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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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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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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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8銅鑼灣 #提堂
#新案件

👤梁(28)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於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在身上搜出懷疑易燃物品、「膠喉釘」、噴漆、鉗、防毒面具、濾芯及打火機。其後,在其酒店房間檢獲玻璃樽裝酒類飲品及防毒面罩。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被捕。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 擔保金 $10000
⁃ 母親人事擔保$10000
⁃ 須居於報稱地址
⁃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即時交出旅遊證件
⁃ 不得離港
⁃ 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
⁃ 宵禁 00:00 - 08:00

案件押後至2020年 7月20日 2: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8銅鑼灣 #提堂

梁(2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香港銅鑼灣利園山道54號至70號鳳鳴大廈地下,保管或控制40個鐵釘連膠管、1支黑色噴漆、1把鉗、1支裝有約1138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膠樽、1支裝有約750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玻璃樽,及1支裝有約415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金屬樽,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任何物品

背景:5月27日市民上街反對国歌法二讀,警方翌日在多區肆意搜查市民。梁在30日首次上庭,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20,000元保釋,並須承諾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企、守宵禁令及每週報到3次。

已完成化驗確認內含汽油
由5月23至28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梁每天出入涉案大廈,在案發前與一名不知名男子離開大廈
由於沒有密碼未能開啟梁電話檢驗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檢驗指紋及DNA化驗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8銅鑼灣 #提堂

梁(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於本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管有40個鐵釘連膠管、一支黑色噴漆、一把鉗,以及3支含電油的樽。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等候文件及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2月8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8銅鑼灣 #轉介文件

梁(28)

修訂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保管或控制40個鐵釘連膠管、1支黑色噴漆、1把鉗、1支裝有約1138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膠樽、1支裝有約750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玻璃樽,1支裝有約415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金屬樽、14罐伏特加及2包糖,每包1磅,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任何物品。

背景:去年5月27日市民上街反對国歌法二讀,警方翌日在多區肆意搜查市民。梁在30日首次上庭,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20,000元保釋,並須承諾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守宵禁令及每週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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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修訂控罪及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辯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梁(28) #20200528銅鑼灣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梁手足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保管或控制40個鐵釘連膠管、1支黑色噴漆、1把鉗、1支裝有約1138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膠樽、1支裝有約750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玻璃樽,1支裝有約415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金屬樽、14罐伏特加及2包各重1磅的糖。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任何物品。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8日 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提訊,待處理法援申請。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