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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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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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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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0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4/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上午進度】

[10:02] 開庭,林卓廷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播放元朗站CCTV 三段片段,實時由22:43:30至22:44:50,見到林卓廷、莊榮輝、冼卓嵐到達元朗站下車,經過月台,乘扶手電梯落下層大堂,林卓廷講述過程中所見所聞,和當刻對情況的認知。

📎到達元朗站
在去元朗途中,有一個人可能睇到訊息,問林卓廷元朗情況,佢無講邊個地方打人,車廂內唔覺得特別多人着黑衫,或者揸住雨遮,氣氛唔算緊張;到達元朗站時,聽到車廂外有男子大嗌,大概意思係下面有人打人,叫人落去幫手,林卓廷、莊榮輝、冼卓嵐一同落車,莊榮輝、冼卓嵐著住同一款T恤,胸前有圖案,跟住人潮行,經過月台,搭扶手電梯落下層大堂,個別人士開始緊張。唔識車上其他人。

林卓延稱唔記得在邊個階段,行經月台時,有人放咗少量嘅衫喺旁邊,側邊有人叫換衫,唔好着黑衫,會被人打,三人無換衫。林表示無考慮換衫,太容易認,換咗都會認得,換衫反而無私顯見私。

📎開始做直播
林卓延稱在落到下層大堂之前,已經將手機交予冼卓嵐,準備做Facebook 直播;(官🗣️點解做直播)在嗰段日子,好多唔同場合,唔知會發生咩事,做直播目的係比公眾知道點樣履行公職,另外係留嗰記錄,有保障;(官🗣️點解唔自己揸機)交由同事揸機,係因為預計要應付唔同嘅人,已經唔係第一次做直播。

當時係唔打算出西鐵,因為綜合收到嘅訊息,着黑衫嘅畀白衣人打,心中唔係想入元朗,唔離開西鐵站係最好嘅決定,唔記係睇咗相片或影片,知道雞地有白衣人,嗰度與西鐵站有一段距離,留在西鐵站係安全,7月21日前認知無在西鐵站發生過大型事件。

一出車廂聽到話下面打人,唔知下面係咩意思,知道西鐵站有分層,知道白衣人在雞地,無任何認知話白衣人在西鐵站,黃偉賢亦叫唔好出西鐵站。覺得警方會盡快驅散在元朗站和朗屏站外一帶的白衣人,已經聚集咗好多個鐘,開始打人,未去到元朗站之前,係唔知道警方嘅進展。唔知非付費區有白衣人,認知係西鐵站無事發生,唔會有人公然去打人,咁嘅規模歷史上係未見過。(官🗣️啫係唔在地鐵站就有?)林卓廷稱6月尾在金鐘天橋被多人圍困。

[11:00~11:20] 小休

🎥播放P7E OS29 當晚林卓廷在Facebook 的直播,律師花了一些時間,嘗試叫林卓廷講返在片段中所講的說話,陳官認為做法花時間,控方有謄本,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妨作出引導,辯方接受提議,另外會帶出謄本未有的字句。

直播片段由林卓廷落到付費區大堂開始,林稱當時未見有白衣人在大堂聚集,見到有女子頭部受傷流血,地上有木棍,林卓廷向市民講:「聯絡咗元朗警區嘅警官,叫佢哋盡快打擊在站附近嘅黑社會」,(官🗣️點解咁講)解釋比佢哋聽我做咗啲咩;跟住有人向林卓廷講白衣人揸木棍和木刀,有短暫對話,在片段@02:11 林:「大家唔好自己出站,出面有好多黑社會」,(官🗣️點知佢哋係黑社會,唔係白社會),林解釋黑社會係當時最後掌握嘅資訊,集結在雞地,即場講嘅嘢唔係每個字都咁精準。

@02:36 林:「佢唔可以一路係咁,如果唔係會打大交」,(官🗣️咩叫打大交)林解釋警方唔可以一路唔驅散黑社會,如果唔係黑社會會打人。

@02:51 有人話何君堯在附近,同白衣人影相,叫林卓廷過去,林回應過去呢,凖備打交,同時做出雙掌向下的姿勢,係想佢冷靜,林判斷該男子係唔客氣,挑戰林卓廷,覺得佢自己好🠥,(官🗣️你唔叫佢去)林回應咁我咪多條煽動罪;補充當時曾經諗過有無得諗呢?如果佢識嗰批人,叫佢撳住佢哋。

