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0]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控方盤問
黃偉賢同意如果唔係林卓廷查詢,唔會返元朗,相信林去元朗站,有叫佢唔好出站。
控方指可能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撹事,所以吹大雞,係同一件事(唔同意)。
控方指警方有時唔可以即時平息事件,指黃對警方信心過大,輕視有人入元朗攪事(唔同意)。
控方指出案情:黃不予理會事件,無盡早返回元朗,任由事件發酵,無留守元朗,置身事外,鄧警長有勸林卓廷唔好入元朗(唔同意,咩叫置身事外,本末倒置,警方唔執法,反指我無盡力制止呢件事發生?)。
🔸辯方覆問
律師想叫黃回想同鄧警長的通話,澄清點解對有無講「無能為力」係無印象。陳官指問題太抽象,唔畀問。
黃與林卓廷在工作上有就民生合作,但即時未能提供例子。
衝突時做中間人嘅角色,但唔會發施號令嘅角色;會嘗試了解雙方情況,做協調工作。
黃與鄉事通話,除咗講無收過訊息有人入元朗,亦從對話中,知道他們也會有人上連登睇訊息。
澄清盤問中說話:
- 到那一刻(721晚上10點幾),佢(鄧警長)應承咗,乜都無做(阻止聚集、驅散)。
- 今次吹雞,警方在7月19號知道…有足夠時間(19~21 兩日)…
解釋置身事外,本末倒置。
覆問完,其他律師無盤問。
[16:06] 傳召 DW2 蘇先生(被打廚師)
🔸辯方主問
以65B 形式讀出兩份證人口供。辯方播出三段影片,分別為蘇開始被打、逃走、和倒地。展示背脊被打的相片。
🔹控方主問
蘇先生表示相片係倒地後起身,有記者拍攝。控方展示香港01新聞,顯示另一張相,蘇先生在醫院被拍攝,問兩張相有不同之處,蘇先生稱傷痕係有唔同,因為醫生已處理,有部份消腫。
辯方無覆問,作供完畢。
黃錦娟大律師 表示不用再傳召辯方證人,A1案情完結,明天上午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有助手出庭。
[16:50] 休庭,押後至明日 (19/3) 10:00 續審。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0]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控方盤問
黃偉賢同意如果唔係林卓廷查詢,唔會返元朗,相信林去元朗站,有叫佢唔好出站。
控方指可能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撹事,所以吹大雞,係同一件事(唔同意)。
控方指警方有時唔可以即時平息事件,指黃對警方信心過大,輕視有人入元朗攪事(唔同意)。
控方指出案情:黃不予理會事件,無盡早返回元朗,任由事件發酵,無留守元朗,置身事外,鄧警長有勸林卓廷唔好入元朗(唔同意,咩叫置身事外,本末倒置,警方唔執法,反指我無盡力制止呢件事發生?)。
🔸辯方覆問
律師想叫黃回想同鄧警長的通話,澄清點解對有無講「無能為力」係無印象。陳官指問題太抽象,唔畀問。
黃與林卓廷在工作上有就民生合作,但即時未能提供例子。
衝突時做中間人嘅角色,但唔會發施號令嘅角色;會嘗試了解雙方情況,做協調工作。
黃與鄉事通話,除咗講無收過訊息有人入元朗,亦從對話中,知道他們也會有人上連登睇訊息。
澄清盤問中說話:
- 到那一刻(721晚上10點幾),佢(鄧警長)應承咗,乜都無做(阻止聚集、驅散)。
- 今次吹雞,警方在7月19號知道…有足夠時間(19~21 兩日)…
解釋置身事外,本末倒置。
覆問完,其他律師無盤問。
[16:06] 傳召 DW2 蘇先生(被打廚師)
🔸辯方主問
以65B 形式讀出兩份證人口供。辯方播出三段影片,分別為蘇開始被打、逃走、和倒地。展示背脊被打的相片。
🔹控方主問
蘇先生表示相片係倒地後起身,有記者拍攝。控方展示香港01新聞,顯示另一張相,蘇先生在醫院被拍攝,問兩張相有不同之處,蘇先生稱傷痕係有唔同,因為醫生已處理,有部份消腫。
辯方無覆問,作供完畢。
黃錦娟大律師 表示不用再傳召辯方證人,A1案情完結,明天上午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有助手出庭。
[16:50] 休庭,押後至明日 (19/3) 10:00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審訊 (1/3)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2:43pm 開庭。
控方傳召 PW 2 女總督察羅伊玲,進行主問。
播放 PW 1 隨身攝錄機拍攝片段。
辯方進行盤問 PW 2,兼播放辯方提供的 SoRec 片段。
控、辯、法官完成覆問。
經過第一天的審訊,莫官表示感到困惑,因首兩位控方證人均同意,即使被告的行為有構成阻撓警員的截查,亦只屬有限度性而非影響到警員不能完成工作。故此,莫官詢問控方控罪是否有調整的需要。 洪荒需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是日法庭聆訊完結,明天早上 10am 繼續。
420pm 完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內容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審訊 (1/3)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2:43pm 開庭。
控方傳召 PW 2 女總督察羅伊玲,進行主問。
播放 PW 1 隨身攝錄機拍攝片段。
辯方進行盤問 PW 2,兼播放辯方提供的 SoRec 片段。
控、辯、法官完成覆問。
經過第一天的審訊,莫官表示感到困惑,因首兩位控方證人均同意,即使被告的行為有構成阻撓警員的截查,亦只屬有限度性而非影響到警員不能完成工作。故此,莫官詢問控方控罪是否有調整的需要。 洪荒需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是日法庭聆訊完結,明天早上 10am 繼續。
420pm 完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內容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9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4樓5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6:00
👤鍾(3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2月27日被拒絕。)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廖,鄭(17-19)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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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2/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7/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容(39) #提堂 (#202310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莫子聰裁判官
🕙10:00
👤曾(16) #續審 [2/3] (#20220831太子 拒捕)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桂鋒(34) 非禮16歲以下兒童 #入屋摸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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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5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6:00
👤鍾(3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2月27日被拒絕。)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廖,鄭(17-19)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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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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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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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容(39) #提堂 (#202310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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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莫子聰裁判官
🕙10:00
