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7/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是日進度:
1436 開庭
📌傳PW4 (搜查及看管D1 )警長34731 莊小龍 (音)
🔹主問
現駐守旺角警署,案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0740 時在龍匯道對出公眾停車場PTU 女警PW3將一狗捕男子即D1 交證人看管。同意0756 至0809 時在場替D1搜身,🫂播放 P29片段,實際時間約08:14分見到黑衫白圖案上衣穿短褲為D1,自己正搜查其物品,證人手中紅色物件是D1身上急救包。
🔸盤問
D1代表
搜身找到紅色急救包即片中所見,問是否有膠布剪刀?答現時記不起,只肯定包內有急救用品。有問過D1 係咪識急救,他答識。急救包冇檢取作證物,PW4解釋因其身上有其他物品如護目鏡,手套、護頸布,相信這些才同案件有關所以只檢取這些
🔹沒有覆問
📌傳PW5 (拘捕D5) 警員 22803 X文禧(音)
🔹主問
案發發PTU Z連第4小隊,7月1日參與踏浪者行動,2019年7月5日11時撰寫3頁供詞。部份供詞以65b (P375)呈堂[刪去衣著形容] 。7月1日當天04: 50到達灣仔分域街,0720 時推進至中信大廈外圍,仍有200人在場對峙,有人投擲水樽,Pw5在最前排作警告但無效,後來0725 時示威者後方向警方推出一架紅色鐵籠車,於是大隊推進,PW5揮動警棍,10米外示威者揮動長傘,有些傘打開有些不是,PW5用圓盾抵擋及推進,留意到有多人繼續用傘督向警方。之後看到一名男子示威者正以雨傘不停督向身邊同事,警告後仍照舊於是上前制服該人(即D5)並帶到龍匯道錶位坐低以口頭宣布拘捕及隨即搜身,其後DCP 2737前來協助,最後帶D5上警車。問到D5手持之長傘截停後放在何處,PW5答在混亂中不見了沒檢取,確認截停後視線一直沒離開過D5。
1521 小休 至1532
🔸盤問
D5代表
同意口供 指6月30日上午730當值,0830去到政府總部,晚上1930到警察總部,11小時內作等候指示沒休息,直至7月1日 0430 出動又再等候指示約10小時也冇休息或睡眠。7月1日 凌晨0530 至到0725在灣仔至金鐘一帶執勤。0725時見到紅色鐵籠,同最前示威者距10米,確認自己右手持警棍,推進時會揮動,另外左手也持透明圓盾作保護,可看穿見到前面景物。同意多過一人用雨傘督向警隊同事,不同意前排有示威者打開雨傘督向警方之時應該看不到該人,PW5解釋會有罅隙仍會見到持傘人樣貌。沒開的傘是向前督,而示威者用傘曾督中同事身體及盾牌。印象D5用已關上雨傘向警察督,見到其衣著就如庭上刪去口供所形容,黑衫黑長褲及深色鞋。位置在示威者第幾排,答不知分多少排總知在視線範圍內見到佢。進一步指D5是黑頭髪約1.75米高及廋身材。其手持雨傘因混亂中不見了只記得是淺色,不肯定D5督中了幾多位同事。上前時用手禁住D5制服,帶去龍匯道咪標位坐底,具體制服情況如禁左定右方因太耐唔記得,印象D5是企住。不同意作供指D5用傘督時衣著其實看不到,只是說出拘捕時見到之衣著,也不同意D5沒有用雨傘督警員。不同意6月30日起已連續工作20多小時太倦有機會認錯人。不同意制服時D5想起身但被警員用棍打手臂叫「唔好反抗唔好襲警」,D5放棄起身。
📌案件管理
PW5主問未完,明午繼續會播一片段及估計有十五分鐘主問,另外明天將傅召D5 之證物警員 ,之後原打算傳召拘捕D6警員,但負責拘捕D7證人星期四不能出庭有可能要調往明天。
1629 完
案件押後至明午1430 繼續,D1 代表會缺席但指示律師可出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7/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是日進度:
1436 開庭
📌傳PW4 (搜查及看管D1 )警長34731 莊小龍 (音)
🔹主問
現駐守旺角警署,案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0740 時在龍匯道對出公眾停車場PTU 女警PW3將一狗捕男子即D1 交證人看管。同意0756 至0809 時在場替D1搜身,🫂播放 P29片段,實際時間約08:14分見到黑衫白圖案上衣穿短褲為D1,自己正搜查其物品,證人手中紅色物件是D1身上急救包。
🔸盤問
D1代表
搜身找到紅色急救包即片中所見,問是否有膠布剪刀?答現時記不起,只肯定包內有急救用品。有問過D1 係咪識急救,他答識。急救包冇檢取作證物,PW4解釋因其身上有其他物品如護目鏡,手套、護頸布,相信這些才同案件有關所以只檢取這些