@03:25 對話停咗,因為聽到好嘈,林卓廷轉身向後望向閘口,為數數十名嘅白衣人由左前方過嚟。辯方播出兩段CCTV,P7M & P1 Annex 1 #16 ,引證白衣人持棍進入非付費區大堂,雙方開始對峙。

之後林卓廷講咗好多次同樣說話,例如「唔好郁手」,「企後啲」,「黑社會真係惡」,「影住佢哋啲樣」,目的都係避免衝突和阻嚇白衣人。唔認識在場對話的人。

[12:52]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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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陳官多次向林卓廷“詢問”點解咁講?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4/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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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2] 開庭
📍案件管理
因應黃錦娟大律師在星期五上午要處理另一案件,未知下午能否開庭,陳官提議當日處理其他被告的案情,建議控辯雙方商量,雖然本案排期審到3月28日,仍希望善用時間。

👤林卓廷繼續作供

🔸辯方主問

🎥繼續播放林卓廷Facebook 直播,確認林當時所講的說話,目的都係避免衝突和阻嚇白衣人,帶出反駁控方的觀點。

@04:11 白衣人開始打人,去到@04:20 片中林講咗多次「唔好郁手」,律師問點解不斷講?林卓廷「我仲可以做咩?已經打緊人,盡量講喇」。

@04:42 林被水樽掟中腹部,(官🗣️點解唔影住你,好重要喎)林表示無心情指示點樣拍影,心情慌亂,唔知點算好,局面好大鑊,非常關注人身安全。

@05:35 有人講:你戴住;林回應:你戴。林回想當時係有人畀頂頭盔,林拒絕咗,原因係唔想俾人覺係有備而來。

@05:53 見到林卓廷用手指向白衣人,大叫:「啲黑社會真係惡,影住佢啲樣,全部影佢啲樣」;見到見到zoom in ,見到人樣。目的有兩個:1. 留紀錄給警方調查;2. 講畀白衣人聽,希望有阻嚇作用。辯方呈上控方一張截圖,控方用箭嘴標示林卓廷伸手指向前方,林確認係該階段。

@06:38~07:05 見到閘外走廊一班白衣人追打一名黑衣市民,林大叫唔好打唔好打,林形容閘內有一批人好激動,走過去鬧佢哋,有人掟嘢出去。此刻林卓廷終於抑壓唔到情緒,流下男兒淚,「唔敢跳出去保護佢,好抱歉,無力感好重,見到咁多市民俾佢哋圍毆,而我做唔到幾多嘢,最初叫唔好郁手係無用,過咗一輪諗用鏡頭影住,希望阻嚇佢哋,但佢哋無所顧忌,面對鏡頭耀武揚威…元朗站係交通樞紐…香港唔應該係咁。」

[15:30~15:50] 小休
陳官稱林卓廷剛才表達咗感受,點解有感觸!林:「感觸係現在嘅,但【無力感,香港唔應該係咁】,係當時嘅心情,當時唔敢跳出去,因為太凶險,我出去會更加危險。」

@07:04 林:榮輝呢?畫面見到移動緊,離開閘口完咗,(官🗣️點解搵佢)因為三個人去,唔見咗佢。

@08:05 有人嗌:唔好落單,(官🗣️點解嗌唔好落單,咩意思,你哋在閘內)林理解係唔好自己一個人會俾人打無照應,當時人群宿後左,距離欄杆,唔係好集中。

@08:06 林大叫:「唔好入嚟」,因為有一處畀傷殘人士通過的閘門打開咗,有一名白衣人企咗入付費區,嗌完白衣人退返出去但閘門無閂;林:「如果入嚟頂住佢」,因為入咗嚟好危險,成班揸棍衝入嚟,不堪設想。

隨後陳官在片段中見到一名女子企近閘口,問點解無人拉住佢?

隨後林卓廷在片段中認出何桂藍,她穿着綠色反光衣在場拍攝。

[16:30]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7/3/) 續審,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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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人非草木 誰屬無情
散庭後多人與林卓廷揮手,保重、撐住💪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7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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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譚得志(47)🛑已還押逾42個月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非法集結 拒絕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員命令 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4項煽動文字; #20200117大埔 煽惑非法集結 煽動文字 擾亂秩序;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4月20日被判處3年4個月監禁和5000元罰款。)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卓廷(44)🛑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6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不服定罪上訴於2024年2月8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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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42) #審訊 [1/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5/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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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10: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謝朗傑(28)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被甩就威脅放相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王志榮(54),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3月0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宣布判決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審訊[1/6]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0/80]

(截至1337)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3月0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5/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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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0] 開庭

