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23條
鍾(29)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摧毀或損壞財產
(5)摧毀或損壞財產
背景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
書記讀出五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
控方要求押後答辯以便對手機,電腦等作進一步檢查及調查是否涉及其他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也表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提堂,🛑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新案件☀️ #23條
鍾(29)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摧毀或損壞財產
(5)摧毀或損壞財產
背景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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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讀出五項控罪,被告表示明白。
控方要求押後答辯以便對手機,電腦等作進一步檢查及調查是否涉及其他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也表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提堂,🛑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答辯
鍾(29) 🔴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
(1)-(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5)刑事損壞
詳情: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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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表示調查工作已完成,維持原本五項控罪,惟控罪三英文版本錯字需更改。
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便就控罪與控方繼續商討。透露不需要進行審訊。 辯方表示於9月9日前提交書面求情及相關案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19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答辯,🛑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答辯
鍾(29) 🔴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
(1)-(3)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4)-(5)刑事損壞
詳情:
控罪(1)至(3)指被告涉嫌分別在 2024 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 日至4月21日、4月27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控罪(4)及(5)涉及4月2日及18日分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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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表示調查工作已完成,維持原本五項控罪,惟控罪三英文版本錯字需更改。
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便就控罪與控方繼續商討。透露不需要進行審訊。 辯方表示於9月9日前提交書面求情及相關案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19日 15: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答辯,🛑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區(58) 🔴已經還押逾2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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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辯方準備好答辯。
📌答辯
認罪及同意案情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判刑
14個月即時監禁(扣減認罪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區(58) 🔴已經還押逾2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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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辯方準備好答辯。
📌答辯
認罪及同意案情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判刑
14個月即時監禁(扣減認罪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