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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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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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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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判刑
#電話滋擾

D2楊(32)

控罪:不斷打電話

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旨在對女偵緝警長 55519 造成煩擾。
案情指,今年5月27日上午 5 時,警方執行了一項維持公眾秩序行動,為方便溝通,警員開設了 Whatsapp 群組以分享資訊。當日早上,有市民在地鐵上拍攝了一名便衣警員的手機屏幕,並上傳到網上論壇,該相片顯示上述 Whatsapp 群組成員的電話號碼,包括涉案兩名女警。二人隨即收到多通不明來電,更有人以她們的電話號碼登記借貸、保險、美容療程等,以及在 Whatsapp 上她們傳送侮辱及恐嚇的訊息。
兩名女警擔心自身與家人安全,故報警求助。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以自己名下的電話號碼在當日早上 9 時 51 分至 10 時 10 分,19 分鐘內 7 次致電給女偵緝警長 55519 ,每通電話維持 3 - 4 秒。其後,楊於 9 月 1 日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其手機被撿取以作搜證。
(摘自立場新聞)

求情:(手足沒律師代表)
親自求情時表示自己的工作,案發當時經常因睡眠不足,「諗咗好多嘢 ...... 諗得偏極,所以就做咗啲咁傻嘅事」,對是次犯案感到好後悔,並指日後會三思而行。
(摘自立場新聞)

~~~~~~~~~~
感化報告與社會服務令報告已明白,沒再說求情理由

12個月感化
-按指示居住及工作
-參與感化官認為對更生有益的社會活動及小組活動

$1000堂費於擔保金扣除

案件於2021年3月15日0930東區第一庭索取進度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綺雲裁判官
#電話滋擾 #提堂

👥D1吳(32), D3黎 (27) ,D4莫(32)

控罪:不斷打電話
[228章簡易治罪條例20(b)(c)]

(1)D1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警長55519。

(2)D1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

(4)D3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警長55519。

(5)D4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

案情撮要:
女偵緝警長55519及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因應2020年5月27日的公眾秩序行動,用私人電話號碼與同僚開設了一個whatsapp群組方便溝通,當日執勤時,在港鐵開啟了電話中的WhatsApp群組聯絡同僚,疑遭人偷拍到載有涉案兩名女警電話號碼的手機屏幕,三張照片其後於網上流傳,事主個人手提電話之後收到大量不明來電,又遭冒名登記貸款,購買保險及美容服務等,更收到侮辱言詞令兩人十分擔心報警,警方調查後於2020年9月拘捕4人,其中一人D(2)於2020年11月20日提堂時即時認罪,最終被判12個月感化。

D1不承認罪控罪(1)(2)
D3承認控罪(4)❗️
D4承認控罪(5)❗️

📌D1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4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以中文作審訊,預計兩天,控方有三名證人,沒有書面或錄影會面,辯方除被告外沒有證人,會爭議身份,期間D1以現有條件保釋。

📌法庭將押後至2021年2月4日上午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作判刑以便索取D3,D4 之感化官報告作考慮,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證物處理:充公P2,P3為D3,D4之手提電話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電話滋擾 #判刑

👥D3黎 (27) ,D4莫(32)

控罪:不斷打電話
[228章簡易治罪條例20(b)(c)]

(4)D3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警長55519。

(5)D4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

案情撮要:
女偵緝警長55519及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因應2020年5月27日的公眾秩序行動,用私人電話號碼與同僚開設了一個whatsapp群組方便溝通,當日執勤時,在港鐵開啟了電話中的WhatsApp群組聯絡同僚,疑遭人偷拍到載有涉案兩名女警電話號碼的手機屏幕,三張照片其後於網上流傳,事主個人手提電話之後收到大量不明來電,又遭冒名登記貸款,購買保險及美容服務等,更收到侮辱言詞令兩人十分擔心報警,警方調查後於2020年9月拘捕4人。

D2於2020年11月20日提堂時即時認罪,最終被判12個月感化。
D3,D4於2021年1月15日提堂時認罪及索取感化報告。
同案仍有一名不認罪的D1,審訊將終3月24日進行。

判刑:
D3,D4各判處12個月感化令
需按指示居住及工作,按指示參與感化官認為對更生有益的社會活動及小組活動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