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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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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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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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 水佳麗裁判官
吳(38)🛑已還押54天 - 刑事損毁、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4元朗 #1102元朗

提堂完畢
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下午庭再訊

請送車🙇🏻‍♀️
還押處理: 將由側門 / 停車場離開
〖溫馨提示〗😉

⚠️便衣狗 is watching you 👁👁⚠️

提提各位聲援以及送車既手足,説話要保持小心謹慎,完場時請注意安全離開,返屋企兜多幾個圈。

因為便衣狗 is watching you 👁👁

多謝大家既支持 辛苦哂大家🙇🏽‍♂️🙇🏽‍♂️
希望大家得既都幫手送埋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申請匿名令

辯:所有聆訊都是公開,公眾人士能夠知情,禁令針對通常是性罪行或精神健康

牽涉的警員有數名,但控方只為一名警員申請匿名令

事發後資料已被披露,辯方質疑情況並沒有實質上的惡化,

控方指禁制令只是臨時,辯方認為上級法院適時考慮社會氛圍,如果上級法院認為毋須延長禁令,本案亦毋須頒下另一道禁令。再者,原訟庭頒下的禁制令已經有足夠的保障

如有牽涉妨礙司法公正的情況,執法機構亦會行動

辯方提出案例,指受害人的資料已在公眾範圍披露,該法庭因此不頒下禁令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何俊堯裁判官

許bb

控罪:傷人17
案情:被指於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外以利器割傷警員 X 的頸部,唯至今仍未尋回凶器

押後至2020年1月24日 0930

下一次聆訊就匿名令再作出裁決
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覆核 #1208荃灣 - 何俊堯裁判官

張 (22)

控罪:1. 串謀有意圖傷人、2. 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案情:被指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枝伸縮棍、一枝雷射筆、四枝辣椒噴霧,及一盒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保釋覆核成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現金 30000
- 擔保人: 弟弟
- 擔保人現金: 30000
- 宵禁:23-07
- 每星期報到7次
- 居住報稱地址
- 提交旅遊證件
- 不准離港

案件將於2020年2月18日進行聆訊
<—2019 12 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劉淑嫻特委裁判官
何 郭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
案情:被指於8月5日傍晚約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的欄杆上張貼3張1米長、40厘米闊的海報,在政府土地上未獲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該土地上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本案以票控形式進行,兩名被告人沒有出庭,裁判官需時翻閱裁判官條例以確認法例賦予被告人不出庭的權利

按裁判官條例第18條,律師可代表被控人出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孫(19)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28牛頭角 伸縮警棍,稱是用作傍身之用

大量案件被調至第二庭
修訂控罪,修訂為於管有攻擊性武器木棍。辯方申請不答辯,押後至10/2 2:30 作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麥(16) - 襲警 - #1228德福 #新案件 未知詳情 🚩新增
新案件,有4名被告
d1 留院 押後至3/1或出院後較早時間
楊 襲警(警長X)
麥 襲警(警長X)
丘 襲警(警員Y)
控方申請押後至24/2。控方亦透露需收集CCTV及檢驗被告手提電話

d2、d3、d4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d2 1000、d4 1000、d3 1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令 (d2 0000-0600 、 d4 2300-0500、d3 2300-0700)
禁足令 (德福廣場範圍)
每星期報到1次
不騷擾控方證人X、Y

辯方律師指下庭控方或可透過高院裁決再決定是否披露警員身份,法官同意指不理解控方決定,指到今日為止亦無法理解。

d1 押後至3/1 2:30 或出院後盡快
其餘被告押後至至24/2 2: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1228德福 #答辯
少年手足
襲警

#庭外消息
手足正在留院,今天不會應訊,案件將押後至手足出院後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劉淑嫻特委裁判官
何 郭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
案情:被指於8月5日傍晚約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的欄杆上張貼3張1米長、40厘米闊的海報,在政府土地上未獲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該土地上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65C條
承認事實:警員在青荃路檢取的7張海報、警員拍攝的相片、該土地為政府土地、沒有向當局申請書面准許等

