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判刑
D2: 楊 (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14:34 開庭
辯方再度求情,已經將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解釋咗畀被告聽,佢明白、同意內容,整份報告內容正面,2020年4月被告有親人離世,佢主動分擔家務,有深切反思,知道錯誤,佢嘅感化官覺得被告有悔意,有強大嘅家人支持,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承諾嘅賠償亦已交還。
判辭:
被告承認刑事毁壞,當時嘅社會環境,事情較為嚴重,但相對亦係較低,唔涉及暴力,破壞程度低,報告接納佢有悔意,被告無刑事紀錄,正在求學之中,有家人嘅支持,上咗人生中寶貴嘅一課,接納社會服務令嘅建議,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判刑
D2: 楊 (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14:34 開庭
辯方再度求情,已經將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解釋咗畀被告聽,佢明白、同意內容,整份報告內容正面,2020年4月被告有親人離世,佢主動分擔家務,有深切反思,知道錯誤,佢嘅感化官覺得被告有悔意,有強大嘅家人支持,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承諾嘅賠償亦已交還。
判辭:
被告承認刑事毁壞,當時嘅社會環境,事情較為嚴重,但相對亦係較低,唔涉及暴力,破壞程度低,報告接納佢有悔意,被告無刑事紀錄,正在求學之中,有家人嘅支持,上咗人生中寶貴嘅一課,接納社會服務令嘅建議,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沙田 #提堂
張 (47)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
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沙田大涌橋NS24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人隧道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認罪❗️
案件詳情:
指被告在2021年7月9日零晨,在沙田大涌橋路隧道用一枝黑色雙頭筆寫上一個「黑」字,就被埋伏警員截查,在袋內搜出蘋果日報及文宣,包括五大訴求之類文宣,被控刑毁。
求情時道出妻兒已移民英國,心情影響做出以上事情,本身的工作已辭職,準備去英國匯合妻兒。温官話該段日期已沒有社會事件。
判刑:
罰款5000元,另賠償3000元給路政署。
💛感謝旁聽師報料💛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沙田 #提堂
張 (47)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
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沙田大涌橋NS24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人隧道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認罪❗️
案件詳情:
指被告在2021年7月9日零晨,在沙田大涌橋路隧道用一枝黑色雙頭筆寫上一個「黑」字,就被埋伏警員截查,在袋內搜出蘋果日報及文宣,包括五大訴求之類文宣,被控刑毁。
求情時道出妻兒已移民英國,心情影響做出以上事情,本身的工作已辭職,準備去英國匯合妻兒。温官話該段日期已沒有社會事件。
判刑:
罰款5000元,另賠償3000元給路政署。
💛感謝旁聽師報料💛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提堂
D1: 戴 (18) 又無律師代表
D2: 楊 (19) [日前已經認罪結案]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14:35 開庭
被告仍然無律師代表,温官表示已經多次提示要揾律師,多次批准押後,今日要答辯,被告表示自行答辯,法庭宣讀控罪,❗️被告認罪❗️
案情:
D1 & D2 係中學同學,2019年9月24日23:10 一名市民PW1踩單車經過沙田翠榕橋,見到有七人聚集噴漆,PW1離開後打電話報警,PW3 & PW4兩位警長到場調查,在源禾路翠榕橋截停D1 & D2,PW4搜查D2背囊搵到一罐黑色噴漆,3支雙頭筆…,查問之下,無在翠榕橋噴漆,認在23:15時在NS36行人隧道噴字,帶D1 & D2到隧道,見到牆上有「香港人加油,fuck po po」,地上有「光復HK,時代革命」,D1承認噴香港人加油,另外兩名調查警員PW5 & PW6做會面記錄,承認在牆上貼海報。路政署負責維修工作,移除噴漆費用為$2000。
被告同意案情,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先判處賠償$1000給路政署;其後詢問被告的背景,今年20歲,就讀VTC,與父母同住…,問被告有無悔意?
