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聲援 ‼️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不服刑罰上訴
💩陳眞(48) 🛑服刑中
控罪:
(1)有意圖而令身體受嚴重傷害
(2及3)有意圖而傷人
(4)普通襲擊
受審後四罪成被判處14年6個月監禁。
----------------------
申請人代表:
#余承章資深大律師
#容海恩大律師
📌申請方陳詞
第一理由針對控罪1及3,本案沒有計劃及預謀以7年刑期明顯過高,以呈堂案例參考4年半至5年會較為合適。
至於第二原因為四項控罪總量刑。四罪起點以7年、三年半、7年、6個月,加起來就係18年,整體刑期原審法官認為考慮晒全部嘅情況,15年嘅監禁刑期就係適合四項嘅控罪,而因被私了扣減半年,申請方指其實源於同一事件,認為以4項罪加至18年並不相稱,可以考慮部份同期執行達至較短總刑期而非15年。
最後指出求情時有向法官指賣樓後5百萬已白願作賠償4人及支付訴費,但法官沒有作額外刑期扣減。
📌答辯方陳詞
第一理由之同類控罪最高刑罰終身監禁,一般判刑由3至12年,本案以7年起點為中間,並無明顯過重。再者控罪3 受害人趙家賢做了2次手術鏠合八十多針也不能將耳朵修復,傷勢非常嚴重而且終身傷殘。
總刑期14年半反映對4名不同受害人刑責,也非明顯過重。
基本上同意自願賠償即190萬予趙家賢可考慮減刑,但其他3人在判刑4個月後因對方入稟民事索償才和解作出賠償則不可考慮,然而總刑期下14年半仍為合適,沒有明顯過重。
法庭指需時考慮,裁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佈。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不服刑罰上訴
💩陳眞(48) 🛑服刑中
控罪:
(1)有意圖而令身體受嚴重傷害
(2及3)有意圖而傷人
(4)普通襲擊
受審後四罪成被判處14年6個月監禁。
----------------------
申請人代表:
#余承章資深大律師
#容海恩大律師
📌申請方陳詞
第一理由針對控罪1及3,本案沒有計劃及預謀以7年刑期明顯過高,以呈堂案例參考4年半至5年會較為合適。
至於第二原因為四項控罪總量刑。四罪起點以7年、三年半、7年、6個月,加起來就係18年,整體刑期原審法官認為考慮晒全部嘅情況,15年嘅監禁刑期就係適合四項嘅控罪,而因被私了扣減半年,申請方指其實源於同一事件,認為以4項罪加至18年並不相稱,可以考慮部份同期執行達至較短總刑期而非15年。
最後指出求情時有向法官指賣樓後5百萬已白願作賠償4人及支付訴費,但法官沒有作額外刑期扣減。
📌答辯方陳詞
第一理由之同類控罪最高刑罰終身監禁,一般判刑由3至12年,本案以7年起點為中間,並無明顯過重。再者控罪3 受害人趙家賢做了2次手術鏠合八十多針也不能將耳朵修復,傷勢非常嚴重而且終身傷殘。
總刑期14年半反映對4名不同受害人刑責,也非明顯過重。
基本上同意自願賠償即190萬予趙家賢可考慮減刑,但其他3人在判刑4個月後因對方入稟民事索償才和解作出賠償則不可考慮,然而總刑期下14年半仍為合適,沒有明顯過重。
法庭指需時考慮,裁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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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15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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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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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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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徐(20)🛑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0/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5/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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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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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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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徐(20)🛑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0/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5/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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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提訊
D5徐(20) 🛑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背景:
D5 審訊表證成立後改認控罪(1)、(2),後來申請推翻認罪,指被誤導。
被告已交誓章正式推翻認罪,依賴患有過度活躍症,比正常人要多好多時間去理解問題,有醫生報告可以提供,被告指控原審代表大律師唔夠敏感,沒有予足夠時間了解,因而溝通出問題致錯誤認罪。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 #施臻遉大律師
==========
🔸被告私人聘請代表大律師指今天將處理2事項:
1) 控方申請上一庭聆訊之訟費
陳詞己在3月11日存檔法庭,法官指示等待推翻認罪裁決後才處理
2) 推翻認罪程序進度
代表律師抱歉告知發生頗多波折以致延誤進度。首先被告財政不可再負擔私人律師費用,未能繼續聘用,自己不可再進一步代表處理,今天仍會努力盡力協助
被告表示將再次申請法援律師,正常需2星期,但不幸昨天被轉去獨立倉,跟身個人文件放在儲物櫃內被充公,估計申請法援需要更長時間,而自己同一直跟進之法援職員已經聯絡,是否批准仍待決定,大律師已經看過本案文件及聴了法庭錄音可轉交予下手法援大律師節省時間。
🔥高偉雄法官聴罷即指之前已經提醒被告推翻認罪並不簡單,涉及多天審訊費用不菲,造成今天情況是被告一手造成。其行為不但影響自己,同時可能延誤受審2人之裁決及認罪3人之判刑(排在5月10 及22日),法官嚴厲遣責被告不負責任行為!
