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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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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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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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柯(21),陳(21) - 非法集結 #0824黃大仙
控方指有另一被告未落案起訴,押後至15/1。控方要求以原有條件保釋。
押後至15/1 2:30 觀塘一庭,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合併案件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黃大仙

D1柯
D2陳
D3梅[新增被告]

控罪:
1.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D1至3]
2. POOW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例外罪行]) <鐳射筆> [D3]

D3
擔保金10000
宵禁 00-06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其餘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被指於8月24日於黃大仙廟對開龍翔道東行線非法集結,梅另被指在公眾地方無合理解釋下管有一枝鐳射筆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11日1430進行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黃大仙 #提堂
👥柯(21), 陳(21), 梅(19)

控罪 :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 2019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柯和陳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指稍後警方將起訴多1人,3人的案件將合併處理。
From hkoncc

控方已經準備提取答辯
第一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二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三被告申請案件押後 及不提取答辯
理由為第三被告代表律師需要時間去處理新修訂以及新增文件

眾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幾分鐘前先收到控方最後新增的文件,第三被告代表律師表示24號先收到部分證供影片 需要時間去處理及消化


保釋條件 更改申請:
第一被告無更改申請
第二被告 更新居住地址
第三被告無更改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下午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黃大仙

D1 柯
D2 陳
D3 梅

控罪:
非法集結 (D1-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鐳射筆)(D3)

全部不認罪

裁判官訓示控方就非法集結的控罪詳情統一寫法,以免讓裁判官猜想各案件的控罪元素有別。

控方有11位證人及6段影片(四段公開片段及兩段警方片段) 共201分鐘。綜合被告各代表律師所述,要求進行審前覆核。D3正尋找專家證人,有可能是同堂案件那兩位,就D3管有的鐳射筆撰寫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兩個月,控方不反對。D3代表律師指因只有D3被控第二控罪,如屆時專家報告未能完成,希望將案件分拆。裁判官反駁已合拼的案件不會再分拆,合拼原因是各被告案發背景和證人相似,當初控方要求合拼時辯方亦無反對。

押後至8月21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柯,陳,梅(19-21) #審前覆核#0824黃大仙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是日審前覆核,D3 發燒及喉嚨痛,獲豁免出庭。

雙方同意需三日審訊,希望審期最早定為22/12-24/12。

問卷控方有5名證人,其中一名為專家證人。D3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

雙方可以同意事實處理拘捕過程、身上檢取物品。控方已選取30分鐘有關公開(open source)片段,亦會將圖片集及草圖呈堂,確認沒有招認。

審期定為22/12 - 24/12 觀塘法院第八庭,被告擔保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