👤曾(16) #續審 [2/3] (#20220831太子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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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桂鋒(34) 非禮16歲以下兒童 #入屋摸女童
【03月1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8/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 [32/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續審[2/3]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95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8/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 [32/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續審[2/3]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95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001銅鑼灣 #提堂
容(39)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指於2023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2306及警員18011。【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背景:
2023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有見梁健輝 事件愛國愛港便衣警員不時巡邏見到被告,警員截查時以粗口責罵兩名警員,要求兩次出示身分證被拒後作拘捕。
--------------------------
辯方代表: #丘律邦律師
📌答辯:承認控罪‼️
同意案情,裁定罪名成立,確認有一案底同本案相同。
📌求情:
被告現年40歲,辯方明白控罪屬於人生侵害條例,呈上求情文件包括醫生證明其身體狀況及數宗案例,最近一宗原判7日監禁高院上訴後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總結同類案件多是罸款或社會服務令。被告沒有政治立場,講粗口只是溝通及理解能力差(見醫生證明)衝口而出表達情感,事後有回應捉問非完全不合作。數封求情信包括教會朋友可見為人隨和,認罪是最大求情,希望法庭判以罸款,緩刑、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如果法庭最終認為只有監禁合適也希望在10日以內。
📌判刑:10日即時監禁🛑
簡短原因
每宗案件皆有獨特性,不可一概而論,辯方案例僅以參考。案發日為國慶日公眾假期,地點為銅鑼灣鬧市便衣警察執法時出示證件,案發有二三十人圍觀及叫囂,被告行為有機會增加社會秩序風險,考慮整體後認為需判以即時監禁,以15日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
💛感謝臨時直播員💛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001銅鑼灣 #提堂
容(39)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指於2023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2306及警員18011。【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背景:
2023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有見梁健輝 事件愛國愛港便衣警員不時巡邏見到被告,警員截查時以粗口責罵兩名警員,要求兩次出示身分證被拒後作拘捕。
--------------------------
辯方代表: #丘律邦律師
📌答辯:承認控罪‼️
同意案情,裁定罪名成立,確認有一案底同本案相同。
📌求情:
被告現年40歲,辯方明白控罪屬於人生侵害條例,呈上求情文件包括醫生證明其身體狀況及數宗案例,最近一宗原判7日監禁高院上訴後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總結同類案件多是罸款或社會服務令。被告沒有政治立場,講粗口只是溝通及理解能力差(見醫生證明)衝口而出表達情感,事後有回應捉問非完全不合作。數封求情信包括教會朋友可見為人隨和,認罪是最大求情,希望法庭判以罸款,緩刑、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如果法庭最終認為只有監禁合適也希望在10日以內。
📌判刑:10日即時監禁🛑
簡短原因
每宗案件皆有獨特性,不可一概而論,辯方案例僅以參考。案發日為國慶日公眾假期,地點為銅鑼灣鬧市便衣警察執法時出示證件,案發有二三十人圍觀及叫囂,被告行為有機會增加社會秩序風險,考慮整體後認為需判以即時監禁,以15日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判刑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11:11am 開庭。
控方表示經昨天審訊後,將不再提供證據起訴 (offer no further evidence),考慮以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唔破壞社會安寧,要守秩序。
莫官澄清兩點。(一) 不再干犯什麼類型的行為,(二) 被告是否同意接受自簽收行為
控方回答包括要奉公守法、不在公眾地方叫囂。
莫官向被告再解釋自簽保守行為。 如願意接受,控罪會被撤銷,是次法庭聆訊不構成刑事定罪紀錄。被告需要承認案件事項,包括 PW 1 和 PW 2 口供中和 PW1 隨身攝錄機拍攝播放的片段中,所描述的刑事行為。另外,被告要以一個金額承諾不再干犯控方列出的行為。被告表示明白並同意。
‼️判刑‼️
以 $1,000 自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控辯雙方同意證據存檔法庭。
11:25am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判刑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11:11am 開庭。
控方表示經昨天審訊後,將不再提供證據起訴 (offer no further evidence),考慮以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唔破壞社會安寧,要守秩序。
莫官澄清兩點。(一) 不再干犯什麼類型的行為,(二) 被告是否同意接受自簽收行為
控方回答包括要奉公守法、不在公眾地方叫囂。
莫官向被告再解釋自簽保守行為。 如願意接受,控罪會被撤銷,是次法庭聆訊不構成刑事定罪紀錄。被告需要承認案件事項,包括 PW 1 和 PW 2 口供中和 PW1 隨身攝錄機拍攝播放的片段中,所描述的刑事行為。另外,被告要以一個金額承諾不再干犯控方列出的行為。被告表示明白並同意。
‼️判刑‼️
以 $1,000 自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控辯雙方同意證據存檔法庭。
11:25am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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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開展A2 案情,傳召A2庾 作供(第一日)
🔸辯方主問
講述個人背景,在香港出生長大,小時候搬入屯門居住,直至現在,對元朗地區熟悉;2019年時任職1823主管,2020年被捕後被停職。
曾參與6.9 和 6.16 遊行,過程和平,唔記得遊行後有無衝突,兩次都無留意何處是終點,因為主辦單位和警方會終點宣佈遊行結束,叫人散去。唔記得主辦單位有無呼籲着咩顏色嘅衫。
7.21 當日和女朋友和另外兩位朋友一齊去遊行,著黑T恤,約16:45去到銅鑼灣維園出發,帶咗背囊,但無帶遮,無口罩手套等物品,唔知道終點在灣仔,聽唔到有任何宣佈,去到灣仔時仲有好多人,一路向前行去到上環離開。
此時陳官截停,問需唔需要向A2 作出警告,因為過咗終點再行,就有機會係非法遊行;#李百秋大律師 表示無需要,完咗話完咗遊行就即刻走到,都要揾路離開,陳官稱辯方可以咁講,但信唔信由法庭決定;控方同意陳官意見。陳官表示未遇過咁嘅情況,官、控覺得要,但辯方話唔使。終於都係作出警告,批准如果有自損利益的問題,A2 可以唔回答。
一行四人當時決定搭地鐵去尖沙咀食飯,約20:45去到尖沙咀,食完飯約22:05搭西鐵回家,途中改去元朗食糖水,無定去邊間。在車上與女朋友傾偈,唔知中西區衝突,唔知雞地有白衣人聚集,亦唔知林卓廷在Facebook 出貼文。
[11:10~11:45] 小休
列車在22:43到元朗站,唔識車上其他人,A2 和女友落車,見到月台上有人講下面打人,長凳上有十多件淺色衫,叫人換衫,A2唔知咩事,有聯想過同遊行有關,亦可能係個別事件,無換衫,唔覺得月台特別多人或者特別緊張,同平時無分別,地鐵亦無廣播,在落下層之前有圍欄觀看,唔見有特別事,就落扶手電梯。
辯方播出月台CCTV片段,見到A2與女友落車,落扶手電梯。
落到去才見到有一班人圍住,地上有兩灘血跡和斷開木棍,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人唔好出閘,聽到佢講嘅嘢,亦聽到有人講打人,無特別講係咩人。
官🗣️傳聞證供。
辯方:A2 聽到後,佢情緒有咩反應。
