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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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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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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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補回2月25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2/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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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返回閱讀D6-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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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覆問 PW1
📹控方播放NOW 新聞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49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5)

影片播放 194954-195013
控: 右邊畫面嘅左方,橙色反光衣係咪你?
PW: 係
控: D1嘅律師問你係咪有其他人喺Godiva 隔離行
PW: 係
控: 係咪就係你後面身後嘅人?
PW: 係
控: 你點知佢地係其他人?
PW: 佢地係排緊隊買嘢
控: 你點知?
PW: 我地set 咗帶,當時有 promotion做緊,所以我知。

📹控方播放RTHK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7時55分開始的直播片段(證物P177)

影片播放1955
控: 主問所講嘅綠白帶地方,姐係191228嗰畫面所顯示嘅位置,係咪當時做緊promotion?
PW: 唔係
控: 你話綠色白色帶係咪呢度?
PW: 唔係,係另一邊。警方追捕人嘅片我可以見到呢啲帶,喺GODIVA對出。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 晚上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4 4-15-CA2 大圓柱

控: 畫面左方嘅圍欄 l,有白綠色帶,你係講呢啲?
PW: 係
控: 你知道呢啲人買嘢因為佢哋排緊隊?
PW: 係
控: 呢個就係當你回答辯方律師有遊行以外人士,嘅嗰啲買緊野嘅人?
PW: 係
控: 2019 先有遊行,你或者同事經歷過有市民質疑投訴警方?
PW: 係
控: 12月25同12月28 ,我之前問係1225 前有冇發生類似活動。 證人你話冇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佢係話唔記得

控: D3律師問嘅時候,你話有保安處理過,你話1228冇收過投訴。
PW: 係
控: 28號冇投訴,咁25號有冇?
PW: 唔記得
控: 有冇其他日子有人做過呢啲投訴
PW: 唔記得
控: 25 號之前有冇發生似28號嘅遊行?
PW: 冇

控: D3 律師問過有冇指引喺呢度處理,或者指引可能商場要關閉,商舖要閂門?
PW: 幾時?
控: 當日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我係問證人有冇指引,其他嘅律師係問關於店舖關門。依家控方將兩樣嘢連結埋一齊,指引同埋閂門,我覺得咁樣問有問題。

控:D6律師問 203011 嘅時候聽到廣告有女聲。當時聽唔到定依家聽唔到?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控方同辯方問嘅時間唔同,一個係203011,一個係200058.

控:咁我集中喺店舖關門嘅原因。德福廣場有冇廣播系統?
PW: 有
控:可以播聲同現場廣播?
PW: 係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喺盤問過程冇提及過關於背景聲音,我唔明主控嘅目的。

控:有冇廣播係叫店舖閂門同埋人離開?
PW: 有
控:實際字眼?
PW: 唔記得
控:中定英?
PW: ?
控:保安經理,係你嘅職責一部分,工作上有冇聽過呢段廣播?
PW: 有聽過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冇人講過廣播內容,唔係喺盤問帶出嚟,主控唔可以喺覆問提出。

控:你係咪望住店舖閂門 ?
PW: 唔係
控:你知唔知點解閂門?
PW: 唔知
控:知唔知管理處有冇喺1958之後要求德福廣場閂門 ?
PW: 唔記得
控:有冇收到指示叫商場嘅人離開?
PW: 唔記得
控:呢啲店舖閂門,辯方有問你知唔知或者收唔收到會停業嘅通知。有冇話要事前或者事後通知你哋?例如係閂咗門再事後通知返你哋?
PW: 佢地有寫明營業時間
控:咁你係點唔清楚?
PW: 唔清楚

D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我係問有冇裝修或者特別原因而閂門。證人話冇

控:D7大律師利用證物P169 ,問你武器包唔包括胡椒噴劑。你預期有咩其他嘅武器?
PW: 冇得預期,係睇安唔安全
控:同你介入或者行動有咩關係?
PW: 要現場環境安全我先行到去
控:如果你見唔安全,你係保安身份,你會點做?
PW: 報警
控:當日事件由遊行開始,直到喺Pandora出面發生事件,你本人有冇報警或者要求管理處報警?
PW: 冇
控:Pandora 出面有嘢發生都唔報警?
PW: 之前冇事。Pandora 現場有人話差人同軍裝,已經有警員,所以唔報。
控:辯方問你似唔似/分辯人,你有冇專業訓練?
PW: 冇
控:有冇經歷教你去分示威者或者便衣警員啲裝束?
PW: 冇
控:當你答辯方嗰啲係咩人, 係你自己睇法定肯定?
PW: 自己睇法

📍PW1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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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繼續閱讀控方主問PW2
此為補回2月25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2/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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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返回閱讀控方覆問P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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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PW2警員23376
PW2於2016年加入警隊,於案發日期隸屬機動部隊F連(訓練大隊)第1小隊。當天於1600與隊員收到任務,需要以便裝身份到德福廣場第一期進行巡邏。於1817到達現場,並收到當值長官的指示,得悉有和你shop 的網民活動,並需要集中留意示威抗爭的人士。

‼️PW2 當時佩戴黑色面巾+Blackbloc假扮示威者,跟隨警長截查D9D10, 大力拉住佢哋推埋牆呼喝,再用胡椒噴劑指向記者鏡頭。‼️

🟢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主問PW2

控: 當日你見唔見到有遊行?
PW: 1930嘅時候,見到有人喺德福廣場近九龍灣地鐵站C出口遊行
控: 睇草圖 P193 有GF, FF(1樓。見唔見到有mark 到 ?你喺地鐵站定係德福廣場入面?
PW:我地喺德福廣場入面近地鐵站C出口。有大概10至20個人做緊嘢。
控: 做緊啲乜嘢?
PW:舉標語,嗌政治口號。期間有叫途人唔好幫襯藍店或者港鐵商鋪。
控: 你話有10-20 人,佢地係移動嘅遊行?遊行?
PW:係
控: 當佢哋遊行期間有冇其他人喺商場入面?
PW:有啲人攞住攝影器材跟住佢哋。
控: 你點知佢哋係拍攝嘅人士而唔係遊行嘅人士?
PW:佢哋手持相機同埋穿着黃背心跟住啲遊行人士。
控: Starbucks 喺G/F,旁邊詢問處。有證供話元氣喺G101-102 .
PW:係
控: 你話見到佢地閂咗門。
PW:係
控: 你係移動定係定點監察?
PW:離遠觀察,跟住佢哋行。
控: 你係跟住隊尾定係隊頭?定係其他位置?
PW: 跟住隊尾
控: 跟住隊尾嘅時候,同佢哋最近嘅距離係?
PW: 7-8 米
控: 最遠?
PW: 20-30米
控: 德福廣場得一個定係多過一個遊行?
PW:1 個
控: 呢個遊行有冇離開 G/F上去 F/F?
PW:我記得係喺地下
控: 有冇喺遊行期間執行警權?
PW: 有,7點幾喺地鐵站C出口隔離嘅Pandora
控: 嗰遊行有冇行?定繼續?
PW:冇,佢地同黃背心一齊指罵警察
控: 呢啲人喺你觀察係諗住離開定繼續停留喺現場?
PW:冇話過離開,佢哋全部企喺度同埋包圍指罵1位警方同事。
控: 咁你做咗啲咩?
PW:見到10-20 人士罵緊便裝同事,所以向佢地作出截停搜查。見到有兩個人喺我哋行近佢哋嘅時候即刻轉身,認為佢哋有可疑,所以就截停咗佢哋,叫佢哋行埋一邊。
控: 佢地有冇行埋一邊?
PW: 有聽指示。但現場好亂,有記者同埋其他人士。所以我將呢兩個人同記者分隔。再去叫其他便衣幫手。當有便衣出現然後有遊行人士向佢施襲,然後場面受控,我地就繼續去截查嗰2名市民。
控: 你話我地去繼續截查兩名市民。我地係咩意思?
PW:我同警員23262 向嗰兩位被截查人士進行搜查。
控: 佢哋係男定女
PW:2個男仔
控: 係兩個人搜查一個定係每人搜查一個?
PW: 每人一個
控: 你負責搜查嘅嗰個市民嘅衣著係?
PW:灰色衛衣
控: 另外嗰位呢?
PW:太耐,我唔太記得,好似係黑色衛衣。
控: 你截查灰色衛衣嗰位嘅時候有冇抄低佢嘅身分證?
PW:有
控: 佢叫咩名?
PW:林志鑫
控: 你點知佢嘅個人資料?
PW:我同佢講話我係警察,叫佢出示身分證,佢就合作咁出示咗。
控: 有冇比對過身分證嘅樣貌?
PW:截查之後有比對,係一樣嘅
控: 有冇記錄?
PW:有記喺本簿同同事check
控: 你記錄嘅就係D10 灰衣男子?
PW:係
控: 你話見到10-20 人士,有沙展帶隊去進行截查?
PW:係
控: 嗰個警長有冇講過截查嘅原因?或者截查之後要做啲乜嘢?
PW:截查嘅原因係覺得佢地涉嫌非法集結。冇講過做咩因為平時有訓練。
控: 當沙展同埋你哋去進行截查嘅時候,你有冇表明警察身份?
PW:我截停佢 ,我話我係警員, 有向D10展示委任證。
控: 我問緊當你想去截查, 沙展帶你地嘅階段。你有冇用任何形式去表露係警員?
PW:有向D10表露
控: 你覺得佢地奇怪,所以帶佢地去一個地方截查?
PW: 係
控: 你話你係警員,係帶佢哋去截查前講,定係之後講?
PW:有
控: 你係去牆邊之後講?
PW:行緊去牆邊嘅時候發生,警長展示委任證係喺牆邊。
控: 我問未到牆邊嘅時候。當你見到嗰啲人,你阿Sir帶你行過去Pandora出面嘅時候。
PW:係
控: 你哋喺邊
PW:根據草圖,我地喺店舖G64-72 中段接近C出口
控: 邊度
PW: 右下方
控: 所以啲人係喺店舖G61-41嘅左下角?
PW: 喺
控: 由你喺店鋪G64-72 嘅角落頭見到有人同埋同事俾人鬧,警長帶你地去進行截查?
PW:係,首先行過去增援。之後先話上前截查。
控: 你哋話要進行截查嘅時候,同嗰啲人士嘅距離係幾遠?
PW: 4-5米
控: 你地行前4-5米,有冇人表露過自己係警員嘅身份?
PW: 唔記得
控: 見到兩個男子覺得轉身奇怪?
PW: 係
控: 你第一眼見到佢地嘅距離係?
PW: 3-4 米
控: 見到呢件事你係向咩方向?
PW: 行緊去C出口
控: 兩個人轉身係由邊度去邊度?
PW: 由面對店舖G61-41 到背對住C出口。
望住我地行緊佢哋,佢地由背向C 出口變望向C 出口。
控: 佢哋面向C出口係靜止定行?
PW: 行緊過去C出口
控: 呢2個另轉面行向C出口。佢哋係同樣嘅速度定係點?
PW: 並排的
控: 同佢地有接觸,行去牆邊。你去接觸嗰兩位人士係你要行快啲定要追上去?
PW: 急步,大步就追到佢地。
控: 呢兩個人有冇離開過你視線?
PW: 冇
控: 嗰兩個人就係D10 同埋黑衣男子?
PW:係
控: 係接觸邊個先?
PW: D10先。我話我係警察,叫佢拍埋牆。
控: 所以警員23262 就係專注喺另一位男士?呢樣嘢係你一開頭就知定幾時?
PW: 當場面受控之後,我就向D10進行截查。有其他警員話可以幫手,我就話你去截查另一個,跟住佢就去咗幫手截查另一位。
控: 將D10 帶去牆截查,你有參與,23262有冇參與?
PW:冇留意
控: 就23262 有冇參與帶D10 去牆?
PW:冇留意
控: 帶去牆邊,開始亂係咩意思?呢啲亂係親眼見定聽人講?
PW:親眼見
控: 親眼見發生嘅時候已經接觸咗D10 ?
PW: 係
控: 行緊去牆定已經到咗?
PW:差唔多到
控: 你話你見到亂,你係行緊定係企喺度?
PW:行緊
控: 你帶D10去牆嘅時候係望邊度?
PW:望D10 同埋後面
控: 你話見到亂,見到咩?
PW:當帶佢哋去牆嘅時候,有揸住相機嘅人士同埋10至20個人包圍我地。亦有人襲擊我隊嘅警署警長。
控: 係劉警長 50970 ?
PW:係
控: 講完亂嘅嘢?
PW: 係
控: 你有冇好仔細留意定係就咁見到?
PW:見到,但係警長叫我望返住D10 怕佢逃脫,之後集中喺D10,後面咩事睇唔到。
控: 喺亂之前,你嘅視線係D10. 亂緊嘅時候,曾經離開D10. 沙展叫你望返D10 ,之後望返過去。
PW:係
控: 幾耐
PW:1-2 秒離開視線
控: 行向D10嘅時間,個混亂情況受控,沙展顯示委任證。咁嗰搜查係混亂停咗先開始定係途中?
PW: 停咗先
控: 你負責D10,截查做咗啲咩?
PW:檢查身上面有冇可疑物品,包括衫袋褲袋,所有可以擺到嘢嘅地方都有搜查。
控: 有冇任何發現?
PW: 冇,所以就查問佢。
控: 問咩?
PW: 你喺度做咩
控: 問邊個?
PW:問D10
控: D10有冇回應?
PW:當時冇講
控: 之後呢?
PW:我同我沙展講截查嘅結果,將D10情況話俾佢知,講搜查完畢。
控: 你同警方報告嘅時間喺邊?
PW: 警長喺身旁
控: 23262 喺你處理 D10 嘅時問有冇幫
你手去截查另一位黑衣男子?
PW: 有
控: 見唔見到佢有冇咁做?
PW:有
控: 呢個截查期間,D10仲喺牆?
PW:喺牆邊
控: 一開始嘅位置定帶遠咗?
PW:向左邊少少。
控: 行近左C出口先截查?
PW: 係
控: 呢個係D10 被截查嘅位置,咁另外個位喺邊度?
PW: 喺隔離
控: 23262 係向黑衣男子進行截查?
PW:係
控: 截查期間周圍環境平靜定係有其他聲音?
PW:有人講嘢
控: 係有人講嘢定係廣播?
PW:有人講嘢,唔記得,過咗太耐
控: 係好似法庭咁靜定有人講嘢?
PW: 有便衣警員喝止緊一啲嘢。
控: 所以截查期間有人大聲說話?
PW:係

