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審訊 [2/4]
余(19)
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第25(1)及(3)條
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638,946.25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
代表律師指被告身體不適今日未能出席審訊,申請押後到明天繼續審訊獲批。
0937 今天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審訊 [2/4]
余(19)
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第25(1)及(3)條
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638,946.25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
代表律師指被告身體不適今日未能出席審訊,申請押後到明天繼續審訊獲批。
0937 今天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續審 [5/4]
👤余(19)
控罪: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案情:
指被告在 2019年6月3日 至 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帳戶特有港幣 63萬元,處理全部或部分款項,由他轉交「星火同盟」的求助人,警方在2019 年12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包括被告。
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
[09:35] 開庭
辯方律師向法庭報告,被告會遲到,正乘坐的士在途中,可能10點到,高官稱被告已經係第三次遲到,如果無合理原因,會考慮撤銷擔保!
[10:04] 開庭
辯方律師解釋被告原在8點起身,乘港鐵到法庭,但因為肚瀉,後轉乘的士,因塞車遲到,高官詢問在8-9時之間律師有無收到被告通知會遲到,律時回覆沒有,因為被告作供中,沒有聯絡,高官暫時撤銷被告的擔保,今日再處理。
辯方呈上整理好的MFI 2a。
🔹控方盤問
主控先請法官再向被告作出警告,指作供過程中有可能自招嫌疑,有權拒絕回答某些問題,除非法官要求。
控方指被告曾提出知道款項係來自星火嘅資金係基於:
1. 曾經參加過「星火」,知道今次係;
2. 從FB、TG、群組知係知道今都係;
3. 從試算表了解資金;
4. 星火運用與理念相同;
5. 搜屋期間揾到的現金,不是家人的
📍參與星火
睇證物相片D2,有關「星火」的貼文,內容顯示傱2017年8月22日,已經支持抗爭,近日受打壓義士,全部用於義士同家屬,承諾星火不會扣一分一毫,另有PMSL公司的銀行戶口。
被告參加星火係做義工,不是主要成員,2017-19年間約有十次企街站,識其他義工,星火全部都係義工,識嘅人在十個以內,唔清楚每個人做咩,十個只係有印象,少交談,會一齊食飯,少傾計,估計大家差唔多職責,無詳細問,包Alice wong,老師,阿榮,阿富,Tama,阿蚊,唔知全名,唔知佢哋角色,唔知年齡,唔知工作/地址,無聯絡方式,義工唔相熟,19年9月後開學,少見咗。
睇證物相片D3,係街站有名人站台有款款箱,但無一張相有被告,相片係被捕後在網上揾,唔知幾時影,唔記得幾月幾日去過街站,籌款係為被捕人士,指相中無寫住為被捕人士,唔同意控方指唔係為被捕人士,同意主問時無提供片段或錄音,指相片中梁家傑有講。
主控指義工不是做收錢,主問:搬搬抬抬,開街站;被告解釋有攞錢箱收錢,只係無詳細講,無揸過咪,無負責點錢箱,無跟車返星火,無處理過錢,無做紀錄,唔知有幾多錢。
被告同意無處理過錢,唔清楚錢係咪直接存入戶口,星火無直接開錢箱畀錢被告,唔同意錢不是星火畀,有7次疑似係Alice 畀,同意係有可能由其他人入錢。
📍關於網上捐款
