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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續審 [2/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1及D2】

—————————————

下午進度

📌PW3 DPC7256 周凱謙(音) 繼續作供

主問
繼續確認口供提及:

Puma袋內檢取一黑色防毒面具連濾罐P23、一個灰色3M口罩連粉紅色濾罐P24、3個藍色未開封口罩、一對黑色手袖P25,一藍色cap帽,一黑色面巾、一對灰黑色手套、一黑色護目鏡、一黑色外套,一黑色T恤,一個石油氣罐連火槍P22、一個銀包,一張D1學生證,4條鑰匙,港幣2124

Adidas袋內檢取一黑色硬頂帽P13、3M粉紅色過濾器P9、灰紅色眼罩、橙黑色錘仔P7、一支劍狀伸縮棍連黑色套P8(當時有套住)、一黑色自拍棍,一對黑色手袖、一黑色短袖衫、一件黑色風褸連袋、黑色手提袋、一白色充電器、港幣22.5、一黑色面巾…

確認PC3374將D1 物品交自己,有一白色裙P43,黑色褲及波鞋,白色iphone及sim卡,八達通,2張貼紙(一張上面中英文字句寫有「光時」等字句) P47及一個綠色口罩。

確認接收D2物品:黑色面巾、藍色口罩、白色tee、黑色腰包,3M黑色手套、一藍黑色手套,一張關於23條文宣字 P54、黑色長褲波鞋、一部玫瑰金Iphone其套內有2張「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兄弟爬山 各自努力」等字句文宣及日曆卡P101

確認收到D3物品後再交PC15146

證人亦有接收AP1、AP5物品。

上述證物沒有受過干擾。
辯方盤問
🔸D1代表
Puma袋內找到黑色銀包,同意D1學生證在銀包內

🔸D2代表
不同意DPC9158 沒有交來P54文宣紙

📌PW4 DPC3374 李振雄(音)負責警誡
主問
控方以65B形式採納口供P102
(王官提示主控未向PW4確認口供是否準確。主控竟然解釋專登唔問係因為口供當中有地方要澄清…王官對未澄清點樣採納表示不解)

主控呈上PW4口供上寫由女警DPC 12833檢取及保管屬於的D1的白色衫畀PW4睇。
指呢件其實係白色裙,唔係係白色衫。
問PW4係咪要修正口供,PW4回應係。
主控再以同樣方式問PW4係咪要將口供中嘅黑色裙改返做黑色褲。
主控其後問到PW4之後交證物畀邊個,PW4回覆指交畀12883。
主控指佢係負責檢取?
PW4再次確認係畀返12883,並指自己只負責做警誡。

(王官:簡單黎講,唔關佢事。)

🔸辯方沒盤問

📌PW5 DPC9158蔡文龍(音)負責D2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以65B呈堂為P103。證物一張文宣P54有印象見過,忘記是否D2身上
🔸D2盤問
同意檢取後交另一警員

📌PW6 DPC58059 劉俊x(音)負責檢取D3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65B呈堂P104, 物品檢取後交DPC7256,證物不受干擾。

(王官:點解要主問? D3認咗罪…控方無需證明證物鍊。唔使叫佢黎等,佢可以做其他嘢。)

🔸辯方沒有盤問

📌PW7 WDPC12883黃嘉雯(音)負責搜身AP5,AP1物品,檢取A1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65b 呈堂 P105,確認檢取A1物品,忘記有否文宣紙
🔸辯方沒有盤問

今日審訊完畢,由於王官明早另有判刑案件,10:00開庭。

💛多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3/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
【上午進度】

📌PW8 DPC 15146 林子峯(音)負責本案調查工作
主問
~採納2019.6.21口供P106,內有34張截圖。本案接觸5個AP,包括3位被告,有見過各人及有替證物拍攝。D1在CCTV截圇是穿着黑衫而警署拍攝是白衫,同意主控指因在大廈外更衣,控方再播放片段配合截圖,確認
🎥僑興大廈CCTV CH 14
D2入閘時182000穿黑衣,182029門口除下長衫黑衫變咗白色短袖衫,拎住黑色背囊進入。
-檢取4個背囊,D2是拿著P21 Puma背囊
🎥僑興大廈CCTV CH 16
185728 D2孭住Puma背囊,AP5孭Vans P69, AP1 孭 Quechua P81,D3孭Adidas P5。四個袋在後樓梯位置找到,即草圖P41 通往維多利亞酒店之樓梯,而維多利亞酒店可去天后廟道。口供截圖內出現2深色衫為D2及AP5, 淺色衣為D1正離開走出天后廟道。

