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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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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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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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理大 #新案件
曾(22)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理工大學陳麗玲樓附近,襲擊警長A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19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理大 #新案件
劉(25)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紅磡港鐵站A出口連接理工大學天橋上,陳列兩組膠欄杆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3)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屬於警務人員A的眼鏡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在報稱地址居住
不得離港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理大

曾 (22)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理工大學近陳麗玲樓襲擊警署警長A

🎉撤控🎉

辯方有訟費申請,但由於金額超過3萬元,須交付訟費評定處理。

辯方希望法庭記錄在案:
據被告朋友找到網上片段可見,被告當時面向前用手機拍攝影片,被聲稱遇襲的便衣警由後肘撞到。該人其後失平衡跌到在地,用警棍指向被告。由此看來,似是某人自己失平衡仆親,完全非控方所指被告撞便衣警,之後又踢至他跌傷手肘膝頭。

注:手足開心到喊呀!好彩有條片還佢清白。無拉拉比人撞仲要老屈!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新案件
#理大事件 #1111理大

D1:林(22)
D2:姜(22)
D3:姜(21)
D4:陳(23)
D5:陳(22)

控罪:
串謀暴動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控方申請押後3星期預備轉介文件並反對被告保釋。呈上圖冊顯示被告曾在理大內出現的CCTV片段,並前後播放共約30餘分鐘的CCTV片段,角度位置覆蓋部份校園平台、正門樓梯附近、VA對出、24房等。

辯方完成保釋陳詞。

1653 押後15分鐘
(聆訊未完待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新案件
#理大事件 #1111理大

D1:林(22)
D2:姜(22)
D3:姜(21)
D4:陳(23)
D5:陳(22)

控罪:
串謀暴動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1725 再開庭

‼️拒絕全部被告保釋,需要還押‼️

押後至4月7日14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除D1,其餘被告即D2-5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提堂
#理大事件 #1111理大

D3:姜(21)
D4:陳(23)
D5:陳(22)

控罪:
串謀暴動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保釋被拒,維持還押‼️

押後至4月7日14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本案五人一同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1111理大 #理大事件
👥林,姜,姜,陳,陳(21-23)
🛑5人已還押21天🛑

控罪:串謀參與暴動
5人被控或約於2019年11月11日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
控方有修訂控罪的申請,表示辯方已知悉情況。

5人均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但控方反對擔保。

法庭聽畢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拒絕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7日14:30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程序,聆訊會用中文進行。

辯方保留提出不在場證據的權利,即就被告是否在場抗辯。
#高等法院第七庭 #申請保釋
#張慧玲法官 #1111理大
👤姜(22)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串謀參與暴動 (原案D2)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1日與11月1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的人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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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考慮雙方陳詞後准予申請人保釋,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100,000,父親人事擔保$100,000,女友父親人事擔保$50,000
2) 宵禁 22:00 - 08: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每天前往警署報到1次
7)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感謝旁聽師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