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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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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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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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09上水
#提堂
👥何,陳,林,謝(17-39) (串謀刑事毀壞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209上水
#答辯
👤陳(16)🛑因另一案件而還押逾2個月 (串謀刑事毀壞)

控方申請押後,因有文件未準備好及要與警方商討,今日毋須答辯。
押後至9月10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原有條件擔保。

陳手足因另一案件仍需還押,請送車‼️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答辯
👥陳,譚,張(22-23)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方申請押後,因就控罪案情有爭議,今日毋須答辯。
押後至9月11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原有條件擔保。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黃(24) #提堂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控方要求答辯,辯方要求押後至 21/9。
案件押後至本年度9月21日 1430。


👤吳(21) #提堂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方要求答辯,辯方要求押後至 28/9。
案件押後至本年度9月28日 1430。

👤羅,劉,劉(16-20) #提堂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3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方要求答辯,辯方要求押後至 28/9。
案件押後至本年度9月27日 1430。


👤張(19) #提堂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刑事毀壞)

控方要求答辯,辯方要求押後至 5/10。
案件押後至本年度10月5日 1430。


👤李(19) #提堂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方要求答辯,辯方要求押後至 7/9。
案件押後至本年度9月7日 14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112大埔 #審訊

葉(30)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即1支14吋木棍及一包六角匙)

控方證人一,二已審訊完畢。
(詳情後補)

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現休庭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