📍案件管理
辯方商議後表示未能在一日內完成某被告的證供,所以各被告不想在星期五作供;主控亦表示這兩天身體不適;希望今日完成A1 的主問後,押後至下星期一再開庭。陳官即好正義咁講,雖然工作重要,但身體更重要,盤問壓力好大,要對控方公平。

👤林卓廷繼續作供
🔸辯方主問

黃錦娟大律師先處理昨日休庭前,林卓廷提出有補充的話題。

🎥重播P7E OS29, Facebook 直播片段最開頭始的部份,畫面見到地上有一條紅色繩/帶狀物品,林卓廷稱當時唔知係咩,審訊期間睇聽到證供,現在知道係白衣人的服飾。

片中林卓廷問邊度打人,啲人係邊,有男聲回答:「佢見我哋人多,唔敢衝埋嚟」,林當時理解為,有一批襲擊該女子的白衣人,被乘客阻止並走咗,陳官說這是傳聞證供,林解釋這影響佢評估環境。

另一點補充,片段@07:59,有一名白衣人開咗俾傷殘人士進出的閘門,踏入付費區,林卓廷特別留意該白衣人,佢做帶頭角色,企得特別前,同身邊嘅人溝通,身形高大,扎辮,兩邊頭髮剷青。

@08:17~08:39,林卓廷確認對話內容,有人講:「上返月台先」,林回應:「我哋唔好蹆,蹆佢哋就衝入嚟,大家唔好蹆,千祈唔好蹆,我哋呢度人多,佢哋唔敢入嚟」。林解釋該段說話原因,上月台係危險嘅建議,蹆就會成班人走入嚟追打,係好危險,所以叫唔好蹆。

補充完畢,昨日問到Facebook 直播約@09:18,繼續詢問。陳官表示咁樣好似叫證人做謄本。律師解釋這份由控方提供的MFI 4 不是足本謄本,需要由第一被告親自講出內容。

@09:11~09:27 直播中的說話細聲和快,聽唔清楚,律師播放另一片段P7A 05:27~05:42,林確認係「唔好出去,唔好出去,唔好追,唔好追」,林解釋當時該扎辮男子做手勢引人出去,所以叫唔好出去,男子出返非付費區,林叫唔好追。

當日控方播放P7A #13 段,指稱林卓廷有動作,律師播放 OS29 09:16~09:18,當時情景的另一角度,見到林用右手拉住前方男子的背囊。

[11:12~11:35] 小休

@10:25 林:「我哋一齊頂住,落嚟頂住,頂住佢」,咁講係因為有兩個白衣人行緊過嚟,唔想佢哋感覺到付費區內嘅乘客係好容易被攻擊嘅對象,咁就會好容易衝入嚟,見到樓梯上企咗一班男人,叫佢哋落嚟幫手保護婦孺,阻嚇白衣人衝入嚟,所以用個頂字。律師呈上控方截圖P8(P1-14),見到林舉手。

🗣️點解你話係乘客?點解唔走?
林:法官大人,我理解西鐵站付費區內嘅人,應該係乘客啦。我都希望走到,但身不由己,走只有兩條路,蹆就會追打,極危險,出閘更凶險,去送死,全部白衣人,上月台,咁多人迫上樓梯都係危險。感覺係被包圍咗,以為警察好快到,以往經驗在幾分鐘內到。

🗣️經驗唔啱,情況唔同咗。
林:警方知道吹大雞,聯絡咗鄧sir,警方知道雞地有人聚集咗咁耐,西鐵站有閉路電視,職員會報警;希望係確保市民可以平安返屋企,未有安全路線,我點可以走?有市民問點解警方未到,當時係期望警方會到,做緊直播出街,唔係錄影,係未來刑事調查記錄,希望可以阻止到個別襲擊,盡力保護市民,唔好行前,叫對方唔好郁手,保護未完成,點可以在危難中走咗去呢?如果警方到咗,有安全撤退路線,我會毫不猶豫叫人走。

🗣️你保護市民,拉住市民,但畫面中前邊有個深藍色女仔,點解唔拉佢呢?
林:拉嗰個人,因為佢向前行,個女仔企喺度,唔見有白衣人攻擊佢。

🗣️知唔知你在月台期間,列車仲行緊?有無叫同事打電話報警?有無人阻止你報警?
林:唔知列車仲行緊。警方已經知道啦,已經聯絡咗警民關係科,無人阻止我打電話,已經打咗,後來知道打唔到。現場係好慌亂,有一件事係後悔嘅,如果我有水晶球,就會叫冼卓嵐用佢嘅手機login我嘅Facebook做直播,手機都無埋,無得求救。

