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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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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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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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2/25]

下午進度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檢控官 #李穎賢

———————————

▶️傳召PW2(表列25號證人) 女督察 黃綺寧
案發當日是機動部隊B連第3小隊指揮官,負責人群管制及拘捕行動

🔺控方主問
證人當日以擴音器叫示威者離開,並且在適當時候發出指示叫「Charge」,指揮其他隊員向前快速推進。

🔻辯方盤問
(1)證人是否知道案發當日其他街道有沒有被圍封;
(2)當時示威者能否離開現場,因爲當時有好多人塞在不同位置,例如九龍清真寺附近;
(3)證人是否同意當時有不是參與非法集會人士,例如行街人士、家庭等等在現場;
(4)是否所有示威者都能夠聽到擴音器發出的口頭警告;
就以上4個問題,證人回應皆是「唔肯定」。

▶️PW3(表列28號證人) PC19640 劉鎮偉(音)
案發當日為機動部隊B連第3小隊傳令員,負責按指揮官警告舉旗

🔺控方主問
證人當時舉過一次黑旗。

🔻辯方盤問
證人「唔肯定」當日示威者是否能看見旗幟。

▶️PW4(表列27號證人) 督察 董俊輝
案發當日為機動部隊B連第3小隊指揮官

🔺控方主問
證人當日去到尖沙咀警署後門緊急車路出入口,見到前方有500名示威人士聚集,當中有兩人持有木棍,亦有人在示威人士當中向警方防線位置投擲磚頭。該物品在警方防線前掉落。證人之後向人群上方投擲第一枚催淚彈做驅散。證人表示示威者當時情緒非常高漲。之後到柏麗購物大道位置,有示威者攻擊證人小隊隊員,所以證人放第二枚催淚彈。

🔻辯方盤問
D3、D4代表律師指出,證人在另一案件[本案分拆開的另一組]審訊中供稱,當時唔知發生咩事然後就投擲第二枚催淚彈,與今天庭上口供有出入。主控表示她沒有此項記錄。法官打斷辯方律師,指如果沒有該審訊transcript作實,這討論意義不大。律師表示會考慮如何處理。

-PW4盤問未完,明天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3/25]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檢控官 #李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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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4(表列27號證人) 督察 董俊輝
案發當日為機動部隊B連第3小隊指揮官

🔻辯方盤問(續)
證人繼續就第二枚催淚彈議題接受盤問。他供稱,當時有一班示威者轉身面向他,而根據佢的經驗這並非逃跑行爲;他感受到威脅,覺得示威者迫近是想攻擊他及其隊員,所以他投擲第二個催淚彈,以保護隊員。證人指當時其20米前方有大約500人--律師指出,根據證人的口供紙記錄,當時只有約100人,與他今天庭上口供有好大出入。證人同意,表示自己的書面口供寫得唔清楚。辯方律師向證人指出,他的證供不可靠。

▶️傳召PW5(表列24號證人) 警員Y (*有匿名令)
案發當日在尖沙咀警署内被汽油彈所傷

-證人兩份口供以65B方式呈堂

🔺控方主問
證人當日負責巡邏,之後返回尖沙咀警署做防守工作。當時他從通訊機聽到,有示威者從兩邊地鐵站靠近;當時他在看臺上做觀察,後返回地面做佈防工作。他有聽到警署内同事發口頭警告,亦有在警署内舉黑旗。

🔻辯方盤問
辯方關注,警署外集結的示威者能否看見警方在警署内舉起的旗幟;證人同意,警署鐵閘有少少遮擋旗幟。

▶️傳召PW6(表列1號證人) 警員9084 易永承(音)
拘捕D1

🔺控方主問
證人當日為速龍小隊成員,約19:30到達尖沙咀,於尖沙咀警署外彌敦道北行線駐守。警方開始推進時,他就沿尖沙咀警署外的行人路向海防道方向行,過了尖沙咀警署後,就在通訊機聽到「Charge」,意思是指示速龍向前做拘捕。

證人當時前面有些雜物--他跨過雜物之後望到前面大約20米有一個男子,男子戴工業用黃色頭盔、眼罩、工業用呼吸過濾器。證人朝該男子發力追,追上去時用雙手扯對方,把對方撳落地,之後將該名男子交由刑偵同事處理。該男子為本案D1。之後證人在柏麗大道一帶巡視,有見到九龍公園當時閘門關上。

🔻辯方盤問
D1代表律師盤問:證人不同意,自己當時有用警棍打D1,亦不同意當時D1沒有掙扎。律師指出,證人撳低D1的位置附近有許多雜物,證人同意地上有雜物,估計是其他集結人士遺留。

▶️傳召PW7(表列2號證人) 警員9325 霍浩銘(音)
檢取D1證物

🔺控方主問
證人當日負責協助控制D1、看管被捕人士及處理現場證物。證人在現場撿取了D1的頭盔及一支鐳射筆--當時雷射筆在D1頭盔旁邊,大約有1-5厘米距離。當被捕人士被帶返新屋嶺拘留中心之後,證人就將鐳射筆放入一個白色證物袋裏面,之後所有從證人身上檢取之證物再放入一個寫住「香港警察」的袋裏,袋上寫有被捕人姓名,隨後把證物袋交給一名三合會調查科同事保管。過程中無人干擾過證物。

🔻辯方盤問
D1代表律師盤問:律師指出,當時D1表示唔舒服,有人幫D1除頭盔,之後隨便放在地上;對此證人表示唔肯定,因當時情況好混亂,被捕人士又唔舒服,所以他當時關心D1利益而未有第一時間檢取證物。不過,開始拍攝片段時他已經有留意到雷射筆,檢取之後就放入自己的背囊裏。律師指出,鐳射筆從來都無放入防干擾證物袋入面;證人同意,確認鐳射筆只有放入白色膠袋內。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