被告承認一項刑事損壞,本案係社會事件,背景嚴重,但相對本案嚴重性低,無暴力無永久性破壞,破壞程度低,被告年青,係一名學生,有悔意,先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要在七日內交罰款,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28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溫官再次好言相勸,提醒被告可以搵當值律師,在見感化官時要有禮貌,如果報告不理想,會有機會判處監禁。
============
直播員按:手足,好好珍惜溫官給予的機會!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提堂
D1: 戴 (18) 又無律師代表
D2: 楊 (19) [日前已經認罪結案]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14:35 開庭
被告仍然無律師代表,温官表示已經多次提示要揾律師,多次批准押後,今日要答辯,被告表示自行答辯,法庭宣讀控罪,❗️被告認罪❗️
案情:
D1 & D2 係中學同學,2019年9月24日23:10 一名市民PW1踩單車經過沙田翠榕橋,見到有七人聚集噴漆,PW1離開後打電話報警,PW3 & PW4兩位警長到場調查,在源禾路翠榕橋截停D1 & D2,PW4搜查D2背囊搵到一罐黑色噴漆,3支雙頭筆…,查問之下,無在翠榕橋噴漆,認在23:15時在NS36行人隧道噴字,帶D1 & D2到隧道,見到牆上有「香港人加油,fuck po po」,地上有「光復HK,時代革命」,D1承認噴香港人加油,另外兩名調查警員PW5 & PW6做會面記錄,承認在牆上貼海報。路政署負責維修工作,移除噴漆費用為$2000。
被告同意案情,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先判處賠償$1000給路政署;其後詢問被告的背景,今年20歲,就讀VTC,與父母同住…,問被告有無悔意?
被告承認一項刑事損壞,本案係社會事件,背景嚴重,但相對本案嚴重性低,無暴力無永久性破壞,破壞程度低,被告年青,係一名學生,有悔意,先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要在七日內交罰款,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28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溫官再次好言相勸,提醒被告可以搵當值律師,在見感化官時要有禮貌,如果報告不理想,會有機會判處監禁。
============
直播員按:手足,好好珍惜溫官給予的機會!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提堂
D1: 戴 (19)
D2: 楊 (19) [日前已經認罪結案]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被告有當值律師代表,已經解釋咗感化和社會服務令給被告知道,雖然報告不建議兩項刑罰,因被告驗尿結果呈陽性,對質下發現被告有吸食大麻問題。不過被告立即找專業人士求助,現已見緊輔導人員,情況已有改善,再呈上一份報告和求情信,希望法庭給予最一次機會,再為被告索取多一次感化報告,溫官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30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提堂
D1: 戴 (19)
D2: 楊 (19) [日前已經認罪結案]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被告有當值律師代表,已經解釋咗感化和社會服務令給被告知道,雖然報告不建議兩項刑罰,因被告驗尿結果呈陽性,對質下發現被告有吸食大麻問題。不過被告立即找專業人士求助,現已見緊輔導人員,情況已有改善,再呈上一份報告和求情信,希望法庭給予最一次機會,再為被告索取多一次感化報告,溫官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30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判刑
D1: 戴 (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辯方稱已向被告清楚解釋感化報告,被告明白及同意。感化報告正面,被告願意接受感化令及其特別條件。由於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望法庭接納。
~裁判官考慮案情、被告年紀、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案發時間至今已有兩年、被告認罪及表達悔意。
~由於上次感化報告的尿液測試中,驗到被告有吸食大麻,故再取多一次感化報告。感化官認為感化令對被告合適,故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判被告接受十二個月感化令,條件如下 :
1. 要遵守工作及居住條件
2. 遠離危險藥物
3. 跟隨感化官指示結交朋友
4. 做尿液樣本測試
5. 參與社區戒毒服務
假若被告再接觸危險藥物,會取戒毒所報告,並判處被告入住戒毒所。
💛感謝臨時直播員💛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判刑
D1: 戴 (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辯方稱已向被告清楚解釋感化報告,被告明白及同意。感化報告正面,被告願意接受感化令及其特別條件。由於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望法庭接納。
~裁判官考慮案情、被告年紀、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案發時間至今已有兩年、被告認罪及表達悔意。
~由於上次感化報告的尿液測試中,驗到被告有吸食大麻,故再取多一次感化報告。感化官認為感化令對被告合適,故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判被告接受十二個月感化令,條件如下 :
1. 要遵守工作及居住條件
2. 遠離危險藥物
3. 跟隨感化官指示結交朋友
4. 做尿液樣本測試
5. 參與社區戒毒服務
假若被告再接觸危險藥物,會取戒毒所報告,並判處被告入住戒毒所。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