1041 休庭
雙方同法援職員討論申請安排所需時間再匯報
1119 再開庭
估計申請法援要5星期,辯方大律師希望先定下審期在5月6日,上手大律師已交誓章反駁被告,被告指示可以不用傳召,會親自作供,不會依賴醫生報告。法官表示如依賴大律師溝通出錯及被告健康狀況推翻認罪,法庭需下令傳召醫生,呈交報告及傳召前代表法律團隊,要求辯方再索取被告清楚指示
1137 再休庭
1152 再開庭
辯方確認會依賴一份公立醫院顧問醫生於2023年11月撰寫之醫療報告,由於被告不同意原大律師反駁指控誓章部份內容故需傳召律師團隊作供。
法庭須發傳票傳召顧問醫生及被告前代表大律師及2位事務律師。法官關注如醫生及律師團隊在聆訊日子會否有工作在身未能出席,擔心有可能延誤原訂5月10日及22日同案被告之裁決及判刑,帷目前可做的只可定下日子希望按時順利處理。
1205 完庭
推翻認罪聆訊排期至5月6日 0930 於區域法院同庭處理,並預留5月7日及8日兩天,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柙🛑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提訊
D5徐(20) 🛑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背景:
D5 審訊表證成立後改認控罪(1)、(2),後來申請推翻認罪,指被誤導。
被告已交誓章正式推翻認罪,依賴患有過度活躍症,比正常人要多好多時間去理解問題,有醫生報告可以提供,被告指控原審代表大律師唔夠敏感,沒有予足夠時間了解,因而溝通出問題致錯誤認罪。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 #施臻遉大律師
==========
🔸被告私人聘請代表大律師指今天將處理2事項:
1) 控方申請上一庭聆訊之訟費
陳詞己在3月11日存檔法庭,法官指示等待推翻認罪裁決後才處理
2) 推翻認罪程序進度
代表律師抱歉告知發生頗多波折以致延誤進度。首先被告財政不可再負擔私人律師費用,未能繼續聘用,自己不可再進一步代表處理,今天仍會努力盡力協助
被告表示將再次申請法援律師,正常需2星期,但不幸昨天被轉去獨立倉,跟身個人文件放在儲物櫃內被充公,估計申請法援需要更長時間,而自己同一直跟進之法援職員已經聯絡,是否批准仍待決定,大律師已經看過本案文件及聴了法庭錄音可轉交予下手法援大律師節省時間。
🔥高偉雄法官聴罷即指之前已經提醒被告推翻認罪並不簡單,涉及多天審訊費用不菲,造成今天情況是被告一手造成。其行為不但影響自己,同時可能延誤受審2人之裁決及認罪3人之判刑(排在5月10 及22日),法官嚴厲遣責被告不負責任行為!