跟住控方不停對比截圖要求證人確認從CCTV辨認所拘捕五人不同時段大廈內走動、進入及離開。

控方呈上Puma內黑色外套實物,證人確認吻合D2進入大廈之前穿着之外套。PW9指5人手機均未能解鎖取證,另外陳海耀博士化驗報告P36a及P36b內提及黑色氣罐連火咀就是相冊那支

🎥Now TV 及 ON CC片段,控方要求PW9 認出僑興大廈並指附近英皇道有堵路。王官訓斥控方又播片確認現場大廈位置浪費時間🔥

盤問
🔸D1 代表
-同意口供指有片段畫面共16格畫面看不清楚
-P106 口供指自己靠衣著估,但有理由相信,因熟悉案件,現場環境亦查看超過一百小時片段比對各人特徵。
-不同意代表指口供提淺色衫是AP1而非D1
🔸D2 代表
-同意口供說見2深色衫1淺衫人離開,但之後有折返
覆問
-D1問淺衫人是否AP1,190051十六格片段見到是白衫裙,所以認為是D1而不是AP1
-自己辨認依賴衣著、髪型及身型

控指將播放數段片段總長度2小時多,王官質疑是否須全部播放,主控考慮後指可播放重點少於20分鐘供法庭參考當天現埸一帶情況
P1 Now TV 2時段
P2 ON CC 東網 2時段
P4a 丘品新聞 2時段
P4b 丘品新聞 3時段

片段所見見到下午6時多銅鑼灣有堵路,裝甲及水炮車出動,警察手持長槍,有防暴警察在英皇道清場後又有堵路。(🔥王官又訓斥控方咩都播浪費時間,有些片只見行人橫過馬路)

🔹控方案情完結

📌雙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D1 選擇不作供,亦沒有證人
🔸D2代表要求押後取指示,下午回覆法庭作供意向

1255 休庭,1430繼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3/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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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D2代表指D2選擇作供,但不會傳召證人

📌D2作供
主問
🔺五人關係
認識D3,非常熟因是同校同級同學,平時會相約一齊打波打機。同D1非同校但經朋友介紹認識約1年。AP1及AP5同校同班所以也認識,五人不時會相約行街或BBQ等。

🔺為何出現現埸
2020年7月1日知道港島有遊行,相約五點左右在炮台山地鐵站B出口集合想去現場感受氣氛及作觀察,月台上到地面時警察有人群管制並叫往左手面沿英皇道往天后行,只有跟從指示。自己先過對面馬路Aeon買一支茶。D3當時孭Adidas背囊,手持Puma 背囊,D3說Puma是代人取一陣會交還。約1730買完野繼續行,但行前一百至二百米在英皇道有人築路障於是停下看至該班人走開,到達天后見有人示威堵路,不久有人叫走,有人走避開始混亂於是5人行埋一邊,D3將Puma袋交D2叫代孭一陣冇講原因,此時AP5提議入一大廈避一陣。到大廈外D2感到熱同D3講要將身上黒色風褸除下放入Puma袋,五人中AP5先入大廈。
🔺背囊物品
在後樓梯時D3向四人說Adidas及Puma袋內有危險嘢話分別有伸縮棍、錘仔及火槍。四人於叫D3放下袋及物品,其後D3將2個背囊及物品放後梯門附近,五人之後上大廈最高層休息。D2及D3再下樓看示威者走未,D3説不可以就咁放下物品,2人到門外見外面冇咩人折回頂層打算取回背囊。D1及AP5之後打算離開但見有警察折回再放下2個背囊,後來離開大廈外遇上警察,AP5向警察話去公園找朋友。自己第一次知道Puma袋有火槍是在大廈後梯D3告知。🔺身上文宣
D2手機殼背藏2文宣卡是早兩星期行旺角時有人派,因一張有年曆所以放手機方便查看,另一張自己支持其信念一併存放。而第三張身上文宣是當日在Aeon時有人派給自己。
🔺學生證
不知道D1 學生證為何在Puma背囊內。

