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11葵涌 🔥#判刑
林(19)
控罪:刑事毀壞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葵涌順德聯宜總會李兆基中學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鴻業(香港)工程公司的財產,即14個水馬,15個水馬隔板,130支交通燈,25個膠圍欄,28個交通錐,8個路牌連支架,1支臨時交通燈,36支鐵通,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上次索取6份報告
案情為非法集結,但被捕地點同案發地點有距離,被告主動坦誠承認睇水角色,警誡下交出電話予警方檢查,並無同發現與他人有聯繫
📌戒毒所 / 勞教報告
不適合戒毒所 / 勞教。被告現時已無毒癮,認為更生中心較為適合。
📌社會服務令報告
不建議社會服務令,建議更生 / 教導所。
📌感化令報告
被告受2019年社會事件影響犯罪,至2020年接觸毒品。被告主動承錯誤,在警察監管期間,因涉及販毒案被判入得生團契戒毒。被告珍惜在得生的機會,基於被告有悔意,不建議社會服務,建議繼續感化令,並指被告願意接受條件。
⏺求情
被告現時19歲,入住基督教得生團契前與家人同住,完成中六課程並已報考DSE。
報告指被告因受網上號召,被告只負責睇水角色,強調沒有再接觸示威者或同示威者有聯繫,亦再沒有參與社會事件。被告希望繼續完成感化令。
母親今天有到場支持,母親認同被告入住得生團契後有正面改善,而被告人亦對案件深感後悔。
⏺賠償
控方申請賠償令三萬八千幾,辯方指被告剛完成中六課程,未有工作,所以無力償還。
⏺判刑理由
#香淑嫻裁判官 指本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出手破壞,但因為有被告才得以事成,所以監禁無可避免。
🔴判入更生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裁判官
#1111葵涌 🔥#判刑
林(19)
控罪:刑事毀壞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葵涌順德聯宜總會李兆基中學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鴻業(香港)工程公司的財產,即14個水馬,15個水馬隔板,130支交通燈,25個膠圍欄,28個交通錐,8個路牌連支架,1支臨時交通燈,36支鐵通,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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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索取6份報告
案情為非法集結,但被捕地點同案發地點有距離,被告主動坦誠承認睇水角色,警誡下交出電話予警方檢查,並無同發現與他人有聯繫
📌戒毒所 / 勞教報告
不適合戒毒所 / 勞教。被告現時已無毒癮,認為更生中心較為適合。
📌社會服務令報告
不建議社會服務令,建議更生 / 教導所。
📌感化令報告
被告受2019年社會事件影響犯罪,至2020年接觸毒品。被告主動承錯誤,在警察監管期間,因涉及販毒案被判入得生團契戒毒。被告珍惜在得生的機會,基於被告有悔意,不建議社會服務,建議繼續感化令,並指被告願意接受條件。
⏺求情
被告現時19歲,入住基督教得生團契前與家人同住,完成中六課程並已報考DSE。
報告指被告因受網上號召,被告只負責睇水角色,強調沒有再接觸示威者或同示威者有聯繫,亦再沒有參與社會事件。被告希望繼續完成感化令。
母親今天有到場支持,母親認同被告入住得生團契後有正面改善,而被告人亦對案件深感後悔。
⏺賠償
控方申請賠償令三萬八千幾,辯方指被告剛完成中六課程,未有工作,所以無力償還。
⏺判刑理由
#香淑嫻裁判官 指本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出手破壞,但因為有被告才得以事成,所以監禁無可避免。
🔴判入更生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判刑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同案 D2: 蔡(25) 早前被判處監禁7個月‼️, 詳情 按此 )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
-1458開庭-
控方呈交相關案例
(近期DOJ上訴案件,庭上無讀出詳情)
📌辯方補充案例
-上訴庭案例CACC 358/2006
-區域法院案例
辯方指出該案案情及被告背景不如周立佩案嚴重
(香官指出區域法院對本法院係無約束力,只會作參考)
📌求情
被告反省帶噴漆行為,坦白承認自已過錯, 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望給予被告一次改過機會
社會服務令報告指160-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係合適
📌判刑理由
考慮因素:
1)槍械類型
案中槍械是一枝防身噴霧,化驗報告亦指出此噴霧不會對他人生命危險造成危險
2)有否被使用
未有證據被使用。
3)有否意圖使用
沒有證明被告人有意圖用防身噴霧對他人作出攻擊,但自衛使用亦是犯法。
4)被告案底
被告以往沒有被定罪紀錄。
控罪性質嚴重,必需判阻嚇性。 但面對年輕的罪犯, 也必須考慮被告人的更生, 即使比重不高,但亦應考慮。
加上被告已還柙28天, 對年紀輕輕的被告,相信都係一個懲罰。
📌判刑
第一項控罪判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第二項控罪判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項命令同期執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裁判官 #判刑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同案 D2: 蔡(25) 早前被判處監禁7個月‼️, 詳情 按此 )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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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開庭-
控方呈交相關案例
(近期DOJ上訴案件,庭上無讀出詳情)
📌辯方補充案例
-上訴庭案例CACC 358/2006
-區域法院案例
辯方指出該案案情及被告背景不如周立佩案嚴重
(香官指出區域法院對本法院係無約束力,只會作參考)
📌求情
被告反省帶噴漆行為,坦白承認自已過錯, 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望給予被告一次改過機會
社會服務令報告指160-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係合適
📌判刑理由
考慮因素:
1)槍械類型
案中槍械是一枝防身噴霧,化驗報告亦指出此噴霧不會對他人生命危險造成危險
2)有否被使用
未有證據被使用。
3)有否意圖使用
沒有證明被告人有意圖用防身噴霧對他人作出攻擊,但自衛使用亦是犯法。
4)被告案底
被告以往沒有被定罪紀錄。
控罪性質嚴重,必需判阻嚇性。 但面對年輕的罪犯, 也必須考慮被告人的更生, 即使比重不高,但亦應考慮。
加上被告已還柙28天, 對年紀輕輕的被告,相信都係一個懲罰。
📌判刑
第一項控罪判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第二項控罪判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項命令同期執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612旺角 #答辯
陳 (27)
控罪: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工具
❗️被告認罪❗️
直播員出錯,僅此致歉,被告無正式在庭上認罪,只係控方建議簽保守行為,裁判官問被告同唔同意,被告回答同意。
宣讀案情:
於2020年6月12日約22:30時,在旺角奶路臣街有過百人聚集,西九龍機動部隊進行掃蕩,PW1在砵蘭街與奶路臣街交界截查被告,在背囊內搜出一部對講機,拘捕被告,警誡之下被告承認管有對講機,用作和急救員通訊,在2020年8月12日PW3測試對講機,功能正常,2020年11月3日電訊管理局證實被告和該部對講機均屬無牌。
判決:
裁判官判處自簽$1,000,守行為18個月,撤銷控罪。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612旺角 #答辯
陳 (27)
控罪: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工具
直播員出錯,僅此致歉,被告無正式在庭上認罪,只係控方建議簽保守行為,裁判官問被告同唔同意,被告回答同意。
宣讀案情:
於2020年6月12日約22:30時,在旺角奶路臣街有過百人聚集,西九龍機動部隊進行掃蕩,PW1在砵蘭街與奶路臣街交界截查被告,在背囊內搜出一部對講機,拘捕被告,警誡之下被告承認管有對講機,用作和急救員通訊,在2020年8月12日PW3測試對講機,功能正常,2020年11月3日電訊管理局證實被告和該部對講機均屬無牌。
判決:
裁判官判處自簽$1,000,守行為18個月,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