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3機場
區(27)
修訂控罪:兩項襲警罪內警員用編號表示
1. 襲警 (警長3712)
2. 藏有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3. 襲警 (警員9085)
辯方保留要求控方在控罪披露警員名字的權利。
被告全部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5位警員證人,其中pw3 高級警長為專家證人,就雷射筆作供。另外共有30分鐘錄影片段,其中一段有聲音。辯方沒有專家證人。
裁判官就匿名令申請流程給出時間表:
-如辯方要求控方修改/反對匿名令需在6月18日前提出
-控方需在7月2日前書面陳詞回應
-辯方就上述控方陳詞需在7月9日前回應
押後至7月16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如有需要,會同時就匿名令作判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3機場
區(27)
修訂控罪:兩項襲警罪內警員用編號表示
1. 襲警 (警長3712)
2. 藏有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3. 襲警 (警員9085)
辯方保留要求控方在控罪披露警員名字的權利。
被告全部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5位警員證人,其中pw3 高級警長為專家證人,就雷射筆作供。另外共有30分鐘錄影片段,其中一段有聲音。辯方沒有專家證人。
裁判官就匿名令申請流程給出時間表:
-如辯方要求控方修改/反對匿名令需在6月18日前提出
-控方需在7月2日前書面陳詞回應
-辯方就上述控方陳詞需在7月9日前回應
押後至7月16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如有需要,會同時就匿名令作判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孫(17) #提堂( #0925沙田 襲警)
控罪:襲警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員女警22838。
背景:
當日有青年懷疑跳閘被便衣港鐵職員制服,期間青年要求對方出示職員證,但證件相片模糊不清惹起懷疑,青年被打傷及帶入控制室,大批市民趕至包圍控制室聲援,要求交代事件。
警察到場後突衝前追捕市民,拘捕至少一男一女,港鐵關閉沙田站。
控方指不會隱藏警員個人資料,不需申請匿名令,並傳召最多3位控方證人
審期預一天半,以中文審訊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22:00-06:00改為23:00-06:00✅
其他保釋條件照舊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 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孫(17) #提堂( #0925沙田 襲警)
控罪:襲警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員女警22838。
背景:
當日有青年懷疑跳閘被便衣港鐵職員制服,期間青年要求對方出示職員證,但證件相片模糊不清惹起懷疑,青年被打傷及帶入控制室,大批市民趕至包圍控制室聲援,要求交代事件。
警察到場後突衝前追捕市民,拘捕至少一男一女,港鐵關閉沙田站。
控方指不會隱藏警員個人資料,不需申請匿名令,並傳召最多3位控方證人
審期預一天半,以中文審訊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22:00-06:00改為23:00-06:00✅
其他保釋條件照舊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 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更改保釋條件(#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29開庭,內庭餘兩成位
15:37休庭,鄧官指需要閱讀相關文件
15:48開庭,內庭餘一成位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更改保釋條件(#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29開庭,內庭餘兩成位
15:37休庭,鄧官指需要閱讀相關文件
15:48開庭,內庭餘一成位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D3)#更改保釋條件( #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
//警方表示,就去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發生的1宗非法集結,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14日)作出拘捕行動,案中5男1女年齡介乎18至26歲,合共被控以1項「非法集結」罪,當中1名22歲男子同時被控以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1名18歲女子則同時被控以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6人與另1名涉及同案並已被控「襲警」的26歲男子//
(摘自《香港01》2020.4.15)
宵禁時間:
2200-0600改為0100-0800✅
D3庭上投訴:
目睹另一名被捕人士遭警方打至「成頭血」,並聽到有被捕人士在廁所內慘叫,有便衣警員問D3「係咪想好似嗰個(被捕人士)一樣」。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D3)#更改保釋條件( #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
