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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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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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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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418天水圍


控罪1:刑事損壞(香島中學外圍)
控罪2:刑事損壞(天秀路公園外圍)

案情:被告涉嫌於4月18日損壞香島中學的外圍及天秀路公園的外圍。

保釋獲批

期間以下列條件保釋:

現金:$2000
宵禁:2200-0600
不准離開香港
住報稱地址

押後至6月16日上午9點半粉嶺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謝(21) #審前覆核 (#20200418天水圍 2項刑事毀壞)


修訂第一控罪:英文街名串錯

認罪

1)刑事毀壞
被控於今年4月18日,在天水圍天秀路香島中學與一名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天水圍香島中學的外牆

認罪

2)刑事毀壞

被控於今年4月18日,在天水圍天秀路公園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公廁外牆

認罪

同意案情:

今年4月18日警方第一至第四證人在執行反刑事罪行任務,見到被告和不知名男士到第一地點,見到被告右手持一支噴漆,不知名男士持兩支噴漆,用黑油在外牆寫上「支那不死,華夏不生,復興華夏,共匪必誅,加入我哋」等字句,大概1.5 X 5米,上前拘捕。二人嘗試逃跑,被告被PW3拘捕,不知名男子成功逃走。
23:35時被告被PW4拘捕,表示知錯,祈求機會,該招認被記錄在警察記事冊。
PW4拘捕會面,被告警誡下承認黑油噴口號,並且於同日23:00在第二地點公園噴口號「加入我哋,復興華夏,共匪必誅」。其後公園保安證實。

兩項賠償令
就第一項控罪賠償清潔維修費用2384元,由PW5香島中學校長確認
就第二項控罪賠償2900元,由PW7康文署李姓員工確認


辯方求情:
被告無案底,願意賠償,並已帶備現金
第二項控罪於天秀路公園外發生,現場無閉路電視,完全靠被告招認,他坦白認罪並具真誠悔意,與警方合作,兩罪時間相隔約半小時,兩處地點相隔約五百米,屬於一時衝動下犯案
辯方呈交3封求情信,希望法庭儘量以罰款處理


‼️押後9月11日上午9:30,期間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原條件保釋

今日交兩項賠償$2384+$29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418天水圍 #判刑

謝(21)

控罪1:刑事毀壞
控罪2:刑事毀壞

被告在2020年8月26日於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席前承認兩項控罪

認罪詳情

辯方律師已解釋感化報告內容予被告人,報告建議80-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為合適刑罰。

理由:
1. 家庭唯一經濟支柱
2. 透過自身努力穩定工作,令家庭脫離綜援生活
3. 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4. 已繳付清潔及維修費
5. 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去參與反修例活動,只有參與和平集會,沒有參與非法聚集
6. 承諾守法,有悔意

感化官認為
被告沒有反社會行為,犯案只為一時衝動,有良好品行,早步入社會,但努力工作,有悔意,重犯機會不高,情況樂觀。

判刑
裁判官接納感化報告,兩項控罪合共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須接受感化官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