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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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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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1日 星期四】

上午暫無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裁決
A1: 黃(20) / A3: 何(21) / A7: 馬(30)
A8: 王宗堯(42) / A11: 吳(26) / A14: 林(25)

控罪:
(1) 暴動 >>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4)(11) 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 [A1,3,7]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A8和A11已認罪

(7) 刑事損壞 >> [A1]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8) 刑事損壞 >> [A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A1法律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
A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A7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A8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A11法律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A13法律代表: #陳世傑大律師
A14法律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

[10:08 開庭]
【先處理 A1/3/7/8/11/14 裁決】

法庭會頒布100多頁書面裁決理由,庭上不會詳細讀出。


🔥速報:🔥
暴動:D1、7不成立,D3、8、11、14成立
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D1、3、7成立
刑事毀壞:D14成立

給予法律團隊一小時研究判詞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裁決 #求情
A1: 黃(20) / A3: 何(21) / A7: 馬(30)
A8: 王宗堯(42) / A11: 吳(26) / A14: 林(25)

#求情
A2: 羅(20) / A4: 畢(24) / A5: 孫曉嵐(24)
A6: 潘(32) / A9: 沈(23) / A10: 劉頴匡(26)
A12: 范(27) / A13: 鄒家成(24)
🛑羅已還押逾16個月;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已還押35個月;沈已還押逾5個月;劉頴匡已還押逾34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24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暴動 >>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A2,4,5,6,9,10,12,13已認罪;🔥A3,8,11,14今早被裁定罪成

(2)(4)(11)(12)(15) 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 [A1,3,7,8,11]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A8,11已認罪;🔥A1,3,7今早被裁定罪成

(7) 刑事損壞 >> [A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今早被裁定罪成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A1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A2, A9代表: #黎建華大律師
A3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A5代表: #葉青菁大律師
A6代表: #伍穎珊大律師
A7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A8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譚俊傑大律師
A11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何煦齡大律師
A13代表: #陳世傑大律師
A14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

⭐️求情日期:⭐️
D1, 2, 4, 5, 7, 9 → 2月6日 14:30
D3, 6, 8, 10, 11, 12, 13, 14 → 2月21日 14:30

已呈交書面陳詞的被告均會採納書面陳詞;
D5及無律師代表的D10、D13屆時將親自作口頭補充陳詞。
就醫院令建議,D3會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D1及D7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但希望增加每週報道次數。
案件已經審結、被告已被定罪,D10保釋被撤銷。

⭐️判刑日期:3月16日 星期六上午10時⭐️
【02月0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1/80]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國歌法 #世界女排 #審前覆核

陳(21)

控罪:侮辱國歌
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梁麗幗大律師

==========
控方表示已經交咗問卷和商議好承認事實,有一份證人列表,共有六人,會傳召一名總督察,是他發現被告的行為和進行拍攝,另一警員負責拘捕,警誡之下被告有說話,辯方有爭議;有兩名市民證人,但一人失去聯絡,另一人不願意作供。

辯方稱被告維持不認罪,估計審訊需時三日,可能會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已經聯絡好一人,寫報告需時三個月,正嘗試聯絡另一專家;辯方另一代表律師在四月份要處理另一宗案件,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五月。

裁判官認為未有專家報告,控方未能準備,似乎辯方未準備好,延後到五月不理想;辯方表示在裁判法院,辯方係無責任要預早通知控方;控方同意,在收到報告之後,控方如有需要另找專家報告,到時再作打算。

最終裁判官將案件排期至4月10~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以中文審訊;辯方申請被告的報到次數由每星期三次減為兩次,控方不反對,法庭批准。
【02月0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2/8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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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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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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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高等法院)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續審 [22/8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黎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張劍雄作供