🔹沒有覆問
📌傳PW5 (拘捕D5) 警員 22803 X文禧(音)
🔹主問
案發發PTU Z連第4小隊,7月1日參與踏浪者行動,2019年7月5日11時撰寫3頁供詞。部份供詞以65b (P375)呈堂[刪去衣著形容] 。7月1日當天04: 50到達灣仔分域街,0720 時推進至中信大廈外圍,仍有200人在場對峙,有人投擲水樽,Pw5在最前排作警告但無效,後來0725 時示威者後方向警方推出一架紅色鐵籠車,於是大隊推進,PW5揮動警棍,10米外示威者揮動長傘,有些傘打開有些不是,PW5用圓盾抵擋及推進,留意到有多人繼續用傘督向警方。之後看到一名男子示威者正以雨傘不停督向身邊同事,警告後仍照舊於是上前制服該人(即D5)並帶到龍匯道錶位坐低以口頭宣布拘捕及隨即搜身,其後DCP 2737前來協助,最後帶D5上警車。問到D5手持之長傘截停後放在何處,PW5答在混亂中不見了沒檢取,確認截停後視線一直沒離開過D5。
1521 小休 至1532
🔸盤問
D5代表
同意口供 指6月30日上午730當值,0830去到政府總部,晚上1930到警察總部,11小時內作等候指示沒休息,直至7月1日 0430 出動又再等候指示約10小時也冇休息或睡眠。7月1日 凌晨0530 至到0725在灣仔至金鐘一帶執勤。0725時見到紅色鐵籠,同最前示威者距10米,確認自己右手持警棍,推進時會揮動,另外左手也持透明圓盾作保護,可看穿見到前面景物。同意多過一人用雨傘督向警隊同事,不同意前排有示威者打開雨傘督向警方之時應該看不到該人,PW5解釋會有罅隙仍會見到持傘人樣貌。沒開的傘是向前督,而示威者用傘曾督中同事身體及盾牌。印象D5用已關上雨傘向警察督,見到其衣著就如庭上刪去口供所形容,黑衫黑長褲及深色鞋。位置在示威者第幾排,答不知分多少排總知在視線範圍內見到佢。進一步指D5是黑頭髪約1.75米高及廋身材。其手持雨傘因混亂中不見了只記得是淺色,不肯定D5督中了幾多位同事。上前時用手禁住D5制服,帶去龍匯道咪標位坐底,具體制服情況如禁左定右方因太耐唔記得,印象D5是企住。不同意作供指D5用傘督時衣著其實看不到,只是說出拘捕時見到之衣著,也不同意D5沒有用雨傘督警員。不同意6月30日起已連續工作20多小時太倦有機會認錯人。不同意制服時D5想起身但被警員用棍打手臂叫「唔好反抗唔好襲警」,D5放棄起身。
📌案件管理
PW5主問未完,明午繼續會播一片段及估計有十五分鐘主問,另外明天將傅召D5 之證物警員 ,之後原打算傳召拘捕D6警員,但負責拘捕D7證人星期四不能出庭有可能要調往明天。
1629 完
案件押後至明午1430 繼續,D1 代表會缺席但指示律師可出席
💛感謝臨時直播員💛
【03月2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1/7]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9/25]
(截至111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1/7]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9/25]
(截至111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3月2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宣布判決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2/7]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10/25]
🕚11:00(不早於)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截至083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宣布判決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2/7]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10/25]
🕚11:00(不早於)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截至083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11/25) #0701金鐘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上午進度:
1013 開庭
D5代表致歉因新界道路早上有兩宗意外阻塞遲到。控方表示加開3月28日但不早於1200,另外4月2日下午1430才開庭。
📌傳PW8 偵緝警員15010 何溢坤(音) - 負責查看片段辨認4被告
🔹主問
現駐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委派為本案之調查員,於2024年1月4日為案件撰寫了一份口供,第5頁起因同本案無關遮蓋,口供以65b 星堂(P40),證人工作負責觀看以下片段:
1)警方現場拍攝錄影片段
2)中信大廈CCTV錄影片段
3)經互聯網絡下載公開片段包括:
a / HK01
b/ ONCC TV
c/ TVB 新聞
d/ 香港開電視
在片段中審視查看有否有被捕人在被捕前於片段中出現,主要依賴比對警署拍攝被捕人之相片冊(P15 至P20),憑各人樣貌、衣著及裝備辨認,上述3項片段分別各總長共6小時、10分鐘及60分鐘。估計自己反覆以慢鏡,快鏡,定格及放大前後共看了約400小時才找出本案4被告,自己紀錄了相關片段時間並作了截圖。控方呈上庭上播放片段列表MFI 2。打算庭上按次序逐段播放,證人已替被告各自作作截圖冊分別呈上,有被告代表即指也想收到其他被告截圖,法官休庭讓控方處理。
1040 休至1057
主控指示PW8每當見到被告便用箭咀指出。
📎D1
約 07:18 時起出現,戴口罩、有眼罩,揸住紅傘,穿黑色衫及孭住背囊
是大律師再用手機作截圖,做了數次後法官便問辯方其實針對此證人所呈堂截圖是否爭議,各人表示不爭議手上截圖是被告,但如主控一路播片又再用手機作新截圖甚至放大則希望預早收到,以便索指示作盤問,法官休庭予雙方討論是否可省卻時間。
1151 休至 1221
商討後控方指會再在片段中再作新截圖,要求押後至明天12:00,𠄘諾會利用今天餘下時間作新截圖並交辯方,各辯方代表不反對。
1226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2:00 繼續。
早上總結:「截圖呢啲唔係應該一早做?」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11/25) #0701金鐘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上午進度:
1013 開庭
D5代表致歉因新界道路早上有兩宗意外阻塞遲到。控方表示加開3月28日但不早於1200,另外4月2日下午1430才開庭。
📌傳PW8 偵緝警員15010 何溢坤(音) - 負責查看片段辨認4被告
🔹主問
現駐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委派為本案之調查員,於2024年1月4日為案件撰寫了一份口供,第5頁起因同本案無關遮蓋,口供以65b 星堂(P40),證人工作負責觀看以下片段:
1)警方現場拍攝錄影片段
2)中信大廈CCTV錄影片段
3)經互聯網絡下載公開片段包括:
a / HK01
b/ ONCC TV
c/ TVB 新聞
d/ 香港開電視
在片段中審視查看有否有被捕人在被捕前於片段中出現,主要依賴比對警署拍攝被捕人之相片冊(P15 至P20),憑各人樣貌、衣著及裝備辨認,上述3項片段分別各總長共6小時、10分鐘及60分鐘。估計自己反覆以慢鏡,快鏡,定格及放大前後共看了約400小時才找出本案4被告,自己紀錄了相關片段時間並作了截圖。控方呈上庭上播放片段列表MFI 2。打算庭上按次序逐段播放,證人已替被告各自作作截圖冊分別呈上,有被告代表即指也想收到其他被告截圖,法官休庭讓控方處理。
1040 休至1057
主控指示PW8每當見到被告便用箭咀指出。
📎D1
約 07:18 時起出現,戴口罩、有眼罩,揸住紅傘,穿黑色衫及孭住背囊
是大律師再用手機作截圖,做了數次後法官便問辯方其實針對此證人所呈堂截圖是否爭議,各人表示不爭議手上截圖是被告,但如主控一路播片又再用手機作新截圖甚至放大則希望預早收到,以便索指示作盤問,法官休庭予雙方討論是否可省卻時間。
1151 休至 1221
商討後控方指會再在片段中再作新截圖,要求押後至明天12:00,𠄘諾會利用今天餘下時間作新截圖並交辯方,各辯方代表不反對。
1226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2:00 繼續。
早上總結:「截圖呢啲唔係應該一早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