🟢控方主問尚未完成

17:03 退庭🌟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6日 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D4 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盤問內容簡要:
PW2 主問時聲稱自己一直尾隨遊行隊伍,盤問後被發現於19:46:49根本沒有尾隨。再者,警員於主問時聲稱現場被人包圍及指罵,感害怕才拿出胡椒噴劑。盤問後,其實警員未行過去人群之前已經拿出胡椒噴劑。

📍詳細盤問內容:
辯: 主問有關你發現遊行1935嘅時候,係喺C 出口發現?
P: 係,係尾隨
辯:唔止你一個仲有其他警員?
P: 係
辯: 你話見過D10 喺遊行隊伍嘅人入面行?
P: 係
辯: 你就繼續跟着佢哋,直到去到Pandora出面店舖G64-72?
P: 我要睇圖。
辯: ok 睇返證物P193嘅草圖。睇G/F, G64-72 喺C 出口附近,你見唔見到?
P: 係
辯: 你話大概呢個位置遊行隊伍停咗冇行?你都係?
P: 唔明
辯: 你跟住佢哋直到Pandora出面?
P: 係
辯: 你截查D10之後將佢放行?
P: 係
辯: 你話冇拘捕D10嘅想法
P: 係
辯:雖然D10喺遊行人士入面,亦都有佩戴口罩。但你認為冇足夠嘅證據去作出拘捕,所以公平起見,就將佢放行?
P: 唔係我作供嘅全部。
辯: D10係保持緘默, 冇被通緝?
P: 你唔記得可以去睇清楚
辯:你係話,雖然D10係遊行人士,同埋佩戴口罩。
P: 係
辯:你查問D10 然後佢保持緘默
P: 係
辯: 你冇足夠證據拘捕
P: 係
辯: 貿貿然拘捕對D10唔公平
P: 係
辯: 你講話有處理社會事件嘅經驗?
P: 係
辯: 所以你放行D10 係作為警員嘅專業嘅判斷?
P: 係,當時嘅決定
辯:你提及過好多次公平,你唔會無緣無故去拘捕?
P: 當然
辯: 有違反法例先拘捕?
P: 係,毋庸置疑
辯:你冇發現佢有做違反行為?
P: 係唔肯定係咪佢做
辯:你一直跟隨遊行亦都聽到有人叫口號?
P: 唔肯定係咪佢
辯: 你肯定佢喺遊行人士入面?
P: 係
辯: 你見佢喺Pandora 外喝罵警員都冇足夠證據拘捕?
P: 佢蒙咗面,我唔肯定係咪佢
辯: 你跟住遊行人士去到Pandora出面之後被包圍同埋指罵?
P: 係
辯:係對你作出指罵?
P: 有人
辯: 唔肯定邊個罵?
P: 唔肯定
辯: 見到你有支胡椒噴劑攞咗出嚟
P: 係
辯: 問你點解,你就話因為見到10幾個遊行人士情緒激動, 指罵警員,你話佢地襲擊你。
P: 沒錯
辯:所以你喺現場見到有人情緒激動,同埋見到有人指罵,所以將胡椒噴劑拎出嚟?
P: 係
辯:你一直放喺心口或者垂手戒備直到開始進行截查
P: 係

🌟直播員按:有興趣可以睇返NOW 直播 28/12/2019,喺直播入面可以見到喺2:01:16(當時嘅19:56:56),呢位警員PW2係冇俾人包圍嘅情況下已經拎咗胡椒噴劑出嚟。唔知講大話有冇妨礙司法公正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x98kRLFT4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8 G87對出 (此為360°鏡頭)

影片播放195440-195449
鏡頭向Calzedonia 嘅右方

辯: 警員你喺呢一個鏡頭見唔見到自己?
P: 見到
辯:警員指向畫面中間嘅一名男子,佢係短頭髮,用黑色物品蒙面,穿着黑色衫黑色褲,鞋同褲嘅位置被前方遮住,黑色背包。佢話係佢自己。
P: 係
辯: 你見唔見到嗰位沙展?
P: 見到
辯:警員指出一名男子,螢幕近右方,穿着白色衫上面有少少藍色,短頭髮。喺店舖Calzedonia 外嘅通道。

影片播放195449-195451
辯:警員見唔見到 23262 ?
P: (指螢幕)近左方,戴帽,黑口罩,黑色外衣,入面係白色,黑褲。
辯:呢個片段係大約 1954
P: 係
辯: 當時遊行隊伍已經到達咗Pandora?
P: 係
辯: 你認得係你自己嘅男子,喺背包攞咗嘢出嚟,係咩嚟?
P: 係胡椒噴劑
辯: 果陣差唔多行到 Calzedonia 出面?
P: 係
辯: 前面嘅人,就係罵你同埋你同事?
P: 係
辯: 你同佢地隔咗2-3 間店舖嘅距離 ?
P: 係
辯: 啲人係背向你哋?
P: 係
辯: 主控同你描述,你用黑色物品遮蓋自己,穿著黑衫黑褲。
P: 係
辯: 你嘅裝扮似遊行人士?
P: 係
辯:你有蒙面,因為唔想俾人知你身分。
P: 唔明
辯:你以便衣身份執行職務,但係你係遊行人士嘅裝扮。
P: 係
辯: 你唔想表露警員身份
P: 係
辯:你係向嗰啲叫喊緊嘅人前進?
P: 係
辯: 你攞胡椒噴劑出嚟會令你身份敗露
P: 我執行職務嘅時候已經表露咗
辯:你攞胡椒噴劑出嚟已經表露左警員身份?
P: 係。如果你知道係咩嚟你就會知我嘅身份
辯: 你同意?
P: 基本上同意
辯:你果陣其他同事都冇表露警員身份?
P: 唔太記得
辯:我講緊行去人群之前
P: 唔記得
辯: 你都未必可以經常觀察身邊情況?
P: 我睇到,但係冇印象
辯: 你係向人群方向走去?
P: 係

影片停於 195458
辯: 你認唔認得出自己?
P: 估嘅話會估到,但係冇明顯特徵認到

影片停於 195504
辯:(用滑鼠指住)係咪你自己?你認唔認到前面係你沙展?
P: 係
辯:你企喺後面?
P: 係

影片停於 195510
辯: 依家人群仲喺嗰度,而你係背向佢地?
P: 背向,但側頭望住。
辯: 我問你係咪背向?
P: 係

影片停於 195515
辯: 警員你見到,一路背向之後先再望?
P: 係
辯: 對應琴日片段,當時就係將胡椒噴劑放喺身後?
P: 係

影片停於 195500
辯: 你當時已經準備戒備動作?
P: 我攞胡椒噴劑出嚟
辯: 你喺Calzedonia已經攞咗胡椒噴劑?
P: 係
辯: 你已經準備開始戒備?
P: 係
辯: 你後面冇人群
P: 畫面顯示冇,應該冇
辯:你背向人群,係向冇人嘅方向戒備
P: 我望住
辯:你放胡椒噴劑喺身後,人群係睇到。
P: 唔明
辯:現場嘅人同埋穿着反光衣嘅人可以見到
P: 我唔肯定
辯:胡椒噴劑係放喺心口顯眼地方?
P: 同意
辯: 我向你指出,現場嘅人係顯而易見你支胡椒噴劑。
P: 唔肯定佢地睇唔睇到
辯:你面向住人群,唔怕有人從後攞你嘅胡椒噴劑?
P: 我前面有隊員
辯:你對使用胡椒噴劑有訓練?
P: 有
辯:你當時並非一路尾隨,見到有人包圍同埋指罵先攞胡椒噴霧出嚟
P: 唔同意
辯:睇返195445 喺Calzedonia 嘅片段

影片停止195451
辯: 你已經攞咗胡椒噴劑出嚟
P: 係
辯:你未行過去指罵人士嘅人群
P: 係
辯: 唔係你所講嘅俾人包圍同指罵,因而感到害怕先攞出胡椒噴劑
P: 我係話有同事被包圍,先攞胡椒噴劑出嚟增援
辯:我盤問過你攞胡椒噴劑出嚟嘅次序
P: 有
辯: 你係話你俾人包圍同指罵先攞胡椒噴劑出嚟,同唔同意?
P: 唔明
辯: 你攞胡椒噴劑出嚟係為咗表露警員身份
P: 唔同意
辯: 你表露身份同埋拎胡椒噴劑出嚟,係為咗震懾人群
P: 我攞胡椒噴霧出嚟係戒備,唔係震攝
辯:你攞出嚟係為咗令在場嘅人知道你係警員,同埋表露身份
P: 唔同意
辯:你攞出嚟唔係因為你害怕有人襲擊自己
P: 唔同意

辯:你供詞話一直有跟隨遊行人士進行觀察
P: 係,離遠觀察
辯:一路跟住?
P: 係
辯:觀察最近係4-5 米距離,最遠係2-30米
P: 係
辯:一路尾隨遊行隊伍?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4 CA2-展場