🔹控方覆問
針對一些呈堂蘋果日報管理層通訊羣組,黎智英沒有在內,解釋是想討論聽取意見,如老闆在的話大家不會多發言,因一切已由黎決定

對昨天提及決定轉做控方從犯證人,同意主控指自己代表律師樓曾去信律政司指願意接受做證人但翌日律政司回信澄清沒有邀請。

-所有作供完-

📌陳沛敏作供

🔹控方主問
▪️被捕
同意拘捕後被起訴2項控罪,協商後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一串謀印印煽動刊物罪存檔,現正等候判刑。
▪️背景及工作
大學畢業後加入過財經雜誌Capital Magazine及星島日報集團,1996年12月加入蘋果日報時為高級記者,之後升職至採方主任、總編輯等等,2021年被捕時為副社長,2015年確診癌症休息至2016年重返工作崗位。問及蘋果是否有政治報章時指1996年加入蘋果日報時報紙方針是揭發社會醜聞,創辦人有鮮明價值取向,支持香港發展民主同政制,同埋佢尊重自由人權呢啲價值,自己做記者工作並非經常同黎生開會。同意報紙實體版銷量很大,港聞在A版前幾頁,後面是中國及世界新聞,如當日遇上重大中國或世界新聞則也會放A1版。
▪️2014 佔領中環時期
報紙己擴展網上版,新聞分動及靜態、動態是一些突發事故如意外或兇案,亦有法庭版(由突發組負責),自己負責靜態新聞,2015年升至總編輯。法律上是整份報紙負責人,但一個人無可能對幾十頁紙逐字看,舉例自己不會熟馬經版內容。同意2014年已經常同黎生開會。自己做副總編輯時黎生注意到網媒興起,建議大家諗一些動畫,記不起動新聞何時開始。同意2014年娛樂新聞版開始減少,佔中新聞編幅較多,可以說報紙整個運動每天也作出報導,自已負責紙版但知電子版也一樣天天報導,證人指同黎生開會時黎有提及「佔中」,黎生自己有參與該運動不時到現場,公司記者因為他是參加者而提問過。會議在辦工時間不定期進行,通常由黎之秘書通知總編輯召開。形容黎生佔中運動中企得較前。同意2014年佔中運動後黎生在國際上開始較出名。
▪️2016年旺再騷亂
同意騷亂事件只佔幾天,報紙也有報道
▪️2017至2021年時期
證人只負責紙版報紙,同意公司有鋤報會,編報會,印刷前會議,算是每日工作流程。
主控提到蘋果新聞電子版運作流程,證人稱沒有參與,只知新聞是否發佈由採訪主任決定。同意認識張志偉,為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羅偉光總編輯是負責電子版新聞,兩人分工,張主要負責節目製作,剪輯動畫及非新聞如飲食男女等短片。兩人不用向自己匯報,是直接向社長張劍虹匯報。電子版新聞不一定放在紙版報紙因位置有限。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10:00 同庭續審,證人繼續作供。法官最後提醒下星期二將提早3:15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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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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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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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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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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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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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20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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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9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古思堯(77)🛑已還押逾2個月 #審訊 [1/2]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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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5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審訊[1/2]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3/80]

(截至084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惠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20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

辯方代表:#石書鉻大律師

辯方申請押後,控方不反對,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18日 11: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作提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由懲教看管🛑
【02月05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審訊 [1/2]

古思堯(77)🛑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10:00前內容從缺]

因被告選擇自辯,裁判官向被告人詳細說明整個審訊的流程,包括傳召證人、盤問覆問證人等

⏺️傳召PW1劉麗華

🔹控方主問PW1
2023年12月7日,PW1被借調到任助理選舉事務主任,籌備1210區議會選舉,負責接受有關選舉投訴,10:30收到樓下有要求搵人落去接信,PW1認得遞信人是古思堯,確認被告人想遞信俾邊位及打算12月8日才來遞信,並問被告人信件大概內容:稱選舉不公因需經審查,被告人會帶棺材及洒溪錢,而棺材有五尺,被告人話有同警方及傳媒聯絡並留下被告的聯絡方法;也有問被告示威物品會怎樣處理?他說會留低,十分鐘後被告便離開

🔸辯方沒有盤問

- PW1作供完畢 -

⏺️傳召PW2警員11691佘卓勵(譯音)
駐守國安處

🔹控方主問PW2
12月4日接受上級命令在12月4日古不在家的情況下到古的住所守證,沒有檢取證物只拍攝片,PW2亦從古住所對面,向古住所方向拍照,並拍攝到疑似棺材的物件,熱烈支持制裁香港49名惡棍官員等。下午17:20離開上址。

PW2亦都參與12月8日的搜查及拘捕行動,主要負責檢取證物、畫草圖及拍攝證物照片。共檢獲10件物件,包括古製作的黑色棺材、寫上標語的用包書膠包着的發泡膠板、黑色油漆、油掃、28張相、粉筆、筆等。

