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27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
辯方代表律師指早前同控方商討後已有結果,雙方需時處理文件,要求押後再提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控方確認及不反對押後。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 11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
被告繼續還押由懲教看管🛑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27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
辯方代表律師指早前同控方商討後已有結果,雙方需時處理文件,要求押後再提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控方確認及不反對押後。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 11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
被告繼續還押由懲教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提堂
👥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 唐,黎,陳,張,周嘉發,盧 (20-74歲)
控罪:19項無牌籌款、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
辯方10人由陳寶瑩代表申請押後,主要有2個理由:
1)同類案件正在打算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陳寶瑩被控籌款案),未能預計排期日子
2)另外一宗法輪功潘xx掛橫額案已在6月開審但因需額外資料延至9月26日再續審。
由於本案依賴類似理據,各被告希望等候結果才考慮答辯方向,故申請押後至年尾。
裁判官指終審法院排期及另一案裁決好多不確定,較理想是先押後至10月開庭更新進度。如有新消息可去信法庭延期。
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後至2024年10月31日 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提堂
👥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 唐,黎,陳,張,周嘉發,盧 (20-74歲)
控罪:19項無牌籌款、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
辯方10人由陳寶瑩代表申請押後,主要有2個理由:
1)同類案件正在打算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陳寶瑩被控籌款案),未能預計排期日子
2)另外一宗法輪功潘xx掛橫額案已在6月開審但因需額外資料延至9月26日再續審。
由於本案依賴類似理據,各被告希望等候結果才考慮答辯方向,故申請押後至年尾。
裁判官指終審法院排期及另一案裁決好多不確定,較理想是先押後至10月開庭更新進度。如有新消息可去信法庭延期。
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後至2024年10月31日 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0:06開庭]
🔸余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向裁判官陳述,高院對潘蓮花未經批准張貼海報案的上訴被駁回但詳細的判決書仍未上載至網站,辯方想待上訴理由出來才開始審訊
裁判官表示被告答辯已決定是不認罪,所以認為應定下審前覆核的日期;即使到時被告需要增長準備的時間,也可以書面通知法庭申請延後,案件應押後至明年1月。
🔸被告繼續發言:
(1)欲索取地政總署沒有遮蔽部分的行動指引文件,因之前給他的那份將重點都遮蔽著,得物無所用;
(2)欲索取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11日的街站名單,包括政治性街站的名單,因之前給予的沒有包括政治有關的街站。
🔹控方拒絕向被告人披露遮蔽部分,認為遮蔽部分與本案無關,更稱沒有預期辯方會提出(但直播員記得上次審訊已經提出過),加上他認為有關本案的大原則,高院的裁決已經定下,是不可挑戰的。
裁判官表示如法庭需要裁決是否發放遮蔽部分,及是否披露名單,需要些時間才可做到。
案件押後到2025年1月9日09: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
[10:34完結]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0:06開庭]
🔸余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向裁判官陳述,高院對潘蓮花未經批准張貼海報案的上訴被駁回但詳細的判決書仍未上載至網站,辯方想待上訴理由出來才開始審訊
裁判官表示被告答辯已決定是不認罪,所以認為應定下審前覆核的日期;即使到時被告需要增長準備的時間,也可以書面通知法庭申請延後,案件應押後至明年1月。
🔸被告繼續發言:
(1)欲索取地政總署沒有遮蔽部分的行動指引文件,因之前給他的那份將重點都遮蔽著,得物無所用;
(2)欲索取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11日的街站名單,包括政治性街站的名單,因之前給予的沒有包括政治有關的街站。
🔹控方拒絕向被告人披露遮蔽部分,認為遮蔽部分與本案無關,更稱沒有預期辯方會提出(但直播員記得上次審訊已經提出過),加上他認為有關本案的大原則,高院的裁決已經定下,是不可挑戰的。