1041 休庭
雙方同法援職員討論申請安排所需時間再匯報
1119 再開庭
估計申請法援要5星期,辯方大律師希望先定下審期在5月6日,上手大律師已交誓章反駁被告,被告指示可以不用傳召,會親自作供,不會依賴醫生報告。法官表示如依賴大律師溝通出錯及被告健康狀況推翻認罪,法庭需下令傳召醫生,呈交報告及傳召前代表法律團隊,要求辯方再索取被告清楚指示
1137 再休庭
1152 再開庭
辯方確認會依賴一份公立醫院顧問醫生於2023年11月撰寫之醫療報告,由於被告不同意原大律師反駁指控誓章部份內容故需傳召律師團隊作供。
法庭須發傳票傳召顧問醫生及被告前代表大律師及2位事務律師。法官關注如醫生及律師團隊在聆訊日子會否有工作在身未能出席,擔心有可能延誤原訂5月10日及22日同案被告之裁決及判刑,帷目前可做的只可定下日子希望按時順利處理。
1205 完庭
推翻認罪聆訊排期至5月6日 0930 於區域法院同庭處理,並預留5月7日及8日兩天,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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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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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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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20/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7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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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38個月 #續審 [40/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徐(20)🛑已還押逾4個月 #法律爭議 [1/3]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盧(21)🛑已還押28日 #求情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49個月 #續審 [3/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10: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兆祥 與 👤許(18)🛑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梁指許於案發當日對他的頸行為對其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3.5厘米的傷口、右頸內靜脈中有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被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故向許入稟索償。)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5.04]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20/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7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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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38個月 #續審 [40/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徐(20)🛑已還押逾4個月 #法律爭議 [1/3]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盧(21)🛑已還押28日 #求情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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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49個月 #續審 [3/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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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10: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兆祥 與 👤許(18)🛑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梁指許於案發當日對他的頸行為對其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3.5厘米的傷口、右頸內靜脈中有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被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故向許入稟索償。)