不過檢取當日粉筆字被擦去,但依然睇到有字嘅痕跡在上面,油漆及油掃是在後巷檢取的鋸,木板就在門外檢取;PW2亦參與12月7日會面錄影。

🔸辯方沒有盤問

- PW2作供完畢 -

⏺️傳召PW3警員17534陳超勁

🔹控方主問PW3
12月4日及8日這兩天,駐守國安署及對被告進行調查,12月8日06:50守候,07:10見到被告步出住址大廈大門,07:21進屋調查,話見到黑色木製棺材及標語牌隨即向被告人宣布拘捕及警戒,之後被告有發言,PW3將內容紀錄寫下,被告也已在紀錄上簽署。
內容:一國兩制送殯儀館、愛國愛黨食屎撈飯,愛國愛黨分個議員俾你做、政制倒退一個甲子、結束一黨專政

PW3表示,膠板寫了熱烈支持制裁49名官員是觸犯國安法,49名官員就是美國國會較早前提出要制裁來自各界別的官員,包括警務處;棺材會做成憎恨,所以都觸犯國安法,而上面有擦去的字句,12月4日曾影到的字都是煽動行為,也會激法現場人士對中央及特區嘅仇恨,08:15羈留人事發出通知書,他也有記錄被告在警戒後的話及著被告人簽署。

⏺️播放12月8日10:00會面錄影,70分鐘的內容
在錄影中古表示:是次區議會選舉,民主人士一個都不能參選,候選人甄選由政府把關、這是剝奪市民權利的做法,古亦解釋示威行動本來是截止報名的那天處理,但因棺材被國安署收咗,一星期前才從新製作一個新嘅。
錄影中,古雖然白髮蒼蒼卻清楚地陳述,有理有節,全是個人行動,沒有其他人參與。
過程是打算發表聲明及叫口號,遞交示威物品,而通知傳媒都是他一手包辦。連警察問佢啲文具喺邊度買?有冇人幫你構思,有冇人教你寫,古都堅持是自己一個人擔當。
製作棺材的木板都係喺街執嘅,薄嘅木板,工具包括板鋸等都是一直自己做,沒有其他人參與。
古表示抺走字的原因是覺得寫得唔夠清楚,諗住出門口前再寫一次。
行動的意義:抗議政府及警告市民一國兩制經已失敗;古在錄影時亦被問整個示威的目的:抗議香港會沉淪下去,一國兩制及民主自由一步一步倒退
警員問古會如何發布訊息?會唔會發佈全世界?古同意會將訊息發佈全世界,古稱他能夠發出嘅聲音,能夠有幾廣闊就幾廣闊,能不能傳俾國外佢管不到,總之能夠發聲就發聲。

[12:05小休至12:30開庭]

⏺️繼續播放片段
錄影中向古展示棺材及確認棺材上的標語:一國兩制送殯儀,政制倒退一個甲子、愛黨愛國分個議員
警員讀出及確認聲明內容: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議會,香港民主政制倒退,香港沒有希望,所有嘅普世價值都已被消滅。
警員一再問古的字係唔係有人幫佢打嘅,古又一再堅持係自己諗同寫嘅。
警員又向古詳細了解是邊間傳媒?古回應唔記得;錄影後半部分,警員與古逐件逐件證明確認,連鋸出嚟嘅碎本都逐樣逐樣問。個膠板就係放喺屋外,讓所有經過嘅人都見到。
香港民主自由民權法治大倒退,香港不是真真正正嘅國際大都會,只是一個普通大陸城市,將來下一代連去廁所都要共產黨批准。

裁判官話謄本有些錯字

主控仍有提問,下午PW3會繼續作供

[1303休庭至1430原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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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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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區(39)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李俊文法官
🕝14:30
👤陳(25) #提訊 (#0831灣仔 暴動)
👤陳(21)🛑已還押逾3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羅,畢,孫曉嵐,馬,沈(20-30)🛑畢因另案服刑中;羅已還押逾16個月;沈已還押逾5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8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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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2月06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4/8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2月06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俊文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提訊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1: 吳偉德 (38) 🛑被還押逾六個月
💩D2: 王浩昇 (28) 🛑被還押逾六個月
💩D4: 鄭文傑 (43) 2023-07-07還押至7月21日,在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
D1 上次無律師,今次係法援新指派,需要時間睇文件和畀意見,申請押後,有保釋申請。

D2 & D4 律師代表不反對押後。

李官表示D1 的情況無改變,拒絕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3月12日14:30 提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俊文法官
#0831灣仔 #暴動 #提訊

陳(25)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菲林明道同天樂里一帶近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辯方申請押後,因剛收到控方文件和影片,申請更改報到時間和取消宵禁。

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11日 14:30 提訊,批准更改報到時間和取消宵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