//警方表示,就去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發生的1宗非法集結,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14日)作出拘捕行動,案中5男1女年齡介乎18至26歲,合共被控以1項「非法集結」罪,當中1名22歲男子同時被控以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1名18歲女子則同時被控以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6人與另1名涉及同案並已被控「襲警」的26歲男子//
(摘自《香港01》2020.4.15)
宵禁時間:
2200-0600改為0100-0800✅
D3庭上投訴:
目睹另一名被捕人士遭警方打至「成頭血」,並聽到有被捕人士在廁所內慘叫,有便衣警員問D3「係咪想好似嗰個(被捕人士)一樣」。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6沙田
D1梁(24)
D2麥(20)
控罪:
D1 — 認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的案情摘要:
於2019年10月26日沙田公園近瀝源橋有10人左右噴黑色字樣、張貼海報,當警員來到,人群向大圍方向逃去,便衣警追截,有警員聽到D1大嗌「跑快啲喇,啊sir,遂以噴漆罐掟向警員A的左腳,D1被制服時用雙手推警員A心口兩次(控罪1),其後在D1背包裡搜到噴漆(控罪2)
罪名成立
求情:
— 被告初犯,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 被告屬於輕微的襲警行為,被告只是用噴漆扔警員的左腳,及被制服時推了警員心口兩次
— 警員事後沒有驗傷顯示警員沒有受傷
— 被告並沒有以侮辱性的方式襲警
— 控方以警隊條例第63條控告,是最高刑罰較輕微的條例
— 根據律政司司長 訴 賴云龍的覆核聆訊案件,裁判官參考英國判刑委員會就襲警一罪的指引,辯方聲稱被告屬於第三類:較輕傷害及較低罪責
~ 被告當時並非身處示威場合
~ 對警員沒有作出侮辱性行為
— 被告一時糊塗犯下此案
辯方希望法庭以罰款/社會服務令/感化令處理
法庭考案情、案例及法例最高刑罰,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期間還押候判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判刑
------------------------------------------------------
D2
控罪: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
D2則於沙田婚姻註冊外管有一鐳射光束裝置(控罪3)、一打火機;一把手;噴漆及一把𠝹刀(控罪4)
D2因尋找辯方物理專家證人,按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D2案件押後至8月1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14:30答辯,於8月10日前向法庭呈交審前覆核問卷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6沙田
D1梁(24)
D2麥(20)
控罪:
D1 — 認罪🙋♂
(1)襲擊警務人員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的案情摘要:
於2019年10月26日沙田公園近瀝源橋有10人左右噴黑色字樣、張貼海報,當警員來到,人群向大圍方向逃去,便衣警追截,有警員聽到D1大嗌「跑快啲喇,啊sir,遂以噴漆罐掟向警員A的左腳,D1被制服時用雙手推警員A心口兩次(控罪1),其後在D1背包裡搜到噴漆(控罪2)
罪名成立
求情:
— 被告初犯,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 被告屬於輕微的襲警行為,被告只是用噴漆扔警員的左腳,及被制服時推了警員心口兩次
— 警員事後沒有驗傷顯示警員沒有受傷
— 被告並沒有以侮辱性的方式襲警
— 控方以警隊條例第63條控告,是最高刑罰較輕微的條例
— 根據律政司司長 訴 賴云龍的覆核聆訊案件,裁判官參考英國判刑委員會就襲警一罪的指引,辯方聲稱被告屬於第三類:較輕傷害及較低罪責
~ 被告當時並非身處示威場合
~ 對警員沒有作出侮辱性行為
— 被告一時糊塗犯下此案
辯方希望法庭以罰款/社會服務令/感化令處理
法庭考案情、案例及法例最高刑罰,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期間還押候判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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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控罪: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
D2則於沙田婚姻註冊外管有一鐳射光束裝置(控罪3)、一打火機;一把手;噴漆及一把𠝹刀(控罪4)
D2因尋找辯方物理專家證人,按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D2案件押後至8月1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14:30答辯,於8月10日前向法庭呈交審前覆核問卷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5沙田 #新案件
D1 謝(16)
D2 *
控罪1(指向D1):刑事損壞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63(2)條)
控罪2(指向D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2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接著噴火槍)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及63(2)條)
控罪3(指向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控罪4(指向D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意圖使用(即一綑索帶)
⭕️⭕️保釋獲批⭕️⭕️
條件如下:
D1
保釋金:原有現金保釋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警署報到:一星期兩次
