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提堂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
控方已完成徵詢法律意見,現呈上修訂控罪一及新增控罪二,控方準備好答辯。
今日被告因忘記辦手續而沒有當值律師,被告希望有當值律師代表。
法庭今日不聽取答辯,先給予被告時間聘請當值律師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指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法庭提醒需要被告自己提出希望豁免,法庭於這方面沒有責任。
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
500元保釋金
每星期去警署報到2次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提堂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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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完成徵詢法律意見,現呈上修訂控罪一及新增控罪二,控方準備好答辯。
今日被告因忘記辦手續而沒有當值律師,被告希望有當值律師代表。
法庭今日不聽取答辯,先給予被告時間聘請當值律師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指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法庭提醒需要被告自己提出希望豁免,法庭於這方面沒有責任。
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
500元保釋金
每星期去警署報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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