(唔知片中咩時間)林:「黑社會惡晒…呢條友知唔知叫咩名?…你班仆街,警察嚟緊,拉晒你班仆街。」林解釋當時係同身邊一位戴頭盔嘅男子對話,唔識佢,該男子做過記者,佢跟過鄉事新聞,話認得出面有個白衣人係某個村嘅人,唔記得名。

現場好嘈,要大聲嗌,希望白衣人聽到,元朗唔係你哋惡晒,警察嚟緊,係阻嚇嘅說話,應對方法唔work,諗住改為影住佢哋,但繼續襲擊,都係唔work,再叫警察嚟緊,希望阻嚇佢哋,一路應對。

🗣️現場好多人影緊相,點解你影會阻嚇到?
林:唔係講我一個,唔係一部機,係好多人影緊。

🗣️有無諗過疏散市民?
林:無安全路線,一蹆佢哋就衝入嚟,落單會被圍毆,搞出人命。

11:07~12:08 林:「仆街,夠膽唔好走,警察嚟緊拉你哋」。官🗣️點解叫唔好走,你唔係想佢哋走咩?林:「反話嚟,口叫夠膽唔好走,其實心入面唔知幾想佢哋走,如果講警察嚟緊,你哋快啲走,會唔會好古怪?」

11:50~12:05 有人畀咗一個導遊用的“腰咪”給林卓廷,林有用,強調當時唔識佢,之前無對話,事後知是誰。

[12:47]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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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林卓廷你回答法官大人的說話講得好好,直播員已經爆粗。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1/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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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女大律師

▪️上午進度
0940 開庭

📌被告正式答辯不認罪
控方代表讀出案情,指被告及其他人參與7月22日 00:00 時至00:16發生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站一帶之暴動,而該暴動流動性極高。

📌𠄘認事實P26:
-2019年7月21日有人於網上呼籲「光復元朗」行動,警方確認該區沒有發出遊行集會不反能通知書
- 2302時多名白衣人在元朗站地面,2315時一批警察到達被市民指駡,2345時撤退
-被告7月21日2227時穿黑衣,長藍色牛仔褲深色鞋沒有戴口罩出閘。2350時被告身穿淺灰短袖上衣,深色短褲及白色鞋手持長傘在K出口出現
- 7月22日 00:01時白底印花上衣男同間條衫男子爭執。被告00:15 時身處J出口,00:35時在K出口再入站,1分鐘後離開
- P1 A、B、C為西鐵元朗站 各層地圖呈堂
-警員3866拍攝現場18張相片P16(1-18)
-警方檢取元朗站7月21日 21:00至22日01:00 之43個CCTV 片段,其中10段呈堂 P5(1-10),CCTV分佈圖P3
-刑點商場有23個CCTV,檢取後14段呈堂P6(1-14)
- 6段網上公開片段P7 至P12呈堂,警方截圖作相冊P5
-警方綜合片段作23分鐘精華片段P13呈堂
-警方在20年8月上門拘捕被告並檢取一些衣物鞋及個人八達通。拍攝10張相片P17(1-10)。警員10737亦拍攝被告相片冊P18
- 19年7月21日至22日 被告個人人達通使用紀錄P25 呈堂
-被告案發時39歲,居住元朗
-所有片段、相片及證物妥善保存,沒有受非法干擾。

控方主要依賴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證物P12及約23分鐘精華片段P13),另打算傳召3名匿名證人(A、B 、C)。片段及截圖可見被告行為包括逗留黑衣人當中、曾打開長傘同拾起地上物品擲向白衫人認為已經滿足控罪元素。

法官關注審訊議題,辯方指會提出有白衣人先襲擊,被告是保護自己、其他人及阻止進一步暴力發生,簡單來說是見到非法暴力,被告真誠相信自己有危險而作出自衛。法官要求說出普通法相關典藉指引,也指控方提及被告有拾物扔向白衣人,辯方要考慮是否先發制人,為何穿上所述衣著出現,有冇蓄意留守壯大聲勢。

