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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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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8鰂魚涌 #審訊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案情:
2019年9月8日晚上8時32分,被告被指在鰂魚涌站C出口跳閘入閘,其後遭休班的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制服。被告被指在掙扎期間打傷張子崧左眼。


證物:
包括1張載有被告最後一次乘坐港鐵紀錄的八達通、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鰂魚涌站相片集(P4)等

傳召PW1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作供

隸屬香港島衝鋒隊第3梯隊,駐守北角警署,平時負責外勤工作。案發當日晚上,51201乘港鐵到鰂魚涌站,準備經模範里出口到北角警署上班。51201走近閘機時,見到一名男子雙手撐住閘機,從外跳入閘內。51201隨即截停該名男子,並質問「做咩坐車唔畀錢」,對方回應「關你咩事」。51201要脅要報警處理,並聲稱男子聽見立刻打算向前衝,但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畫面中未見男子有向前衝動作。

隨後51201捉住男子走到客務中心,期間男子未有掙扎。男子向客務中心的女職員表示要購票並成功購票。51201聲稱男子隨即從閘機衝離已付費區域,51201向男子表示「唔好走,我而家要報警」,然後在未有付費下從閘機旁衝出,從後抱住男子。男子見狀掙扎,並雙雙倒地。51201稱被男子壓在地上,男子用腳壓住51201下半身,並用一隻手叉頸,另一隻手用手肘及拳頭打了51201的左眼兩三下,同時以粗口辱罵。51201覺得左眼有少許痛楚。

之後,同樣本打算前往上班的警長34456夏頌榮及警員26560潘俊傑(音)路經現場。34456見狀與51201制服男子。在交男子給3445626560羈押後,51201報警,並於此時才首度向男子表露警員身份。51201在當晚稍後時間到了醫院驗傷。

盤問下51201表示不記得男子當天有否戴眼鏡,並指「如果被告唔掙扎就唔會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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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美霞裁判官
#0908鰂魚涌 #審訊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案情:
2019年9月8日晚上8時32分,被告被指在鰂魚涌站C出口跳閘入閘,其後遭休班的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制服。被告被指在掙扎期間打傷張子崧左眼。


傳召PW2港鐵職員賴小姐作供

賴確認當日晚上8時許,一名男子跳閘進入已付費區域。隨後另一名男子大叫「有人跳閘呀,報警!」後來跳閘男子到客務中心成功購票,並使用車票出閘。此後賴從客務中心已看不到2名男子的方向,只聽到2人爭執的聲音。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8鰂魚涌 #審訊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案情:
2019年9月8日晚上8時32分,被告被指在鰂魚涌站C出口跳閘入閘,其後遭休班的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制服。被告被指在掙扎期間打傷張子崧左眼。


傳召PW3警長34456夏頌榮作供

34456上班途中見到客務中心外有2人在地上糾纏,隨即發現51201躺在地上,另一名男子正壓在51201身上。34456與51201合力將男子制服。51201向34456稱「呢個男人就跳閘,冇畀錢」。

辯方尚未完成盤問證人


案件明天9月18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續審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8鰂魚涌 #審訊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辯方傳召PW3警長34456夏頌榮繼續作供
PW3當日見到PW1時無戴眼鏡,沒留意到被告坐在客戶中心旁時有否喘氣,但就認同被告當時似是無氣無力。

PW3確認在去年9月xx日落口供時為準確記錄。PW3當時口供指自已先分開兩人,再向PW1了解事發經過才得知PW1的左邊面近左眼位置受到被告手或膝頭打傷,PW3並無親眼見到PW1受襲情況。
辯方指出被告當時有表達難以乎吸,PW3回答不記得,亦不同意被告當時有叫睇醫生。

PW3-6控方沒有提問,只有辯方盤問。

辯方傳召PW4 警員15959 潘卓然(音)
案發時為北角軍裝巡邏小隊隊員,當日20:43到達現場,未有留意到被告當時有否喘氣,但就認同被告當時似是無氣無力。無聽到被告話呼吸困難及需要求醫。拘捕被告後在現場檢獲損毀咗嘅眼鏡(PW4確認就是辯方呈上的證物D1) ,以證物袋裝住帶返警署,之後再無處理過。

