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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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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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彭亮廷裁判官
#提堂  #20200501沙田  #違反限聚令

👥鄭,曾(霸氣哥),宋,梁,連,楊 (21-55)

控罪:各人都係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控方將六名被告分為兩單合併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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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D1 鄭,D2曾,D3 宋

控罪:在2020年5月1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3樓,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各被告不認罪

控方建議合併處理的原因,係因為事件在同一背景發生,同一班人聚集,一齊被捕,案件有6名控方證人,無會面紀錄,有多條片段共23分鐘;雖然D1和D3反對合併,但法庭同意合併處理,因應D3將會由另一位大律師代表,和控方會外聘律師,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3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做審前覆核,雙方要在2月18日前呈交同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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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D1 曾,D2梁,D3 連,D4 楊

控罪:在2020年5月1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3樓,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各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4名證人,無警誡供詞;各被告不反對合併審理,D2 & D3有同一名事實證人,雙方同意審訊期為三日。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0日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審期包括21 &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