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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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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觀塘

D1 : 梁 (18)
D2 : 梁 (21)

控罪
(1)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2)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鎖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申請今日無須答辯,押後以提供返相關法律意見及索取法律文件。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採納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陳詞。

保釋條件 :
現金擔保$1,000(原有)
每星期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3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梁,梁(18-21) #提堂#1111觀塘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辯方昨日去信律政司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要求押後四星期。辯方確認有去信律政司,希望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

D1 更改保釋條件: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案件押後至 21/7 1430 觀塘法院第一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111觀塘 #提堂

蕭(20)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與翠屏道交界與兩名不知名男子,陳列一些建築物料,佔據了鯉魚門道兩條行車線,對車輛造成阻礙

4名觀塘警區人員在晚上8時半被未知身份人士通知有人在上址阻礙交通,警員到場見到4人在搬建築物料佔據鯉魚門道兩條行車線,警員追至塘福道拘捕蕭,蕭警戒下保持緘默並踢保,至5月5日再被捕。

背景:11月11日為「黎明行動大三罷,二人因懷疑在鯉魚門道阻礙交通被捕,另一人已在7月3日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獲控方撤回控罪,蕭則押後至今天待控辯雙方達成共識簽守行為。

辯方同意案情

🎊控方撤回控罪🎊

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不可再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並須付堂費1000元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少玲裁判官
🕝14:30
👥梁,梁(18-21) #提堂 (#1111觀塘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修訂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D1同意案情,控方申請撤控,D1需交$500堂費(於擔保金扣除)自簽$1000守行為一年。
證物11-13交還被告,1-10、14-17充公。

控方將繼續檢控D2
D2表示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證人1、3、5、6,沒警誡供詞,沒任何錄影片段。
辯方證人只有D2本人。

預審期:一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9日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中文審訊
期間以原條件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觀塘

陳(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11月11日,在啟田道及鯉魚門道交界,管有一支黑色噴漆及一支11.5厘米長的士巴拿,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案情: 2019年11月初於啟田道啟田商場外每晚都有抗爭者的非法集會,而且亦有阻路,目的為反對引導條例及反對政府。2019年11月11日,啟田商場外及距900米外、鯉魚門道啟田道交界迴旋處皆有抗爭者設立路障,亦有人使用噴漆於牆上噴上標語等。

當晚2314時,PW1 警員奉命進行「高姿態」巡邏,至鯉魚門道啟田道交界迴旋處見到被告閃縮、四處張望。PW1截停搜查被告,於被告背囊內發現一支噴漆及一把長11.5厘米板手,該等物品常被抗爭人士使用。

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現場沒有CCTV片段。

控方確認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但要求簽保期限為兩年。

被告同意案情及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正式頒令被告自簽$2000,守行為24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相類控罪。需繳付堂費$1000,由擔保金扣除。

證物1-3充公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11觀塘 #審訊

梁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起訴。事隔近半年,案件於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1,000現金保釋,每週報到1次。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僅涉藏有1包索帶被控管有工具罪,在7月21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方堅持控告案中第二被告即21歲梁。梁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今日進行1天本地話審訊。


0915 公眾人士入庭,約有13位公眾旁聽,尚餘大量空位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11觀塘 #審訊

梁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起訴。事隔近半年,案件於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1,000現金保釋,每週報到1次。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僅涉藏有1包索帶被控管有工具罪,在7月21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方堅持控告案中第二被告即21歲梁。梁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今日進行1天本地話審訊。


1042 控方證人高級警員53501莊家樂(音)完成作供,休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11觀塘 #審訊

梁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起訴。事隔近半年,案件於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1,000現金保釋,每週報到1次。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僅涉藏有1包索帶被控管有工具罪,在7月21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方堅持控告案中第二被告即21歲梁。梁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今日進行1天本地話審訊。


1058 開庭,傳召警員16011黃錦祥(音)作供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11觀塘 #審訊

梁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起訴。事隔近半年,案件於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1,000現金保釋,每週報到1次。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僅涉藏有1包索帶被控管有工具罪,在7月21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方堅持控告案中第二被告即21歲梁。梁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今日進行1天本地話審訊。


1144早休,警員16011黃錦祥(音)尚未作供完畢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11觀塘 #審訊

梁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起訴。事隔近半年,案件於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1,000現金保釋,每週報到1次。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僅涉藏有1包索帶被控管有工具罪,在7月21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方堅持控告案中第二被告即21歲梁。梁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今日進行1天本地話審訊。


1209 開庭,警員16011黃錦祥繼續作供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11觀塘 #審訊

梁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起訴。事隔近半年,案件於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1,000現金保釋,每週報到1次。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僅涉藏有1包索帶被控管有工具罪,在7月21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方堅持控告案中第二被告即21歲梁。梁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今日進行1天本地話審訊。


1232 警員16011黃錦祥作供完畢,休庭讓辯方預備中段陳詞
1247 開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11觀塘 #審訊

梁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起訴。事隔近半年,案件於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1,000現金保釋,每週報到1次。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僅涉藏有1包索帶被控管有工具罪,在7月21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方堅持控告案中第二被告即21歲梁。梁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今日進行1天本地話審訊。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
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選擇不作供,將傳召1名辯方證人

休庭至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111觀塘 #審訊

梁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起訴。事隔近半年,案件於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1,000現金保釋,每週報到1次。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僅涉藏有1包索帶被控管有工具罪,在7月21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控方堅持控告案中第二被告即21歲梁。梁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今日進行1天本地話審訊。


上午審訊重點:

控方共傳召2名證人,分別為高級警員53501莊家樂及警員16011黃錦祥作供,2人均駐守東九龍衝鋒隊第1隊,負責當日的拘捕行動。當日警方收到報告指牛頭角道玉蓮臺對開有示威者聚集及堵路,警察到場後只見磚頭、垃圾桶、小巴站牌等雜物放在行車綫上,並沒有示威者聚集。警察車隊隨後駛至牛頭角道與康寧道交界,見到50多人聚集,大部份身穿黑衣。警員下車後,群眾分別向裕民坊及觀塘道方向離開。

高級警員53501莊家樂穿過裕民坊後巷到駿業里天橋附近將被告制服在地,被告當時身穿淺色上衣。53501扯下被告的口罩,發現被告為女性,隨後單膝跪在被告身上,手舉雷明登長槍戒備。其後53501將被告交給警員16011黃錦祥16011在被告背囊中搜出啤實未開封的8條六角匙及1包索帶,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被告。

2名警員均確認當日並沒有發生示威者襲擊他人、束縛人身或入侵住宅的事情,路面上並沒有出現鐵馬作堵路,亦沒有見到被告身處康寧道50多人的聚集當中。53501更稱自己現在未能認出被告。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被告選擇不作供,下午將傳召1名辯方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