袭更加重了他们的心理负担。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今年1~6月,中国企业对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419万美元,同比下降67.5%。
虽然在印度的中国厂商日子不好过,但互补性强的中印贸易今年逆势增长。去年由于双边政治军事摩擦升级,全年贸易总额下降至875.8亿美元。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1年1~10月,中印双边贸易总额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22.9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47.8%。这一数据已打破中印全年贸易额的历史纪录。
而印度财政部税收局近期接连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等多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期均为5年。自1995年1月1日修订“反倾销法”到2019年,印度一共发起972次反倾销调查,位居全球榜首。其中,针对中国232次,在印度反倾销调查名单上“独占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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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外资 #一带一路 #年度总结
【2021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同比增14.9%】
1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2021年,商务部圆满完成全年稳外资工作任务,成效好于预期。全年吸收外资实现两位数增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折合1734.8亿美元,同比增长20.2%;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引资增长较快。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7.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10.7%,高技术服务业增长19.2%。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6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7%。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盟投资增长较快,实际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9.4%和29%(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高于全国引资增速。东中西部引资全面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4.6%、20.5%和14.2%。(封面新闻)
【2021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同比增14.9%】
1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2021年,商务部圆满完成全年稳外资工作任务,成效好于预期。全年吸收外资实现两位数增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折合1734.8亿美元,同比增长20.2%;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引资增长较快。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7.1%,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10.7%,高技术服务业增长19.2%。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6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7%。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盟投资增长较快,实际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9.4%和29%(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高于全国引资增速。东中西部引资全面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4.6%、20.5%和14.2%。(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