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李(19至22歲)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男子X被誤為便裝被私了)
毋須答辯
李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3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法律意見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李(19至22歲)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男子X被誤為便裝被私了)
毋須答辯
李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3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法律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22)、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兩人獲 #林子勤裁判官 批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和接觸控方證人,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索取最終法律意見,並與辯方相討認罪辯訴協定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22)、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兩人獲 #林子勤裁判官 批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和接觸控方證人,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索取最終法律意見,並與辯方相討認罪辯訴協定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預告)新增控罪:暴動罪 (D1,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4星期,以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並處理修訂及新增控罪之程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7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預告)新增控罪:暴動罪 (D1,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4星期,以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並處理修訂及新增控罪之程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7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轉介文件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D1,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修訂控罪(1):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D1, D2)
‼️新增控罪(2):暴動 (D1, D2)
‼️新增控罪(3):非法禁錮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21日 區域法院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轉介文件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D1,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修訂控罪(1):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D1, D2)
‼️新增控罪(2):暴動 (D1, D2)
‼️新增控罪(3):非法禁錮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21日 區域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