留在場係八卦,想了解吓,未見過,唔係特別驚,認知係嗰班人已經走咗,會有人報咗警,諗住唔會返轉頭。落到去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唔好出閘,有黑社會。
隨後見到白衣人到場,覺得係黑社會,大部份人揸住武器,有木棍藤條國旗區旗,白色制服,凶神惡煞,無戴口罩,光明正大咁行入嚟,睇戲先會見到咁嘅情況,係黑社會先會咁做,揸住棍嗌打人,指住付費區內嘅人。
A2 無離開,係因為當刻唔覺得會衝入嚟,開始嘅時候好似唔想入嚟,好似有度無形嘅牆咁,只係伸手打圍欄附近嘅人,好短時間之內就開始打人,掟嘢,閘內嘅人越縮越後,有人噗唔好打人、停手,A2 就企得比較前,想表現出唔驚,如果驚嘅就會被追打,留在閘內相對安全,知道隔離啲人唔會打人,可以互相保護,現場有好多女仔老人家,要幫手保護,亦要保護女友。
[13:00] 休庭,14:30 續審。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5] 開庭
開展A2 案情,傳召A2庾 作供(第一日)
🔸辯方主問
講述個人背景,在香港出生長大,小時候搬入屯門居住,直至現在,對元朗地區熟悉;2019年時任職1823主管,2020年被捕後被停職。
曾參與6.9 和 6.16 遊行,過程和平,唔記得遊行後有無衝突,兩次都無留意何處是終點,因為主辦單位和警方會終點宣佈遊行結束,叫人散去。唔記得主辦單位有無呼籲着咩顏色嘅衫。
7.21 當日和女朋友和另外兩位朋友一齊去遊行,著黑T恤,約16:45去到銅鑼灣維園出發,帶咗背囊,但無帶遮,無口罩手套等物品,唔知道終點在灣仔,聽唔到有任何宣佈,去到灣仔時仲有好多人,一路向前行去到上環離開。
此時陳官截停,問需唔需要向A2 作出警告,因為過咗終點再行,就有機會係非法遊行;#李百秋大律師 表示無需要,完咗話完咗遊行就即刻走到,都要揾路離開,陳官稱辯方可以咁講,但信唔信由法庭決定;控方同意陳官意見。陳官表示未遇過咁嘅情況,官、控覺得要,但辯方話唔使。終於都係作出警告,批准如果有自損利益的問題,A2 可以唔回答。
一行四人當時決定搭地鐵去尖沙咀食飯,約20:45去到尖沙咀,食完飯約22:05搭西鐵回家,途中改去元朗食糖水,無定去邊間。在車上與女朋友傾偈,唔知中西區衝突,唔知雞地有白衣人聚集,亦唔知林卓廷在Facebook 出貼文。
[11:10~11:45] 小休
列車在22:43到元朗站,唔識車上其他人,A2 和女友落車,見到月台上有人講下面打人,長凳上有十多件淺色衫,叫人換衫,A2唔知咩事,有聯想過同遊行有關,亦可能係個別事件,無換衫,唔覺得月台特別多人或者特別緊張,同平時無分別,地鐵亦無廣播,在落下層之前有圍欄觀看,唔見有特別事,就落扶手電梯。
辯方播出月台CCTV片段,見到A2與女友落車,落扶手電梯。
落到去才見到有一班人圍住,地上有兩灘血跡和斷開木棍,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人唔好出閘,聽到佢講嘅嘢,亦聽到有人講打人,無特別講係咩人。
官🗣️傳聞證供。
辯方:A2 聽到後,佢情緒有咩反應。
留在場係八卦,想了解吓,未見過,唔係特別驚,認知係嗰班人已經走咗,會有人報咗警,諗住唔會返轉頭。落到去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唔好出閘,有黑社會。
隨後見到白衣人到場,覺得係黑社會,大部份人揸住武器,有木棍藤條國旗區旗,白色制服,凶神惡煞,無戴口罩,光明正大咁行入嚟,睇戲先會見到咁嘅情況,係黑社會先會咁做,揸住棍嗌打人,指住付費區內嘅人。
A2 無離開,係因為當刻唔覺得會衝入嚟,開始嘅時候好似唔想入嚟,好似有度無形嘅牆咁,只係伸手打圍欄附近嘅人,好短時間之內就開始打人,掟嘢,閘內嘅人越縮越後,有人噗唔好打人、停手,A2 就企得比較前,想表現出唔驚,如果驚嘅就會被追打,留在閘內相對安全,知道隔離啲人唔會打人,可以互相保護,現場有好多女仔老人家,要幫手保護,亦要保護女友。
[13:0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7/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是日進度:
1436 開庭
📌傳PW4 (搜查及看管D1 )警長34731 莊小龍 (音)
🔹主問
現駐守旺角警署,案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0740 時在龍匯道對出公眾停車場PTU 女警PW3將一狗捕男子即D1 交證人看管。同意0756 至0809 時在場替D1搜身,🫂播放 P29片段,實際時間約08:14分見到黑衫白圖案上衣穿短褲為D1,自己正搜查其物品,證人手中紅色物件是D1身上急救包。
🔸盤問
D1代表
搜身找到紅色急救包即片中所見,問是否有膠布剪刀?答現時記不起,只肯定包內有急救用品。有問過D1 係咪識急救,他答識。急救包冇檢取作證物,PW4解釋因其身上有其他物品如護目鏡,手套、護頸布,相信這些才同案件有關所以只檢取這些
🔹沒有覆問
📌傳PW5 (拘捕D5) 警員 22803 X文禧(音)
🔹主問
案發發PTU Z連第4小隊,7月1日參與踏浪者行動,2019年7月5日11時撰寫3頁供詞。部份供詞以65b (P375)呈堂[刪去衣著形容] 。7月1日當天04: 50到達灣仔分域街,0720 時推進至中信大廈外圍,仍有200人在場對峙,有人投擲水樽,Pw5在最前排作警告但無效,後來0725 時示威者後方向警方推出一架紅色鐵籠車,於是大隊推進,PW5揮動警棍,10米外示威者揮動長傘,有些傘打開有些不是,PW5用圓盾抵擋及推進,留意到有多人繼續用傘督向警方。之後看到一名男子示威者正以雨傘不停督向身邊同事,警告後仍照舊於是上前制服該人(即D5)並帶到龍匯道錶位坐低以口頭宣布拘捕及隨即搜身,其後DCP 2737前來協助,最後帶D5上警車。問到D5手持之長傘截停後放在何處,PW5答在混亂中不見了沒檢取,確認截停後視線一直沒離開過D5。
1521 小休 至1532
🔸盤問
D5代表
同意口供 指6月30日上午730當值,0830去到政府總部,晚上1930到警察總部,11小時內作等候指示沒休息,直至7月1日 0430 出動又再等候指示約10小時也冇休息或睡眠。7月1日 凌晨0530 至到0725在灣仔至金鐘一帶執勤。0725時見到紅色鐵籠,同最前示威者距10米,確認自己右手持警棍,推進時會揮動,另外左手也持透明圓盾作保護,可看穿見到前面景物。同意多過一人用雨傘督向警隊同事,不同意前排有示威者打開雨傘督向警方之時應該看不到該人,PW5解釋會有罅隙仍會見到持傘人樣貌。沒開的傘是向前督,而示威者用傘曾督中同事身體及盾牌。印象D5用已關上雨傘向警察督,見到其衣著就如庭上刪去口供所形容,黑衫黑長褲及深色鞋。位置在示威者第幾排,答不知分多少排總知在視線範圍內見到佢。進一步指D5是黑頭髪約1.75米高及廋身材。其手持雨傘因混亂中不見了只記得是淺色,不肯定D5督中了幾多位同事。上前時用手禁住D5制服,帶去龍匯道咪標位坐底,具體制服情況如禁左定右方因太耐唔記得,印象D5是企住。不同意作供指D5用傘督時衣著其實看不到,只是說出拘捕時見到之衣著,也不同意D5沒有用雨傘督警員。不同意6月30日起已連續工作20多小時太倦有機會認錯人。不同意制服時D5想起身但被警員用棍打手臂叫「唔好反抗唔好襲警」,D5放棄起身。
📌案件管理
PW5主問未完,明午繼續會播一片段及估計有十五分鐘主問,另外明天將傅召D5 之證物警員 ,之後原打算傳召拘捕D6警員,但負責拘捕D7證人星期四不能出庭有可能要調往明天。
1629 完
案件押後至明午1430 繼續,D1 代表會缺席但指示律師可出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7/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是日進度:
1436 開庭
📌傳PW4 (搜查及看管D1 )警長34731 莊小龍 (音)
🔹主問
現駐守旺角警署,案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0740 時在龍匯道對出公眾停車場PTU 女警PW3將一狗捕男子即D1 交證人看管。同意0756 至0809 時在場替D1搜身,🫂播放 P29片段,實際時間約08:14分見到黑衫白圖案上衣穿短褲為D1,自己正搜查其物品,證人手中紅色物件是D1身上急救包。
🔸盤問
D1代表
搜身找到紅色急救包即片中所見,問是否有膠布剪刀?答現時記不起,只肯定包內有急救用品。有問過D1 係咪識急救,他答識。急救包冇檢取作證物,PW4解釋因其身上有其他物品如護目鏡,手套、護頸布,相信這些才同案件有關所以只檢取這些
🔹沒有覆問
📌傳PW5 (拘捕D5) 警員 22803 X文禧(音)
🔹主問
案發發PTU Z連第4小隊,7月1日參與踏浪者行動,2019年7月5日11時撰寫3頁供詞。部份供詞以65b (P375)呈堂[刪去衣著形容] 。7月1日當天04: 50到達灣仔分域街,0720 時推進至中信大廈外圍,仍有200人在場對峙,有人投擲水樽,Pw5在最前排作警告但無效,後來0725 時示威者後方向警方推出一架紅色鐵籠車,於是大隊推進,PW5揮動警棍,10米外示威者揮動長傘,有些傘打開有些不是,PW5用圓盾抵擋及推進,留意到有多人繼續用傘督向警方。之後看到一名男子示威者正以雨傘不停督向身邊同事,警告後仍照舊於是上前制服該人(即D5)並帶到龍匯道錶位坐低以口頭宣布拘捕及隨即搜身,其後DCP 2737前來協助,最後帶D5上警車。問到D5手持之長傘截停後放在何處,PW5答在混亂中不見了沒檢取,確認截停後視線一直沒離開過D5。
1521 小休 至1532
🔸盤問
D5代表
同意口供 指6月30日上午730當值,0830去到政府總部,晚上1930到警察總部,11小時內作等候指示沒休息,直至7月1日 0430 出動又再等候指示約10小時也冇休息或睡眠。7月1日 凌晨0530 至到0725在灣仔至金鐘一帶執勤。0725時見到紅色鐵籠,同最前示威者距10米,確認自己右手持警棍,推進時會揮動,另外左手也持透明圓盾作保護,可看穿見到前面景物。同意多過一人用雨傘督向警隊同事,不同意前排有示威者打開雨傘督向警方之時應該看不到該人,PW5解釋會有罅隙仍會見到持傘人樣貌。沒開的傘是向前督,而示威者用傘曾督中同事身體及盾牌。印象D5用已關上雨傘向警察督,見到其衣著就如庭上刪去口供所形容,黑衫黑長褲及深色鞋。位置在示威者第幾排,答不知分多少排總知在視線範圍內見到佢。進一步指D5是黑頭髪約1.75米高及廋身材。其手持雨傘因混亂中不見了只記得是淺色,不肯定D5督中了幾多位同事。上前時用手禁住D5制服,帶去龍匯道咪標位坐底,具體制服情況如禁左定右方因太耐唔記得,印象D5是企住。不同意作供指D5用傘督時衣著其實看不到,只是說出拘捕時見到之衣著,也不同意D5沒有用雨傘督警員。不同意6月30日起已連續工作20多小時太倦有機會認錯人。不同意制服時D5想起身但被警員用棍打手臂叫「唔好反抗唔好襲警」,D5放棄起身。