星火有自己的戶口,唔識王慕雄,唔知王同星嘅關係,無加入星火戶口做簽名,無叫星火加名,估計Alice 有銀行戶口,唔清楚其他義工點轉錢畀人,同意星火可以直接轉錢,星火信Alice ,被告只係小義工,星火信被告,入錢落佢戶口。
2022年有聯絡阿富,問佢攞資料準備案件,無聯絡其他義工,主控問點解唔問佢或者星火攞其他相片,和其他資料,被告稱自己揾同問星火無分別,在星火FB有相,揀咗部份揾到嘅,就係D3。
📍與星火溝通道
星火有求助電話和WhatsApp,不是被負告責,通訊與被告無關,無處理過,被告做星火FB 嘅 admin,可以用到messager PM聯絡求助人,通常用template 回覆,有人預先設定template ,被告無加嘢,大部分用template ,PM要求畀名、身分證號碼、被捕地點,提供銀行戶口,和求助資料,等到資料整全,才可輸入D5a excel,excel 係共用,被告處理過約50-100個,無仔細數,原來嘅試算表,有登記者,有跟進者一欄,現在呢個表無,pdf file 都無。
2022年有問阿富,佢知道準備案件用,唔知佢係咪刻意(隱藏資料),攞咗就無睇,等律師處理,有再問佢,但佢話只得pdf,唔知幾時畀人改咗,兩個表有唔同,但大致上一樣,唔知幾時改,邊個改,改咗乜嘢。
同意無提供求助人資料作辯方證物 ,要求求助人提供的證明:擔保紙,控罪書,醫生紙,購買電話收據…等;同意現在提供唔到任何紀錄。
星火有TG頻道,被告無處理過,因為求助人多,Alice叫被告自已開另一個 TG Acc: claim2019,求助人資料經claim2019 提交,現在無資料。
內部聯絡用WhatsApp,組內有Alice,老師,阿富,Tama,Alice 係admin,群組係因處理被捕人求助而開,唔記得幾時開,大約係2019年8~10月,只有呢個WhatsApp gp,只係處理被捕求助,現在無晒紀錄。
D5a 係online Google spread sheet,共用嘅,WhatsApp gp 內有6個人,各人用電腦開,無講幾耐更新一次,無話畀錢後要即刻更新,有”跟進人”一行,係重要資料,deposit slip 唔知邊個做,由被告保存,無寫邊個人處理,slip只係銀行入數畀受助人,要對到slip 一定要睇excel,現今唔知邊個做。
小休後,11:40 開庭
控方讀出十一個人名,被告有一兩個人唔識,佢哋收過款項,被告確實佢哋唔會做證人,WhatsApp gp 嘅人唔會做證人。
📍資金流向
控方呈上一份由A3紙列印的銀行戶口出入數資料表,整合了由辯方提供的資料Annex A ,和控方提出的指控,總共有256張slip。
開始對每一項出入數作盤問。
被告對4千幾元解釋唔到,係因為無單據,指一定係用咗去買物資,書,用品,私飯,call車,眼鏡,電話,但無紀錄。
盤問未完,14:30續審,被告暫時被還押。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星火同盟 #續審 [5/4]
👤余(19)
控罪: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案情:
指被告在 2019年6月3日 至 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帳戶特有港幣 63萬元,處理全部或部分款項,由他轉交「星火同盟」的求助人,警方在2019 年12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包括被告。
辯方代表:#藍凱欣大律師
============
[09:35] 開庭
辯方律師向法庭報告,被告會遲到,正乘坐的士在途中,可能10點到,高官稱被告已經係第三次遲到,如果無合理原因,會考慮撤銷擔保!
[10:04] 開庭
辯方律師解釋被告原在8點起身,乘港鐵到法庭,但因為肚瀉,後轉乘的士,因塞車遲到,高官詢問在8-9時之間律師有無收到被告通知會遲到,律時回覆沒有,因為被告作供中,沒有聯絡,高官暫時撤銷被告的擔保,今日再處理。
辯方呈上整理好的MFI 2a。
🔹控方盤問
主控先請法官再向被告作出警告,指作供過程中有可能自招嫌疑,有權拒絕回答某些問題,除非法官要求。
控方指被告曾提出知道款項係來自星火嘅資金係基於:
1. 曾經參加過「星火」,知道今次係;
2. 從FB、TG、群組知係知道今都係;