1524 主問完,王官指進度良好,今日休庭,明天0930控方才開始對D2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5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4]
2022.08.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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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彭卓棋 #更改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逾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4/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7/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裁決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姚勳智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張(25) #審訊前覆核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4/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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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姜/網媒記者(30)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續審 [4/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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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蕭(18) 🔥#判刑 (#安心出行 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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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5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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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4
2022.08.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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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彭卓棋(28) #更改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逾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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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4/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7/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裁決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姚勳智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張(25) #審訊前覆核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4/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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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姜/網媒記者(30)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續審 [4/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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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蕭(18) 🔥#判刑 (#安心出行 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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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4/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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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繼續作供
🔹盤問
-案發時14歳,不知D1當時幾多歲。承認當時同D1拍拖
-AP1, D3,AP5也大約14歲
-住深水埗由山峽尾用八達通乘地鐵往炮台山地鐵站
-自己身上沒搜出八達通,不清楚原因,自己沒有丟棄
-同意出門有帶銀包,警方沒找到銀包,不清楚但自己沒丟掉,
-D1 穿黑色衫但沒背囊
~AP1 也穿黑色衫褲有孭背囊
-知道當日是反國安法示威,但五人不是示威者,問到五人穿黑衣去原因是支持及打算去天后銅鑼灣一帶圍觀。
-約1815 時D3將Puma背囊交自己,不重但不知為何交自己,有覺得奇怪但沒有問D3。有打開袋放風䄛入去但沒查看裏面有咩物品
-不擔心袋有違禁品,指朋友交來,只暫時拎不會打開
-當日天氣熱,但大廈外多人好焗所以門口除下外套放入背囊
-不知D1為何由黑衫換白色裙,換衫時間是自己同D3出樓下觀察時換,也不知黑色衫放到那裏
-否認185420 CCTV Ch14截圖折回大廈是因見到門口有警察
-185634 CCTV Ch14截圖各人身上有背囊想離開大廈,為何知道有火槍又帶回在身因怕留在大廈會引起火災,不交警方因D3説好難解釋
-CCTV見到五人最少逗留大廈40分鐘,咁耐因唔知道點處理危險野
-知道有危險嘢即火槍等是約18:21時D3告知,但自己冇打開Puma袋。
-為何不只丟掉火槍,伸縮棍及鍾仔而保留袋?回答是按D3指示做丟下袋
-曾問過D3為何帶三件物品,D3說打算拎出來試用一下,不清楚他是不是示威者。知道有火槍時曾因驚訝掉下Puma背囊,後來D3要求下又取回。
-當時D3有1.8米,自己約1.6米,同意D3高大應該可以自己取2個背囊。D3搵自己笨但因相熟所以仍跟他指示再孭回Puma袋打算離開
-D1知道3件危險物件後曾說「係咪想我哋比人拉」,D3有回應「丟咗就冇事」
-證物相 拍攝D1銀包及學生證放在Puma袋內,D2自己感奇怪但不清楚原因
-PC7256口供 寫住Puma袋內有$2124,錢不是自己。D3身上之Adidas袋反而得$22.5。同意即D3將多錢嘅袋交自己
-解釋自己身上有2部電話是方便打機,3張sim卡是轉換遊戲悵戶用
-電話殼存放文宣紙是認同上寫字句「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同意日暦卡背面也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主控指出其實各人就如日曆卡上黑色公仔般穿上黑色衫褲戴護具打算參加示威,證人不同意
-不同意Puma內2個豬咀是自己及D1,不知道為何五人中有三人在大廈內將黑色衫換成白色
-同意五人炮台山地鐵站集合時是黑色衫,不同意控方指D3警署拍照是換了淺色衫,D2說照片內仍是深色。
-維多利亞酒店16格截圖冊P106,同意離開D3及AP5行前,3人其後
-1900警方進入大廈,剛巧五人同一時間放下4個背囊在大廈內,但不是因要逃避警方而放下。
-同意背囊內有大部份物品皆為黑色,而手套、豬咀是示威常用
-不同意自己截查時同警察說過去公園玩
-自己沒有手套,是當日D3比自己,他說是普通手套
-不擔心被認為是示威者因企行人路,但同意逗留時間長。
-同意D1身上也有文宣貼紙P47,上寫有反修例字句,不清楚為何她放手機套。五人支持反修例但行動僅為出現。
🔸沒有覆問

