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當日PW1藍雪寶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踢向PW1。
經調查後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亦搜出D2的一條褲。
案件押後一會處理。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當日PW1藍雪寶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踢向PW1。
經調查後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亦搜出D2的一條褲。
案件押後一會處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D1
現金$10,000
父親人事擔保$5,000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D2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10,000,黃官減至$5,000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及中囯通行證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案件押後至4月9日09:30到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D1
現金$10,000
父親人事擔保$5,000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D2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及中囯通行證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案件押後至4月9日09:30到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
(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案情:於2020年2月21日,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XX(PW1),當時她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用腳踢向PW1。經調查後警方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期間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相信屬於D2的一條褲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4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PW1的醫療報告、八達通交易記錄
✅✅✅✅✅✅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條件如下:
D1
1) 現金$10,000,父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特區護照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D2
1)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
(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案情:於2020年2月21日,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XX(PW1),當時她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用腳踢向PW1。經調查後警方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期間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相信屬於D2的一條褲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4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PW1的醫療報告、八達通交易記錄
✅✅✅✅✅✅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條件如下:
D1
1) 現金$10,000,父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特區護照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D2
1)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提堂
D1 蔡(23)
D2 黃(20)
控罪:傷人
案情:於2020年2月21日,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XX(PW1),當時她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用腳踢向PW1。經調查後警方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申請押後,指同案早前聯同兩名被告一共拘捕了五人,現正需要考慮會否起訴另外三人及其控罪。此外,還需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會否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各被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提堂
D1 蔡(23)
D2 黃(20)
控罪:傷人
案情:於2020年2月21日,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XX(PW1),當時她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用腳踢向PW1。經調查後警方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申請押後,指同案早前聯同兩名被告一共拘捕了五人,現正需要考慮會否起訴另外三人及其控罪。此外,還需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會否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各被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提堂
D1 蔡(23)
D2 黃(20)
D3 李秋芝(42) 💩
D4 宋晞綸(45) 💩
控罪:
(1) 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2) 公眾地方打鬥
案情:
D1被控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的公眾地方,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控罪一)
原被控傷人的D2,今日修訂控罪為公眾地方打鬥
D2,D3,D4 被控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控罪二)
裁判官准予告被告保釋✅
D1,D2各以現金$10000及人事$5000保釋
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守禁足令
D3,D4各以現金$1000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9日14:30東區法院一庭再訊,抱歉直播員入唔到去🙏
**感謝手足們補充資料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提堂
D1 蔡(23)
D2 黃(20)
D3 李秋芝(42) 💩
D4 宋晞綸(45) 💩
控罪:
(1) 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2) 公眾地方打鬥
案情:
D1被控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的公眾地方,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控罪一)
原被控傷人的D2,今日修訂控罪為公眾地方打鬥
D2,D3,D4 被控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控罪二)
裁判官准予告被告保釋✅
D1,D2各以現金$10000及人事$5000保釋
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守禁足令
D3,D4各以現金$1000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9日14:30東區法院一庭再訊,抱歉直播員入唔到去🙏
**感謝手足們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