#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法律爭議 [1/3]
D5徐(20) 🛑已還押逾4個月
▪️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背景:
D5 於審訊表證成立後改答辯承認控罪(1)暴動及(2)有意圖而傷人。後來解僱法律團隊改聘私人律師申請推翻認罪,指被法援處原委派代表黎大律師誤導。上次提訊私人律師表示被告考慮財政後又再次申請法援需再更換律師。
受審D4及D6之裁決及已經認罪D1,D2及D3之判刑原本安排在5月10 及22日
被告已交誓章依賴患有過度活躍症,比正常人要多好多時間去理解問題,有醫生報告可以提供,被告指控原審代表大律師唔夠敏感,沒有予足夠時間了解,因而溝通出問題致錯誤認罪。
====================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代表: 陳大律師
上午進度
0941 開庭
辯方代表報告同被告開了5小時會,但因被告比一般人溝通及理解需時,希望可以押後下午開庭以便處理確認文件,而因醫生只有今日下午可到,希望先由被告及醫生作供,前律師團隊明天才作供,法官指案件押後多次,誓章爭議很窄,不停押後對其他被告不公平因為裁決或判刑也要等候D5,再者其前法律團體今早已到庭,只批准押後至1130。主控提及被告前大律師團隊已到,可先傳召。
0951 休庭
1116 再開
📌傳召 PW1 黎大律師作供 (審訊時D5代表)
🔹主問
證人接手案件時知被告有adhd, 由指示律師告知,2023年11月29日(開審前7天)接手案件隨即翌日接見被告,自己是第四任接手大律師。2023年12月6日開審前同d5 開了3次會,即11月30日,12.月4日及12月5日。
證人指11月30日之會面已探討控罪、辯方案情,有播片給被告,同意被告看完表示不認罪,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被告有提理大暴動判刑,法律團隊有提向被告提其他案件刑期,長短扣減,辯護方向等議題。播歌嘅
誓章提到被告有提出要用方法詆毁法官施壓,意思是以網上平台披露法官資料,欲以此令法官用有利方法進行審訊,自己網上有許多追隨者。法律團隊表示會妨礙司法公正及干犯起底罪名。指被告聽到勸告後無特別反應。
證人指雙方討論議題時無發現被告精神紊亂,理解不足,或是精神不集中,亦無要求休息。
📎12月4之會面:
被告指忙,此會面用zoom。約一小時。過程商討同控傾的同意案情,醫療報告,被告會否作供事宜。證人指雙方討論議題時無發現被告思維狀態不佳,精神紊亂或不集中,指被告仲可俾指示。
📎12.5之會面:
被告有問擔保還押之問題,有查詢是否6人打陳真是否需要負相同罪責。當刻指被告確認不認罪,不會作供也無證人。大律師向其解釋開案陳詞。
📎審訊第一日12月6日:
指被告當日有遲到,午飯小休有問如當時認罪扣減幾多,認罪當日下午保釋機會,同控方商討認罪協議,指以上皆為d5自己提出。
指d5不滿大律師無教點樣俾指示,及無提供師爺教比抗辯指示。確認d5 當晚23:50表示不認罪,同樣期間無發現d5精神不佳,有冇表示不清楚程序。
📎審訊第2日12月7日
被告再度遲到,當日控方案情完,被告指示不認罪、不作供
📎審訊第2日12月8日
審訊前被告指想作供,及有好多補充指示,辯方申請押後至下星期一。12月8日當日午休時,被告又問認罪及扣減問題同提出品格證人事宜,指會用周末和家人商量點做。
當日確認不認罪但會作供。證人指當時指示被告星期日前要回覆會否作供及有否品格證人。證人星期日晚從指示律師得知被告想星期一早上改認罪。確認律師團隊無於星期六及日催促D5快啲決定是否認罪。
📎12 月11日星期一
PW1開庭申請押後,向被告講認罪意思及後果,有解釋控方案情。被告有問認及不認分別,扣減事宜,如果私了後果、保䆁清況。證人指有向被告提控罪之判刑,會盡力爭取求情。解釋後被告指認罪,無不明白。指被告無表現得不集中/不自願。
被告於當日庭上表示認罪。被告一出庭後在會議室開會,被告問可否改不認罪,因想保住擔保,想控方撤回自己報到不良紀錄。但最終沒有指示推翻認罪
📎審訊第五日12月12日星期2
證人指有向被告解釋。被告表示明白但表示無論認/不認都要保住擔保,並指想坐短d, 承認案情,書面認罪。被告期間無講控方案情有錯/不同意。押後至12月22日求情。
被告後有向事務律師指安排不當,指無教佢俾指示,指有法律背景的人問無法律背景的人拎指示好滑稽
📎12月21日
證人指事後知被告當日向指示律師有彈出彈入指示,指被告先認罪攞擔保,如失敗就不認罪,並提出無打陳真及控方案情中褲的顏色有錯。證人指如無打陳真便不需認罪。但被告當時無推番認罪
📎12月22日 求情
被告有帶求情信,之前無俾過律師睇,指被告維持認罪但無打過陳真,辯提醒如此需推番認罪,被告回覆會繼續認罪,被告後打了電話給朋友,回來後講無蓄意打陳真,是他地上碌過來自己身邊,問可否拖一陣,被告指要推番認罪。
🔹盤問
第一次見面
同意被告指想彼露和案有關文件。證人不同意被告有提及欲以其網上知名度多人追隨,令人關注審訊不公地方。證人指被告想披露有另一原因。辯方指被告聽律師團隊回覆後有表示不會披露,證人指記憶無突別表示,同意後無發現有披露。
11.30日
確認要三次開會見被告去解釋
12.4日
再向被告作解釋,不能確定是否要多次向被告解釋法律概念。接手知被告有adhd。就控方主問是否確認 d5 明白,證人同意沒有專業訓練只從表面觀察行為舉止。
12.5日
被告問保䆁還押問題,證人忘記對方有否問審訊完後會否還押事宜。辯方問是否至第三次議才堤及案件流程 ,證人指之前也有。
同意被告無法律知識,不同意被告原完全無認識,因被告會提及交替控罪、交替案情
不知被告是否對法律責任/保䆁有誤解。
不肯定被告對審訊責任有誤解還是「意見」
12.6日
上午被告突然問認罪,同意是等一次聽到此想法。被告聽完解釋後問保䆁事宜。下午開庭前被告有問刑期問題 ,當時辯方有就此問控方扣減立場。證人同意辯方指控方就認罪扣減無角色。
同意控指當日認罪則不反對1/5扣減。辯方問為何問控,證人解釋因d5好緊張。
同意被告不指一次問保䆁問題。證人指自己有解釋認同保䆁無突別關係。被告後來也再問。自己不知被告維持不認罪之原因。
12.7日
辯方問補充指示同意在誓章冇提有書面草稿紀錄?