-第二被告案情完-

控辯所有案情完結,原定8月8及9日審期取消,法庭將去信通知D3在8月9日不用上庭,改為裁決日才出席。

案件押後至9月16日 1430作口頭結案陳詞,法庭要求控方書面陳詞需在8月19日前提交,而辯方陳詞及回應需在9月2日前提交。法庭同時定下11月4日 0930作裁決。
期間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旁聽記得手機關鈴聲‼️
接近尾聲有旁聽席家屬手機嚮起,王官認得昨天提醒手機不可發出聲音時也在場,故下令庭警暫時沒收手機,下午1430才可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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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4/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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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繼續作供
🔹盤問
-案發時14歳,不知D1當時幾多歲。承認當時同D1拍拖
-AP1, D3,AP5也大約14歲
-住深水埗由山峽尾用八達通乘地鐵往炮台山地鐵站
-自己身上沒搜出八達通,不清楚原因,自己沒有丟棄
-同意出門有帶銀包,警方沒找到銀包,不清楚但自己沒丟掉,
-D1 穿黑色衫但沒背囊
~AP1 也穿黑色衫褲有孭背囊
-知道當日是反國安法示威,但五人不是示威者,問到五人穿黑衣去原因是支持及打算去天后銅鑼灣一帶圍觀。
-約1815 時D3將Puma背囊交自己,不重但不知為何交自己,有覺得奇怪但沒有問D3。有打開袋放風䄛入去但沒查看裏面有咩物品
-不擔心袋有違禁品,指朋友交來,只暫時拎不會打開
-當日天氣熱,但大廈外多人好焗所以門口除下外套放入背囊
-不知D1為何由黑衫換白色裙,換衫時間是自己同D3出樓下觀察時換,也不知黑色衫放到那裏
-否認185420 CCTV Ch14截圖折回大廈是因見到門口有警察
-185634 CCTV Ch14截圖各人身上有背囊想離開大廈,為何知道有火槍又帶回在身因怕留在大廈會引起火災,不交警方因D3説好難解釋
-CCTV見到五人最少逗留大廈40分鐘,咁耐因唔知道點處理危險野
-知道有危險嘢即火槍等是約18:21時D3告知,但自己冇打開Puma袋。
-為何不只丟掉火槍,伸縮棍及鍾仔而保留袋?回答是按D3指示做丟下袋
-曾問過D3為何帶三件物品,D3說打算拎出來試用一下,不清楚他是不是示威者。知道有火槍時曾因驚訝掉下Puma背囊,後來D3要求下又取回。
-當時D3有1.8米,自己約1.6米,同意D3高大應該可以自己取2個背囊。D3搵自己笨但因相熟所以仍跟他指示再孭回Puma袋打算離開
-D1知道3件危險物件後曾說「係咪想我哋比人拉」,D3有回應「丟咗就冇事」
-證物相 拍攝D1銀包及學生證放在Puma袋內,D2自己感奇怪但不清楚原因
-PC7256口供 寫住Puma袋內有$2124,錢不是自己。D3身上之Adidas袋反而得$22.5。同意即D3將多錢嘅袋交自己
-解釋自己身上有2部電話是方便打機,3張sim卡是轉換遊戲悵戶用
-電話殼存放文宣紙是認同上寫字句「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同意日暦卡背面也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主控指出其實各人就如日曆卡上黑色公仔般穿上黑色衫褲戴護具打算參加示威,證人不同意
-不同意Puma內2個豬咀是自己及D1,不知道為何五人中有三人在大廈內將黑色衫換成白色
-同意五人炮台山地鐵站集合時是黑色衫,不同意控方指D3警署拍照是換了淺色衫,D2說照片內仍是深色。
-維多利亞酒店16格截圖冊P106,同意離開D3及AP5行前,3人其後
-1900警方進入大廈,剛巧五人同一時間放下4個背囊在大廈內,但不是因要逃避警方而放下。
-同意背囊內有大部份物品皆為黑色,而手套、豬咀是示威常用
-不同意自己截查時同警察說過去公園玩
-自己沒有手套,是當日D3比自己,他說是普通手套
-不擔心被認為是示威者因企行人路,但同意逗留時間長。
-同意D1身上也有文宣貼紙P47,上寫有反修例字句,不清楚為何她放手機套。五人支持反修例但行動僅為出現。
🔸沒有覆問

-第二被告案情完-

控辯所有案情完結,原定8月8及9日審期取消,法庭將去信通知D3在8月9日不用上庭,改為裁決日才出席。

案件押後至9月16日 1430作口頭結案陳詞,法庭要求控方書面陳詞需在8月19日前提交,而辯方陳詞及回應需在9月2日前提交。法庭同時定下11月4日 0930作裁決。
期間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旁聽記得手機關鈴聲‼️
接近尾聲有旁聽席家屬手機嚮起,王官認得昨天提醒手機不可發出聲音時也在場,故下令庭警暫時沒收手機,下午1430才可取回。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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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符(28)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定罪上訴於2022年7月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29-30)🛑陳已還押逾19個月,李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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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蔡,*,梁,陳,蔣周,郭(15-25)🛑郭已還押逾14個月;除蔣周外的被告已還押逾11個月 #法律爭議 #求情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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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不設旁聽)
👥馮,歐陽,古,李,張,陳,邱,林,林,謝,陳(20-41) #審訊前覆核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何,黃,何(22-35) #審訊 [4/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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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45 高等法院第五庭 陳,魯,吳,楊子俊(24-51) 訴 🐶警務處處長;記協 訴 🐶警務處處長 和 律政司司長 #宣布判決 (記協及7名市民就以下事項入稟提出司法覆核:(1)速龍和防暴警員在反修例事件的行動中多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2)政府沒有設立能有效調查關於警員施虐投訴的獨立機制。在2020年11月19日,原訟庭裁定事項(1)違反《人權法案》第3條;事項(2)現行投訴機制不符合《人權法案》對獨立調查的要求,又指政府有責任設立並維持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關於警員因涉嫌施虐而違反《人權法案》的投訴。)

#不是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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