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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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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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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有意圖而傷人(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頸)

辯方向控方申請訟費

法庭要求控方提供案例以證明匿名申請必要性,控方現未能提供,希望1500再提堂

案件押後至3月2日交付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企圖謀殺
(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梁兆祥頸)

控辯雙方審視 HKSAR v Au Yeung Lai Hung Doris 一案後,同意匿名命令訟費申請押後至審訊完結後由主審法官處理

提訊日:2020年3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訊日
#1013觀塘

許(18)‼️已還押逾165天
企圖謀殺、有意圖而傷人(鎅警頸)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2019年10月15日原為首次提訊,惟因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10月18日出院上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保釋申請被拒絕;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判處控方當天控方亦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及新增一項「有意圖傷人」作交替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5日以準備交付文件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
‼️期間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香淑嫻裁判官
#1013觀塘

梁(16)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或損壞財產
(3)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4)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保釋條件如下:
。$3000現金保釋
。不得離開香港
。每週到警署報到2次

案件押後至6月5日 09:30 觀塘裁判法院,有待進一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訊日

許(18)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企圖謀殺、有意圖而傷人(鎅警頸)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2019年10月15日原為首次提訊,惟因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10月18日出院上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保釋申請被拒絕;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控方當天控方亦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及新增一項「有意圖傷人」作交替控罪

控方交付文件並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保釋條件相關: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8月3日 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梁(1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企圖誤導警員

案情: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罪則指,他於同日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麥季東。 - (星島日報2020.04.11)

案件押後至7月23下午14:30 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梁(1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企圖誤導警員

案情: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罪則指,他於同日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麥季東。 - (星島日報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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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已去信律政司以商討用其他方式處理七條控罪,得悉律政司需時考慮。如商討不成功,被告準備好於下一次提訊進行答辯。

案件押後至9月2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提訊日
👤許(18) #1013觀塘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
(1)企圖謀殺 (鎅警頸)
交替控罪:
(2)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控罪1)。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控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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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原定於2019年10月15日首次提訊,惟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押後至10月18日待被告出院上庭,被控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保釋申請被拒絕

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並非受驚證人,申請方亦無證據顯示額外的匿名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控方當天亦修訂及新增控罪,加控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將「有意圖傷人」修訂為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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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交付文件並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期間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