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111中大 #判刑
D1:曹(21)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條
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判刑🔥
量刑起點為9星期,認罪獲扣減1/3刑期
即時監禁6星期🔴
報告已向被告解釋並同意,內容指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因應裁判官指示,辯方提交2個案例:
1. DCCC 352/2020 案
區域法院案例,考慮到規模、人數等,該案只有15分鐘非法集結,期後演變成3分鐘暴動。法官指集結無對高風險建築物、無人命傷亡,案情較CAAR 4/2020案較輕,量刑起點3個月。CAAR 4/2020一案較嚴重量刑6個月。
2. DCCC 386/2020案
該案D6與本案D1同樣21歲,集結在城市中心發生,規模與CAAR 4/2020案相約,量刑起點6個月。
本案明顯情節輕得多,只有1分鐘,控方同意被告只有10幾秒,屬次要角色。本案無警民衝突,與CAAR 4/2020案不同,本案被告無攻擊性武器在身,希望法庭考慮到背景及案情,加上報告有關教育程度部分,指被告因本案而defer一年,嚟緊係year 5。亦希望法庭考慮到上一次嘅求情,信中有非常好嘅評語,大學後希望到英國升學。
最有利判刑係短期監禁,法庭亦可考慮緩刑。
判刑理由:
裁判官指控罪無特定判刑指引,引述CAAR 3/2016案、CAAR 4/2016案及CAAR 5/2020案。本案有使用暴力,有一定部署,共有10名參與者,PW1因參與者使用的暴力受傷,考慮DCCC 352/2020、DCCC 386/2020,集結時間相對較短,使用暴力程度輕微,但不認同緩刑為合適判刑,即使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到被告角色、暴力程度、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及後續影響,以9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6星期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111中大 #判刑
D1:曹(21)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條
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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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量刑起點為9星期,認罪獲扣減1/3刑期
即時監禁6星期🔴
報告已向被告解釋並同意,內容指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因應裁判官指示,辯方提交2個案例:
1. DCCC 352/2020 案
區域法院案例,考慮到規模、人數等,該案只有15分鐘非法集結,期後演變成3分鐘暴動。法官指集結無對高風險建築物、無人命傷亡,案情較CAAR 4/2020案較輕,量刑起點3個月。CAAR 4/2020一案較嚴重量刑6個月。
2. DCCC 386/2020案
該案D6與本案D1同樣21歲,集結在城市中心發生,規模與CAAR 4/2020案相約,量刑起點6個月。
本案明顯情節輕得多,只有1分鐘,控方同意被告只有10幾秒,屬次要角色。本案無警民衝突,與CAAR 4/2020案不同,本案被告無攻擊性武器在身,希望法庭考慮到背景及案情,加上報告有關教育程度部分,指被告因本案而defer一年,嚟緊係year 5。亦希望法庭考慮到上一次嘅求情,信中有非常好嘅評語,大學後希望到英國升學。
最有利判刑係短期監禁,法庭亦可考慮緩刑。
判刑理由:
裁判官指控罪無特定判刑指引,引述CAAR 3/2016案、CAAR 4/2016案及CAAR 5/2020案。本案有使用暴力,有一定部署,共有10名參與者,PW1因參與者使用的暴力受傷,考慮DCCC 352/2020、DCCC 386/2020,集結時間相對較短,使用暴力程度輕微,但不認同緩刑為合適判刑,即使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到被告角色、暴力程度、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及後續影響,以9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6星期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
【09月0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十六庭 #宣讀判詞 已有 謝謝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審訊(5/3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續審(6/7)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違反感化令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08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審訊(5/3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續審(6/7)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違反感化令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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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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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2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判刑
✅(已有)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審前覆核
及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1737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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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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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審前覆核
及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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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111中大 #審前覆核
D2:區倬僖/前中大學生會會長 (23)
D3:梁(23)
D4:梁(26)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條
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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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維持不認罪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已呈交法庭,控方將傳召10位證人,包括4名保安員,另外3位證人會就CCTV時差作供,其餘證人會就證物、身份辯認作供。3位被告不爭議證物檢取及證物鍊。辯方主要爭議身份辯認,D3亦可能爭議参與非法集結的定義。
控方有50多段片段,將依賴關鍵片段約30分鐘。
D2及D3沒有辯方證人。D4可能有1位辯方證人。
審訊時間預計為5天。
案件暫押後案件至2023年3月6日至10日於第七庭審訊。法庭安排2022年11月4日14:30作第二次審前覆核,若控辯雙方屆時能縮窄爭議範圍,或可縮短或提前審訊日期。更新同意事實須於11月1日呈交法庭存檔。
D2更改保釋條件申請獲批:禁足令禁止進入中大範圍維持,2022年11月24日参加畢業典禮日除外。
D3及4原有保釋條件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111中大 #審前覆核
D2:區倬僖/前中大學生會會長 (23)
D3:梁(23)
D4:梁(26)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條
被控於2021年1月11日,在馬鞍山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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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維持不認罪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已呈交法庭,控方將傳召10位證人,包括4名保安員,另外3位證人會就CCTV時差作供,其餘證人會就證物、身份辯認作供。3位被告不爭議證物檢取及證物鍊。辯方主要爭議身份辯認,D3亦可能爭議参與非法集結的定義。
控方有50多段片段,將依賴關鍵片段約30分鐘。
D2及D3沒有辯方證人。D4可能有1位辯方證人。
審訊時間預計為5天。
案件暫押後案件至2023年3月6日至10日於第七庭審訊。法庭安排2022年11月4日14:30作第二次審前覆核,若控辯雙方屆時能縮窄爭議範圍,或可縮短或提前審訊日期。更新同意事實須於11月1日呈交法庭存檔。
D2更改保釋條件申請獲批:禁足令禁止進入中大範圍維持,2022年11月24日参加畢業典禮日除外。
D3及4原有保釋條件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