裁判官表示如法庭需要裁決是否發放遮蔽部分,及是否披露名單,需要些時間才可做到。
案件押後到2025年1月9日09: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
[10:34完結]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提堂
👤陳寶瑩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3項無牌籌款
👤曾健成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周嘉發
2項無牌籌款
👤黎(45)
3項無牌籌款
👤李(54)
3項無牌籌款
👤余煒彬
1項無牌籌款
👤唐(74)
2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盧(62)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項無牌籌款
👤陳(57)
1項無牌籌款
👤張(20)
1項無牌籌款
[10:34開庭]
🔸陳寶瑩不認罪,打算聘律師;另外她正等待另一單已到終審法院上訴的同類案件,仍未收到案件審期,但已收到案件編號
🔸余煒彬,李(54),周嘉發打算今天答辯,不認罪;曾健成,唐(74),黎(45),陳(57),張(20),盧(62)打算認罪
🔸陳寶瑩表示認為是次審訊的法律爭議有「collection of money」及「public place」的定義
另外,陳寶瑩有一單有關籌款的上訴案,打算上訴到終審,因考慮終審法院結果不會好快出現,關注一月的審前覆核的日期是否適合。
⏺️答辯
法庭讀出案情,陳寶瑩答辯不認罪
曾建成答辯認罪,但續稱雖答認罪,但向法官表示因為他需要離港,而且認為今次是政治檢控,自李上任特首以檢來,全港都已沒有公民表達的權利⋯⋯
裁判官叫停曾的發言,並認為可能不會接受曾的認罪,並宣布休庭,稱讓眾被告想清楚才聽他們的答辯。
[10:51休庭]
[11:35開庭]
法庭讀出第一控罪案情,大概為:在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組織或參與籌款活動,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法庭讀出第二控罪的案情,大概為擺街站的過程,派發社民連有關抗議興建大白象工程及全民派一萬的刊物;也派發印著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求情
曾建成發言:認為政府修窄對政府不滿的發聲,對香港發展不利;只有開放言論自由才能使香港經濟長遠理想發展。
張(20)發言:表示自己是大學四年級學生,認為這不是籌款活動,當天只發刊物;同時當時社民連的戶口已被取消;檢控令公民社會收縮;市民對施政不知情、政府救市不救人,貧富懸殊加劇、勞工冇保障;雖然認罪但認為明顯是打壓(兩個月內被票控26次)。
裁判官問張有沒有經濟來源張回答是全職學生。
⏺️判刑
所有認罪被告,考慮除唐外都是初犯,所以每張傳票罰款$800;唐(74)則每張傳票罰款$1,000。
不認罪被告押後至2025年1月9號09:30同庭作審前覆核。
[12:2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提堂
👤陳寶瑩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3項無牌籌款
👤曾健成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周嘉發
2項無牌籌款
👤黎(45)
3項無牌籌款
👤李(54)
3項無牌籌款
👤余煒彬
1項無牌籌款
👤唐(74)
2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盧(62)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項無牌籌款
👤陳(57)
1項無牌籌款
👤張(20)
1項無牌籌款
[10:34開庭]
🔸陳寶瑩不認罪,打算聘律師;另外她正等待另一單已到終審法院上訴的同類案件,仍未收到案件審期,但已收到案件編號
🔸余煒彬,李(54),周嘉發打算今天答辯,不認罪;曾健成,唐(74),黎(45),陳(57),張(20),盧(62)打算認罪
🔸陳寶瑩表示認為是次審訊的法律爭議有「collection of money」及「public place」的定義
另外,陳寶瑩有一單有關籌款的上訴案,打算上訴到終審,因考慮終審法院結果不會好快出現,關注一月的審前覆核的日期是否適合。
⏺️答辯
法庭讀出案情,陳寶瑩答辯不認罪
曾建成答辯認罪,但續稱雖答認罪,但向法官表示因為他需要離港,而且認為今次是政治檢控,自李上任特首以檢來,全港都已沒有公民表達的權利⋯⋯
裁判官叫停曾的發言,並認為可能不會接受曾的認罪,並宣布休庭,稱讓眾被告想清楚才聽他們的答辯。
[10:51休庭]
[11:35開庭]
法庭讀出第一控罪案情,大概為:在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組織或參與籌款活動,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法庭讀出第二控罪的案情,大概為擺街站的過程,派發社民連有關抗議興建大白象工程及全民派一萬的刊物;也派發印著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求情
曾建成發言:認為政府修窄對政府不滿的發聲,對香港發展不利;只有開放言論自由才能使香港經濟長遠理想發展。
張(20)發言:表示自己是大學四年級學生,認為這不是籌款活動,當天只發刊物;同時當時社民連的戶口已被取消;檢控令公民社會收縮;市民對施政不知情、政府救市不救人,貧富懸殊加劇、勞工冇保障;雖然認罪但認為明顯是打壓(兩個月內被票控26次)。
裁判官問張有沒有經濟來源張回答是全職學生。
⏺️判刑
所有認罪被告,考慮除唐外都是初犯,所以每張傳票罰款$800;唐(74)則每張傳票罰款$1,000。
不認罪被告押後至2025年1月9號09:30同庭作審前覆核。
[12:2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