影片停於 194610
辯:呢度係Laneige 同 Benefit 外面嘅交界,G/F 店舖G33-41 及 G12-15出面。警員你見唔見到?
P: 見到

影片停於 194625
辯: 你見唔見到你自己?
P: 見到
辯:你右手邊係 23262 ?
P: 係
辯:遊行隊伍喺邊度?
P: 畫面我嘅正前方

影片停於 194649
辯:你見唔見到嗰啲遊行人士?
P: 見到
辯: 喺邊度。
P: 唔清楚
辯: 喺滿記甜品,姐係店舖G102
P: 係
辯:遊行人士行緊嘅方向係轉角,向滿記後面前進,姐係向畫面前方?
P: 係向店舖G03 前進
辯:確認你呢個時間係喺店舖G33-41 同G12-15 嘅位置,向G102 滿記方向行?
P: 係
辯:呢一刻,所以你冇尾隨遊行人士?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3) Mon3.4

影片播放1949-195050
辯: 見唔見到遊行人士
P: 見到
辯:佢地行嘅方向係向G03 ?
P: 係
辯:所以你唔係一直尾隨遊行人士
P: 係
辯:有啲時間你唔係觀察住佢地
P: 唔係。我冇一直尾隨,但係有一直跟隨,會轉位。
辯: 你話跟隊尾,一直話係尾隨
P: 係
辯: 你並不是一直觀察人群
P: 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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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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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代表 #黃纓淇大律師 盤問PW2

辯:你主問話,你上前向外圍做警戒動作,防止人群向前
P: 有冇畫面睇?
辯: 你記唔記得講過伸手,向外圍做警戒動作 ?
P: 有
辯:呢個動作係受訓嘅時候學嘅基本技巧?
P: 係
辯:你未去到Pandora 已經攞咗胡椒噴劑放喺背後?
P: 係
辯:以作戒備?
P: 係
辯: 被包圍先舉起佢?
P:係
辯:呢啲係受訓嘅時候學?
P: 係
辯: 用途係保護市民?
P: 係
辯: 你有學過點樣控制?
P:有
辯:你需要接受槍械訓練?
P: 要
辯: 你有冇試過掹槍?
P: 冇
辯: 你有處理公眾活動嘅經驗?
P: 有
辯:執勤嘅時候要挺身而出?
P: 係
辯: 你話你害怕自己或者警長俾人襲擊,所以舉起胡椒噴劑?
P: 係
辯: 畫面嘅現場話要舉?
P:係
辯: 你有冷靜嘅判斷,所以淨係舉起並冇使用
P: 係
辯: 冇離開現場繼續幫助其他警員
P:係
辯:你當時展示不畏懼嘅本質
P: 係
辯:你有心理準備要處理呢啲事
P: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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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辯方 #邱治瑋大律師 盤問PW2

辯:案發時部處咗幾多警力?
P: 我認識所知有30 幾名
辯:你唔認識嘅都有?
P: 唔知道
辯:有軍裝喺德福廣場附近執勤,例如防暴
P: 我唔知道,佢地上嚟先知。
辯: 事後觀察有幾多警員。
P: 軍裝10 幾個,便裝3-40個
辯: 喺Pandora 出面嘅?
P: 係
辯: 收到訓示嘅,你覺得係便裝警員3-40個?
p 係
辯: 你認識嘅?
P: 係
辯: 你有冇受訓如何分辯便衣同埋示威者?
P: 我地便衣有識別
辯:一般市民唔知?
P: 唔知
辯: 你喺1817到達德福廣場?
P: 係
辯:便衣同事都係同時到?
P: 我嗰隊嘅沙展,23262一齊到
辯:戴口罩蒙面,便衣警員呢個裝束係上面叫定自己決定?
P: 自己
辯:有冇咩特別嘅原因而佩戴口面罩?
P: 當時好多警員被起底,費事資料再被外洩
辯:你已經被起底? 咁當時戴面罩點可以再避免?
P: 有相可以令起我底嘅人再傷害我同埋家人 ,再醜化我
辯:明白。你有講過你有尾隨遊行人士,你見證遊行去到Pandora 前,有冇警員表露身份?
P: 唔知
辯:你觀察嘅情況下有冇?
P: 冇
辯:觀察下,有冇警員作出驅散?
P: 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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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 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辯: 警員記事冊係攞嚟記低重要嘢
P: 係
辯:睇返你嘅p.43-44, S/S 代表 stop and search ?
P: 係
辯:2007 記錄低嘅?
P: 係
辯:2110 記錄低話你幾點離開,之後返東九龍基地
P: 係
辯:你冇記錄截查D9D10, 有肢體衝突都係冇寫低
P: 同意
辯: 你冇寫因為你集中力係喺被截查人士身上,未必更留意。有其他同事做記錄
P: 唔同意
辯: 點解?
P: 我冇涉及,所以唔寫
辯: 如果有見證寫唔寫?
P: 我冇涉及其中。
辯: 同埋你嘅注意力集中D9,D10 , 唔夠全面所以唔寫?
P: 唔同意
辯: 你話你高舉胡椒噴劑
P: 係
辯: 你擔心有好多人
P: 係
辯: 睇截圖 P194523,見唔見到右上角就係Pandora 櫥窗?
P: 見到
辯: D9,D10喺櫥窗位置,挨住牆?
P: 係
辯:你當時喺佢地旁邊?
P: 喺佢地右手邊
辯: 有人遮住你,你睇唔清?
P: 係
辯:好多人穿著背心高舉攝錄機?
P: 係
辯: 你高舉胡椒噴劑,但冇射?
P: 係
辯: 你曾經舉過,時間唔係好耐
P: 向前方舉1-2 秒,舉咗1次
辯: 當時你其後冇再舉及射,因為發現擁埋嚟嘅人係影D9,10 ,而唔係襲擊
P: 唔同意,放低胡椒噴劑原因係人群退後 ,冇合理原因去舉
辯: 佢地聽你話,唔會溝成傷害所以放低
P: 係
辯: 係咪講緊截圖呢啲人?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Mon3.4

影片停於 1945
辯: 冇遊行隊伍經過位置?
P: 係
辯:同唔同意,你冇喺片段出現?
P: 畫面中間應該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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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D10 李大律師盤問PW2

辯:行動前所有成員都有briefing ?
P: 係
辯:有線報當晚可能有非法集結?
P: 係
辯:briefing話如果見到足夠證據,要執行拘捕行動?
P: 係
辯:可能會親眼看見犯案?
P: 係
辯:可疑人士被截查之後有招認?
P: 係
辯:截查後坦誠話有參與遊行?
P: 係
辯:截查人士身有搵到物品同遊行有關?
P: 視乎有冇用
辯: 如果有用就係?
P: 係
辯: 如果有上述情況,你地有責任拘捕?
P: 係
辯:喺你地警方立場角度,警方定義為非法集結?
P: 係
辯:任何人參與其中,就係參與咗非法集結?
P: 係
辯:之前你都講過截停2個人。當日同23262 截停佢地之後,之後睇身份證?
P: 係
辯: 帶佢地去遠啲嘅角落?
P: 係
辯:之後搜身
P: 係
辯: 確保冇可能對佢地造成傷害
P: 係
辯:安全起見,搜完身先查問?
P: 係
辯:你同23262 帶兩個人去遠啲之前,已經叫咗23262 搜查黑衫男子?
P: 係
辯:喺你叫23262 截查嗰刻,你同23262 達成共識你負責D10 , 23262 負責黑衫男子?
P: 係
辯: 已經有默契 , 你負責D10, 23262負責黑衫?
P: 係
辯:呢個分工目的為咗有效做事
P: 係
辯:上下唔會干涉另一個人士嘅事,唔會查問
P: 理論上係
辯:若23262 真係需要處理D10 或者你有需要處理返黑衫男子,都會交代返處理結果?
P: 係
辯:而你當日從23262 口中得嘅資訊係,23262 話 ok 呀,冇特別嘢
P: 係
辯:據你理解嘅意思 ?
P: 查問過,喺警方立場,冇招認
辯:冇可疑?
P: 係
辯: 冇可以拘捕嘅情況
P: 係
辯:喺影片見到,你截查 d10 時, 23262 都係截查緊黑衫
P: 係
辯:當時你見到?
P: 係
辯:閉路電視顯示截查後至佢地獲放行,你都係企喺23262 旁?
P: 係
辯: 其實23262 冇同D10 進行對話
P: 係
辯:以你所知,當晚23262 向黑衫或者D10 進行查問都係喺搜身之後? 有冇作出查問?
P: 有
辯:喺搜身之後先問?冇同d10 對話,佢淨係對黑衫男子查問?
P: 係
辯:有冇印象佢地嘅對答?
P: 唔記得
辯:你地行動後, 喺第二日0700 有事後嘅debriefing
P: 應該有
辯:大家交代返案發事嘅記錄?
P: 唔係
辯:有冇講邊個拘捕邊個?
P: 冇
辯:有冇同23262 對返邊個處理邊個?
P: 冇
辯:你話同d10 查問過,問佢做乜,佢冇答
P: 係
辯:問嘢前有冇警誡?
P: 冇
辯:23262 查問前有冇警誡?
P: 唔肯定
辯:點解冇警誡?
P: 佢保持緘默, 我覺得佢唔會再答我問題。
辯:問緊你問第一句,做咩呀。之前冇警誡?
P: 問多次個問題
辯:在於現場環境,唔覺得佢會講有招認,所以唔警誡?
P: 唔知佢會唔會答
辯:根據規矩,幾時警誡?係你合理懷疑喺查問前要?
P: 我理解唔一定要
辯:冇基礎話D10 有犯案,所以放佢走?
P: 係,我唔清楚佢係咪犯案嘅人
辯:你話你有見過d10 係遊行當中。啲人又蒙面,睇唔到。所以你冇辦法肯定d10 喺遊行人士?
P: 唔同意
辯: 點解?
P: 肯定佢喺遊行入面,唔肯定佢係咪作出擾亂社會秩序,所以冇拘捕。
辯:人群好多人。你喺觀察中唔會淨係集中一個人。
P: 係
辯:佢哋嘅衣着相似?
P: 係
辯:見唔到容貌?
P: 係
辯: 冇特徵分辨?
P: 係
辯: 唔肯定 d10 係咪喺隊伍入面?
P: 唔同意

辯:返返去講你截停D10 黑衫男子,你話你冇基礎去懷疑構成控罪嘅行為。點解要觸碰D10?
P: 我要截查
辯:你唔應該推佢埋牆
P: 我冇推,我係帶
辯:你有冇諗過警方離開可能係最有效降溫?
P: 唔同意
辯:群眾情緒高漲,因為見警員攞胡椒噴劑,會唔會係你嘅理解?
P: 唔認同
辯:警方開始驅散或者截查行動,令情況變亂
P: 本身亂,依家更加亂
辯:之前亂係指罵?
P: 係,同埋情緒激動
辯:未有實質動作?
P: 沒錯
辯:點解你放行,因為唔認為有可以構成拘捕嘅原因
P: 唔確定有冇作出擾亂社會嘅人,所以冇拘捕
辯:你喺本案 2020年3月9日落口供
P: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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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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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覆問PW2

控:D9,10嘅李大律師盤問你關於黑衣男子查問情況
P: 係
控:澄清返。問你有冇查問,你就話淨係向黑衣男子查問。
P: 係
控: 對答內容唔記得?
P: 唔記得
控:你記得23262 有向黑衣發問?
P: 有
控:黑衣男有冇講嘢?
P: 唔記得
控:呢個環節辯方問嘅時間同你講,話係開始咗搜身嘅時候
P: 係
控:主問嘅時候,閉路電視見到你對D10搜身前有啲移動,係戒備?
P: 係
控:點解唔記得對答?
P: 唔係我查問黑衣男子,同埋過咗1年3個月。
控:有冇就23262 對黑衣男子查問作記錄?
P: 沒有
控:原因?
P: 唔係我作出查問
控:你講尾隨,但係有遊行隊伍喺你前方行過?
P: 係
控: 你有講過隊頭隊尾
P: 記得
控:遊行過程有冇觀察?
P: 有
控:你講尾隨,你想講咩意思?
P: 德福廣場地形問題,有shortcut .我行去佢地前面再觀察,會跟隨佢地作觀察
控:你講嘅shortcut 係咩意思/咩位置?睇草圖P193
P: 例如喺G/F 店舖G20-24, 中間有通道過對面走廊G55-57.
控:地圖顯示,所以呢整格通道可以通過?
P: 好耐唔記得
法官:證人麻煩簡單口述呢啲shortcut
P: 淺木色,有廁所嘅標誌,入面有廁所,兩邊互通
控:就係你啱啱講嘅通道?
P: 係
控: 你用過幾多條?
P: 1,2 條
控:左右係密封?
P: 係
控:你喺通道嘅時候,睇唔到遊行人士
P: 係
控:你離開視線幾耐?
P: 4-5 秒
控:呢個係最長嘅時間?
P: 大約 4-5 秒


