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1.9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申請保釋
#潘兆童法官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紅磡暢運道一個巴士站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汽油彈

控方透露或加控非法集結或暴動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2名擔保人(1名教授及1名講師) 各擔保人現金為 20000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宵禁: 00-06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於2020年1月29日進行聆訊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申請保釋
#潘兆童法官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聖誕當日晚上8時許在旺角瓊華中心外被截查,警方在他的背囊搜出摺刀及兩把鐵鎚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條件如下:
保釋金 20000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宵禁:23—06
禁足令: 朗豪坊一帶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於2020年2月20日進行聆訊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保釋申請
#20200302牛頭角
年滿16歲的少年‼️已還押逾50天

控罪:
1.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9(c)條)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於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警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通渠水。[控罪1] 被指於今年3月4日在同地管有手扣、刀、[控罪2] 護目鏡、防毒面具、士巴拿、鎚、白電油、過濾罐、頭盔及護膝。[控罪3]

投訴:曾被警員掌摑至一度失聰,被捕後要求見律師被拒

保釋背景:3月4日首次提堂,在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擔保金:10,000
擔保人現金:陳小姐 10,000
宵禁:21至08
報到:每週兩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須到前僱主餐廳工作
每星期與善導會社工會面兩次

案件將於5月4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保釋申請
#20200401大埔
A1曾
A2羅 (無律師代表)

控罪:
1. 縱火
2. 襲警 [A1]
3. 襲警 [A2]

案情:被指於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無合理辯解焚燒屬於政府的一面牆及一道閘,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曾及羅另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兩人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X及高級警員Y。

保釋背景:於4月3日首次提堂,在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4月7日向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覆核保釋再次被駁回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擔保金:10,000
擔保人現金:A1- 媽 20,000 A2 - 媽 20,000
宵禁:22至07
報到:每週2次
禁足:大埔警署100米範圍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將於5月2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225旺角 #提堂
唐(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28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摺刀及兩把鐵槌


背景:唐在2019年12月27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以控罪嚴重為由拒絕;1月10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獲 #潘兆童法官 批准以20,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遵守宵禁令、每週報到3次,及禁足朗豪坊一帶,案件原押後至2月20日再訊。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辯方不反對
辯方申請押後4星期

修訂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28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摺刀及兩把鐵槌,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物產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3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0727元朗

劉社工(23)🛑服刑中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7月27日於元朗安樂路與元朗泰祥街交界,故意阻撓警員15781陳沛杰

判刑:
本年6月17日罪成判即時入獄1年

辯方表述陳詞時播出事發片段及引述5宗案例。
控方指出從片段可見當時被告冇即時聽從警方勸喻警告離開,或是作挑釁性行為。
(片段為審訊期間控方提供的蘋果網上直播)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0萬元現金保釋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週警署報到2次
。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直播員註:
早上0930高院一庭上庭嘅工程巴仍未出車,辛苦各位等送車手足了🙏🏻

另外,接社工同送工程巴車係同一個位。現場最少2豬1EU在場戒備。聽講有人影相,希望大家唔好影到聲援手足💛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20200307爆炸 #申請保釋

張 (24)

控罪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摘要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 現金保釋:$200,000
1. 人事擔保:共現金 $300,000
2. 於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
3. 不准離境
4. 交出旅遊證件
5. 警署報到: 一星期三次

直播員按:個別直播員立場,唔會接受篤灰割蓆撚做手足,你一個人嘅自由換唔番比你篤出黎咁多個手足嘅未來

*控方案情指,D6(即保釋申請人)在警誡下托出各被告在爆炸案擔當的角色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1111柴灣 #申請保釋
#罪成候判

👤吳 (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

較早前罪名成立,#香淑嫻裁判官 下令將申請人還押至6月30日等候索取申請人的感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再作判刑。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 現金保釋:$10,000
2. 人事擔保:$10,000
3. 於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
4. 不准離境
5. 交出旅遊證件
6. 警署報到: 一星期兩次

本案判刑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