📌控方表示先播放片段了解大環境
🫂P13精華片所約20多分鐘
22:27被告穿黑衣藍色長牛仔褲及深色鞋離開元朗站去Yoho Mall方向,之後拍到換上灰色短衫上衣深色短褲及白鞋並手持黑色長傘再出現,
2350 被告再進入元朗站J出口,
2358 被告J出口逗留深色衣人士附近,之後走去售票機。
📎第一階段 衝突0000-0006
其後0000時隨深色衫人羣離開J出口去朗和路,片段見牌坊下男子D(黑白間條)被男子E(白底印花恤衫)捉住發生爭執光頭藍色Polo衫男子F在旁。0005時黑衣及白衣人羣爭執,綠衫男子G在調停叫雙方冷靜,一分鐘後雙方衝突,白衣人手持棍狀物品(木條及藤條條)揮打黑色衫人,淺灰色衞衣孭黑背囊男子H將一白衣人(男子E)拉落地,一黑衣人將路牌扔向揮棍白衣人。
📎第二階段
00:06 後片段見黑衣人退回站J出口下面樓梯,見到被告及黑衣人,被告向白衣人打開黑傘,黑衣人退回J出口,00:13時 數十白衣人行樓梯追上並揮動武器,戴面罩男子I 在黑衣人一方向白衫挑引,被告開傘後從地上拾起一罐頭型狀物件扔向白衣人羣,00:17 時衝突完被告返回大堂繼續逗留至00:27。片段中地鐵J出口落閘,不久白衣人拉起J出口閘走入,黑衫人士及被告在另一面K出口去形品商場,之後被告再度返回站內K出口後再離開
🫂P10 拍到第一階段2分鐘
實時00:05-00:06,遠距離拍到英龍圍牌坊下及附近朗和路街上白衣人及黑衣人衝突,被告身處人羣當中。

播放完成,法官指2方人發生衝突引至暴動,控辯不反對,控方重申依賴證物片段,不太依靠證人作供。

1142早休至 1203 開始傳召證人

辯方呈堂D1 及D2截圖冊

📌傳召 PW1 證人A
🔹主問
7月21日晚上七時至八時去元朗探嫲嫲,失去凰悠北街買糖水,見到很多白衣人至少百多,各人手持條木條等。2030 時自己到元朗站G出口彩精軒外,也見到十多廿個白衣人,之後見有幾十至一百多穿黑衣,有人持傘及戴頭盔從月台下來,白衣及黑衣人在閘外及內隔咗欄桿對駡挑釁,之後有打鬥,白衣人出手較多,黑色衫以傘挑釁,自已見到晚上11時15分有警員到白衣人散去,1130 從英龍圍離開見到約二三十黑衣人在牌坊聚集想入村,白衫幾十人出現黑衣人便從樓梯退回站內J出口期間曾見一白夜人倒在地上,自己也從彩精軒G出口返回站內,當時主要見到黑衣人及記者,00:22 J出口落閘,00:29白衣人拉起閘入站,不久自已跟消防員行樓梯離開元朗站回家。
🔸盤問
晚上10:30 逗留元朗站一帶約2小時,去英龍圍純粹八掛因元朗從冇發生過咁嘅事。同意有用電話拍攝影象,回答見到嘢想拍好正常。同意在場包括站內及英龍圍牌坊除黑衣及白衣人,有不少是市民。冇印象英龍圍牌坊有人勸交或呼籲大家冷靜,自己企馬路石壆位。確認錄口供說曾見站內一白裙女人倒地,自己及途人自發前去圍住防止被人踩,之後大家將她移開。印象中列車到下來黑衣人很少有頭盔。
親眼見白衣男子突然倒地,同意沒受襲擊。對於辯方截圖冊D1 自已不同時間元朗站內及附近不同地點出現(包括手持2袋糖水)解釋因八卦。約0046時離開元朗西鐵站,那時白衣人拉起了J出口閘,辯方方指拉閘約0026,證人沒印象相差20分鐘或自己做甚麽。
黑白衣人在英龍圍牌坊爭執將自己位置在石壆不清楚在場人士說甚麼如調停,庭上播放片段後回憶站內時已經有人阻止白衣人打人。同意在英龍圍牌坊時應也有人阻止白衣人打人但沒印象男子F 在調停。只可說衝突沒有站內咁大,D1相冊截圖21,約0021 分1位綠衫男子在調停,PW1 當時冇留意到此人。
🔹覆問
盤問英龍圍牌坊衝突冇站內地下閘口咁大,英龍圍牌坊衝突沒有打交。

PW1作供完畢

1310 午休,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1/2]
CACC132/202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2]
CACC171/2021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
辯方提出多個新證供,三名法官就新證供決定押後裁決,鄧某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多條片段以爭議被告人當時的行為歸屬於自我防衛,案件押後至下午時段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1/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大律師