📌案件管理
PW5主問未完,明午繼續會播一片段及估計有十五分鐘主問,另外明天將傅召D5 之證物警員 ,之後原打算傳召拘捕D6警員,但負責拘捕D7證人星期四不能出庭有可能要調往明天。
1629 完
案件押後至明午1430 繼續,D1 代表會缺席但指示律師可出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0] 開庭
繼續由A2庾 作供
🔸辯方主問
🥼初遇白衣人
見到白衣人衝入站,無諗住返上月台或去其他閘口,因為唔知嗰度有無白衣人,覺得留在付費區內可以互相保護,相對較為安全。聽到林卓廷話報咗警,相信港鐵職員會報警,身邊嘅人都有人報警,認知警察會在十多分鐘會到。
🎥P7G 22:49:00~22:49:41,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在閘外嗌「過嚟啊,出嚟啊,打你」,A2 在閘機內回應「夠膽咪過嚟」,當時係驚,要扮唔驚。
🎥P7A 00:28~00:58,白衣人在閘口附近搖動一個告示牌,控方重複播方片段,目的係指出告示牌放在閘外地下,沒有進入閘內,就算告示牌的頂部在搖動時進入閘內,都未撞到被告女友;幾乎撞到A2 女友,A2 稱當時他見到的角度,係好接近女友,距離約一吋,於是推跌該告示牌,目的係唔想撞到女友或其他人。
🎥P7M @22:51 大堂CCTV,有數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走廊,圍毆一名黑衫男子,在大堂的其他白衣人走過去,黑衫男子抱頭走近欄杆(按:YouTuber Rock哥),A2 執起地上一個水樽,掟在自己前面地下,發出嘭一聲,試圖分散白衣人注意,後再與其他市民拉該男子入付費區。
有白衣人從傷殘人士通道行入付費區,向付費區內市民招手,叫人過去,A2 亦行前兩步,同樣向白衣人招手;解釋係想表現出唔驚白衣人,阻嚇白衣人衝入。
🎥P7A 22:53:38~22:54:33 類似情景,白衣人在閘機前招手,A2 同樣向白衣人招手,林卓廷上前拉後。辯方播放的片段,見到A2 女朋友在打電話,A2 講女友打咗好多次都打唔通,有一次打通後,回覆係知道,跟住就被cut線。
🧑🚒無差別攻擊
🎥P7M 22:57:35 有救護員到場,有市民和記者上前溝通,郤被白衣人襲擊,A2 上前拉後記者。
[15:40~16:00] 小休
白衣人在F/G閘機大堂打白衣女子、灰色頭盔記者,粉紅色衫男子打何桂藍,A2 亦想出閘救人。
🖇️去到射水階段
🎥P7B 23:00:52~23:01 唔係由A2 拉喉射水,唔知點解咁做,但見到嘅效果係水射向白衣人,相信係驅散白衣人,部份白衣人停咗手,有人跣低,有效阻止打人。A2 見到地下的水喉好亂,驚會撠到人或自己,就拉起喉放在牆邊;見到射水嘅人越行越近閘機,幾乎被白衣人打中,拉咗佢後啲;唔知點解射水嘅人射向天花,A2 捉一捉佢隻手後就放開手。
🎥P7D 23:01:41 有人噴滅火筒階段,有救護員想出去救白衣女子,但被白衣人無差別攻擊,A2 和市民幫手擋住。陳官質疑係咩救護員?辯方再播出片段,確認係政府救護員。
🤬白衣人衝入付費區
~23:02 A2 估計因為白衣人掟嘢,市民縮後咗,白衣人就衝咗入嚟,A2 由前排變成最後排,和女朋友跟住市民走難,但最近的樓梯已經塞滿人,所以再向前跑去另一條扶手電梯,被白衣人追到,因擋住女朋友而被白衣人打中頭部。
~23:03:30 上到月台入咗車廂,等咗約十幾二十秒,無開車,A2 和市民出去欄杆向下觀察,見到有一名黑衣女子在樓梯低位阻住一班白衣人,A2就跑落樓梯救佢,由這刻開始就與女朋友失散;落咗一半,該女子就上到,A2 就捉住佢隻手跑回車廂。
🎥P7E 23:04 見到黑衫女子,見唔到A2。
官🗣️黑衫女子只係企在樓梯一半,阻擋唔到白衣人衝上嚟。
🎥P7Q 23:05 白衣人上到月台,見到A2 在車廂內,表示白衣人不是在每個車門都打人,他身處列車尾段第六卡的中間車門,見到前兩個車門有白衣人襲擊車廂內的人,🎥另一人的FB 片段23:09~23:11,見到A2 上前幫手頂,亦有一段時間,見到有一名男子企在車門位置,阻擋其他白衣人打人,陳官問A2 對該人的認知,A2 估計他是白衣人的一份子。
[16:35]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0/3) 10:00 續審。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0] 開庭
繼續由A2庾 作供
🔸辯方主問
🥼初遇白衣人
見到白衣人衝入站,無諗住返上月台或去其他閘口,因為唔知嗰度有無白衣人,覺得留在付費區內可以互相保護,相對較為安全。聽到林卓廷話報咗警,相信港鐵職員會報警,身邊嘅人都有人報警,認知警察會在十多分鐘會到。
🎥P7G 22:49:00~22:49:41,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在閘外嗌「過嚟啊,出嚟啊,打你」,A2 在閘機內回應「夠膽咪過嚟」,當時係驚,要扮唔驚。
🎥P7A 00:28~00:58,白衣人在閘口附近搖動一個告示牌,控方重複播方片段,目的係指出告示牌放在閘外地下,沒有進入閘內,就算告示牌的頂部在搖動時進入閘內,都未撞到被告女友;幾乎撞到A2 女友,A2 稱當時他見到的角度,係好接近女友,距離約一吋,於是推跌該告示牌,目的係唔想撞到女友或其他人。
🎥P7M @22:51 大堂CCTV,有數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走廊,圍毆一名黑衫男子,在大堂的其他白衣人走過去,黑衫男子抱頭走近欄杆(按:YouTuber Rock哥),A2 執起地上一個水樽,掟在自己前面地下,發出嘭一聲,試圖分散白衣人注意,後再與其他市民拉該男子入付費區。
有白衣人從傷殘人士通道行入付費區,向付費區內市民招手,叫人過去,A2 亦行前兩步,同樣向白衣人招手;解釋係想表現出唔驚白衣人,阻嚇白衣人衝入。
🎥P7A 22:53:38~22:54:33 類似情景,白衣人在閘機前招手,A2 同樣向白衣人招手,林卓廷上前拉後。辯方播放的片段,見到A2 女朋友在打電話,A2 講女友打咗好多次都打唔通,有一次打通後,回覆係知道,跟住就被cut線。
🧑🚒無差別攻擊
🎥P7M 22:57:35 有救護員到場,有市民和記者上前溝通,郤被白衣人襲擊,A2 上前拉後記者。
[15:40~16:00] 小休
白衣人在F/G閘機大堂打白衣女子、灰色頭盔記者,粉紅色衫男子打何桂藍,A2 亦想出閘救人。
🖇️去到射水階段
🎥P7B 23:00:52~23:01 唔係由A2 拉喉射水,唔知點解咁做,但見到嘅效果係水射向白衣人,相信係驅散白衣人,部份白衣人停咗手,有人跣低,有效阻止打人。A2 見到地下的水喉好亂,驚會撠到人或自己,就拉起喉放在牆邊;見到射水嘅人越行越近閘機,幾乎被白衣人打中,拉咗佢後啲;唔知點解射水嘅人射向天花,A2 捉一捉佢隻手後就放開手。
🎥P7D 23:01:41 有人噴滅火筒階段,有救護員想出去救白衣女子,但被白衣人無差別攻擊,A2 和市民幫手擋住。陳官質疑係咩救護員?辯方再播出片段,確認係政府救護員。
🤬白衣人衝入付費區
~23:02 A2 估計因為白衣人掟嘢,市民縮後咗,白衣人就衝咗入嚟,A2 由前排變成最後排,和女朋友跟住市民走難,但最近的樓梯已經塞滿人,所以再向前跑去另一條扶手電梯,被白衣人追到,因擋住女朋友而被白衣人打中頭部。
~23:03:30 上到月台入咗車廂,等咗約十幾二十秒,無開車,A2 和市民出去欄杆向下觀察,見到有一名黑衣女子在樓梯低位阻住一班白衣人,A2就跑落樓梯救佢,由這刻開始就與女朋友失散;落咗一半,該女子就上到,A2 就捉住佢隻手跑回車廂。
🎥P7E 23:04 見到黑衫女子,見唔到A2。
官🗣️黑衫女子只係企在樓梯一半,阻擋唔到白衣人衝上嚟。
🎥P7Q 23:05 白衣人上到月台,見到A2 在車廂內,表示白衣人不是在每個車門都打人,他身處列車尾段第六卡的中間車門,見到前兩個車門有白衣人襲擊車廂內的人,🎥另一人的FB 片段23:09~23:11,見到A2 上前幫手頂,亦有一段時間,見到有一名男子企在車門位置,阻擋其他白衣人打人,陳官問A2 對該人的認知,A2 估計他是白衣人的一份子。
[16:35]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0/3) 10:00 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0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9]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盧,袁已還押逾18個月;高已還押逾15個月;譚已還押逾14個月;梁已還押逾13個月;梁,蘇,李,胡已還押21日 🔥#判刑 (#1001灣仔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李(31)🛑已還押28日 #充公令 🔥#判刑 (#助養小朋友計劃 5項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3/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8/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許思漢(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袁慧雯(27) 洗黑錢 #助養小朋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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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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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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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盧,袁已還押逾18個月;高已還押逾15個月;譚已還押逾14個月;梁已還押逾13個月;梁,蘇,李,胡已還押21日 🔥#判刑 (#1001灣仔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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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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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3/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8/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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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許思漢(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袁慧雯(27) 洗黑錢 #助養小朋友計劃
#區域法院第廿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判刑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
🛑盧,袁已還押逾18個月;高已還押逾15個月;譚已還押逾14個月;梁已還押逾13個月;梁,蘇,李,胡已還押21日
控罪:
(1)暴動 [D1-10]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8)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D11]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1條六角匙,意圖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841
相關新聞:http://bitly.ws/3968Y
——————————
[10:23開庭]
🔹除D9有刑事紀錄外,所有被告均沒有刑事紀錄;就沒有使用暴力一點,有被告曾向警方投擲物件;證物處理方法沒有異議
🔸D1因今日需在高等法院出庭,所以沒有在庭上;同意案情方面,只是同意警長曾話自己見到有被告投擲物件,而不是承認有投擲物件;因案情輕微,期望以不少於三年作量刑起點
🔸D2補充背景資料,有25封求情信,非常良好背景
🔸D3代表稱有3封求情信,也有大學學科主任的信,表示被告照顧別人的感受,沒有將本案帶來沉重的壓力表現出來,也完全沒有參與暴動行為,期望法庭將之視為最低級的參與者;
🔸D4代表雖家境並不富裕,但家庭注重教育,兒女都接受大學教育,最早認罪,沒有申請擔保,希望盡早被釋放承擔家庭責任
🔸D5家人朋友眼中有責任感,願意照顧數位家中長者,沒有使用暴力,不是帶領者的角色
🔸D6認罪,案發時年輕
🔸D7代表表示被告獲家人太太支持,承諾不會再犯,期望法庭考慮案件審訊延誤為輕判理由
🔸D8更正幾點包括被告現正修讀學士學位;多封求情信中都對被告作出很正面的評價,參與度很低;也沒有機會重犯
🔸D9背景正面,重點是被告早年曾被診斷過度活躍症,一直有覆診,之前的刑事紀錄都已改過,案發時只有19歲,求法官可以輕判
🔸D10背景報告與辯方大律師陳詞吻合
🔸D11在預審時認罪,期望判社會服務令讓他可照顧家人
🔘法官特別提出有兩位辯方大律師今日沒有出庭但事前沒有通知法庭,處理方式需注意
後宣讀判詞:(簡短內容)
案發日期資料及案情,包括每個被告的衣著及身上的裝備!主要都是口罩等防煙裝備、雨傘、電筒…,判詞中有出現投擲雜物的字眼,但次數不多
法官好清楚講述他只是憑他們的裝備推斷他們曾參與暴亂!最後法官都有引述各辯方大律師的求情陳詞中的重點,提出案情較嚴重的案件作比較及背景報告中所良好學歷及較正面的評價,其中有提出參與度不高、不是帶領者等,延誤審訊這幾點
但法官反駁辯方大律師所提出的案例,認為案情不同,所以不能考慮這些案例
並稱他們是主動出來、破壞社會安寧!霸佔道、縱火…所以要以4年為量刑起點
❗️各人刑期❗️
D1 32個月
D2 4年
D3 4年
D4 32個月
D5 4年
D6 32個月
D7 32個月
D8 4年
D9 32個月
D10 32個月
D11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11:2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判刑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
🛑盧,袁已還押逾18個月;高已還押逾15個月;譚已還押逾14個月;梁已還押逾13個月;梁,蘇,李,胡已還押21日
控罪:
(1)暴動 [D1-10]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8)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D11]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1條六角匙,意圖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841
相關新聞:http://bitly.ws/3968Y
——————————
[10:23開庭]
🔹除D9有刑事紀錄外,所有被告均沒有刑事紀錄;就沒有使用暴力一點,有被告曾向警方投擲物件;證物處理方法沒有異議
🔸D1因今日需在高等法院出庭,所以沒有在庭上;同意案情方面,只是同意警長曾話自己見到有被告投擲物件,而不是承認有投擲物件;因案情輕微,期望以不少於三年作量刑起點
🔸D2補充背景資料,有25封求情信,非常良好背景
🔸D3代表稱有3封求情信,也有大學學科主任的信,表示被告照顧別人的感受,沒有將本案帶來沉重的壓力表現出來,也完全沒有參與暴動行為,期望法庭將之視為最低級的參與者;
🔸D4代表雖家境並不富裕,但家庭注重教育,兒女都接受大學教育,最早認罪,沒有申請擔保,希望盡早被釋放承擔家庭責任
🔸D5家人朋友眼中有責任感,願意照顧數位家中長者,沒有使用暴力,不是帶領者的角色
🔸D6認罪,案發時年輕
🔸D7代表表示被告獲家人太太支持,承諾不會再犯,期望法庭考慮案件審訊延誤為輕判理由
🔸D8更正幾點包括被告現正修讀學士學位;多封求情信中都對被告作出很正面的評價,參與度很低;也沒有機會重犯
🔸D9背景正面,重點是被告早年曾被診斷過度活躍症,一直有覆診,之前的刑事紀錄都已改過,案發時只有19歲,求法官可以輕判
🔸D10背景報告與辯方大律師陳詞吻合
🔸D11在預審時認罪,期望判社會服務令讓他可照顧家人
🔘法官特別提出有兩位辯方大律師今日沒有出庭但事前沒有通知法庭,處理方式需注意
後宣讀判詞:(簡短內容)
案發日期資料及案情,包括每個被告的衣著及身上的裝備!主要都是口罩等防煙裝備、雨傘、電筒…,判詞中有出現投擲雜物的字眼,但次數不多
法官好清楚講述他只是憑他們的裝備推斷他們曾參與暴亂!最後法官都有引述各辯方大律師的求情陳詞中的重點,提出案情較嚴重的案件作比較及背景報告中所良好學歷及較正面的評價,其中有提出參與度不高、不是帶領者等,延誤審訊這幾點
但法官反駁辯方大律師所提出的案例,認為案情不同,所以不能考慮這些案例
並稱他們是主動出來、破壞社會安寧!霸佔道、縱火…所以要以4年為量刑起點
❗️各人刑期❗️
D1 32個月
D2 4年
D3 4年
D4 32個月
D5 4年
D6 32個月
D7 32個月
D8 4年
D9 32個月
D10 32個月
D11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11:2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5] 開庭
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二日)
🔸辯方主問
再播D10(10) 23:09~23:11 車廂內打人片段,當時A2 感受絕望,係恐襲,門口被塞住,無得走無得避,市民不斷嗌唔好打,23:13列車開出,市民安慰受傷乘客,和替傷者包紮,23:33 A2 在兆康站落車,已經和女友匯合,雖然被打中頭部,但無流血無去醫院,返咗屋企。
A2 在2020年8月被拘捕,案發之前唔識林卓廷,唔識得其他被告。
主問完畢。
—————
[10:09] 🔸#黃錦娟大律師 盤問
A2 事前唔知與林卓廷同一班列車,車內係普通市民,穿着雜色衣服,男女老少都有,算係多人,唔知有無遊行完返元朗的人。
未落付費區之前,知道有人擺咗衫喺度,但唔係企得最前,唔見有人換衫。
落到付費區,見唔到女傷者,只係見到血跡,大家都唔知咩事,了解中,付費區內嘅人都係穿着雜色衣服,無人帶豬嘴、眼罩或者其他裝備,無人拉橫額,唔覺得係遊行完嘅人返元朗;起初唔知林卓廷在付費區內,直至聽到佢叫人唔好出閘。
A2 企在人群前較近閘機,所以白衣人衝入付費區一刻,區內嘅人轉身逃跑,A2 變成最後一排,情況係危險,有機會人踩人,第一條樓梯已經非常迫,所以跑遠啲去咗第二條扶手電梯。
去到第二條電梯,已經被白衣人追到,已經被打中,當時感覺係最後嗰批,無留意該黑衣女子。
官🗣️上到月台點解又行返出列車?