PW1 軍裝警員4776 駐守葵青交通隊:
當日沿青荃路向青衣巡邏,車速為每小時4X公里,約15米距離看見一男一女在欄杆正在張貼標語,警車駛近直至距離4米,當時警員仍然坐在車頭上,視線低於行人路與車路之間的圍欄,當時光線亦充足

警員看見兩名人士張貼黃色標語,男士正在手持黃色標語,女士扶緊海報,當時已經接近完成張貼,附近亦有一兩名途人,警員下車後發現涉事男女正準備在右邊欄杆張貼海報,於樓梯口叫喊涉事男女並截停查問,另一名女士(被告人媽媽)同警員講「唔好嚇親啲細路仔」,警員同佢地講呢度唔可以張貼海報,涉事男女表示「只是表達訴求」,警員表示因現場開始混亂,被要求出示委任證,而call增援控制環境,再盤問涉事男女及檢查隨身物品,最後抄錄身份證資料,再警告不能在該處張貼海報並會申請傳票控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劉淑嫻特委裁判官
D1. 何
D2. 郭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
案情:被指於8月5日傍晚約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的欄杆上張貼3張1米長、40厘米闊的海報,在政府土地上未獲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該土地上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辯方律師質疑交通警員的權力,質疑警員替代食環署執法

警員表示當時執行特別更,有人會堵塞南北橋,警員負責北橋巡邏,收到指示留意有沒有人張貼海報,若發現有人張貼海報,可以截查並通知上級(電台),警員向電台表示「發現有人喺度張貼海報 ,我過去睇吓」,電台則回應「收到」

休庭
#高等法院第一庭
#1123粉嶺 #申請保釋 - 李運騰法官

李(27)‼️已還押36天
縱火(涉於民建聯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縱火)

⭕️保釋批准⭕️

保釋金30000
每天報到一日兩次
宵禁2300-0600
不准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
在報稱住址居住,任何更改住址需向法庭申請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劉淑嫻特委裁判官
D1. 何
D2. 郭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

辯方質疑欄杆影響控方證人視線,未必清楚看見實況,證人表示欄杆以上位置已經能夠清楚看見涉事男女的背面,手持闊2”至2”半的封箱膠紙,警員表示涉事男子已近乎完成張貼,但沒有直接看見張貼海報的一刻,只看到女子左手扶住海報,右手拎膠紙

休庭 1430再續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蘇(38) - 管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
管有違禁武器、管有仿製火器、管有攻擊性武器
#0805觀塘 #0806觀塘 卡片刀、多用途刀及剪刀,其寓所被搜出利器及頭盔等物品;被指損毀警署內的會面紀錄

1452開庭,先處理藍絲蔡世紅case。律師指控方有協商,押後至14/1 2:30 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031中環 #提堂 - 林子勤裁判官

黃(22)
襲警(以雷射筆襲擊高級督察劉嘉昇)

檢驗證物已完成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取消宵禁令⭕️
減少報到次數⭕️

押後至2020年 2月10日1430再提堂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02中環 #提堂 - 林子勤裁判官

張(22)
(1)襲警(襲擊警務人員韋鑑洸)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修訂控罪:刪除警員名字只保留姓氏
新增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方已完成調查
辯方下次將申請披露警員姓名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申請取回出入境文件並容許離港被拒

押後至2020年2月10日1430再提堂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031中環 #提堂 - 林子勤裁判官

鍾(24)
管有攻擊性武器(黑色可組合木棍)

調查已完成
等候檢驗被告人電話

押後至2020年 2月24日1430再提堂,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02灣仔 #提堂 - 林子勤裁判官

吳(25)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支士巴拿、1個六角匙)

控方表示未有足夠證據支持
撤回控罪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02灣仔 #提堂 - 林子勤裁判官

王(16)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罐白電油、1支噴漆、1把黑色雨傘)

證物已完成化驗

押後至2020年 2月24日1430再提堂,等候律政師指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