返警署後,21:25-22:02為被告補錄口供,2202-1140留被告一人在一間會面室內,PW4承認期間有警員入過去傾野,但不知是否辯方問的重案組第二隊隊員。

辯方傳召PW5 警員10982 盧志浩(音)
現外借衛生處的PW5當時屬東區重案第二隊隊員,PW5在9月9日1440見被告,不知被告前一日被守屋。

辯方傳召PW6 警員281 周永發(音)
當時亦屬東區重案第二隊隊員,PW6 2341首次去接見室見被告,不清楚是否有同隊在之前入過會面室見過被告。PW6否認被告在接見室有表達不適。否認有警員同被告話「唔好扮死」,而被告就回應「無扮死,真係唔舒服」等對話。

PW6其後亦負責去港鐵位於火炭辦工室索取本案b有關嘅CCTV。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將於 10月16日 1430 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8鰂魚涌 #裁決

盧(27)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案情:
2019年9月8日晚上8時32分,被告被指在鰂魚涌站C出口跳閘入閘,其後遭休班的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發現,被告其後補票出閘,出閘後突然被張子崧從後撲跌,被告被指在掙扎期間打傷張子崧左眼。

裁決:
裁判官認為PW1-6作供中沒有矛盾及「內在不可能性」,因此信納他們的證供。
同時認為PW1在混亂間未能準確記得清被告打了多少下亦屬合理。

裁判官認為被告之作供有多個不合理之處,例如從港鐵CCTV可見有乘客不斷經閘機進出,被告稱不知港鐵會運作多久而跳閘不合理。被告其後在和PW1在地下糾纏時曾成功爭脱並坐在PW1腰和大腿之間,理應可以站起或走開,但被告沒有咁做。被告稱曾多次向不同警員提出不適要求醫,甚至難以呼吸,但在獲保釋後卻未有即時求醫反而先去買電話,因此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的作供。

裁判官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罪成,被告需要還押

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10月29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8鰂魚涌 #判刑

盧(27) 🛑已還押2星期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2019年9月8日晚上8時32分,被告被指在鰂魚涌站C出口跳閘入閘,其後遭休班的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發現,被告其後補票出閘,出閘後突然被張子崧從後撲跌,被告被指在掙扎期間打傷張子崧左眼。

10月16日裁定罪成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今天考慮背景報告及求請後判刑。
裁判官認為罪行嚴重,需判處阻嚇式判刑,監禁式判刑是合適判罰。

判處3星期監禁
(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認為沒有上訴理據,但考慮到判刑只有3星期,而被告已還押2星期,因此批准被告保釋。

保釋條件:
- 3萬保釋金
-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日
-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住於報稱住址

(直播員:本案被告就跳閘當場補票出閘,其後仍因此收到傳票,最終被罰款,現在再因被襲後糾纏而再被定罪,反觀本案聲稱受襲嘅休班警跳閘及從後撲跌被告咩事都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06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05
2022.05.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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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30日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高 等 法 院10樓24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盧(27) #宣讀判詞 (#0908鰂魚涌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0月29日被判處3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14:30
👤陳(23) #宣讀判詞 (#0612金鐘 襲警;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28日被判處1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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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陳,陳,張,朱,朱,杜,高,郭,林(17-31)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4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19/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4/20] (#1001佐敦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00
👥翟,陳,陳,周,周,朱,洪,黎,林,李(17-27)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法⽤途的⼯具)
👥鄧,余,何,施,李,李,梁(16-32)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法⽤途的⼯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15:00
👥翁,周,鍾,鍾,羅,吳,蘇,孫,鄧,曾,黃,黃子悅,王,甄,李(16-45)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梁,謝,黃,張,郭,劉(19-45)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容已還押3日 #續審 [1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4/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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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0:0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續審 [2/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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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區嘉曼(46) 3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2項串謀洗黑錢 #報案被索一百萬
#高等法院第廿四庭
#張慧玲法官
#0908鰂魚涌 #宣讀判詞

盧(27) 🛑曾還押2星期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2019年9月8日晚上8時32分,被告被指在鰂魚涌站C出口跳閘入閘,其後遭休班的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發現,被告其後補票出閘,出閘後突然被張子崧從後撲跌,被告被指在掙扎期間打傷張子崧左眼。

2020年10月29日判處3星期監禁, 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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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考慮所有情況後駁回上訴, 理由以書面判詞形式頒布, 庭上沒有讀出, 被告需服畢餘下刑期。

有關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HCMA000144_20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