🌟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控方用leading 不斷引導證人回答

控:有辯方問你右手攞胡椒噴劑喺Pandora 牆邊嘅時候,最近你嘅人係手持相機。
P: 係
控: 你叫人退開
P: 係
控: 叫呢個手持相機嘅人定係其他人?
P: 現場包圍嘅人
控:淨係揸住相機嘅?
P: 唔係。所有包圍人士

關於尾隨,我再問一問你
控:片段見到你喺G/F 店舖G33-41同G12-15嘅中間通道附近,望住滿記
P: 係
控:當時遊行人士喺視線範圍定消失?
P: 等等。

13:19 午休,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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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少補充:當晚警員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小隊
防暴警員:KE東九龍區第2小隊
特別戰術小隊(速龍):機動部隊(R)
便衣警員:機動部隊F 連(訓練大隊)第1小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0大埔 #提堂

鍾雪瑩/本土民主前線成員🛑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情:
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5號鋪外一名男子蘇(18)被截停,其後該名男子意圖向警員射擊,被告當時逃離現場,被警方通緝。警方後在翠屏花園c座的住址發現大量槍械彈藥,包括一支手槍連彈匣內有14粒子彈、一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粒子彈。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將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3月29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七號庭進行交付程序。
(按:鍾手足精神不錯。)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先就自己因等候升降機15分鐘致延遲開庭而致歉。

A1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早前去信法庭,申請下週其中兩日處理另一宗續審案件獲批,其間由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代表A1權益。

A7法律代表 #伍凱麟大律師 指A7今日身體不適,但仍可到庭出席審訊,希望必要時向法庭申請離席就醫。

宣讀有關A8的承認事實

(32)2019年7月28日約2005時,警員9875 梁金信 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制服A8,當時A8身穿黑色短袖上衣(P8-1)、黑色長褲(P8-2)及黑色球鞋(P8-3)。警員9875 梁金信 其後把A8交給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看管。

(33)同日約2009時,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以「未經批准集結」拘捕A8。

(34)同日約2012時,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在德輔道西33至49號檢取一對手套(P8-4)作證物。

(51)2019年7月30日約0033至0055時, 探員15318 林世華 搜查A8住所。期間檢取A8的衣物,包括P8-1至P8-3。

(87)2019年7月28日,偵緝警員48989郭志浩在葵涌警署拍攝5張A8相片呈堂為P28(D8)(1)-(5)。

(88) 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及2020年1月14 日,警員17414陳浩鳴、偵緝警員4980陳汶、偵緝警員7696劉祺添、偵緝警員4905許銳亮、女偵緝警員6665林嘉汶及警員8543關耀輝拍攝8張從A8證物相片,呈堂為P29(D8)(1)-(8)。

傳召PW20警員9875 梁金信
案發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被編入特別戰術小隊(STC;即「畜龍」)執勤

📌播放P57(RTHK)片段(檔案4A)
由播放器時間05:12:43開始播放。
顯示警方防線推進至德輔道西近修打蘭街交界的情況。

📌播放P57(Now)片段(檔案7)
由電視畫面顯示時間20:02:46開始播放。
顯示PW20制服A8的情況。
截取20:02:47、20:02:55及20:02:59畫面,分別顯示PW20制服A8、A8頭戴的黑帽、口罩等情況,呈堂為P57(Now)_PW20_001A至003A。
截取20:04:00畫面,顯示A8早前所戴的口罩遭一名警務人員除下後丟棄在地上的情況,呈堂為004A。

📌在P62比例地圖上以紅色交叉標示制服A8位置,呈堂為P62_PW20_001A。

📌播放P57(iCable)片段(檔案8)
由播放器時間05:08:32開始播放。
顯示PW20向A8快速搜身的情況。

📌播放P57(In-Media)片段
由播放器時間00:46:30播放至00:47:02。
截取00:46:38畫面,顯示PW20將A8帶向電車站時,口罩仍留在地上。截圖呈堂為P57(In-Media)_PW20_001A。

📌播放P57(RTHK)片段
由05:24:44播放至05:25:58。
顯示PW20與偵緝警員10629準備帶A8到德輔道西33號外情況。


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2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805黃大仙 🔥#判刑

李 (34)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被指在被捕前曾向警員投擲頭盔及揮動黃色雨傘,警方向前方發射催淚彈後,李被指試圖撿起催淚彈殼再擲向警方,其後警方衝上前拘捕其。

參考3月18日答辯

——————

【速報】
以5年半為起點,扣減25%
因家人支持及求情再扣減
🛑總刑期45個月🛑

——————

答辯
被告承認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

📌背景
案發當日約1515時,警方奉命到正德街沿龍翔道清場,於是在群眾約20米外設立封鎖線,當時大約有150人在馬路上、約200人追東行線旁行人路上。他們以粗言穢語指罵警方,向警方投擲物品,包括雨遮、磚塊、頭盔,及用彈叉彈射鋼珠,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向他們發出口頭警告,指他們正參與非法集會,要求他們返回行人路上,但他們沒有理會繼續佔據馬路。

📌衝擊警方防線
警方在黃大仙廟外進行掃蕩期間,大約20至30人用雨遮、磚塊、硬物襲擊警方,衝擊警方防線。
PW1警員8826面部近右眼眉及左小腿被硬物擲中受傷;高級督察 黃家倫 口部被彈珠射中受傷。
被告人站在20至30人前面,聯同其他示威者在地上拾起雜物向警方拋擲,又用雨遮攻擊警員。
示威者包括被告人襲擊警員及衝擊警方封鎖線,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節節後退,而被告人繼續對警員揮動黃色雨遮。

📌拘捕
PW4警員3800向人群投擲手擲式催淚彈,以驅散人群。彈殼落在被告人面前,被告人於是拾起彈殼,試圖拋擲向警方。
PW2警員5881立即衝前拘捕被告人,PW1警員8826則上前協助制服。在制服期間群眾繼續向警員拋擲雜物。被告人由於掙扎,面部及手腳均受傷。最終被上手銬,以「襲警」被捕。警誡下被告人保持緘默。

📌搜身
被告人在黃大仙警署被警員搜出以下物品:(1)黑色頭盔、(2)黑色背囊、(3)急救物品、(4)黑色長褲、(5)灰色T恤、(6)背囊雨套、(7)鞋套、(8)黑色掛耳口罩、(9)太陽眼鏡及(10)黑色手套。

📌呈堂證物
控方提供五段錄影片段,顯示被告人的行為及制服過程,包括TVB、NOW新聞、有線電視新聞及兩段開源片段,燒錄在光碟上呈堂為V1至V5,截圖相冊為P2至P6。被告人及其物品照片以相冊呈堂為P1。

📌警員傷勢
高級督察 黃家倫 在8月5日到明愛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下顎中門牙骨折,牙齒鬆脫,唇上有1cm傷口及0.5cm擦傷,需要打破傷風針並轉介牙醫處理。
警員8826在8月6日到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求醫,被診斷右眼眉有1cm × 1cm腫脹、左小腿有2cm × 2cm擦傷。

求情

📌辯方求情陳詞
被告人年青時修讀設計課程成績優異,畢業後任職10年包裝設計,獲得上司嘉許。被告人明白由於並非第一時間認罪,不能扣減三份一刑期,但仍懇請法庭寬大處理,扣減四份一刑期。被告人深切反省,對事件十分悔疚,案發後得到家人,尤其母親及妻子支持,向法庭呈上14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人自己、家人、親友及僱主撰寫。
答辯時在求情信中提及在2016年11月曾幫助警方拘捕爆竊疑犯,今天呈上警署信件確認。

📌案例
辯方援引3宗上訴庭案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家倫 [2018] HKCA 146
HKSAR v Tang Ho-yin [2019] HKCA 6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天琦 [2020] HKCA 275

辯方指被告人認罪減省法庭時間,但在法庭查問下同意 黃家倫 的門牙損傷為永久性,需要移除牙齒裝上假牙,亦同意被告人被捕時沒有身分證。辯方同意被告人有用雨遮襲擊警員及試圖用催淚彈殼。

辯方呈上的案例均為2016年案件,本案發生在2019年,暴動的深度闊度更深更廣。「Tang Ho-yin案」及「楊家倫案」以5年為量刑起點。

法庭分析

2019年是不一樣的一年,本案對於沒有案底的被告人是人生轉捩點,對於其家人更是悲劇。被告人在現場被拘捕,加上有錄影片段佐證,可謂證據確鑿。被告人雖然並非最早認罪,但在開審前認罪以尋求刑期扣減實屬明智,可讓被告人更早完成牢獄之苦,早日回家團聚。

📌刑期扣減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文南 [2016] 5 HKLRD 1案所述的原則,若被告人在區域法院一早認罪,最多可獲三份一刑期扣減;但如果在法庭已安排審期後開審前認罪,則可獲20%至25%刑期扣減。對於沒有案底的被告人,這差別並不是少,因為任何扣減都是實質的扣減。

📌裝備
被告人在案發當日有一定裝備,包括頭盔、灰色T恤(被告人被捕時身穿黑色T恤)(法庭不會猜測被告人當天管有不同顏色的T裇是為方便逃離現場)、兩層物料的手套、鞋套、強力活性炭口罩、急救物品及兩部手提電話。

📌帶頭作用
從P4(3)-(7)截圖可見,被告人身材高大,在群眾前方與警方對峙及襲擊警員,有帶頭示範的作用。

影片V1至V5可見群眾的數目及暴動的範圍,警方可謂以寡敵眾。被告人揮動黃色雨傘,又投擲黃色頭盔,更試圖拋擲催淚彈殼,控方沒有加控「襲警」或「企圖襲警」實屬被告人的幸運。

📌法治與公共秩序
在「梁天琦案」中提出法治及守法概念,指出法治是香港人引以為傲。主審法官一針見血指出「香港實行並尊崇法治,一直以來都是公認的法治先進地區」,法官續指「法律必須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寧受到保障,不會被暴力衝擊,否則法治便會受損」,「假如不維護公共秩序,社會便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該案三名上訴人分別被判處6年、7年及3年半監禁。

上訴法庭副庭長麥機智在「Tang Ho-yin案」中指出「第一,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只憑個別參與者有作出或沒有作的行為來判斷,必須考慮其協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為。第二,罪行的嚴重性可能會因為參與者在暴動時進一步干犯其他罪行而加重。第三,必須大力阻嚇那些陪同及聯同其他人, 務求以廣泛的暴力手段來造成大規模破壞的人。」,並例出12點在判刑時的考慮因素(見「梁天琦案」第79段)。

📌案件規模及影響
根據控方證據,暴動有預先計劃,由被告人的衣着裝束可見,當天帶有頭盔、太陽眼鏡、急救物品。加上參與人數眾多,又投擲雜物、磚頭,用彈叉射彈珠,並有堵路情況,規模不少。雖然事件中只有兩個警員受傷,但其中一個警員牙齒受到永久傷害。至於市民和道路使用者因為本案的連鎖反應而受影響。本案明顯起了示範作用。