庾:入咗列車,相對係平靜,見到有其他乘客行出車廂,亦行出去望吓。
上到月台,身邊嘅人都係雜色衣服人士,有男有女,有年輕人,無裝備,只係用遮擋,無辦法還手,唔知原因為何被打。
官🗣️ 721之前,知唔知林卓廷有Facebook 直播?
庾:唔知,無留意有無,相信議員一般都有,但無睇過,因為當時無follow佢。
—————
[10:32] 🔹控方盤問 岑頴欣
控方先會跟P8D2(1~42) 相片作盤問,係同意事實嘅相片,相片中有紅圈標示出A2,身份無爭議,相片有文字描述來自某影片某時的截圖。
P8D2(1~2) OS01 00:31~00:41,A2在付費區內近閘機,身邊係女友,穿白色T恤,孭綠色背囊,持手機拍攝,出面係F/G 區大堂,有白衣人指駡。
P8D2(3~5) OS68(鏡頭從閘外拍攝)控方指A5 企在A2 隔離(當時唔識佢),一齊企在閘機前,@00:14 A2 擘大眼、眉毛向上哋向住白衣人講嘢;A2 唔同意,只是唔係平常傾偈狀態,係唔想俾佢知怕事,扮兇惡啲,手部動作無意思,當時係講「嚟啦,come on,嚟啦」。
官🗣️係咪好興奮?女友拉你,你用手撥開。
庾:唔同意,只係扮唔驚,拉我嘅唔係我女友。
律師起身指「興奮」一詞範圍好闊,有引導性。陳官是以法官的角色提問,並非引導,指興奮係第三者睇緊,給被告糾正,他指該女士不是其女友,陳官亦有接受;又指辯方主問時亦不時作出引導性問題,指辯方寬己律人。
控方指A2 在傷殘人士閘口,再次做出招手和拍掌姿勢,係興奮狀態;A2 唔同意,只係扮唔驚,要阻嚇白衣人唔好衝入嚟。
控方問A2 係咪要嗌到全部人聽到?A2 稱會大聲啲,現場環境好嘈,唔會陰聲細氣,嗰啲叫自言自語。控「大聲到嚇返佢哋?」,A2 指其目的不是面對的一個白衣人,係做個姿態唔驚呢一班人。
A2 同意一個人係阻嚇唔到「如果得我一個,我轉身走…當時有我女朋友,有老弱婦孺,廁所有受傷嘅女士,我唔可以轉身跑,要做返一個男人應該做嘅嘢。」
官🗣️回答有少少性別歧視,不是女朋友嘅女人都保護你,唔係淨係男人保護到人,女人都保護到人。
🥷黑衣人群體
A2 不同意控方多次聲稱黑衣人群體,唔認為有合作,各自係付費區內乘客市民。
官🗣️白衣人群體和黑衣人群體係概括意思。
控:在開案陳辭有提出…
辯:反對,開案陳辭不是證據。
官🗣️係咪證據由法官決定,白衣人和黑衣人,無扁損,無不公嘅意思。
控方又問,大家保護大家,唔會得你對抗,一齊對抗?A2 唔同意,只係想阻嚇佢哋,唔係反抗。唔認為有合作,有共同目的,因為大家都係受害者,需要大家保護大家,前面係強梗啲,後面不停打 999。
[11:30~12:00] 小休
🎥OS01 00:31~00:41,同意係一班人一齊行前,唔同意係群體行動,唔同意一齊嗌係壯膽,唔同意人多係增加聲勢。
🪧A2 推跌告示牌
P8D2(6) @22:49:39 A2 伸手出欄杆外,推跌一個告示牌。
🎥P7A OS01 22:49,白衣人推該告示牌(按:底部圓形,中間有一條圓形鐵通,頂部有一長方形金屬框,長方形部份高過玻璃欄杆,理論上這動作係唔會推到入閘內),A2 稱告示牌幾乎撞到女友右手,當時佢係揸手機拍攝緊。
官🗣️點解影?有無直播?
庾:做紀錄,同報警一樣,知道有咁嘅事,無直播。認知係大部份時間影白衣人。
A2 表示差唔多一吋,女友就被告示牌打中。🎥OS01 00:44~00:50,控方指出在白衣人行上前,A2 女友已經開始縮後,告示牌無入到閘內範圍(唔同意);慢鏡重播,告示牌的長方形部份係有入到閘內範圍,但撞到圓形鐵通就反彈開;控方再慢鏡重播,叫A2 找出告示牌距離女友右手約一吋的一刻,A2 同意片段中係無,但他當時身處的角度與影片不同。
A2 同意當白衣人來到,女友已經退後;在女友無危險的情況下推告示牌,向白衣人方向推跌,唔同意推向白衣人,唔係嚇白衣人,嘭一聲只係自然跌落地下嘅聲音。
🎥OS01 00:31~00:40,A2 推告示牌前傳
@00:33 有一藍色衫男子移動該告示牌,@00:38 搖咗幾下,00:39 藍色衫男子用右手推告示牌向閘機,推咗兩下。A2 當時睇唔到該藍色衫男子推個告示牌,唔同意大家有共同行為。
[13:00] 休庭,14:30 續審。
==========
直播員按:好公平公正嘅陳官呀!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5] 開庭
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二日)
🔸辯方主問
再播D10(10) 23:09~23:11 車廂內打人片段,當時A2 感受絕望,係恐襲,門口被塞住,無得走無得避,市民不斷嗌唔好打,23:13列車開出,市民安慰受傷乘客,和替傷者包紮,23:33 A2 在兆康站落車,已經和女友匯合,雖然被打中頭部,但無流血無去醫院,返咗屋企。
A2 在2020年8月被拘捕,案發之前唔識林卓廷,唔識得其他被告。
主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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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黃錦娟大律師 盤問
A2 事前唔知與林卓廷同一班列車,車內係普通市民,穿着雜色衣服,男女老少都有,算係多人,唔知有無遊行完返元朗的人。
未落付費區之前,知道有人擺咗衫喺度,但唔係企得最前,唔見有人換衫。
落到付費區,見唔到女傷者,只係見到血跡,大家都唔知咩事,了解中,付費區內嘅人都係穿着雜色衣服,無人帶豬嘴、眼罩或者其他裝備,無人拉橫額,唔覺得係遊行完嘅人返元朗;起初唔知林卓廷在付費區內,直至聽到佢叫人唔好出閘。
A2 企在人群前較近閘機,所以白衣人衝入付費區一刻,區內嘅人轉身逃跑,A2 變成最後一排,情況係危險,有機會人踩人,第一條樓梯已經非常迫,所以跑遠啲去咗第二條扶手電梯。
去到第二條電梯,已經被白衣人追到,已經被打中,當時感覺係最後嗰批,無留意該黑衣女子。
官🗣️上到月台點解又行返出列車?
