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0902紅磡 #提堂
👤文(31)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
控方已索取法律意見,案件需轉交區域法院處理,控方需時準備法律文件,案件押後至9月22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處理轉交文件。
今日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0902紅磡 #提堂
👤文(31)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紅磡鶴園東街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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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索取法律意見,案件需轉交區域法院處理,控方需時準備法律文件,案件押後至9月22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處理轉交文件。
今日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831太子 #判刑
D10:林(32)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1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Baofeng」無線電收音機。
——————
D10早前已認罪,但他沒有代表律師,法庭工作人員向他解釋報告,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D10表示同意報告。
法庭最後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831太子 #判刑
D10:林(32)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1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Baofeng」無線電收音機。
——————
D10早前已認罪,但他沒有代表律師,法庭工作人員向他解釋報告,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D10表示同意報告。
法庭最後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0831太子
D1顧(27)/ D2劉(28)/ D3葉(21)/
D4許(29)/ D5蔡(26)/ D6郭(39)/
D7劉(26)/ D8黎(25)/ D9楊(28)/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2,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4: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507、警員7889、和警員33531。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7, 8, 9,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7, D8, D9,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法庭讀出控罪內容,D4明白控罪 ;D4申請押後至11月6日(審前覆核當天)進行答辯,申請原因是需要拿取文件D4法律代表表示4/11前會通知法庭答辯意向,並在6/11答辯。
D11 沒法律代表。
以下為各被告的答辯意向:
❗️認罪:D2、7、8❗️
❌不認罪:D1、3、5、6、9、11❌
D2、7、8明白控罪詳情,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控方指D2有被拍攝到片段,庭上播放片段。
各認罪被告的求情理由:
D2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當日作出錯誤的判斷,伸手觸碰被制服人士。由被捕至進行司法程序整個過程都飽受壓力,辯方請法庭考慮D2當時沒穿一般示威者的裝束,今天母親到庭支持,請求考慮短的刑期及索取背景報告。
D7呈上親撰的求情信,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而他希望盡快完成刑期,照顧母親。案中沒直接證據顯示D7當日用雷射筆,辯方請法庭先索取背景報告,並考慮短的刑期。
D8最大求情是有悔意,沒浪費法庭時間。D8向法庭呈上的感謝狀,可反映D8熱心助人,其家人、上司、師長的求情信亦顯示D8只是當時受社會氣氛易影響,一時魯莽,案中亦沒直接證據顯示D8當日使用雷射筆,辯方請法庭先索取背景報告,並考慮短的刑期。
認罪的D2、D7、D8押後至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 判刑,候判期間還押🛑。
其餘不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0831太子
D1顧(27)/ D2劉(28)/ D3葉(21)/
D4許(29)/ D5蔡(26)/ D6郭(39)/
D7劉(26)/ D8黎(25)/ D9楊(28)/
D11鍾(31)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2,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4: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507、警員7889、和警員33531。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7, 8, 9,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7, D8, D9,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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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讀出控罪內容,D4明白控罪 ;D4申請押後至11月6日(審前覆核當天)進行答辯,申請原因是需要拿取文件D4法律代表表示4/11前會通知法庭答辯意向,並在6/11答辯。
D11 沒法律代表。
以下為各被告的答辯意向:
❗️認罪:D2、7、8❗️
❌不認罪:D1、3、5、6、9、11❌
D2、7、8明白控罪詳情,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控方指D2有被拍攝到片段,庭上播放片段。
各認罪被告的求情理由:
D2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當日作出錯誤的判斷,伸手觸碰被制服人士。由被捕至進行司法程序整個過程都飽受壓力,辯方請法庭考慮D2當時沒穿一般示威者的裝束,今天母親到庭支持,請求考慮短的刑期及索取背景報告。
D7呈上親撰的求情信,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而他希望盡快完成刑期,照顧母親。案中沒直接證據顯示D7當日用雷射筆,辯方請法庭先索取背景報告,並考慮短的刑期。
D8最大求情是有悔意,沒浪費法庭時間。D8向法庭呈上的感謝狀,可反映D8熱心助人,其家人、上司、師長的求情信亦顯示D8只是當時受社會氣氛易影響,一時魯莽,案中亦沒直接證據顯示D8當日使用雷射筆,辯方請法庭先索取背景報告,並考慮短的刑期。
認罪的D2、D7、D8押後至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 判刑,候判期間還押🛑。
其餘不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