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15銅鑼灣 #提堂
👤羅(20)
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羅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銅鑼灣駱克道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
控方代表: #韋浩棠大律師
辯方代表: #蘇信恩大律師
🔺案件2020年於鄭紀航裁判官席前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後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訴獲判決發還由鄧少雄裁判官重審,最後裁決罪名不成立,辯方有提出訟費申請,法庭命令控辯雙方提交詳細書面陳詞。今天安排開庭處理。
雖然被告為嚴重弱聽人士,辯方法律代表確認今天不用即場打字服務。
🔹控方陳詞
採納書面,沒有進補充
🔸辯方陳詞
只補充2點
1)一般及特別事項只是僅僅表面證供成立
2)招認裁決也指非公平情況下錄取
法庭明白辯方訟費分為3部份:
1)重新審訊超越時限
2)終止聆訊申請
3)正式審訊
辯方代表同意鄧官提問第2部份理由只是重複第一部份,法庭亦指高等法院有指示不同環節可作不同比重。
📌訟費裁決:
檢視雙方陳詞及審訊程序後,法庭批准辯方第一及第三部份之訟費申請,然而數目超出裁判法院之權限,如雙方最後未能達成協議,須再交高等法院訟費聆訊官處理。(庭上沒有讀出數目)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15銅鑼灣 #提堂
👤羅(20)
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羅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銅鑼灣駱克道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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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韋浩棠大律師
辯方代表: #蘇信恩大律師
🔺案件2020年於鄭紀航裁判官席前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後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訴獲判決發還由鄧少雄裁判官重審,最後裁決罪名不成立,辯方有提出訟費申請,法庭命令控辯雙方提交詳細書面陳詞。今天安排開庭處理。
雖然被告為嚴重弱聽人士,辯方法律代表確認今天不用即場打字服務。
🔹控方陳詞
採納書面,沒有進補充
🔸辯方陳詞
只補充2點
1)一般及特別事項只是僅僅表面證供成立
2)招認裁決也指非公平情況下錄取
法庭明白辯方訟費分為3部份:
1)重新審訊超越時限
2)終止聆訊申請
3)正式審訊
辯方代表同意鄧官提問第2部份理由只是重複第一部份,法庭亦指高等法院有指示不同環節可作不同比重。
📌訟費裁決:
檢視雙方陳詞及審訊程序後,法庭批准辯方第一及第三部份之訟費申請,然而數目超出裁判法院之權限,如雙方最後未能達成協議,須再交高等法院訟費聆訊官處理。(庭上沒有讀出數目)
💢 #不是聲援💢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猥褻侵犯 #秀茂坪
#三度非禮少女
🐶U.K.B(26)
控罪(1):於2019年12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2):於2020年7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3):於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保釋條件如下:
1)保釋金$3000
2)居住報稱地址
3)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受害人
4)不得踏足涉案有關範圍
5)每星期二及六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
6)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7)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日早上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猥褻侵犯 #秀茂坪
#三度非禮少女
🐶U.K.B(26)
控罪(1):於2019年12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2):於2020年7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控罪(3):於2020年8月某日在秀茂坪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侵犯女子"X"
保釋條件如下:
1)保釋金$3000
2)居住報稱地址
3)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受害人
4)不得踏足涉案有關範圍
5)每星期二及六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
6)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7)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1日早上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