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1.9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007黃埔 #續審 [4/3]

D1:凌(18)
D2:柯(18)
D3:何(20)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法庭先處理其他案件,本案將於12:00開審。

因案件爭議點明顯(主要爭議控方證人認錯人),法庭預計陳詞時間較短,故安排2021年10月19日0930同庭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需10月13日前呈交書面陳詞,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1007黃埔 #非法集結

👩🏻D1:凌 (18歲)
👩🏻D2:柯 (18歲)
👩🏻D3:何 (20歲)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3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背景
案發當日便裝執勤的警長在黃埔商場內見多人聚集,其後警長跟隨人群上地面,看見逾200人在叫口號及堵路,有3人將磚頭放出民泰街、德民街附近馬路,其中1人曾紥鐵馬。不久警方到場,逗留的人群四散,警長尾隨3名女子沿民泰街民兆街德民街並通知總督察,最後按指示與其他警員一齊拘捕3名被告。

#裁決
本案不爭議3名被告當場被捕,只爭議警長盧卓康跟蹤3人時的觀察是否準確可靠?是否正確指出當時掟磚、紥鐵馬的人就是最終被捕的3人 (本案被告)。

鄭官認為警長清楚講出集結人士在兩個地點掟磚頭,此方面「無咩睇錯嘅可能」信納當時曾有3名少女犯案。但集結人數必然是數以百計、有四散情況、部分人亦有行入3人經過的民兆街及民泰街,他們穿插在3名女子與警長之間,警長跟蹤監視了十幾分鐘,亦無機會正面觀察3人容貌,大大增加警長認錯人的可能。

📌警長觀察與事實不符
再者,警長形容其中一名被告有帶帽、3人均著波鞋;但根據被捕後拍攝的照片,其中一人所著的唔可能係一對波鞋,而且似乎沒有被告帶帽(鄭官:係背囊如果有帽都好啦,同戴上係兩回事),警長亦無講有人著長裙。

因此,鄭官質疑警長會否在尾隨時失去目標認錯人呢?抑或在主問時記錯?無論如何,警長「鎖定」的3個集結人士、掟磚的人未必是最終被捕的3人 (本案被告)。

🟢因為不能肯定警長當時有無認錯人,故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

*各被告無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