但是控方沒有證據指被告人參與策劃或召喚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人當天身處較前位置,揮動雨遮,又拋擲頭盔和催淚彈殼,在一定程度上有帶領作用,後來者亦有跟從。被告人當時亦戴上手套。

📌求情
被告人坦白認罪為求情最大理由。

在被告人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闡述自己的背景,自己在2019年因為積累的社會問題情緒躁動、行為衝動。回首過去感到非常後悔,知道自己將面對數以年計的監禁,對家人有莫大影響。同時亦希望對案發當日受影響的人致歉。

太太在求情信指兩人同行20年,在自己困難時刻,丈夫對自己關懷備至,自己已視他為終身好伴侶。丈夫孝順父母,又見義勇為,曾經協助警方拘捕爆竊疑犯,獲得警方讚賞信,而且愛護小動物。相信他今次犯案是一時衝動,被社會氣氛帶動所致。

父親在求情信同樣指兒子善待老人、孝順自己,對兒子犯法感到非常錯愕,從未想過自己要向法庭寫求情信。兒子犯事令他心如刀割,此後無法再看相關新聞報道。雖然犯法要受刑責為公理,但私底下沒有父母願意見到自己兒子受牢獄之災。兒子犯法的印記將要用餘生洗刷。

至於母親的求情信亦指兒子因犯案受煎熬已是對他極大懲罰。

妹妹求情信中希望法庭從另一角度了解被告人,指出哥哥自小支持自己,又關懷社會、愛護小動物、助養兒童、關心老人,時常提醒妹妹要不斷進修,希望與兄長在人生旅程上繼續不斷相伴。

最後上司求情指被告人勤力上進,他的離開實為公司和同事的損失。

法庭長篇大論各人的求情信,是要指出一個人犯事,是要整個家庭和深愛被告人的人承擔。被告向受影響的人致歉,希望他們原諒,法庭接納被告人是真誠後悔。

判刑
法庭在判刑時要考慮整體情況,並且需要具阻嚇性,2019年在香港成為史無前例。考慮上訴庭的判詞、本案案情、被告人的行為,以5年半(66個月)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至49個半月。基於親友和上司對被告人的支持和求情,酌情扣減4個半月,總刑期為45個月。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杜大衛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0825深水埗 #0825荃灣

蔡(21)

(1)暴動
(2)非法集結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1)被控於19年8月25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與另一案件的10人參與非法集結
(3)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案情撮要🌟
2019年8月25日下午,荃灣楊屋道一帶發生一宗暴動,而楊屋道為荃灣主要道路。
當日有人舉辦荃葵青遊行,引來大批人出席。1630時,當人群隊伍經過荃灣時,有人集結於楊屋道一帶。警方機動部隊和防暴警察在指揮下,於該道路維持秩序,組成防線。當時有大約1000人聚集於該道路上,阻塞該道路及設置路障。當時有一批黑衣人於人群中上前,向警方防線推進。大約1700-1730時,黑衣人士聯同聚集人士鞏固路障,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雜物,如石頭、磚頭和雞蛋等,亦不時向防暴警察照射藍綠色的激光,該道路出現暴動。約1736-1800時,於路障的暴動人士繼續向防暴警察防線照射激光,並投擲大量磚塊,遍布防線前的道路上。於1818時,暴動人士向防線照射更密集式的雷射激光,並開始退向大窩口地鐵站方向。於1830時,警方支援到達,並開始推進。於2000時,暴動人士開始散去。
查看被告八達通卡記錄,被告於當日8月25日1954時進入大窩口地鐵站,並於2044時離開深水埗地鐵站。當日深水埗附近一帶發生非法集結,警方於2200時左右沿着欽州街驅散人群,被告在人群中於行車道上被拘捕。被拘捕後,於被告背囊中搜出護膝、防毒面具、黃色安全帽、有濾芯的防護面罩(俗稱豬嘴)、口罩、手套、防護鏡、更換衣物、兩個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分別可發出藍色和綠色激光)。
被告自願作出證供,承認有參與暴動。他供稱當日1500時於梨木樹邨出發,抵達葵芳後步行前往葵涌運動場。他本身身穿淺綠色短袖上衣,但於巴士上換上黑色短袖T恤,帶上黑色口罩和黃色安全帽,因為怕讓屋企人知道。遊行抵達荃灣後,他留在荃新天地二期,聽到有防暴警察後再戴上防毒面罩和護膝,並與聚集人群叫口號。由於他當時沒有護目鏡,因此選擇離開荃灣。被告指由於他未能於荃灣直接歸家,便跟隨人群前往深水埗找尋巴士回家。跟隨大隊到達大窩口地鐵站後,他便卸下裝備和換走黑色T恤。
被告指防護用具是自購的,而護膝則是他踢足球時使用的,防毒面罩和安全帽均是於8月24日買的,手套是於大窩口地鐵站有人遞給他的。他承認於8月24日於深水埗鴨寮街攤檔購買兩支雷射筆,一支為第3B類的雷射筆,但他指從來沒有使用這支雷射筆,一直把它放在背囊裏。另一支為第四類、能發出更光的光束的雷射筆。被告稱,由於之前見過有人使用雷射筆,而在網上見到此等資訊,因此跟隨網上購入雷射筆。他知道雷射筆照射是危險的,而向着眼睛照射更可以導致失明,但他只有曾經用雷射筆向警車擋風玻璃照射。

🎞 庭上播放控方呈堂為附件2A之錄影片段精華(長約三分鐘),片段顯示當日荃灣楊屋道情況。

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控方案情撮要。

‼️被告承認控罪一,不承認控罪二及三,控方申請將控罪二、三於法庭存檔‼️

🌟控方陳詞🌟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陳詞🌟
辯方確認被告現年21歲。由於辯方早前已向法庭提交求情書面陳詞,口頭陳詞較為精簡。辯方承認當時確實發生暴動,但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投擲磚頭等行為,因此邀請法庭考慮被告並無任何案底,被告的年齡,各封求情信中亦顯示出他過往的良好品格,是一名樂於助人、有責任心的年輕人,並於最早可行情況下對警方坦白,承認罪行,邀請法庭於決定量刑起點中行使酌情權。
辯方大律師於求情書面陳詞中引用梁天琦案例供法庭參考。

🌟法庭需時再次審閱控方案情撮要、法證報告和錄影片段以考慮判刑。

案件押後至3月31日0930 判刑,由於判刑無可避免一段較長時間的監禁式刑罰,期間被告需還押交由懲教看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A7法律代表 #伍凱麟大律師 表示A7已前往就醫,醫囑今休息一天,A7明天將返回法庭應訊。

傳召PW20警員9875 梁金信
案發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被編入特別戰術小隊(STC;即「畜龍」)執勤

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20

🌟在鄭大律師問及PW20有關發射催淚彈情況時, #陳仲衡法官 要求PW20詳細為其解釋,因「我都冇經歷過(發射催淚彈現場)呢啲情況,對呢個範疇冇乜認知」。

📌播放P34 M035(00005)片段
由20:03:21播放至20:04:18

📌播放P58[1933_2003]片段
播放約19:55-20:00情況

📌播放P57(iCable)片段
由05:04:45播放至05:05:40

A14法律代表 #曾藹琪大律師 盤問PW20

主控官 #郭棟明大律師 覆問PW20

PW20完成作供。

主控官 #郭棟明大律師 表示,本打算傳召拘捕A8的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作供,但與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達成共識,A8同意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從其身上檢取一對手套。

雙方同意在此基礎下不需傳召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及協助制服A8的雌畜龍19117鄔舜妃。

明日09:30同庭續審,屆時將進入A9案情。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08中環
#提堂

鄧/浸大編委記者(22) 

控罪:
1.阻礙公職人員
2020年5月8日在中環IFC阻礙警員23391

2.抗拒警務人員
同日同地抗拒警署警長50970

⁣背景:
被告為浸大新聞系學生、浸大編委前學生記者,在2020年5月8日採訪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和你lunch」活動時被捕,2020年11月3日正式被警方以阻差辦公及拒捕兩項罪名落案起訴。

控方申請撤控

👴羅德泉:佢係咪真係記者嚟?
辯方回應是,並提及被告就讀的科目
👴羅德泉:佢屋企人知唔知?
辯方回答知

控方突然插口,考慮到被告有重犯的可能性,想申請較長時間的守行為

詳細案情:
內容大概指被告在被捕時不停叫喊,吸引大批人注意,警方在被告背包搜出記者用品,沒有可疑物品,但被告在搜查期間仍然繼續叫喊。在PW5上手扣時,被告不停掙扎,導致需要4名警員制伏,鄰近的人亦在叫囂,大叫``有黑警打無辜記者,全世界影住``。
(想更了解更多當日情況可以看補充資料)

⭕️守行為24個月,自簽$1000⭕️
無證物處理

=========================
補充資料:
鄧同學於太古城被威嚇脫褲,亦有警員指``新屋嶺雞姦好好玩``(有片,鄧同學表示自己不會自殺)
https://bit.ly/3tKVhom
鄧同學於中大被槍射中眼🥺我以後會唔會睇唔到嘢?
https://bit.ly/2S8jS5X
https://bit.ly/3r2AqLm
鄧同學於太古城及中大事件的訪問
https://bit.ly/2VVWOIJ
鄧同學於本案的訪問
https://bit.ly/3tN25ll
=========================
🟢七庭有3個已還押15個月的手足繼續還押,稍後大家可以用另類方式支持手足)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提訊日
#1214屯門

🛑三位已還押逾15個月
D1:關(27)
D2:徐(27)
D3:何(40)

控罪:
(1)製造爆炸品
3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屯門小冷水路的山坡串謀製造、管有、控制爆炸品,即遙控土製炸彈組件。
(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17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A7今天已痊癒返回法庭

——————

控方宣讀有關A9承認事實

(36)2019年7月28日約2001時,A9趴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馬路上,面部朝地,當時A9戴著淺藍色口罩(P9-1)及防毒面罩(P9-2),身穿黑色外套(P9-3)、黑色及膝短褲(P9-4)及黑色鞋(P9-5),並背著一個背囊。

(37)同日約2003時至2010時,偵緝警員12381 梁晉榮 從A9檢取下例物品作為證物:
(1) 一個淺藍色口罩(P9-1)
(2) 一個防毒面罩(P9-2)
(3) 一副透明護目鏡(P9-6)
(4) 一卷保鮮紙(P9-7)
(5) 兩件黑色短袖上衣(P9-8)
(6) 兩部對講機(P9-9)
(7) 一對灰色手套(P9-10)
(8) 兩張律師求助咭片(P9-11)

(9) 一張屬於A9的個人八達通卡

(38)同日約2013時,偵緝警員12381 梁晉榮 在德輔
道西 52 號地下以「未經批准集結」拘捕A9。

(39)2019年7月30日約0128至0136時, 偵緝警員 10029 羅家平 搜查A9住所。期間檢取A9的衣物,包括(1)一件黑色外套(P9-3)、(2)一件灰色短袖上衣(P9-12)、(3)一條黑色及膝短褲(P9-4)及
(4)一對黑色鞋(P9-5)。

(87)2019年7月28日,偵緝警員48989郭志浩在葵涌警署拍攝5張A9相片呈堂為P28(D9)(1)-(5)。

(88) 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及2020年1月14 日,警員17414陳浩鳴、偵緝警員4980陳汶、偵緝警員7696劉祺添、偵緝警員4905許銳亮、女偵緝警員6665林嘉汶及警員8543關耀輝拍攝31張從A9證物相片,呈堂為P29(D9)(1)-(31)。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傳召PW21偵緝警員12381 梁晉榮
隸屬新界南總區重案組3A隊
案發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負責拘捕A9

