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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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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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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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1111新案件 #非法集結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

押後至2月25日

保釋條件

5000保釋金
需向警署報到
交出旅遊證件
不離港
住報稱地址
#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1111新案件 #非法集結

官決定:
押後至2月25日下午2點半觀塘3樓1庭

保釋條件

5000保釋金
一星期一次報到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宵禁:0000-0600
#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蘇/38 提堂(#0805觀塘 管有違禁武器等:卡片刀、多用途刀、剪刀)

辯方將有2位專家意見,已經接觸其中一位,希望申請押後4-6星期

控方確認適合於本級法院(裁判法院)處理

官決定押後至2月18日下午2點30分,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等候專家報告
#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徐/18 申請(#1018牛頭角 非法集結等:有男子影大頭惹爭執,涉拳擊該名男子)

申請離港被拒

以原有條件擔保
#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鍾(22-23) 提堂(#0904寶琳 非法集結:被指襲擊車長)

押後4星期至2月20日下午2時30分一庭

期間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5黃大仙 #提堂

D1 林(25)
D2 何(18)

控罪:

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林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橫頭磡中道近樂富廣場巴士總站,管有一把扳手(士巴拿);何則被控於同日,在上址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雷射筆)。


兩位被告同意案情,並同意簽保守行為一年

🍾🍾🍾控方撤回所有控罪🍾🍾🍾

兩位被告需支付堂費1000元,費用將從保釋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