3. 從試算表了解資金;
4. 星火運用與理念相同;
5. 搜屋期間揾到的現金,不是家人的
📍參與星火
睇證物相片D2,有關「星火」的貼文,內容顯示傱2017年8月22日,已經支持抗爭,近日受打壓義士,全部用於義士同家屬,承諾星火不會扣一分一毫,另有PMSL公司的銀行戶口。
被告參加星火係做義工,不是主要成員,2017-19年間約有十次企街站,識其他義工,星火全部都係義工,識嘅人在十個以內,唔清楚每個人做咩,十個只係有印象,少交談,會一齊食飯,少傾計,估計大家差唔多職責,無詳細問,包Alice wong,老師,阿榮,阿富,Tama,阿蚊,唔知全名,唔知佢哋角色,唔知年齡,唔知工作/地址,無聯絡方式,義工唔相熟,19年9月後開學,少見咗。
睇證物相片D3,係街站有名人站台有款款箱,但無一張相有被告,相片係被捕後在網上揾,唔知幾時影,唔記得幾月幾日去過街站,籌款係為被捕人士,指相中無寫住為被捕人士,唔同意控方指唔係為被捕人士,同意主問時無提供片段或錄音,指相片中梁家傑有講。
主控指義工不是做收錢,主問:搬搬抬抬,開街站;被告解釋有攞錢箱收錢,只係無詳細講,無揸過咪,無負責點錢箱,無跟車返星火,無處理過錢,無做紀錄,唔知有幾多錢。
被告同意無處理過錢,唔清楚錢係咪直接存入戶口,星火無直接開錢箱畀錢被告,唔同意錢不是星火畀,有7次疑似係Alice 畀,同意係有可能由其他人入錢。
📍關於網上捐款
星火有自己的戶口,唔識王慕雄,唔知王同星嘅關係,無加入星火戶口做簽名,無叫星火加名,估計Alice 有銀行戶口,唔清楚其他義工點轉錢畀人,同意星火可以直接轉錢,星火信Alice ,被告只係小義工,星火信被告,入錢落佢戶口。
2022年有聯絡阿富,問佢攞資料準備案件,無聯絡其他義工,主控問點解唔問佢或者星火攞其他相片,和其他資料,被告稱自己揾同問星火無分別,在星火FB有相,揀咗部份揾到嘅,就係D3。
📍與星火溝通道
星火有求助電話和WhatsApp,不是被負告責,通訊與被告無關,無處理過,被告做星火FB 嘅 admin,可以用到messager PM聯絡求助人,通常用template 回覆,有人預先設定template ,被告無加嘢,大部分用template ,PM要求畀名、身分證號碼、被捕地點,提供銀行戶口,和求助資料,等到資料整全,才可輸入D5a excel,excel 係共用,被告處理過約50-100個,無仔細數,原來嘅試算表,有登記者,有跟進者一欄,現在呢個表無,pdf file 都無。
2022年有問阿富,佢知道準備案件用,唔知佢係咪刻意(隱藏資料),攞咗就無睇,等律師處理,有再問佢,但佢話只得pdf,唔知幾時畀人改咗,兩個表有唔同,但大致上一樣,唔知幾時改,邊個改,改咗乜嘢。
同意無提供求助人資料作辯方證物 ,要求求助人提供的證明:擔保紙,控罪書,醫生紙,購買電話收據…等;同意現在提供唔到任何紀錄。
星火有TG頻道,被告無處理過,因為求助人多,Alice叫被告自已開另一個 TG Acc: claim2019,求助人資料經claim2019 提交,現在無資料。
內部聯絡用WhatsApp,組內有Alice,老師,阿富,Tama,Alice 係admin,群組係因處理被捕人求助而開,唔記得幾時開,大約係2019年8~10月,只有呢個WhatsApp gp,只係處理被捕求助,現在無晒紀錄。
D5a 係online Google spread sheet,共用嘅,WhatsApp gp 內有6個人,各人用電腦開,無講幾耐更新一次,無話畀錢後要即刻更新,有”跟進人”一行,係重要資料,deposit slip 唔知邊個做,由被告保存,無寫邊個人處理,slip只係銀行入數畀受助人,要對到slip 一定要睇excel,現今唔知邊個做。
小休後,11:40 開庭
控方讀出十一個人名,被告有一兩個人唔識,佢哋收過款項,被告確實佢哋唔會做證人,WhatsApp gp 嘅人唔會做證人。
📍資金流向
控方呈上一份由A3紙列印的銀行戶口出入數資料表,整合了由辯方提供的資料Annex A ,和控方提出的指控,總共有256張slip。
開始對每一項出入數作盤問。
被告對4千幾元解釋唔到,係因為無單據,指一定係用咗去買物資,書,用品,私飯,call車,眼鏡,電話,但無紀錄。
盤問未完,14:30續審,被告暫時被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