📌背景
案發當日1813時到達德輔道西及西邊街交界西區警署外,向東組成防線。防線前方大約50米有約約500人聚集,他們大多帶有頭盔、眼罩/眼鏡、口罩/工業用口罩,身穿黑色衫褲,手持自製盾牌、鐵棒、雨遮,用圍欄組成防線。現場有警員用擴音器作出警告和呼籲。

📌推進
約1900時,警方防線沿德輔道西東西行線向東推進,PW21身處西行線馬路。示威者向警方方向拋擲雜物,包括磚塊、玻璃樽、鐵棒等硬物。
推進期間,有身穿記者背心的人士在警方防線和人群中間,阻礙推進。
群眾叫囂和喊口號,當中有粗言穢語,包括「黑警屌你老母」、「黑警死全家」、「今次要你哋死」(按:吓?)。
由西邊街開始的推進斷斷續續,中間有停頓。

📌最後一次推進
直至1955時,警方到達德輔道西近高陞街停頓組成防線,受小隊高級督察 馬督察 訓示,將會作出拘捕行動。訓示內容針對由西邊街開始直至高陞街仍然未有離開的示威者。
機動部隊和畜龍首先向前推進,刑事部警員在後排,目的為(1)負責拍攝現場環境及(2)如前方機動部隊或畜龍成功制服疑犯,協助作出拘捕,罪行為「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此時查問判斷制服什麼人是否非由刑事部警員負責,PW21指如果跑得快見到示威者,仍然會作出拘捕,不只「執手尾」。除支援防暴和畜龍作出拘捕外,有必要時亦會主動作出拘捕。

📌拘捕A9

約2000時警方開始推進,直至德輔道西52號恒生銀行」
附近,當時PW21在西行線馬路上,有防暴和畜龍在前面。一名男子當時趴在地上,背向天,PW21上次制服該男子後,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該男子,即A9。

PW21將A9上膠索帶,同行警長首先除去A9口罩確認樣貌,之後要求A9講出自己姓名和身分證號碼。問過A9有否受傷後,帶A9到德輔道西52號恒生銀行門外搜身,其後拘捕A9。

📌A9位置
控方要求PW21在P62街道圖上用紅色交叉標示第一眼看見A9趴在地上的位置,PW21點一點, #郭棟明大律師 指「你點咗一個點,我係叫你打個交叉呀」。呈堂為P62_PW21_001A。

📌播放NTS16 M035
片段由13962 溫思豪 拍攝
由20:00:58至20:01:04
PW21指在片中可見A9趴在地上,身旁有兩個防暴控制A9,PW21不在片段中,正準備上前。旁邊有許多警員經過。
20:00:59時可見上述情境,截圖為P34_PW21_001。

📌播放NTS M077
片段由15498 郭禮賢 拍攝
由20:02:27至20:02:37
片段可見A9被身穿深身短袖上衣及警察背心的PW21上索帶,早前兩個防暴已不在畫面中。

PW21上前制服A9時,兩個防暴向前離開,沒有與PW21交接或對話,在現場沒有留意兩個防暴有否曾經面向自己。

📌播放NTS16 M040
片段由15610 鍾建輝 拍攝
由20:04:08至20:04:23
片段可見PW21蹲在A9身旁,兩個防暴起身離開,期間沒有任何溝通,因此不知道兩個防暴身份。
兩個防暴頭上有紅色燈,但PW21不知道代表哪隊伍。

📌播放NTS16 M045片段
片段由13943 占學賢 拍攝
由19:59:53至20:00:47
片中PW21將A9轉向右邊,警長58919粗暴扯脫A9口罩及眼罩,A9眼鏡飛脫。58919要求A9講出姓名和身分證號碼,並問A9身份證在哪裡。

19:59:57時,可見兩個防暴已制服A9在地上,PW21正上前。
控方千辛萬苦引導PW21,終於認出自己。

其中一個防暴頭盔上寫有「A1 4/2」,PW21指「A1」為機動部隊A1隊,但不知「4/2」意思。

📌脫去A9口罩
20:00:30時,58919由PW21手上取去圓盾。
20:00:31時,畫面可見A9趴在地上,雙手已被上索帶,當時戴手套、背背囊,截圖為P37_PW21_001。
20:00:32時,A9戴有透明眼罩,內有眼鏡,截圖為P37_PW21_002。20:00:34時,警長58919扯脫A9工業用口罩,內有外科口罩。58919問A9情況,A9答「冇事冇受傷」。

📌搜身
其後PW21及58919帶A9到恒生銀行梯級上搜身,搜查衫袋、褲袋、背囊,將其中一些物品放在地上,期間脫去A9手套和口罩。
之後再由背囊取出A9銀包(揾極都揾唔到,要拎晒啲嘢出嚟),取出身分證對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後,又翻查銀包內其他卡片,檢取一些卡片和八達通。
最後將一些物品放回背囊,地上物品則放入一個由A9背囊搜出的H&M膠袋。

20:01:55時在背囊搜出一部對講機;20:02:02時搜出兩部電話連外置充電;20:02:59時取出一卷保鮮紙;20:03:22時取出兩部對講機;20:04:21時在背囊左側袋取出一件物件,PW21在現場沒有留意該物品,亦沒有檢取;20:05:55時,在A9衫袋取出一副眼鏡幫A9戴上,眼鏡是早前PW21在地上拾起放入A9衫袋。

20:07:24時在背囊終於找到銀包;20:08:19時在銀包取出有A9相片的八達通;20:09:01時在銀包搜出兩張卡片,確認為P9-11的白色和粉紅色卡片。
20:10:06時,PW21將檢取的物品放入一個膠袋。

- 早休至1200 -

兩部對講機P9-9內各有3粒電池,共6粒電池。PW21確認P9-10為片段中在A9手上脫下的手套;確認P9-6為警長58919在A9頭上扯落的透明眼罩。

A9及A13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盤問PW21

📌對講機
在A9背囊搜出的對講機牌子相同,但PW21不清楚對講機的型號,只知道外貌相同,無法確認辯方所指是「一對對講機」。
對講機被搜出是在關機狀態。

📌A9位置
PW21不同意扶起A9後只需行「兩三步」就到行人路。觀看片段後指是多於「兩三步」,認為「三四步」。

📌播放NTS16 M045片段
片段由13943 占學賢 拍攝
由20:00:57至20:01:03
片段可見58919拾起一隻鞋問A9是否屬於他,A9回答不是,其後他們行4步到行人路。

📌首次見到A9
PW21確認自己第一眼見到A9時,A9已經趴在地下,之前從未見過A9。

A11法律代表 #傅昶生大律師 盤問PW21

📌拋擲雜物
約1900時警方沿德輔道西行動推進,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拋擲磚頭、玻璃樽、欄杆等。PW21指物件有擲中自己,亦見到其他警員被擲中,但同意此說法在口供紙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沒有作任何文字記載。 #傅昶生大律師 指出PW21上述為「講大話」,PW21不同意。

🌟 #陳仲衡法官 指法庭內不可以講okay 😠(迷)
代表A11的 #傅昶生大律師 盤問PW21時,引述其主問供稱示威者曾向警方投擲磚頭、玻璃樽以及欄杆,隨即遭 #陳仲衡法官 打斷,指傅狀的紀錄與其有出入。傅狀已表示接納法官說法,證人是指示威者用欄杆堵路而非投擲欄杆,但 #陳仲衡法官 仍追問是否需要重聽法庭錄音。傅狀表示為節省法庭時間,直接問證人即可。陳官聞言怒斥「唔使問!我話冇!」傅狀無奈表示「OK」,但陳官竟指「唔好喺法庭講『OK』呢個字!清唔清楚!」

📌「今日要你哋死」
主問時提及口號包括「今日要你哋死」,當中「你哋」並沒有指明對象,PW21自稱不會就此作猜測,指聽到由示威者方向傳來,但承認不知是誰講。

📌最後一次推進
約1955時接到新訓示,可以作出推進和拘捕行為,當時訓示對象為新界南應變大隊,包括58919。推進行動包括機動部隊、新界南應變大隊、畜龍和葵青區第二梯隊等,但PW21不知道其他隊伍指揮官有沒有給予他們相同訓示。

📌警告
在訓示後直至向前驅散及拘捕期間,PW21聽到曾經向示威者方向警告盡快離開,但不確定有否用揚聲器,亦沒有留意有沒有提及「會被拘捕」,因為當時PW21收到訓示將進行拘捕,忙於準備裝備,所以未有留意。

📌扯開口罩
PW21不同意辯方指出警員從A9面上「拉扯」防毒面罩及眼罩和眼鏡,辯稱是「除下」。

📌強力電筒
在NTS16 M04中20:04:11至20:04:20時,警方用電筒照射人群,PW21聲稱由於距離和現場環境均有影響,無法評估電筒是否強力,又指片段中被照射的人和旁邊發光標誌光度相約(按:留意標誌為光管,人一般情況下不發光)。
PW21同意當天警方有用電筒照向人群,但無法判斷當天警方配備多少如20:04:20時的電筒,又再三聲稱自己無法判斷電筒亮度。20:04:20時截圖為P35_PW21_D11_001。

PW21作供完畢

- 午休至1430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提堂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背景:
2020年5月24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等地走上街頭,抗議中共打算在港僭立国安惡法以及在立法會表決在即的国歌條例草案,警方以催淚彈及水炮車攻擊市民,港九各地多人被捕。案件同年11月16日首度提堂,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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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律師指,早前申請押後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案情

2020年5月24日晚上8時,被告與另外3名未成年人士在旺角遇見警察高調巡邏時轉身離開,警員20268上前搜查被告。被告其時身穿黑衣,配戴一個藍色手術口罩,背囊內被搜出手套、防毒面罩、眼罩、手袖等。被告向警員供稱當日較早時間曾在銅鑼灣參與抗爭,看見有人用鐵馬堵路,被告亦上前協助,並曾使用背囊內物品。

警員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自己「做得唔啱」。

其後,偵緝警員5960從網上下載影片,證實被告招認確有其事。


🟡被告同意案情,法庭批准被告自簽$2,000守行為18個月,期間不得干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罪行,並須繳付堂費$1,0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審訊 [2/4]
#1117尖沙咀
#阻差辦公

陳 (43)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 條。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00 號香港歷史博物館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被告不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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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控方指承認事實(二) 已交予辯方,辯方須時索取指示。裁判官建議先讓警察證人出庭作供,主要原因是考慮到警察證人出入不方便,故希望先完成作供才處理其他事項。

PW 2 警察D(總督察)在屏風後作供

法庭就本案頒布了匿名令,因此警察D 在屏風後作供,不得披露其姓名及警察編號。主控亦提醒警察D 作供時不要披露同僚編號,須改以警察A、警察B、沙展C 作稱呼。

📍控方主問,警察D 形容當天的行動背景及情況

警察D(總督察)於2019年11月17日,隸屬機動部隊總部特別應變小隊,由早上08:00 至2019年11月18日凌晨05:00 左右在指揮中心當值。警察D 指:「由不同情報同渠道得知理工大學附近道路好混亂」,形容當時暢運道與漆咸道交界有很多示威者投擲了很多汽油彈、亦有示威者曾用弓箭射傷一名警員腿部等。警察D:「朝早就開始,一路冇停過」,「因為現場環境好多暴力發生,衝突又持續,所以安排咗一啲部署去恢復社會秩序」。

警察D 遂指派了沙展C 和警員A、B 前往香港歷史博物館尋找合適的勘察點,用以觀察及充分掌握(包括暢運道、漆咸道及科學館道)現場情況,讓警方盡快作出驅散及拘捕行動。「我哋警員喺勘察點會觀察現場情況再報告」,警察D 強調:「其實成件事係想盡快做,因為現場環境越嚟越混亂」,又指示威者不停攻擊警方。警察D 指當天歷史博物館沒有對外開放,亦是政府建築物,也是唯一一個能清晰看到暢運道、漆咸道及科學館道一帶情況的高處位置,因此認為是合適勘察點。

