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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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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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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24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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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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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鄧(30)🛑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徐(20)🛑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周(51) #裁決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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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01月24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15/80)
#區域法院第七庭 #提訊

(截至084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裁決

👤周 (51)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背景:
被控告在林卓廷的Facebook 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哋就不會有咁高氣焰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143

辯方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
[10:06] 開庭

速報:罪名成立❗️

📖判辭大概:

控方案情

控罪詳情,Facebook 運作簡介,2019年多人發報社運訊息,被告所發報的貼文內容。

招認及辯解
被告被拘捕之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兩段留言,指斬殺鄧炳強因為佢替林鄭做dirty job,政府官員稱藍絲就情操高尚,黃絲就係黑暴,要以暴易暴,因為警察打人,指幾十萬人係要多人,如果有幾十萬人,就可以對政府做成壓力,要佢讓步,指唯一方法係一時氣憤,警方不斷清算,被告仍然躲在家中,感到內疚。

被告在早上發佈留言,朋友通知要公審,被告刪除咗,不明白在黃絲版留言,點解會咁多藍絲睇?知道有傳媒報道;被告無準備工具襲擊,知道不能招集人,因為有限聚令。被告稱只係圍爐發佈,無想到留言一會煽動,知道有高等法院嘅禁制令,同意留言一係違反禁制令。

分析意圖
被告有作供,無傳召證人,提供大量生活小節;被告現年53歲,高等文憑畢業,2016年公司結業,父母自細異離;二弟太太有抑鬱,2006年開始與二弟同住,2018年開始睇精神科,2019年二弟離世,2020年開始脾氣暴躁。

案發當日收到推送通知,因為黎係好人,所以留言,07:30收工後瞓覺,晚上收到表妹電話,責備為何發訊息?被告删除Facebook Account & Facebook App,12月4日表姐話《大公報》有報導,12月7日被拘捕,表示無諗過、無思考過、有啲原因係創作嘅,網上無芥蒂,無意圖傷害,無意圖煽動。

雙方爭議嘅重點係有無意圖,控方陳詞指出,錄影會面係混合供詞,自願性不受爭議。在黃絲Facebook留言,不是一怒之下,係以暴力解決問題。

辯方陳詞被告係發洩情緒,無深思熟慮,提出幾個用字的版本,引導法庭糾纏在言詞之上,反而對「煽惑」、「意圖」無作深入陳辭。

控方係不需要證明被告成功煽惑他人,已經構成煽惑意圖。

裁斷
被告係不可靠,在錄影會面中已經知道有高等法院禁制令,發出留言時,無諗內容,話擔憂小朋友從網上收到不當訊息,但留言正是不當訊息。

發噏風嘅說法係匪夷所思,歪理說成道理,此風不可長。

被告發出留言,有前因、經過思考、組成字句、然後發出,無理由睇唔到林卓廷嘅頭像。留言係公開閱讀,有人參加討論,各有一個讚好,有意圖鼓勵他人。

發留言會經過八個步驟:思考由誰發出貼文;是否回覆;怎樣回覆;寫留言;閱讀或更改用字;思考是否發出;按制發出;有無後悔?這不是非理性行為,只係作出開脫。

❗️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初步求情

被告同意咗大部份案情,選擇唔用精神科報告,節省法庭時間。被告患病係有相關性,好大機會判監,在獄內會承受較大壓力,會用精神科報告作求情。希望法庭給予時間準備書面求情。

李官詢問有無資料顯示留言係幾時刪除?辯方指Facebook 無紀錄,被告證供係當日晚上;控方指在承認事實中提到,警方在12月4日17:40時,在Facebook 搜查,已經唔見留言。

李官再問辯方會否因應累積效應,對求情有其他選項。辯方申請休庭索取指示。

辯方提出希望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無指示申請保釋。

案件押後至2月7日11:00 判刑,被告交由懲教看管,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提訊
#十二港人案

鄧(3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名稱作「廢中」、一名稱作「恩典」、另一名稱作 “Zizi” 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案件押後至 2月14日 1000 進行認罪答辯,辯方需於 2月14日 當日或之前準備求情文件,判刑將於 2月26日 1000 與被告的 #0930灣仔 案一併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01月24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提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提訊

D5徐(20) 🛑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背景:
D5 審訊表證成立後改認控罪(1)、(2),後來申請推翻認罪,指被誤導。

控罪詳情與背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933

辯方代表: #施臻遉大律師

==========
辯方律師知道被告要在1月22日交誓章,指示律師已經向法庭申請延期,與被告見咗三次,亦已申請取得法庭錄音,現確認係推翻認罪。

高官問被告的理據,辯方呈上被告的醫療報告,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比正常人要多好多時間去理解問題,上手律師可能覺得時間已經足夠。

