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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和你報WhatsNews Media
[兩男子涉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被捕 搜查住所檢獲軍刀及仿製槍械]

#港聞
圖:K

今天警務處發稿指,國家安全處於今天在長沙灣及柴灣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年齡分別31及53歲男子,涉嫌於網上發佈煽動意圖信息。

警方指當時根據法庭手令上門搜查,檢獲...

完整報道:https://www.whatsnewsmedia.com/9620/21/01/33/

#國安處 #長沙灣 #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柴灣 #國家安全處 #管有仿製火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域法院第三十二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串謀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0825葵涌 #答辯

1015 開庭,全部被告承認串謀暴動的交替控罪 (即串謀參與非法集結),法官著眾人就座,並提醒各人留意控方案情細微修訂之處。
1024 控方宣讀案情,情節包括荃灣德士古道、楊屋道、聯仁街各地堵路及擲物,警方於德士古道暴動現場距離六百米外葵涌永順街截查被告駕駛車輛、其時車頭朝荃灣方向,被告身穿迷彩或黑色戰術裝束,車上另有防毒面罩、手套及護甲等防護器具,無線電收發裝置,以及行山杖、鐳射筆、「彈射裝置」等攻擊性武器。
1030 公眾席電話鈴聲此起彼落,疑與該庭未有廣播相關提示、近日電話騙案猖獗有關。
1040 控方引用行車記錄儀錄像與錄音,詳述當日 14 時起被告於葵涌計劃阻礙警方行動的對話,案情涉及荃灣暴動情節則發生於 16 時或以後。
1049 檢控官向法官確認,控方立場為被告願意承認案情及交替控罪串謀非法集結,則串謀暴動一罪可以交由法庭存檔,除非高等法院或上訴庭下令不得繼續起訴;法官質疑交替控罪成立後原來控罪是否可以同時交由法庭存檔並視為成立,議題容後處理。
1056 法官另問及案情所謂深色彈丸與鋼珠是否相同,為何一處提及三枝行山杖另一處則提及四枝,以及何謂「手護脛」。
1059 控方解釋深色彈丸與鋼珠不同,初步搜查僅得三枝行山杖其後搜出第四枝,「手護脛」尺寸較一般護脛小,作用相信是保護手前臂。
1103 控方播放案情提及暴動影片,片段來自《蘋果動新聞》及《有線新聞》,暴動現場另包括馬頭壩道。事件發生日期為2019/8/25。
1126 第一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3 日非法集結及企圖搶劫警槍,2021 年定罪。
1133 法官認為案中串謀非法集結與串謀暴動性質之嚴重相差不遠,因為涉案證物顯示眾被告極有組織且有供應角色,並非一般參與非法集結者。
1147 辯方希望法官考慮同期執行第一被告本案與 10 月非法集結、企圖搶劫警槍案部分刑期,兩案刑期判處低於區域法院七年權限,因為兩案均屬於 2019 年社會事件一部分,法官初步並不同意。
1152 辯方提出刑期 15 個月以下案例不太適用,法官亦不同意,並預告日內難以決定刑期。
1208 法官提議 12 月 1 日、4 日或 6 日判決,著控辯雙方稍後小休期間商定。
#區域法院七字樓第23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825葵涌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刑

1631 開庭。法官提及收到第九被告的進一步求情。

1633 法官正重申 2019.8.25 當日情況,各被告的被捕經過及案情。用了大量時間陳述富日警員搜獲的物品及日後的測試,包括有雷射筆、彈射器連彈丸、無線電通訊器材、戰術背心等等。再從兩輛私家車的行車紀錄儀中發現記錄了有人談及「上gear」和六角匙及以彈珠和黃豆加油或水可令警員「跣倒」。法官判定凡此重重可見有組織成份,情況較其他非法集結情節嚴重。

1651 法官簡述各被告的工作及背景及有否犯罪的前科,亦表示巳覧閱為數眾多的求情信。

1658 量刑的原則,法官經考慮後認為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恰當。

1702 法官強調是警員的有效制止,才阻止了被告參與集結及暴動。而反駁了辯方律師指現今社會氣氛温和,並非輕判的理由。法官強調管有非法物品和攻擊性武器的性質為判刑的標準。另外非法管有無線電罰款 15000 港元,有三分一扣減為罰款 10000 港元。無前科案底的被告可以減刑一個月。
#區域法院七字樓第23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825葵涌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刑

1631 開庭。法官提及收到第九被告的進一步求情。

1633 法官正重申 2019.8.25 當日情況,各被告的被捕經過及案情。用了大量時間陳述富日警員搜獲的物品及日後的測試,包括有雷射筆、彈射器連彈丸、無線電通訊器材、戰術背心等等。再從兩輛私家車的行車紀錄儀中發現記錄了有人談及「上gear」和六角匙及以彈珠和黃豆加油或水可令警員「跣倒」。法官判定凡此重重可見有組織成份,情況較其他非法集結情節嚴重。

1651 法官簡述各被告的工作及背景及有否犯罪的前科,亦表示巳覧閱為數眾多的求情信。

1658 量刑的原則,法官經考慮後認為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恰當。

1702 法官強調是警員的有效制止,才阻止了被告參與集結及暴動。而反駁了辯方律師指現今社會氣氛温和,並非輕判的理由。法官強調管有非法物品和攻擊性武1器的性質為判刑的標準。另外非法管有無線電罰款 15000 港元,有三分一扣減為罰款 10000 港元。無前科案底的被告可以減刑一個月。同案被告7人的監禁刑期,於認罪扣減三分一後,最終為9個月至1年。
#區域法院七字樓第23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825葵涌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刑

1631 開庭。法官提及收到第九被告的進一步求情。

1633 法官正重申 2019.8.25 當日情況,各被告的被捕經過及案情。用了大量時間陳述富日警員搜獲的物品及日後的測試,包括有雷射筆、彈射器連彈丸、無線電通訊器材、戰術背心等等。再從兩輛私家車的行車紀錄儀中發現記錄了有人談及「上gear」和六角匙及以彈珠和黃豆加油或水可令警員「跣倒」。法官判定凡此重重可見有組織成份,情況較其他非法集結情節嚴重。

1651 法官簡述各被告的工作及背景及有否犯罪的前科,亦表示巳覧閱為數眾多的求情信。

1658 量刑的原則,法官經考慮後認為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恰當。

1702 法官強調是警員的有效制止,才阻止了被告參與集結及暴動。而反駁了辯方律師指現今社會氣氛温和,並非輕判的理由。法官強調管有非法物品和攻擊性武器的性質為判刑的標準。另外非法管有無線電罰款 15000 港元,有三分一扣減為罰款 10000 港元。無前科案底的被告可以減刑一個月。同案被告7人的監禁刑期,於認罪扣減三分一後,最終為9個月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