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 (20)
D2: 江 (19)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
控罪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D2]
被控於同日於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
辯方申請無需答辯,以等待法律文件,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12月30日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庭再訊,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 (20)
D2: 江 (19)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
控罪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D2]
被控於同日於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
辯方申請無需答辯,以等待法律文件,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12月30日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庭再訊,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聶
控罪: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
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案件,以等待法律文件,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12月30日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庭再訊,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按:因庭上依然沒有讀出案情,故未能知道具體細節,望見諒)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聶
控罪: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
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案件,以等待法律文件,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12月30日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庭再訊,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按:因庭上依然沒有讀出案情,故未能知道具體細節,望見諒)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 (20)
D2: 江 (19)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
控罪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D2]
被控於同日於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
D1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以等待其他法律文件,控方不反對。D2辯方表示今天可以答辯。
D2❌不認罪❌
控方表示押後進行審前覆核,到時一同聆聽D1的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9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一號庭再訊,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 (20)
D2: 江 (19)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
控罪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D2]
被控於同日於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
D1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以等待其他法律文件,控方不反對。D2辯方表示今天可以答辯。
D2❌不認罪❌
控方表示押後進行審前覆核,到時一同聆聽D1的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9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一號庭再訊,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答辯
聶
控罪: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2樓樓梯踢向高級偵緝警員49515 。
被告認罪‼️
(詳情稍後補回~)
法庭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最後判處4個月即時監禁。
辯方律師即時表示會上訴刑期,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法庭批准。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答辯
聶
控罪: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2樓樓梯踢向高級偵緝警員49515 。
被告認罪‼️
(詳情稍後補回~)
法庭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最後判處4個月即時監禁。
辯方律師即時表示會上訴刑期,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法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