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09元朗
陳(38)
控罪: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透露被告從美國網站購買槍械,經貨船運送到香港。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透露打算向法援索取法律意見,唯張官指法援不適用於裁判法院案件,而當值律師亦無法即時代表被告。最終由當值律師代表。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09元朗
陳(38)
控罪: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透露被告從美國網站購買槍械,經貨船運送到香港。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透露打算向法援索取法律意見,唯張官指法援不適用於裁判法院案件,而當值律師亦無法即時代表被告。最終由當值律師代表。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陳(38)
控罪: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警方於本年11月16日已索取被告所有Whatsapp及銀行記錄,並已呈交律政司。控方申請案件押後六星期,以決定本案由哪一級法院審理。
辯方無保釋申請,並放棄八天覆核權。
‼️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6日 1430 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繼續還押 ‼️
#水佳麗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陳(38)
控罪: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警方於本年11月16日已索取被告所有Whatsapp及銀行記錄,並已呈交律政司。控方申請案件押後六星期,以決定本案由哪一級法院審理。
辯方無保釋申請,並放棄八天覆核權。
‼️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6日 1430 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繼續還押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陳(38)🛑已還押逾210日
修訂控罪: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案件會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控方指如果罪成,大機會刑期超過十年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6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交付審訊程序
保釋申請被拒
‼️‼️‼️‼️還押 ‼️‼️‼️‼️
(按:手足精神正常,有和大家點頭,幾乎每一秒都望住旁聽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陳(38)🛑已還押逾210日
修訂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案件會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控方指如果罪成,大機會刑期超過十年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6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交付審訊程序
保釋申請被拒
‼️‼️‼️‼️還押 ‼️‼️‼️‼️
(按:手足精神正常,有和大家點頭,幾乎每一秒都望住旁聽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已還押逾251日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控方於2020年1月6日改為現有控罪並指如果罪成,大機會刑期超過十年,案件將轉付高等法院審理。
——————————————-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保釋申請被拒❌
‼️繼續還押 ‼️
(按:手足非常精神,有和親友及旁聽人士點頭,幾乎大部份時間都望住旁聽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已還押逾251日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控方於2020年1月6日改為現有控罪並指如果罪成,大機會刑期超過十年,案件將轉付高等法院審理。
——————————————-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保釋申請被拒❌
‼️繼續還押 ‼️
(按:手足非常精神,有和親友及旁聽人士點頭,幾乎大部份時間都望住旁聽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案件押後至 5月3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
(按:手足非常精神,有和親友及旁聽人士揮手,幾乎大部份時間都望住旁聽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案件押後至 5月3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
(按:手足非常精神,有和親友及旁聽人士揮手,幾乎大部份時間都望住旁聽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
📌辯方表示可答辯但控方通知將修訂控罪(庭上沒有讀出),要求押後四星期再作提訊
📌案件將押後至 5月31日 11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
(按:手足庭上有和親友及旁聽人士揮手,精神唔錯)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
📌辯方表示可答辯但控方通知將修訂控罪(庭上沒有讀出),要求押後四星期再作提訊
📌案件將押後至 5月31日 11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
(按:手足庭上有和親友及旁聽人士揮手,精神唔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