🔺控方為PW1至PW3即證人A、B及C申請匿名令,庭上亦設有屏風,呈堂公眾可見播放之片段若涉及3人時會遮蓋各人樣貌,原片段法官可在內庭觀看

▪️下午進度

📌傳召PW2 證人B作供
🔹主問
現為消防署救護主任,2019年7月21日有當值,晚上約十一時許執勤到達元朗站J出口朗和路地面,亦曾經行上樓梯到站內,7月22日十二點左右在朗和路朗日路有一男子倒地要進行急救,另有一男子狀似不適在英龍圍牌坊被人圍困,自己想上前協助,被一班圍住該男子之白衣人擋住並問是否想幫佢?
🫂播放P13 片段 (19年7月22日實時凌晨12時),PW2在律師要求下在截圖中圈出自己(P27)。因有白衣人用手阻擋證人上前,PW2唯有退下最後沒接觸被困男子。

🔸盤問
P7a 截圖9(7月22日 00:01 時 )確認一位灰短袖衣男子前面戴紅色頭盔救護員是證人PW2自己,律師問相中灰衣男子有救被圍困男人,PW2回答當刻沒有留意那名灰衣男子(被告)但確認當時曾有人幫助一齊前去協助受困男子。另一張截圖認出自己也出現其中,正前往協助上述受困男子。

🔹沒有覆問
-PW2作供完畢-

📌PW3 證人C
控辯雙方確認不用傳召此位證人

-控方案情完-

雙方代表確認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作供‼️

1500 休庭至1520 以便辯方代表索取指示。

辯方代表表示被告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

1526今日完畢,明天上午法官需處理另案,商討後明天下午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3月11日下星期一 10:00繼續,被告將開始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5/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30] 開庭

👤林卓廷繼續作供

🔸辯方主問


繼續詢問Facebook 直播中13:46~16:19 時段所講的說話,背後的原因和現場所見的情況,例如:唔好蹆、唔好出去、唔好追、落嚟幫手….。

🎥FB 13:46~13:56 畫面見到白衣人行開咗,距離遠咗,付費區內嘅人都向右邊閘機移動,聲音好嘈,林卓廷「唔好走,唔好追,唔好出去啊…嗰邊咩事」,林解釋當時睇唔到咩事;律師播放P7B,大約同一時段,見到大批白衣人在非付費區大堂聚集。

🗣️白衣人遠離咗,有無諗過走?
林:遠近係相對嘅,當時距離十幾米,白衣人仲喺度,嗰邊唔知咩事,無諗過走。

在P7B 片段見到何桂藍開始被追打,林卓廷稱當時視線受阻,見唔到呢個畫面,但聽到有女聲大嗌,知道有事,去到聽到「記者都打」呢一句,就開始見到。

🎥FB 13:56~14:36 聽到冼卓嵐大叫「返嚟啊」,畫面見到閘內人群移到去F/G 出口閘機,有玻璃欄杆,白衣人揮棍襲擊付費區內市民,有人開遮阻擋,聽到有女聲大嗌。

🗣️你唔係叫人蹆後咩,人向前行,唱反調喎,點解會走埋去?
林:人之常情,有人大叫,我都企近咗,因為白衣人開始打人,啲人咪走埋去想保護被打嘅人囉。

🗣️見唔見到黑衣人掟嘢?
林:見唔到

🎥FB 14:50~14:54 冼「返嚟啊,返嚟啊…救人呀」,林「唔好打」,畫面見到另一道俾傷殘人士通過嘅閘門打開咗,林解釋係佢開嘅,想出去救人。

🗣️做乜開門?有無出去?
林:想出去救人,但一開門就有幾個人埋嚟,所以唔敢出去。

🗣️有無叫人出去?
林:我自己都唔敢出去,點叫人做啊!

🎥P7J 02:54~03:04 (另一市民在閘內拍攝的片段),同上的場景。

🗣️見到好多人唔聽你話,行出閘外。
林:係,身邊半徑範圍10米內,約過百人,個別人有個別行為,勸止唔到,太多事太多人,分身不暇,亂得好緊要,無能為力。

🎥P7J 02:49~02:59 林卓廷多次要求重播,表示有講「打死人」,陳官聽唔到,有律師話聽到(旁聽人士兩者都有)。

[15:33~15:50] 小休

林卓廷再講解剛才的片段,@14:42嘗試打開閘門,隨即右邊有持棍白衣男子過嚟,@14:46 左邊又有白衣人,@14:54 後面有人持“小心地滑”的告示牌行過嚟,十幾個白衣人,所以唔敢出去,女子仍然倒地。