庾:入咗列車,相對係平靜,見到有其他乘客行出車廂,亦行出去望吓。
上到月台,身邊嘅人都係雜色衣服人士,有男有女,有年輕人,無裝備,只係用遮擋,無辦法還手,唔知原因為何被打。
官🗣️ 721之前,知唔知林卓廷有Facebook 直播?
庾:唔知,無留意有無,相信議員一般都有,但無睇過,因為當時無follow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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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控方盤問 岑頴欣
控方先會跟P8D2(1~42) 相片作盤問,係同意事實嘅相片,相片中有紅圈標示出A2,身份無爭議,相片有文字描述來自某影片某時的截圖。
P8D2(1~2) OS01 00:31~00:41,A2在付費區內近閘機,身邊係女友,穿白色T恤,孭綠色背囊,持手機拍攝,出面係F/G 區大堂,有白衣人指駡。
P8D2(3~5) OS68(鏡頭從閘外拍攝)控方指A5 企在A2 隔離(當時唔識佢),一齊企在閘機前,@00:14 A2 擘大眼、眉毛向上哋向住白衣人講嘢;A2 唔同意,只是唔係平常傾偈狀態,係唔想俾佢知怕事,扮兇惡啲,手部動作無意思,當時係講「嚟啦,come on,嚟啦」。
官🗣️係咪好興奮?女友拉你,你用手撥開。
庾:唔同意,只係扮唔驚,拉我嘅唔係我女友。
律師起身指「興奮」一詞範圍好闊,有引導性。陳官是以法官的角色提問,並非引導,指興奮係第三者睇緊,給被告糾正,他指該女士不是其女友,陳官亦有接受;又指辯方主問時亦不時作出引導性問題,指辯方寬己律人。
控方指A2 在傷殘人士閘口,再次做出招手和拍掌姿勢,係興奮狀態;A2 唔同意,只係扮唔驚,要阻嚇白衣人唔好衝入嚟。
控方問A2 係咪要嗌到全部人聽到?A2 稱會大聲啲,現場環境好嘈,唔會陰聲細氣,嗰啲叫自言自語。控「大聲到嚇返佢哋?」,A2 指其目的不是面對的一個白衣人,係做個姿態唔驚呢一班人。
A2 同意一個人係阻嚇唔到「如果得我一個,我轉身走…當時有我女朋友,有老弱婦孺,廁所有受傷嘅女士,我唔可以轉身跑,要做返一個男人應該做嘅嘢。」
官🗣️回答有少少性別歧視,不是女朋友嘅女人都保護你,唔係淨係男人保護到人,女人都保護到人。
🥷黑衣人群體
A2 不同意控方多次聲稱黑衣人群體,唔認為有合作,各自係付費區內乘客市民。
官🗣️白衣人群體和黑衣人群體係概括意思。
控:在開案陳辭有提出…
辯:反對,開案陳辭不是證據。
官🗣️係咪證據由法官決定,白衣人和黑衣人,無扁損,無不公嘅意思。
控方又問,大家保護大家,唔會得你對抗,一齊對抗?A2 唔同意,只係想阻嚇佢哋,唔係反抗。唔認為有合作,有共同目的,因為大家都係受害者,需要大家保護大家,前面係強梗啲,後面不停打 999。
[11:30~12:00] 小休
🎥OS01 00:31~00:41,同意係一班人一齊行前,唔同意係群體行動,唔同意一齊嗌係壯膽,唔同意人多係增加聲勢。
🪧A2 推跌告示牌
P8D2(6) @22:49:39 A2 伸手出欄杆外,推跌一個告示牌。
🎥P7A OS01 22:49,白衣人推該告示牌(按:底部圓形,中間有一條圓形鐵通,頂部有一長方形金屬框,長方形部份高過玻璃欄杆,理論上這動作係唔會推到入閘內),A2 稱告示牌幾乎撞到女友右手,當時佢係揸手機拍攝緊。
官🗣️點解影?有無直播?
庾:做紀錄,同報警一樣,知道有咁嘅事,無直播。認知係大部份時間影白衣人。
A2 表示差唔多一吋,女友就被告示牌打中。🎥OS01 00:44~00:50,控方指出在白衣人行上前,A2 女友已經開始縮後,告示牌無入到閘內範圍(唔同意);慢鏡重播,告示牌的長方形部份係有入到閘內範圍,但撞到圓形鐵通就反彈開;控方再慢鏡重播,叫A2 找出告示牌距離女友右手約一吋的一刻,A2 同意片段中係無,但他當時身處的角度與影片不同。
A2 同意當白衣人來到,女友已經退後;在女友無危險的情況下推告示牌,向白衣人方向推跌,唔同意推向白衣人,唔係嚇白衣人,嘭一聲只係自然跌落地下嘅聲音。
🎥OS01 00:31~00:40,A2 推告示牌前傳
@00:33 有一藍色衫男子移動該告示牌,@00:38 搖咗幾下,00:39 藍色衫男子用右手推告示牌向閘機,推咗兩下。A2 當時睇唔到該藍色衫男子推個告示牌,唔同意大家有共同行為。
[13:00] 休庭,14:30 續審。
==========
直播員按:好公平公正嘅陳官呀!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助養小朋友計劃
#判刑 #充公令
D1: 李 (31) 🛑已還押28日
控罪1,2,3,4,6: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1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恒生帳戶總額港幣 634,155.53 元;渣打帳戶總額港幣 269,114.73 元;馬會帳戶總額港幣 93,172.50 元;Payme 帳戶的總額港幣 300,107.69 元款項;拍住賞帳戶總額港幣 70,246.35 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D1】
本案2被告承認部份控罪,其中控方確認D2袁慧雯💩之無損益口供有實質作用直接令D1認罪不用審訊,上星期原定判刑但控辯雙方對D2可得40或50 %刑期扣減有爭議,法庭押後待雙方再作陳詞及提供案例參考。
------------------------
D1 代表: #譚健業大律師
D2代表:何女大律師
1432 開庭
▪️D1 李(31)
📌充公令
代表不反對控方呈交之沒收令
📌判刑:
D1: 32個月監禁
理由:審前覆核認罪可扣減22.5 %,每項洗黑錢罪以金額大少考慮刑期下控罪1及4及2,3,6分別各以15個月及12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及下調以整數加起再作總刑期考慮後判以32個月監禁。
1511 完庭
💛感謝報料💛
-----------------------------
💩D2
認罪及提供無損權益口供協助可作45%扣減。然而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智商只得81及在2019年患上思覺失調引致幻聽及抑鬱,受D1唆擺下犯案,重犯機會不大。庭上法官引述案例身體及精神狀況不受控制下犯案可考慮其他判刑選擇,法庭將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押後至4月9日 1530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助養小朋友計劃
#判刑 #充公令
D1: 李 (31) 🛑已還押28日
控罪1,2,3,4,6: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1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恒生帳戶總額港幣 634,155.53 元;渣打帳戶總額港幣 269,114.73 元;馬會帳戶總額港幣 93,172.50 元;Payme 帳戶的總額港幣 300,107.69 元款項;拍住賞帳戶總額港幣 70,246.35 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D1】
本案2被告承認部份控罪,其中控方確認D2袁慧雯💩之無損益口供有實質作用直接令D1認罪不用審訊,上星期原定判刑但控辯雙方對D2可得40或50 %刑期扣減有爭議,法庭押後待雙方再作陳詞及提供案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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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代表: #譚健業大律師
D2代表:何女大律師
1432 開庭
▪️D1 李(31)
📌充公令
代表不反對控方呈交之沒收令
📌判刑:
D1: 32個月監禁
理由:審前覆核認罪可扣減22.5 %,每項洗黑錢罪以金額大少考慮刑期下控罪1及4及2,3,6分別各以15個月及12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及下調以整數加起再作總刑期考慮後判以32個月監禁。
1511 完庭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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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認罪及提供無損權益口供協助可作45%扣減。然而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智商只得81及在2019年患上思覺失調引致幻聽及抑鬱,受D1唆擺下犯案,重犯機會不大。庭上法官引述案例身體及精神狀況不受控制下犯案可考慮其他判刑選擇,法庭將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押後至4月9日 1530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5] 開庭
繼續由A2庾 作供
🔹控方盤問
P8D2(7), OA16 02:24~02:50 從走廊外影向閘內,有七八名穿深色衫褲嘅人,林卓廷在其中(A2 當時唔知),A2 第二次向白衣人招手,比林卓廷企得前,控方指A7 在場(A2 唔識佢)。
P8D2(8), 播另一片段,A2 向閘機行前兩步,第三次向白衣人招手,指出行前係咪唔驚?可以唔行前,會更安全。A2 解釋唔驚行前兩步係唔驚被打中,驚係講現場氣氛,行前一兩步嘅氣氛係無分別,同意女友正在拍片,無叫佢後退。
🎥P7A 01:10~01:25 地下有水樽,A2 同意睇唔到水樽掟到女友的一刻,係聽到聲望向女友,見到個樽碌去欄杆,和見女友的反應,覺得女友被水樽掟中。
P8D2(8~9) 🎥OS01 01:23~01:45,A2 女友望地下,水樽碌去欄杆,女友彎腰,左手摸着大髀,A2 企在女友左邊,A2望向欄杆,之後行埋去,用腳撩返個樽出嚟。
控方質疑A2 的動作和反應,與女友在早前幾乎被告示牌打中的反應不同。A2 同意係無問女友,因為佢仲聽婜電話,表現無受傷;推牌係因為唔想再撞到女友或其他人,兩次都無問女朋友,係唔夠關心。
A2 隨後執起水樽,係唔知會唔會碌出去,白衣人可以拎到個樽,怕白衣人攞咗再掟人。@01:30 攞返個樽入閘內,@01:39 見到A2 擰返轉頭搵水樽(唔記得原因),@01:43 控方指A2 再執起水樽作攻擊(唔同意,睇到係另一個樽)。
[15:35~15:50] 小休