警察D 憶述當同僚尋找了勘察點及開始進行觀察時,在15:40 他從手機社交軟件看到疑似勘察同僚的相片,「好快亦有同事通知我有啲手機cap screen,包括Telegram cap screen」,「我認得係警員A 嘅背影」,「我收到好多張相,但都係重複嘅相」。警察D 指主要收到 —— Telegram 的對話截圖和「警察A 跪喺地下望出出面」。(🔎 看證物P5(1)、(2) 確認)警察D 指Telegram 對話截圖是有關連的,因為內容提到相中地點是歷史博物館。警察D 表示事後沒有把這些相片保存於手機記錄中。

警察D 憶述當時:「收到呢兩張相後知道歷史博物館同事有危險,用通訊機通知佢哋俾人影咗相。同一時間,我都打電話俾警長C,講番我見到嘅相應該係由室內影出嚟。同一時間,警長C 都同我講呢個博物館外係有一啲黑衣人嘗試緊撬門入去。基於佢哋嘅安全,我就指示警長C 要安全地盡快離開歷史博物館。」勘察警員安全地離開後通知警察D。

警察D 稱因不能以歷史博物館作勘察點,指出他們較早前想做的驅散及拘捕行動因此不能進行,又強調「如有勘察點,想盡快進行。」被問及警方離開了歷史博物館有否尋找其他勘察點,警察D 再強調歷史博物館是最合適的勘察點,稱直至2019年11月18日凌晨警方又重新以歷史博物館做勘察點,然後作出剛才上述的回復秩序、驅散及拘捕行動。主控:「拖延咗幾耐?」警察D:「凌晨5 點進行,咁計番有拖延咗10 幾個鐘。」

📍辯方盤問

🧷 警察D 一直不在現場,是以情報作指揮

警察D 當天是在機動部隊總部當值,位置是粉嶺。行動時間為早上08:00 至行動結束,警察D 同意是直至2019年11月18日凌晨05:00 仍在繼續。警察D 一直不在理工大學範圍,是由不同情報得知現場情況。辯方律師詢問是如何取得有關情報:「包唔包括電視台嘅直播?」,警察D 一再拒絕透露:「呢個涉及我嘅行動部署,我唔可以透露。」辯方律師一再強調他並非在詢問行動部署細節,裁判官便詢問警察D 是否包括看新聞直播,此刻警察D 才回答「包括」,其後亦同意包括網上媒體

🧷 警察D 下達的指令中沒有特別指明行動需保密

警察D 稱當時是以通訊機與隊員溝通,而去歷史博物館這個指令是以電話下達給警長C 的,指令內容是着警長C 前往歷史博物館作勘察。警察D 指警長C「全程都有匯報番」。辯方律師詢問警察D 下達指令時,有否要求警長C 適時匯報,警察D 回應:「我哋合作咁多年,佢一向都會自己update 番我...」
辯方再追問:「呢個指令有冇叫佢搵呢個勘察點時係要秘密地進行?」
警察D:「我哋咁多年來,呢啲行動都要秘密地進行。」辯方:「咁你指令裡面有冇提示要秘密地進行,包括提示連同埋博物館職員,提醒佢哋都要保密?」
警察D:「我相信我哋一齊做咗咁多年野,我相信呢啲行動係喺保密情況下進行。」
辯方:「所以假設咗佢係自動波秘密進行?」
警察D:「我哋一向係秘密進行。」
🌟辯方質疑警察D 是否認為即使不需要明示行動要秘密地進行,警察C 亦會秘密地進行,並提醒歷史博物館職員也要替他們警方的行動保密,警察D 一再強調:「我哋多年嘅訓練,行動都係秘密咁進行。」🌟

🧷 辯方釐清警察D 於15:40 左右是以甚麼渠道接收該些相片

警察D:「我係由Telegram 見到,有人send俾我。」
辯方:「所以你係直接由Telegram Channel 見到啲相?」
警察D:「我唔知係咪Channel。」
辯方:「咁你係Telegram 見到嘅係有你識嘅人畀你呀,定係broadcast 形式收到?」
警察D:「我唔清楚,之後好快有人Whatsapp 畀我。」
警察D:「我喺Telegram 係見到呢兩張相。」
警察D 表示沒有印象亦不熟悉Telegram 頻道的運作,故不知道是誰發出來;相片是其後由認識的人以其他通訊軟件發放給他。

🧷 關於警察D 當時看到相片後的判斷

警察D 表示從早上直至15:40,一直是觀察着理工大學外的情況。
辯方:「當你收到兩張相,你第一個反應就已經知道係有危險?」
警察D:「係,我見到啲相之後,再收埋同事send 畀我嘅cap screen,我認為歷史博物館裏面嘅同事係有危險。」
警察D 表示一看到照片便認得是警察A,原因是警察A 某些裝備是特殊的,而且警察A 是直接下屬。警察D 表示當時知道警察A、B、C 身處歷史博物館,而相片顯示由室內拍攝,再加上對話截圖,因此知道是在歷史博物館內拍攝。辯方質疑警察D 未曾去過歷史博物館,單憑相片是不會知道該照片是在歷史博物館的甚麼位置拍攝。
警察D:「我唔知最精準嘅位置啦,但我知嗰個影嘅方向。」
裁判官釐清:「係咪知係歷史博物館入面影,但唔知實際係由,例如邊一個樓層影?」警察D 同意。

關於與警長C 通話多少遍及通話細節,警察D 表示忘記了,但同意辯方所指當天是交由警長C 作實際執行行動及指揮,稱:「警長C 可以話係嗰度嘅行動指揮。」

➡️ 未完,後續 ⬅️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審訊[3/2]
#1111沙田

D1: 王 D2: 李

控罪:
(1) 刑事毁壞 [D1]
(2) 非法集結 [D1,D2]

PW5 機電工程署的員工 楊漢輝
主問
⁃ 證人曾在2020年3月2日巡查沙田車公廟路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交通燈受損的情況
⁃ 證人指編號的(NT1)部分指該區域的交通燈。所以編號NT1/2是指該區的2號燈柱
⁃ 證人要求查看機電署的紀錄,確認所有受破壞燈柱的編號,唯被辯方反對
盤問
⁃ 確認NT1/2所指示由獅子山隧道往沙田的方向,而NT1/3則指示向獅子山隧道的方向。
⁃ 確認證人供詞中有提供NT1/ 1,2,3號柱的破壞情況而沒有提及NT1/ 12號燈柱。

由於控方今天收到機電署的圖則,並向法庭申請修訂案情,控告D1所破壞的燈柱該為NT1/2而非控罪書上的NT1/12。

辯方休庭相議後決定反對申請,理由是辯方一直盤問證人的方向及準備都基於NT1/12號燈柱,直至今早才知道控方所指的是NT1/2。如果繆然更改編號,會對D1嚴重不公平。

控方在小休後又再提出修訂申請,指被破壞的燈柱應為NT1/3而不是NT1/2😅

法官認為事實上的確有燈柱被破壞,而申請只是搞清楚燈柱的編號,所以不接納辯方的說法並批准控方的申請。

案件押後到2021年5月7日0930續審,並重召PW1及PW2為辯方重新盤問。

倘若一天審訊不足夠,法官將把案件再押後至5月22日審理。

按:一眾旁聽師知悉崔官打算押後案件再審後十分憤怒,不斷在旁聽席上大罵檢控主任做「律政司走狗」出錯後再錯依然毫無歉意,浪費大家時間。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士翔裁判官 #續審 [2/3]
👥D1:冼(18) D2:湯(21) #1118葵涌
🛑曾還押54日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葵涌葵馥苑附近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每人各一瓶高濃度硫酸液體,樽外用一片紗布包裹着三氯異氰;D2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牌照而管有一部無線通訊器具。

昨天審訊內容請參閱蘋果日報報導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322/P74JGSRA5BFRVPPQ3IRPPYMF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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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2基督教警長 33509 林金池作供

🛑到底第一句係講「警察咪郁,去邊呀?」,定係「咪撚走,影乜嘢呀!」?

代表首被告的劉偉聰大律師向林警長指出,PW1吳警員曾對兩名被告講過「咪撚走,影乜嘢呀!」。但林警長聲稱無印象,因為牠出葵馥苑大閘時與吳警員有一定距離,可能聽唔到佢第一句係咩

劉:警長,咁你有無聽過吳警員衝出去嘅時候,大聲嗌「警察唔好走」
狗:呢個係表明身份呀嘛。
劉:我問你有無聽過呀!
狗:咁我都有講。
劉:我係問你有無聽過呀!
狗:我有聽過,我亦都有講警察咪郁,去邊呀? 呢個係表明身份。

劉大律師質疑為何林警長對於看守而目擊第一控方證人搜查被告的過程,在證人口供詞與記事册內隻字不提。[詳情後補]

劉偉聰大律師見林警長問非所答,以免浪費法庭時間,直接向證人指出其實首被告由此至終身上都無背囊,而且沒有與警長進行任何對答。林警長答:唔同意 [劉:咪囉!幾直接個答案]

*關於PW3「我記事册淨係記錄重要嘅事」的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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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需時整理,我唔知d控方證人講乜鳩,問非所答,一時一樣,呢頭講到實牙實齒,轉到又話唔記得/無印象/睇唔到(明明就企係隔離)……

🟡休庭,14:30繼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審訊 [2/4]
#1117尖沙咀
#阻差辦公

陳 (43)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 條。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00 號香港歷史博物館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被告不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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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上 ⬅️

🌟🧷 辯方質疑早於照片流出前,勘察警員的行蹤早已曝光(看證物D2 - 4 截圖及新聞直播片)🌟

🔎 看「寶寶Channel」的Telegram 截圖,警察D 表示:「我冇睇過,我冇印象呢個Channel 名。」🌟截圖上有一張相片顯示了一架裝甲車,相片下寫有「1508 #尖沙咀 一銳武經漆咸道南往Poly方向」,警察D 表示「冇印象有睇過呢張相」。🌟再看另一截圖,警察D 表示沒有印象看過此些資訊。

🔎 看一名外國記者Oliver * 的Twitter 帖文截圖,🌟相片顯示了一輛警方裝甲車停泊在香港歷史博物館的正門外,裝甲車附近有很多穿着非示威者裝束的圍觀市民。該貼文的發佈時間是15:14🌟記者的描述(翻譯為中文)的大概意思是 ——「警方的裝甲車已停放在歷史博物館外,幾個軍官已下車進入博物館,我思疑他們是否正要前往天台。」警察D 表示當日沒有留意到這個帖文。

📽 播放證物D1 NOW 新聞直播(為時2分鐘)

片段中,右上方為理工大學建築物,左上角為聖瑪利書院,中間為示威者的防線,正上方為水炮車及裝甲車。
辯方:「呢個NOW直播會唔會係你哋喺機動部隊總部其中一個觀察理工大學情況嘅渠道?」
警察D:「憑記憶唔肯定有冇睇過。」
辯方指示把片段較至直播顯示時間15:40,描述畫面下方有很多示威者及有一些外國記者。(片段此時亦開啟了聲效,可聽到裝甲車的警報聲及可見水炮車正在施放藍色水)對於這些行動,警察D 回應自己當時並無認知或擔當任何角色。
辯方:「呢啲藍色水,行動當日係做過好多次,同唔同意?」
警察D:「我同意當日係做過好多次。」
被問及水炮車當時是否正在進行驅散,警察D 表示:「我唔能夠代表當場指示水炮車嘅指揮官」。


📽 播放蘋果日報新聞直播(從直播顯示時間15:15 開始)

開始播放前,辯方指出這個時間警察D 的隊員已經被指派前往歷史博物館尋找勘察點,警察D 同意。辯方:「所以你會特別關注當時情況?」警察D:「我又唔會咁講,因為佢哋遇到問題會匯報」,表示一直持續關注理工大學一帶的情況。