@15:05 有一名戴黑色口罩嘅白衣人嘗試開閘,肥身材,當時唔知佢係邊個,後來知道叫林官良(音),花名懵良,之前唔覺得佢在現場,因為佢嘅外型,佢一出現已經留意佢,後期佢用棍好大力打閘機,佢係第一個咁樣打閘機,嘭嘭聲,指駡市民。

🗣️咁特別,唔使叫冼影住佢?
林:唔會特別叫冼跟住影,信冼嘅判斷

🎥FB 15:00~15:30 有兩人從閘內向閘外射水;林卓廷唔識佢哋,無傾過,唔知點解咁做,唔記得距離幾遠,估計約10米內。

🗣️有無喝止佢哋?
林:當時反應係咩事,感覺佢哋係阻止白衣人攻擊市民。

@15:10 見到大堂外面有穿深色和淺色衫嘅兩三個人,嘗試入返付費區,@15:15 白衣人散開,有白衣人跣低咗,@15:19 兩人揸喉射向懵良,受傷的黑衣男子入返付費區,佢哋救被打嘅人,@15:22 閘機前嘅白衣人散開咗。

@16:19 有人噴滅火筒,林卓廷當時見到,唔識佢哋,亦無溝通過。

🗣️片段中見一男子揸遮打白衣人,仲幾乎跣低。
林:現場睇唔到,片段中見佢係檔住木棍。

[16:34] 主問未完,估計需要多半日至一日,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1/3) 10:00 續審,休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8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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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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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10:00
👤張(29)🛑已還押逾48個月 #申請保釋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6:00
👥區,蔡,何(23-25) #宣讀判詞 (#0812沙田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8日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區,蔡)和監禁5個月1星期(何),區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09: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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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5:00
👥李,周,陳,何,李,吳,許,鄧,梁,陸(15-38) #裁決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5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蔡,丁(39-54)🛑二人已還押逾2個月 🔥#判刑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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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鄧懷琛(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3項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3月0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1/8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申請保釋

D4: 張(29) 🛑已還押逾48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

申請方代表:#關百安大律師

9:58開庭

申請方代表律師向法庭致歉指今天收到最新指示撤銷申請。

📌速報:
🛑法庭駁回申請,被告需繼續還押

10:01 完庭
【03月0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判刑

🕒15:0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裁決

🕓16:00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宣讀判詞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432)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案件呈述上訴 [2/2] 【DOJ 上訴】
CACC132/2021
💩D1: 王志榮(54)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2/2] 【被告上訴】
CACC171/2021
💩D5: 鄧懷琛(60) / 💩D6: 吳偉南(57)
💩D8: 鄧英斌(61) / 💩D8: 蔡立基(40)

控罪: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56

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 在2021年6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D5 代表: #林芷瑩大律師

==========
[10:20] 開庭

📍處理定罪上訴
彭偉昌法官稱已經收到雙方陳詞,如無新增不用再重複。

(抱歉,陳詞針對法律爭議,直播員知識淺薄,只能作簡單紀錄)

因應D8 的上訴理由,法庭搵到兩宗加拿大的案例,派發文件給雙方,案例指調查工作應在作出審訊之前,而不是在審訊期間。邀請答辯方對D8 作回應。

原來D8 的上訴理由係控方在做控方案情時,要D8 做出列嘴而笑的表情,用以印證錄影片段中的表情,再者,原審法官葉佐文的裁決書中,有提到因這項證據而作裁決,申請方指程序不當。

—————
答辯方黎專員對D8 的回應——法律層面
加拿大案例指被告做的動作等同自證有罪,是不合適,被告的動作是中性,事實裁斷者亦可以因此而裁定無罪;上訴庭如不接受此證據,亦有其他證據足以裁定罪成。

潘敏琦法官詢問證物中,被告的相片是何時拍攝,與審訊和辨認的關係。

彭偉昌法官指示雙方在兩星期內,呈交法律觀點的陳詞,不得多於15頁。

——證據層面
播放控方的精華片段 01:40~02:40,畫面見到D8 穿着胸口有圖案的白色T恤,由遠方行到入閘機前,指當晚無人穿着同樣的T恤,畫面質素足以用作同相片比較,以作辨認D8,不用倚賴被告所做的動作。

彭寶琴法官提出,原審法官有因此而作裁決,上訴庭何否剔除這因素而作裁決?