高官稱曾處理過這類個案,理解過度活躍症唔會影響認知,審訊期間D5律師曾多次申請押後,法庭無對律師團隊有任何時間上嘅壓力。現在D5係咪指控上手律師,會牽涉頗多證人,希望知道辯方方向。

辯方稱主觀係有指控,可能只係律師唔夠敏感,俾唔夠時間了解,而俾咗法律意見,現申請延遲至2月5日交誓章。

法庭指示辯方在2月5日中午交誓章,同時交予審訊期間代表D5嘅大律師、律師和法援署,各方在三星期內,即2月26日09:30前回應,法庭需要精神科醫生出庭,讓法庭了解情況,3月15日提堂。

辯方有保釋申請,高官指情況無變化,拒絕申請,被告有權向高等法院申請。

—————
控方有訟費申請,被告申請法援,法援署在1月12日批准,到1月22日交誓章,有10日時間足以做誓章,後來被告轉聘私人律師,浪費多方時間,因此申請訟費。

高官表示絕對理解,表面上有好強理據,而且要求的金額並不高。律師表示沒有指示,也未看剛收到的文件,申請在下次處理。

高官指若被告要反對這個因被告不作為而浪費時間的訟費申請,需於下次聆訊前不少於3天呈交反對理由,並指示除案例外,反對理由書不得多於三頁。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15日在區域法院繼續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25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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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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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紀立信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鄒幸彤(36)🛑因另案已還押逾28個月 #宣布判決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煽惑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4日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2月14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原訟法庭於2023年1月19日批出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於2023年6月8日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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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09:30
👤徐(20)🛑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陳(21)🛑已還押逾2個月 #申請保釋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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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顧,葉,蔡,郭,楊,鍾(21-39) #審前覆核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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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梁子健 與 👤杜(23)🛑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杜在本案令梁子健的右手無名指骨折,令梁造成損失,故梁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01月25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16/80)

(截至090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陳慶偉法官
#1103太古  #申請保釋

D5: 徐(20)🛑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 暴動 [D1-D6]
(2) 有意圖而傷人[D1-D6]

背景:
同案D1至D3開審前通知認罪,D4至D6不認罪受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D5改答辯認罪,求情日稱誤解代表大律師意見打算推翻認罪答辯,原法律團隊不能再代表被告。被告另聘私人律師,法庭要求交誓章並安排3月15日處理。

----------------------

被告無律師代表,親自陳詞。

申請人指因審訊案件剛由新律師接手,需時閱讀文件,今日撤銷申請,需要繼續還押🛑
#終審法院 終審法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紀立信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宣布判決

👤鄒幸彤(36) 🛑因另案已還押逾28個月

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鄒早前於 #陳慧敏裁判官 席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022年1月4日被判處監禁15個月。鄒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2月14日 #張慧玲法官 裁定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原訟法庭於2023年1月19日批出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於2023年6月8日批出上訴許可。

==========
速報:律政司上訴得直

裁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3/FACC000009_2023.doc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陳慶偉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申請保釋

👤陳(21)🛑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0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使公職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背景:
被告為智力有問題及自閉症人士,裁判官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6個月醫院令,控方修訂控罪後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於2月6日作提訊。

----------------------

被告無律師代表,親自陳詞。

📌申請速報: 拒絕保釋

🔺法官尾段向主控指不明白以被告精神情況為何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建議再向律政司索取意見,考慮裁判法院處理,主控同意。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蕭志韻聆案官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傷亡訴訟  #其他案件

原告人:🐶梁子健 總警司
被告人:👤杜(23)🛑服刑中

控罪: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背景
杜在本案令原告人🐶梁子健的右手無名指骨折,令梁造成損失,故梁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親自答辯;
原告人沒有出席。

被告人同意不採用醫學專家證人報告,經雙方商議下,現同意以協商形式處理,案件押後至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30於區域法院暫定第十三庭進行核對聆訊。
【01月25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831太子 #答辯 #判刑

D9楊(28)

控罪9: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D9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答辯:

D9認罪❗️並同意案情。

D9的案情:

於2019年8月31日,「民間人權陣線」在遮打花園組織及舉辦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最後,相關集會和公眾遊行最終墮入混亂,示威者在港島區和九龍區的不同地方作破壞和設置路障。

於21:00時,示威者在尖沙咀不同地區縱火,亦在港鐵站作「快閃」行動以干擾車站運作。

於同日約21:30時,示威者因警方驅散行動而湧入旺角區。

於同日約22:00時,示威者在彌敦道近旺角站外設置路障。

於同日約22:32時,示威者們破壞旺角站,致港鐵損失約81萬港幣。

於同日約22:39時,示威者因警方到場而進入7號列車,當時有人嘗試阻止列車關門,以令更多示威者上車,相關行為持續至22:41時,當時車長已經嘗試關上車門4次才成功。其後,示威者和列車乘客發生衝突,當時有乘客被示威者攻擊。