證人大律師同意但補充實際有做草稿俾被告睇,被告亦有簽署補充指示,但補充指示涉及D5,怕影響D5抗辯所以在誓章沒提及書面草稿簽署確認
12.11日
有不只一次解釋刑期扣減及保䆁事宜。同意被告重覆詢問,議題間來回跳,不同意被告唔知自己想點,不同意是混亂情況。證人指從其行為表情對答中得出。
證人解釋指打俾法緩,因一藍子因素,有不尋常事情,包括報到遲到,缺席,時常改變指示,審訊第二日已有聯絡法緩職員黃先生。
辯問被告是否難搞,證人同意被告覆來覆去,轉換意見。辯問被告曾否表現激動,證人答唯一一次有係被告問點解控方有自己報到遲到缺席等不良記錄。
證人同意被告有一次在法庭走廊內大叫,後來有一名教友女士和被告一同祈禱,該名女士和被告進入會議室後法律團隊問D5是否希望該人在在場,該名女士後來離開。
證人指之前有其他人部陪伴被告開會,但當日女士無提供個人資訊,所以才請女士離開。證人再解釋女士有問被告需要人陪,被告叫出面等。
同意被告聚焦點在保䆁,不能確定被告是否不聚焦認/不認罪
小休
證人忘記被告罪成出來後有否指出襲擊陳真和褲顏色有錯的事宜
1252 作供完
下午1430繼續將會醫生證人及原代表指示律師。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法律爭議 [1/3]
D5徐(20) 🛑已還押逾4個月
▪️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背景:
D5 於審訊表證成立後改答辯承認控罪(1)暴動及(2)有意圖而傷人。後來解僱法律團隊改聘私人律師申請推翻認罪,指被法援處原委派代表黎大律師誤導。上次提訊私人律師表示被告考慮財政後又再次申請法援需再更換律師。
受審D4及D6之裁決及已經認罪D1,D2及D3之判刑原本安排在5月10 及22日
被告已交誓章依賴患有過度活躍症,比正常人要多好多時間去理解問題,有醫生報告可以提供,被告指控原審代表大律師唔夠敏感,沒有予足夠時間了解,因而溝通出問題致錯誤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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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代表: 陳大律師
上午進度
0941 開庭
辯方代表報告同被告開了5小時會,但因被告比一般人溝通及理解需時,希望可以押後下午開庭以便處理確認文件,而因醫生只有今日下午可到,希望先由被告及醫生作供,前律師團隊明天才作供,法官指案件押後多次,誓章爭議很窄,不停押後對其他被告不公平因為裁決或判刑也要等候D5,再者其前法律團體今早已到庭,只批准押後至1130。主控提及被告前大律師團隊已到,可先傳召。
0951 休庭
1116 再開
📌傳召 PW1 黎大律師作供 (審訊時D5代表)
🔹主問
證人接手案件時知被告有adhd, 由指示律師告知,2023年11月29日(開審前7天)接手案件隨即翌日接見被告,自己是第四任接手大律師。2023年12月6日開審前同d5 開了3次會,即11月30日,12.月4日及12月5日。
證人指11月30日之會面已探討控罪、辯方案情,有播片給被告,同意被告看完表示不認罪,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被告有提理大暴動判刑,法律團隊有提向被告提其他案件刑期,長短扣減,辯護方向等議題。播歌嘅
誓章提到被告有提出要用方法詆毁法官施壓,意思是以網上平台披露法官資料,欲以此令法官用有利方法進行審訊,自己網上有許多追隨者。法律團隊表示會妨礙司法公正及干犯起底罪名。指被告聽到勸告後無特別反應。
證人指雙方討論議題時無發現被告精神紊亂,理解不足,或是精神不集中,亦無要求休息。
📎12月4之會面:
被告指忙,此會面用zoom。約一小時。過程商討同控傾的同意案情,醫療報告,被告會否作供事宜。證人指雙方討論議題時無發現被告思維狀態不佳,精神紊亂或不集中,指被告仲可俾指示。
📎12.5之會面:
被告有問擔保還押之問題,有查詢是否6人打陳真是否需要負相同罪責。當刻指被告確認不認罪,不會作供也無證人。大律師向其解釋開案陳詞。
📎審訊第一日12月6日:
指被告當日有遲到,午飯小休有問如當時認罪扣減幾多,認罪當日下午保釋機會,同控方商討認罪協議,指以上皆為d5自己提出。