宵禁:2300-0600
禁足:新城市廣場(7-10,18-20除外)
D2
保釋金:原有現金保釋
住報稱地址
警署報到:一星期一次
宵禁:2300-0600
押後8星期至2020年7月28日15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以進行提訊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5沙田 #新案件
D1 謝(16)
D2 *
控罪1(指向D1):刑事損壞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63(2)條)
控罪2(指向D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2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接著噴火槍)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及63(2)條)
控罪3(指向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控罪4(指向D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意圖使用(即一綑索帶)
⭕️⭕️保釋獲批⭕️⭕️
條件如下:
D1
保釋金:原有現金保釋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警署報到:一星期兩次
宵禁:2300-0600
禁足:新城市廣場(7-10,18-20除外)
D2
保釋金:原有現金保釋
住報稱地址
警署報到:一星期一次
宵禁:2300-0600
押後8星期至2020年7月28日15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以進行提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3沙田
林(22)
控罪:襲警
於19年11月3日,被告在沙田港鐵站A1出口,當時身處PW1警署警長張家宏的左邊,被告伸出左腳踢到PW1,PW1感到疼痛並質問被告「點解襲警」,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同意案情
控方撤回控罪
簽保守行為:
。$2000
。24個月內不能干犯使用武力的罪行
。支付$1000堂費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3沙田
林(22)
控罪:襲警
於19年11月3日,被告在沙田港鐵站A1出口,當時身處PW1警署警長張家宏的左邊,被告伸出左腳踢到PW1,PW1感到疼痛並質問被告「點解襲警」,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同意案情
控方撤回控罪
簽保守行為:
。$2000
。24個月內不能干犯使用武力的罪行
。支付$1000堂費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馬鞍山 #提堂
劉 (25)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馬鞍山大水坑港鐵站A出口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個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
因爱国爱党錄得客量按年大跌四成而虧蝕3.3億 的党铁聲稱在5月24日凌晨約1時,大水坑站外一條行人隧道內的一部閉路電視遭到破壞。警員到現場根本無發現,但不在現場的劉卻被拘捕。
背景:
劉遭到拘留超過一日後,案件在5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 首度提堂 。劉在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獲准保釋,但遭控方提出嚴格條件,包括合共$40,000現金擔保、每晚10時至次晨6時遭宵禁、每週報到達3次、並遭禁足大水坑站等。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4位證人
被告在拘捕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中均無任何招認,裁判官閣下認為或可減少至2位證人
辯方或會傳召1位事實證人,預計需時1天審訊
案件定於10月29日09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審訊
🟢裁判官閣下下令報到減至每週1次🟢
✅其餘保釋條件依舊✅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馬鞍山 #提堂
劉 (25)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馬鞍山大水坑港鐵站A出口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個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
因爱国爱党錄得客量按年大跌四成而虧蝕3.3億 的党铁聲稱在5月24日凌晨約1時,大水坑站外一條行人隧道內的一部閉路電視遭到破壞。警員到現場根本無發現,但不在現場的劉卻被拘捕。
背景:
劉遭到拘留超過一日後,案件在5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 首度提堂 。劉在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獲准保釋,但遭控方提出嚴格條件,包括合共$40,000現金擔保、每晚10時至次晨6時遭宵禁、每週報到達3次、並遭禁足大水坑站等。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4位證人
被告在拘捕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中均無任何招認,裁判官閣下認為或可減少至2位證人
辯方或會傳召1位事實證人,預計需時1天審訊
案件定於10月29日09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審訊
🟢裁判官閣下下令報到減至每週1次🟢
✅其餘保釋條件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