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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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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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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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提堂

盧俊宇/屯門區議員 (39)

控罪: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今日無需答辯,背景:
在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就2020年11月21日一件事件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押後八星期,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27日 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提堂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控罪: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
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翠湖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資料來源:明報/2021年5月20日)

——————

辯方表示今日可答辯,不認罪

控方建議進行審前覆核。控方會將錄影片段列表,以見到事件發生的連貫性。

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1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號庭進行審前覆核
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審前覆核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控罪: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
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翠湖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資料來源:明報/2021年5月20日)

——————

~控方稱星期一已經準備案情予辯方,但由於有超過200小時錄影片段,需要商討將哪些相關片段呈堂,以節省法庭時間。另一方面,辯方亦有事需要與控方商討。現在建議暫時不定聆訊日子,而是做多一次審前覆核。辯方同意及確認。

~裁判官就控方新版本控罪(即由5月20日改為6月10日那一版本)提出疑問 :
1. 有關session 13條文第三項
「被告在元朗警署外被截停及搜查」這句是否有需要寫於控罪?
裁判官質疑這是否「控罪元素」。

2. 有關63條控罪的字眼及次序不跟控罪。裁判官要求控官考慮,要跟足63條字眼。

~本案押後於2021年12月14日(二)上午10:00於粉嶺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期間以相同條件轉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