指d5不滿大律師無教點樣俾指示,及無提供師爺教比抗辯指示。確認d5 當晚23:50表示不認罪,同樣期間無發現d5精神不佳,有冇表示不清楚程序。
📎審訊第2日12月7日
被告再度遲到,當日控方案情完,被告指示不認罪、不作供
📎審訊第2日12月8日
審訊前被告指想作供,及有好多補充指示,辯方申請押後至下星期一。12月8日當日午休時,被告又問認罪及扣減問題同提出品格證人事宜,指會用周末和家人商量點做。
當日確認不認罪但會作供。證人指當時指示被告星期日前要回覆會否作供及有否品格證人。證人星期日晚從指示律師得知被告想星期一早上改認罪。確認律師團隊無於星期六及日催促D5快啲決定是否認罪。
📎12 月11日星期一
PW1開庭申請押後,向被告講認罪意思及後果,有解釋控方案情。被告有問認及不認分別,扣減事宜,如果私了後果、保䆁清況。證人指有向被告提控罪之判刑,會盡力爭取求情。解釋後被告指認罪,無不明白。指被告無表現得不集中/不自願。
被告於當日庭上表示認罪。被告一出庭後在會議室開會,被告問可否改不認罪,因想保住擔保,想控方撤回自己報到不良紀錄。但最終沒有指示推翻認罪
📎審訊第五日12月12日星期2
證人指有向被告解釋。被告表示明白但表示無論認/不認都要保住擔保,並指想坐短d, 承認案情,書面認罪。被告期間無講控方案情有錯/不同意。押後至12月22日求情。
被告後有向事務律師指安排不當,指無教佢俾指示,指有法律背景的人問無法律背景的人拎指示好滑稽
📎12月21日
證人指事後知被告當日向指示律師有彈出彈入指示,指被告先認罪攞擔保,如失敗就不認罪,並提出無打陳真及控方案情中褲的顏色有錯。證人指如無打陳真便不需認罪。但被告當時無推番認罪
📎12月22日 求情
被告有帶求情信,之前無俾過律師睇,指被告維持認罪但無打過陳真,辯提醒如此需推番認罪,被告回覆會繼續認罪,被告後打了電話給朋友,回來後講無蓄意打陳真,是他地上碌過來自己身邊,問可否拖一陣,被告指要推番認罪。
🔹盤問
第一次見面
同意被告指想彼露和案有關文件。證人不同意被告有提及欲以其網上知名度多人追隨,令人關注審訊不公地方。證人指被告想披露有另一原因。辯方指被告聽律師團隊回覆後有表示不會披露,證人指記憶無突別表示,同意後無發現有披露。
11.30日
確認要三次開會見被告去解釋
12.4日
再向被告作解釋,不能確定是否要多次向被告解釋法律概念。接手知被告有adhd。就控方主問是否確認 d5 明白,證人同意沒有專業訓練只從表面觀察行為舉止。
12.5日
被告問保䆁還押問題,證人忘記對方有否問審訊完後會否還押事宜。辯方問是否至第三次議才堤及案件流程 ,證人指之前也有。
同意被告無法律知識,不同意被告原完全無認識,因被告會提及交替控罪、交替案情
不知被告是否對法律責任/保䆁有誤解。
不肯定被告對審訊責任有誤解還是「意見」
12.6日
上午被告突然問認罪,同意是等一次聽到此想法。被告聽完解釋後問保䆁事宜。下午開庭前被告有問刑期問題 ,當時辯方有就此問控方扣減立場。證人同意辯方指控方就認罪扣減無角色。
同意控指當日認罪則不反對1/5扣減。辯方問為何問控,證人解釋因d5好緊張。
同意被告不指一次問保䆁問題。證人指自己有解釋認同保䆁無突別關係。被告後來也再問。自己不知被告維持不認罪之原因。
12.7日
辯方問補充指示同意在誓章冇提有書面草稿紀錄?
證人大律師同意但補充實際有做草稿俾被告睇,被告亦有簽署補充指示,但補充指示涉及D5,怕影響D5抗辯所以在誓章沒提及書面草稿簽署確認
12.11日
有不只一次解釋刑期扣減及保䆁事宜。同意被告重覆詢問,議題間來回跳,不同意被告唔知自己想點,不同意是混亂情況。證人指從其行為表情對答中得出。
證人解釋指打俾法緩,因一藍子因素,有不尋常事情,包括報到遲到,缺席,時常改變指示,審訊第二日已有聯絡法緩職員黃先生。
辯問被告是否難搞,證人同意被告覆來覆去,轉換意見。辯問被告曾否表現激動,證人答唯一一次有係被告問點解控方有自己報到遲到缺席等不良記錄。
證人同意被告有一次在法庭走廊內大叫,後來有一名教友女士和被告一同祈禱,該名女士和被告進入會議室後法律團隊問D5是否希望該人在在場,該名女士後來離開。
證人指之前有其他人部陪伴被告開會,但當日女士無提供個人資訊,所以才請女士離開。證人再解釋女士有問被告需要人陪,被告叫出面等。
同意被告聚焦點在保䆁,不能確定被告是否不聚焦認/不認罪
小休
證人忘記被告罪成出來後有否指出襲擊陳真和褲顏色有錯的事宜
1252 作供完
下午1430繼續將會醫生證人及原代表指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