在片段中可聽到示威者的對話及記者的旁述,能十分清晰地聽見「有狗入咗後面呢幢呀!」、「有狗入咗後邊呢幢嘢」,記者旁述「有防暴警入咗歷史博物館入面,咁就開始有少少緊張」。辯方指出並非冒犯,問警察D 同意與否通常示威者是以狗形容警察。警察D 沒有正面回答。🌟辯方亦指記者形容有防暴進入了歷史博物館,其實示威者和記者都分別表示了當時有警察進入了歷史博物館。警察D:「我哋裝束同防暴唔同...」辯方再指出:「其實15:15 已經有示威者見到有警察入咗歷史博物館。」🌟

🌟片段中15:20:11,開始有示威者以揚聲器指:「有速龍入咗歷史博物館」、「需要啲人手去歷史博物館,但呢度都係要人嘅」、「手足留意,留守博物館嗰啲,每度門都要有手足睇住」。辯方問警察D 能否聽到片段中的對話,警察D 表示聽到,「但唔知呢度係代表邊」。🌟(再次重複播放蘋果日報新聞直播片段)警察D 指這次能夠聽到詳細的對話內容,表示於當天沒有聽過或得知有關對話,並同意此些資訊與當時正在進行勘察的小隊是相關的。警察D 又強調:「當日我哋嘅行動係勘察嘅啫,淨係隱蔽性觀察行動,係去支援個大行動。」警察D 同意這些資訊如能在當時得知,可能對位於博物館內的小隊有用,但強調這是秘密行動。

🧷 辯方集中指出勘察行動無需等到第二天的凌晨才再次進行,而警方的驅散行動亦一直持續

辯方集中指出警察D 是否同意當天從早上開始,驅散行動一直在進行中,並指出警察D 看見涉案相片後,其實「當時你係唔需要等到凌晨五點,而係可以喺更早嘅時分再搵其他隊員去歷史博物館進行勘察?」
警察D 不同意。
辯方遂問:「有人阻止你派員去?」
警察D 拒答,稱:「涉及行動細節。」
辯方再次指出:「15:40 後其實你哋可以再派遣隊員去歷史博物館進行勘察,同意嗎?」
警察D 不同意。
辯方:「即係你意思有人阻止你?」
警察D:「我冇咁講過。」


🧷 關於有否下達指令命警長C 要向歷史博物館職員指出有關行動是須保密

🌟辯方向警察D 指出:「當日喺你下達指令比警長C 去找尋勘察點時,你係冇叫佢採取指示要去避免行動曝光?」、「亦冇叫佢採取任何措施防止或者避免行動曝光,包括叫歷史博物館職員唔好披露?」
警察D 對上述均不同意。
辯方:「你本人係冇同歷史博物館職員直接溝通,同意嗎?」警察D 同意。
🌟

📍主控複問

主控指即使示威者知道有警員進入了歷史博物館,警察D 在作供期間曾回答:「只要佢哋唔知我哋做乜嘢就冇關係。」
主控遂問:「你知道當日歷史博物館不開放?」
警察D 表示知道。
主控:「所以就算示威者知道有警察入咗歷史博物館,佢哋唔知你哋係做緊勘察,同意嗎?」
警察D:「我覺得佢哋唔知。」

PW 2 作供完畢。

11:50 休庭讓控辯雙方處理承認事實,休庭至12:30 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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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雙方已簽署承認事實(二),裁判官指示待會再處理。

PW 3 沙展C(警長)在屏風後作供

📍控方主問

控方提醒本案已頒布了匿名令。

沙展C 當日隸屬機動部隊總部特別應變小隊,以軍裝當值,即俗稱飛虎隊。沙展C 於15:05 收到警察D 的命令去歷史博物館尋找合適的勘察點以觀察理工大學範圍,遂帶同警察A、B 前往,「大約幾分鐘後到達」。沙展C 同意當天歷史博物館不開放予公眾人士參觀,進入後「唔覺有」公眾人士,只找到歷史博物館職員。控方:「有冇表達你哋嘅來意係做啲乜嘢?」沙展C 表示有,其後有「相信係博物館職員」帶領着他們前往尋找勘察點。沙展C 憶述:「其實有幾個帶我地,其中一個係白色恤衫…」,「帶咗我哋去一條樓梯,好似係3 樓嘅一條樓梯」,「上咗最高位做我嘅勘察工作」,「曾經上過一個,相信係天台嘅地方」,「係同警察B 一齊上」,「當時職員帶到我哋去電梯口,咁見到一條鐵梯…同B 一齊上咗去」,表示警察A 當時留在原地觀察。

對於何時再會合警察A,「大約落番去先見到警察A,警察A有講:『有另一條樓梯望出去都比較理想,可以做勘察』,聽完佢嘅匯報有跟住佢去嗰個位置。」沙展C 表示後來,「工作期間,我嘅上司通知我,我哋嘅位置曝咗光」,控方:「你上司係邊位呀?」沙展C:「警察D,D for Dog。」

(按:直播員表示Oops🤭

沙展C 指當時警察D 曾問他們的位置安全與否,而且告知他們位置已經曝光,提醒他們需要小心。沙展C 遂提醒在旁邊的警察A。沙展C 與警察D 溝通關於曝光的事情,「個內容大概係有人影相影咗我哋,喺係入邊影到我哋背脊,位置好近我哋,叫我哋小心啲」,指警察D 當時亦表示有機會要他們撤退。沙展C 指:「我哋都有考慮呢個情況,非常擔心另一位唔係身邊嘅同事」,「我想搵返警察B, B for Boy,等我哋三個可以喺番埋一齊。」沙展C 又指當時有歷史博物館職員曾表示「有人爬緊入嚟」,因此匯報給上司知道。沙展C 形容當時有各樣情況,因此叫漆咸道南其他候命的同事前往歷史博物館以接應及協助他們離開。被問及歷史博物館內的某些樓層是否好的勘察點,沙展C 再強調「喺裏面望出去係冇嘢阻擋我視線」。

PW 3 尚未作供完畢,午休後待續。12:55 休庭,案件押後至今日 14:30 再續。

➡️ 未完,後續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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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宣讀有關A10承認事實

(40)2019年7月28日約2010時,女偵緝警員14537 林嘉蔚 在德輔道西 31 號外以「參與未經許可的集會」拘捕A10。

(41)2019年7月29日約2315至2325時, 探員 3998 李智勇 搜查A10住所。期間檢取A10的衣物,包括(1)一件黑色短袖上衣(P10-1)、(2)一條黑色長褲(P10-2)及(3)一對黑色鞋(P10-3)。

(87)2019年7月28日,偵緝警員48989郭志浩在葵涌警署拍攝5張A10相片呈堂為P28(D10)(1)-(5)。

(88) 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及2020年1月14 日,警員17414陳浩鳴、偵緝警員4980陳汶、偵緝警員7696劉祺添、偵緝警員4905許銳亮、女偵緝警員6665林嘉汶及警員8543關耀輝拍攝9張從A10證物相片,呈堂為P29(D10)(1)-(9)。

——————

傳召PW22高級督察 邱嘉威
駐守機動部隊總部
當天為畜龍
負責制服A10

📌背景
案發當天約1750時,被指示到德輔道西西區警署外與其他警員向東組成防線;約1900時沿德輔道西東西行線向東推進;約1955時到達德輔道西近皇后街電車站,當時現場環境混亂,示威者眾多。
在到達皇后街電車站前,PW22指自己並非在警方防線最前排,但不清楚自己前方有多少警員;而到達接近電車站位置時,PW22前方有大量軍裝警員。

📌制服女子
PW22在控制女子後,將女子交予身後其他警員。由於現場環境混亂,示威者眾多,許多警員正在拘捕及制服市民,PW22當天配有胡椒球槍,因此繼續前進,打算使用武器確保現場環境安全及保護其他警員。

📌被制服女子位置
控方要求PW22在P62街道圖上用紅色交叉標示女子被制服的位置,呈堂為P62_PW22_001A。

📌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由20:01:09至20:01:41
PW22找到自己和女被捕人,女被捕人坐在地上

片段開始時畜龍先急步行,之後在20:01:17時開始跑,PW22在畫面中找不到自己。

20:01:21時畫面有煙霧,控方指為警方發射催淚彈,惟PW22堅稱不知道是否催淚氣體。煙霧後面有人,PW22指為示威者。畫面右邊的記者前方有三個畜龍,從衣著和背心左背後的藍燈可認出。

20:01:29時,控方要求PW22留意片段中戴黃色頭盔人士,PW22認不出是誰。
20:01:30時畫面正中央畜龍為PW22,當時在德輔道西電車站看見一名女子在前面,正上前制服該名女子。
20:01:31時,在控方三番四次不停重播又倒帶下,終指戴黃色頭盔人士為其後被制服的女子,截圖為P57(NOW)_PW22_001。

由20:01:31「遂 格 遂 格」倒帶至20:01:30,PW22當時沒有留意女子行為,指女子「就咁企喺我前面」,控方要求PW22留意片段中女子行為。 #黎建華大律師 提出反對,指證人已清楚回答,應為法官留意片段, #陳仲衡法官 以反對語氣同意。20:01:30時截圖為P57(NOW)_PW22_002。
20:01:30至20:01:32,慢鏡及正常速度播放幾次該2秒鐘,終於播完。

20:01:37時,紅遮旁邊為PW22,坐在地上的為被制服女子,女子當時背有背囊,截圖為P57(NOW)_PW22_003。

20:01:39時,紅遮旁邊黑色衫警員為PW22,黃色頭盔人士為被制服女子,當時PW22正離開。

📌播放C6 RTHK片段
由05:14:00至05:14:15
PW22什麼都看不見,再「遂 格 遂 格」播放後仍然什麼都看不見。
05:14:08時可見畫面有煙霧有電車站,PW22確認為與上一片段同時同地。PW22繼續堅稱不確定煙霧是由催淚彈造成。在煙霧後有人開遮向外反,截圖為P57(RTHK)_PW22_001。

📌播放C5有線新聞片段
由05:05:46至05:05:50
05:05:46時,PW22背向鏡頭;05:05:48時畫面可見PW22在被制服女子左邊。女子頭戴黃色頭盔、透明眼罩、防毒面罩,截圖為P57(icable)_PW22_001;05:05:50時,女子雙手戴有手套,截圖為P57(icable)_PW22_002。PW22稱在現場都有見到。

A10及A12法律代表 #黎建華大律師 盤問PW22

📌與人群距離
PW22不同意在德輔道西最後一次推進前,警方防線與示威者防線相距超過100米,指在高陞街防線與人群最近距離約為40至50米。PW22又不同意在推進前警方防線未有移動時,人群一直向東後退。

📌播放C5有線新聞片段
由05:04:56開始
片段可見警方開始推進直接到達修打蘭街,示威者有向後退。

PW22同意在現場首排示威者的確退至德輔道西60至64號西城大廈外,但強調自己只看見頭排示威者。當時警方在德輔道西及修打蘭街交界,距離大約80至100米。

🌟控方 #郭棟明大律師 反對指未有確認有線新聞片段中不同畫面是否同步, #黎建華大律師 同意,所以現由PW22確立警方當時是否到達修打蘭街交界。

參考地圖P61A,PW22同意警方在修打蘭街交界開始快步向前推進,而修打蘭街交界以東為修打蘭街電車站。

📌有記者在旁
在現場警方前方及左右近距離有記者,PW22辯駁有身穿反光衣手持攝影器材的人,但不知是否記者。

向東推進至修打蘭街電車站以東便開始急步跑,PW22指自己一直跑到皇后街電車站。由修打蘭街至皇后街電車站快步及急步跑期間,PW22同意警方身邊有記者,但指「不至於充滿記者」。

PW22否認推進期間因為記者阻礙而造成場面混亂,抇記者並沒有阻礙推進。

PW22未完成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時同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