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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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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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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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707旺角 #提堂

陳(36)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26日。因正在索取被告的醫院程序後報告。於12月11日收到醫院回覆,未能應要求於40天內提供報告。

同時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因被告將於12月21日進行手術,並需於手術留院,預計需留院3-5日。因此,申請於12月21日至12月28日期間,豁免以下條件:
1.居住地點
2.宵禁時間
3.報到時間
若延遲出院,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

法庭接納上述申請,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5]
D1: 黃(31), D2: 吳(23)
D3: 蘇(24) #0707旺角

控罪:
(1) 猥褻侵犯另一人 [D1]
黃手足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九龍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猥褻侵犯女子X。

(2) 非法禁錮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女子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她羈留。

(3) 非法集結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各被告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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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案陳詞
2019年7月7日尖沙咀舉行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遊行,由梳士巴利花園到西九龍高鐵站結束,警方根據公安條例就該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於15:17時結束,大批示威者沒有根據公安條例預先向警方通知並在尖沙咀、油麻地及旺角逗留。約22:00時,數以百計示威者在旺角聚集。

到22:40時控方第一證人女子X獨自在旺角閒逛並用電話拍攝一些照片。到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時,一名身份不詳的女子走近並聲稱X影佢相,該名女子試圖搶走X的電話不果,X感到驚慌,跑到西洋菜南街後被一群包括首被告的示威者(多於3人)包圍。他們懷疑X是便衣女警拍攝示威者,於是用粗言穢語指罵X,又要求X删除電話內的相片或錄像。

[案發過程]
首被告把X推在地上,雙手緊緊抓住X的肩膊及雙臂將X束縛,使X十分害怕不斷掙扎。首被告從X背後觸摸X兩旁胸部外側,X不斷呼救。首被告與其他示威者繼續束縛X,首被告從後拉住X雙臂,把X拉向自己,將私處壓向X的臀部。而其他身份不詳的示威者則拉住X上衣、抓緊X的左腕及左腳。首被告又用左前臂勒着X頸部,使X呼吸困難。其後第三被告戴着口罩,加入該示威者行列。第三被告抓着X的右臂束縛對方,X叫第三被告及其他示威者讓牠走但不獲理會。

最終X得以逃脱,跑向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的警方防線,X向警務人員表示被包圍施襲。事件歷時約13分鐘,經過被媒體拍下,清楚攝錄各被告的衣著、特徵、首被告容貌,在被告家中搜獲案發時身穿的衣物。

📌醫療檢驗報告
2019年7月8日X到廣華醫院急症室求診,醫生診斷X四肢多處有瘀傷,右眼眉上方輕微腫脹及觸痛。2019年7月9日女子X到尖沙咀警署報案,偵緝警員10001撿取X在事發當晚穿著的衣物及攜帶的布袋為證物。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5]
D1: 黃(31), D2: 吳(23)
D3: 蘇(24) #0707旺角

控罪:
(1) 猥褻侵犯另一人 [D1]
黃手足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九龍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猥褻侵犯女子X。

(2) 非法禁錮 [全部被告]
(3) 非法集結 [全部被告]

承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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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PW1女子X繼續作供並接受盤問。代表首被告的姚本成大律師指出,X在整個過程中不斷大叫救命、打劫,但只叫過一次強姦,而且從片段所見,她被白衣男子掂到時亦無嗌非禮,在上警車前都無向警員講自己被非禮,甚至上到警車後有女警問有咩事發生,亦無提及被人非禮。

當晚女警見女子X沒有被毆打,身體無大礙,建議X先回家休息。X的母親翌日致電X稱在電視見到佢,X因事件被廣泛報導感到不安,於是下午去報警。

代表首被告的 #姚本成大律師 質疑,X報警只是因為被報導,而非被非禮。X否認上述講法。

btw,女子X在2021年1月因飲醉酒而打傷休班女警(X的舊同學),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被判18個月感化令 [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 。到2月又因違反檢疫令被判14日監禁……審訊明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七庭 #審訊
#練錦鴻法官 #續審 [2/5]
D1: 黃(31), D2: 吳(23)
D3: 蘇(24) #0707旺角

控罪:
(1) 猥褻侵犯另一人 [D1]
黃手足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九龍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猥褻侵犯女子X。
(2) 非法禁錮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女子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她羈留。
(3) 非法集結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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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X獨自到旺角買食物(食埋),在彌敦道附近流連約30到45分鐘。到旺角時已經人頭湧湧,只留意到有一條防線, X承認有睇過部份現場片段,但無睇哂呈堂片段。


📌D3在案發現場的行為
片段顯示D3嘗試安撫女子X,對X說「深呼吸,深呼吸、放鬆放鬆、冷靜d」並攝返女子X件衫,亦呼籲現場人士「唔好打人」、「大家冷靜」,期間X亦轉身揮拳打人。在盤問下同意曾兩次出手打人,其中一次只是想拉下該人口罩意外擊中他的面部。

女子X同意D3當時除「抆」開其他人捉住自己衫領的手、拉開撘着自己左肩的手外,雙方沒有其他身體接觸。 大嗌被強姦只是當時的感受,無諗過非禮呢個字,感覺被侵犯所以話被強姦。另外感覺到有人「抆」緊個袋,所以先嗌打劫。


📌X何不回應現場人士的指控?
X在盤問下承認當時聽到現場人士的指控,包括搶人嘢、影人相、要求攞電話出嚟del片、被指稱是女警。X亦明白現場人士的指控。

D3的代表律師質疑X為何除了否認是女警外,沒有否認或反駁其他搶劫、打人的指控?X指出是因為不知現場人士的指控對象自己,她在庭上講:「我無搶嘢佢話我搶嘢我唔會知佢係話我搶嘢」 事前不認識D3,亦無諗過d3打算大事化小。

休庭一陣……細節後補
#區域法院第七庭 #審訊
#練錦鴻法官 #續審 [2/5]
D1: 黃(31), D2: 吳(23)
D3: 蘇(24) #0707旺角

控罪:
(1) 猥褻侵犯另一人 [D1]
黃手足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九龍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猥褻侵犯女子X。
(2) 非法禁錮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女子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她羈留。
(3) 非法集結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PW3 處理證物的偵緝警員9696余俊輝(音)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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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不放證物入證物室,避免監管?
辯方質疑PW3警員9696,為何知道西九龍警區本身有證物室,而且在預知即將會有證物的情況下,卻不考慮將證物放在證物室?反而預留208室的鐵櫃存放證物?辯方認為證物放在鐵櫃有機會被不當干擾,因為鐵櫃由PW3看管,證物袋的封條可以在任何時間加上。

證人回應指撿取的證物需要輸入電腦系統,而政府電腦比較慢,證物室的辦公時間是朝9晚5,而且交收證物需要預約,因此先暫存在鐵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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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維錕大律師午休時見PW3與PW2在區域法院外的休憩處吸煙,PW3堅稱只是咁啱撞到,亦無與牠交談或討論案情。

🟢明天10:00於區域法院第七庭續審,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