P8D2(10) OS01 02:11~02:25 有5個人拍卡出閘;P8D2(11~12) A2 離開F/G 閘機出口,轉向付費區外走廊,指出A2 可以好似其他人咁出閘(同意可以出去,但無信心唔會被打,唔同意被指為搞事而驚,唔同意有挑釁動作)。
P8D2(11~13) 實時22:51:19~22:51:20,影到A2 背面下半身,A2 背住閘機行,和白衣人同一方向走向J/K 出口,唔同意跟住白衣人走向邊就跑向邊。
OS29 06:08~06:12, 有一名黑衣人面向鏡頭,有撥手動作,A2 唔同意係跟住佢指揮行向走廊,因為當時無留意有呢個人,走向走廊亦唔係跟住白衣人行,係見到有一名黑衣人被圍困,唔想有人受傷,過去救人,唔同意嗰邊有人,唔需要走過去,未必有人夠膽行埋去,唔係觀察一輪,睇吓有無人救先過去,係一心去救人,去到唔止A2 一個出手救人,唔同意勇字當頭。
在A2 過去途中,執起一個水樽掟落地,控方質疑佢嘅目的,係掟向白衣人,A2 肯定哋講係掟向自己前方地下,以當時同圍欄嘅距離,唔會掟唔到出去。同意水樽係可以用作攻擊性武器。
案件管理,22號上午,法官要處理另一單案,上午不開庭。
[16:30]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1/3) 10:00 續審。
==========
真播員按:
A2 思路清晰,堅定,有澄清、解釋、反駁💪
林卓廷作供後,更加少人旁聽,大家都係7.21的受害者,請聲援無辜的市民😓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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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繼續由A2庾 作供
🔹控方盤問
P8D2(7), OA16 02:24~02:50 從走廊外影向閘內,有七八名穿深色衫褲嘅人,林卓廷在其中(A2 當時唔知),A2 第二次向白衣人招手,比林卓廷企得前,控方指A7 在場(A2 唔識佢)。
P8D2(8), 播另一片段,A2 向閘機行前兩步,第三次向白衣人招手,指出行前係咪唔驚?可以唔行前,會更安全。A2 解釋唔驚行前兩步係唔驚被打中,驚係講現場氣氛,行前一兩步嘅氣氛係無分別,同意女友正在拍片,無叫佢後退。
🎥P7A 01:10~01:25 地下有水樽,A2 同意睇唔到水樽掟到女友的一刻,係聽到聲望向女友,見到個樽碌去欄杆,和見女友的反應,覺得女友被水樽掟中。
P8D2(8~9) 🎥OS01 01:23~01:45,A2 女友望地下,水樽碌去欄杆,女友彎腰,左手摸着大髀,A2 企在女友左邊,A2望向欄杆,之後行埋去,用腳撩返個樽出嚟。
控方質疑A2 的動作和反應,與女友在早前幾乎被告示牌打中的反應不同。A2 同意係無問女友,因為佢仲聽婜電話,表現無受傷;推牌係因為唔想再撞到女友或其他人,兩次都無問女朋友,係唔夠關心。
A2 隨後執起水樽,係唔知會唔會碌出去,白衣人可以拎到個樽,怕白衣人攞咗再掟人。@01:30 攞返個樽入閘內,@01:39 見到A2 擰返轉頭搵水樽(唔記得原因),@01:43 控方指A2 再執起水樽作攻擊(唔同意,睇到係另一個樽)。
[15:35~15:50] 小休
P8D2(10) OS01 02:11~02:25 有5個人拍卡出閘;P8D2(11~12) A2 離開F/G 閘機出口,轉向付費區外走廊,指出A2 可以好似其他人咁出閘(同意可以出去,但無信心唔會被打,唔同意被指為搞事而驚,唔同意有挑釁動作)。
P8D2(11~13) 實時22:51:19~22:51:20,影到A2 背面下半身,A2 背住閘機行,和白衣人同一方向走向J/K 出口,唔同意跟住白衣人走向邊就跑向邊。
OS29 06:08~06:12, 有一名黑衣人面向鏡頭,有撥手動作,A2 唔同意係跟住佢指揮行向走廊,因為當時無留意有呢個人,走向走廊亦唔係跟住白衣人行,係見到有一名黑衣人被圍困,唔想有人受傷,過去救人,唔同意嗰邊有人,唔需要走過去,未必有人夠膽行埋去,唔係觀察一輪,睇吓有無人救先過去,係一心去救人,去到唔止A2 一個出手救人,唔同意勇字當頭。
在A2 過去途中,執起一個水樽掟落地,控方質疑佢嘅目的,係掟向白衣人,A2 肯定哋講係掟向自己前方地下,以當時同圍欄嘅距離,唔會掟唔到出去。同意水樽係可以用作攻擊性武器。
案件管理,22號上午,法官要處理另一單案,上午不開庭。
[16:30]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1/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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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
A2 思路清晰,堅定,有澄清、解釋、反駁💪
林卓廷作供後,更加少人旁聽,大家都係7.21的受害者,請聲援無辜的市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0]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潘,羅,區(28-44)🛑潘已還押逾1個月 #審訊 [1/10]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梁(27)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612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4/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9/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審訊 [1/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雷俊傑 與 👤黃(24)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701銅鑼灣 當雷於案發日追捕疑犯時,黃用刀插向雷的左上臂,使雷受傷,因此雷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黃陪償。)
#不是聲援
16:0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鎮賢 與 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1001屯門;梁指在2019年10月1日約14:00時,在指揮官指示下與隊員在屯門大會堂外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和拘捕涉干擾國旗的示威者,但寡不敵眾並反被示威者襲擊,最後被腐蝕液體濺中右臂、前臂及背部。梁認為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要求賠償。)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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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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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潘,羅,區(28-44)🛑潘已還押逾1個月 #審訊 [1/10]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梁(27)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612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4/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9/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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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審訊 [1/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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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雷俊傑 與 👤黃(24)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701銅鑼灣 當雷於案發日追捕疑犯時,黃用刀插向雷的左上臂,使雷受傷,因此雷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黃陪償。)
#不是聲援
16:0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鎮賢 與 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1001屯門;梁指在2019年10月1日約14:00時,在指揮官指示下與隊員在屯門大會堂外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和拘捕涉干擾國旗的示威者,但寡不敵眾並反被示威者襲擊,最後被腐蝕液體濺中右臂、前臂及背部。梁認為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要求賠償。)
【03月2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1/7]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9/25]
(截至111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1/7]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0/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9/25]
(截至111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