於同日約22:42時,列車到達太子站的月台。示威者其後落車,並在月台以棍、雨傘、彈珠、和槌攻擊乘客。當時有女乘客想拍攝片段,但被示威者攻擊而受傷。事件持續升級,有示威者向車廂噴射滅火器。

於同日約22:53時,港鐵發出廣播。其後,警方到場作拘捕行動,當時示威者逃走,最後D9在月台附近的電梯被捕。D9在案發當日在太子站電梯被警方的圍捕行動中被截停和被捕。當時D9身穿灰色長褲、白色上衣、戴著頸套和帽,背著1個背囊,並管有1支5.26毫瓦的3B級雷射筆

經檢驗後,D9的雷射筆可在8.5米內對人造成傷害。

求情:

控方確認D9沒有案底。

辯方提及D9在認罪前有正當工作,他是家中的支柱,亦得家人、老師、上司的美譽。

辯方提出本案有延誤的情況,D9在被捕後短時間內曾無條件釋放,因此在去年中重新被捕已經打亂D9的人生計劃。此外案發至今已有4年半,無疑對D9已經是懲罰。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涉及的攻擊性武器的威力較其他嚴重案件為輕,例如功率較低、級別較低、和可造成傷害的距離較短等。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沒有證據指D9在案發時D9參與集會和干犯其他罪行。

辯方希望法庭可為D9索取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條例上本案不能判處社會服務令,此外辯方的求情已經非常詳細。

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留意到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於此前曾就本案的被告判處監禁3個月,這些被告承認的控罪和案情大致相同,因此理論上最後刑令應是一致。辯方表示沒有回應。

署理主任裁判官希望控方協助法庭了解當時蘇文隆主任裁判官的量刑基礎。控方表示此前不是由他處理,故不能提供資料。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明白,並估計當時主任裁判官的量刑基礎大致是量刑起數為監禁6個月,扣除扣除第一時間認罪的1/3扣減和考慮到延誤檢控的情況,才達致監禁3個月的刑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希望控方就延誤檢控作陳詞。控方表示辯方在事實上的陳述是正確,控方指出由於案發當日有大量人士被捕,警方需時處理和調查,故希望法庭理解。

判刑理由:

本案涉及的控罪性質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刑罰選項。被告管有3B級別的雷射筆,但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使用過雷射筆,特別是針對執法人員。適當的量刑起數為監禁6個月。

雖然被告一直有努力進修和讀書,但在涉及與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這並非是有力的求情理由。然而被告在案發後經歷長時間後才重新被捕,被告有合理預期不會被捕並開展新生,這點應在刑期中反映。

扣除第一時間認罪的1/3扣減和考慮到延誤檢控的情況,被告的刑期是監禁3個月❗️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831太子 #審前覆核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本案審訊會於2024年3月21日至4月2日在7號法庭進行,為期共七日。

在審訊時,控方會先播放約1小時多的片段,片段與本案事件背景有關。此外亦會播放可顯示D3犯案,和D1,5,6曾身處案發在場的片段;辯方在審訊時會爭議身份、片段真確性、和證物鏈。因此,控方會於審訊時傳召20名證人,希望能兩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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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26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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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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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梁,蘇,李,胡(20-41) #續審 [9/15] (#1001灣仔 暴動)

🕛12:00
👥譚,高,司徒,盧,袁,梁,蔡(20-33)🛑盧,袁已還押逾16個月;高已還押逾13個月;譚已還押逾12個月;梁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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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劉綺雲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林(22)🛑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20410觀塘 刑事毁壞;#20220412深水埗 刑事毁壞;#20220415旺角 #人類有權不打疫苗 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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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01月2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17/8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9/15)

🕙12:0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提訊

(截至101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9/15]
#1001灣仔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同案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除蔡外其餘六人還押至1月26日再訊🔴
詳情見此:http://bitly.ws/3968Y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D2代表:關大律師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

📌今日雙方作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 1000 作裁決,4人可以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01月2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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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綺雲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0410觀塘 #20220412深水埗 #20220415旺角 #判刑

👤林(22) 🛑已還押14日

控罪:三項刑事毁壞 (在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

訊息來源: 法庭線

辯方代表:當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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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為被告索取咗背景和勞教報告,律師已經向被告解䆁咗,勞教報告指被告的健康不適合。

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報告亦同意有悔意,指被告為人單純、內斂,犯事只因識到新朋友,願意向大廈業主道歉,已經作出賠償,向法庭申請非即時監禁的判刑。

裁決:
被告係初犯,報告正面,有悔意,願意作出賠償,報告指有讀寫障礙,但被告能正常學習,智力與常人無異;事件係在幾日內發生,挑戰法律,挑戰警權,挑戰政府為市民做的防疫工作,會給予不法分子利用,有可能使用暴力,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三項控罪同期執行,考慮被告犯案時年青,和案發後一年多才被起訴,酌情扣減一個月, 監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