彭偉昌法官指示在陳詞中加入這觀點,增加至18頁,仍然在兩星期內。

對D6 的回應
申請方指D6 搶來的棍是來自一名格仔衫男子,不是黑衣人,答辯方指不論從那裡來,之後係用作打人。

對D7 的回應
(抱歉,聽唔明)

—————
📍處理刑期上訴

D5 申請方
原審法官指被告係指揮者,律師播出兩段CCTV片段,一段係白衣人拉起港鐵站卷閘,衝入地鐵站打人,被告在約一分鐘後出現;另一段係形點通道,維數約10名白衣人圍毆一名市民,D5 亦係在後期出現,手上無武器,只在旁觀,有其他人做出伸手手勢後,他有跟住做;但原審法官指D5 係指揮角色罪加一等。因而6年監禁係過重。

D8 申請方
參考CACC 171/2021,根據 D8 的參與程度,6年量刑起點係咪明顯過重。

答辯方回應
D5 - 721係好嚴重嘅暴力事件,原審法官可以考慮,但在判詞無指出。

有律師稱有被告要去洗手間。彭官指示休庭。

[12:40~14:35] 休庭

D5 - 以當時社會嘅氛圍,721係好嚴重嘅暴力事件,原審法官可以考慮,但無考慮。申請方播出片段,這是關於控罪五和控罪六,控罪三和控罪四以5年作起點,加上控罪五和控罪六之後變為6年,原審法官無清楚指示。被告有兩條暴動罪,整體而言七年並非過重。

D8 - 在大堂參與程度非常高,在上月台的樓梯,與三名白衣人用棍打一名無武器的市民,刑期並非過重。

[14:50] 法庭會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休庭。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0812沙田 #宣讀判詞

D1: 區(25) / D5: 蔡(23) / D6: 何(25)

控罪:非法集結

背景:經審訊後罪成,2022年1月28日於崔美霞裁判官席前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區,蔡),和監禁5個月1星期(何),D1區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D5及D6已服刑完畢。

相關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5262

==========
[16:06] 開庭

上訴被駁回,D1 即時服刑。

裁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3/HCMA000090_2023.docx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裁決

A2:李(24)/ A3:周(21)/ A4:陳(26)
A5:何(21)/ A6:李(24)/ A8:吳(38)
A9:許(20)/ A11:鄧(17)/ A12:梁(23) A13:陸(19)

A1:何(27)、A7:陳(20)、A10:*(14) 於2023年3月審訊第一天已承認控罪(1)的非法集結罪,A1何及A7陳老被判處9個月監禁,A10男生判入更生中心。A2 已承認拉罪(2)拒絕出示身份身份證明文件,會在裁決後判刑。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非法集結 [A1-13]
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5),(7)-(10)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 A4 / A5 / A8 / A9]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 頭套 / 圍巾 / 圍巾 / 外科口罩

A4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A5,6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A8 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A11 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A12 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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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開庭]

📌法官開始逐字讀出裁訣書

📌裁決速報
總結全部罪名成立‼️
A2 控罪(1)及(5) 罪名成立
A3 控罪(1) 罪名成立
A4 控罪(1)及(7) 罪名成立
A5 控罪(1)及(8) 罪名成立
A6 控罪(1)罪名成立
A8控罪(1)及(9) 罪名成立
A9 控罪(1)及(10) 罪名成立
A11 控罪(1) 罪名成立
A12 控罪(1) 罪名成立
A13 控罪(1) 罪名成立

📌簡短理由
除接納A11 爭議PW11證供外,其他控方證供詞皆獲接納,包括對A11依賴之PW6及7。而辯方證人方面除A3,4,5,8,11,12於此案並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所有證人證供除A6之DW1只算品格證人外皆被指為不可信被拒納。讀出非法集結控罪元素,法律原則後以高8度說同級法院的裁決原則案例對本席原全沒有約束力,辯方代表引用完全是不正確,個別抗辯更是強詞奪理!認為憑各人身上衣物如黑色衫褲,口罩、手套等物品及大部份人於相關時段掃蕩時在不同屋苑大廈截停各人而各人並非該大廈住戶,沈官指唯一合理推論是各人憑藉出現現場作鼓勵支持壯大聲勢,而且個別被告戴有物品阻止識辨身份,故裁定控方擧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17:38 法官轉身走,離開前叫各律師商量求情日子後通知書記便可]

案件押後2024年 4月30日 1430作求情,書面求情須於3月18日16:00或前交到法庭。🛑期間各人被撒消保釋需要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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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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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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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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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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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1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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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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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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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42) #續審 [2/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6/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周,戴,戴,袁(17-37) #審訊 [1/25] (#0701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潘,劉頴匡,鄒家成(24-32)🛑潘,劉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5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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