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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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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研訊 [6/11]
#陳彥霖

[即時詳細版]
第二十四證人 劉言佳 作供

劉先生為屍體發現案的報案人。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日,劉跟兒子去魔鬼山一帶釣魚,該處一向都會有伯伯及叔叔游早水。於1000-1100 時,有一個飄浮物於艇仔的四十至五十米外,劉當初以為是游早水的人,直至飄浮物離艇仔十米外,劉才發現是屍體。於劉的印象中,屍體的左手在肚腩之上,有尺幾的長頭髮,他表示「費時望啦呢啲嘢就」,因此沒有其麼印象。劉報警,水警於20-25 分鐘後到場,他表示水警撈屍「撈咗幾次都撈唔到」。
他認同這浮屍,可能有其他人目見過,只不過沒有報警。事後,他也沒有再特別跟兒子討論此事。

證人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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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訊 [6/11]
#陳彥霖

證人25-27 作供記錄在此。

[即時版]
第二十五證人 莫先生 作供

莫先生為救護員。當日接報到西灣河水警基地。他看見屍體後,認為裸體屍體較少見。他續使用AED,以確定身體內沒有電流。屍體有多處輕微損傷,表皮亦有被刮裂開。他不能說出屍體死亡時間。
由於身體有屍僵(死亡十二小時後出現)及屍斑(死亡後兩三小時後出現),他判定屍體為明顯死亡。

證人作供完畢。

第二十六證人藍偉文醫生作供
藍醫生於衞生署擔任高級法醫科醫生。於九月二十二日,他收到一個電話,有一名赤裸女屍需要檢驗,法醫認為現場勘察無助提供更多證據,因而拒絕。他解釋,屍體已經開始腐爛,因而若要醫生再到現場檢驗,有機會令屍體狀況變得更差,觀察亦未必比警員更準確。

他續解釋屍僵及屍斑的形成。
屍斑是身體中的紅血球於身體停止運作後沉底,從而造成屍斑。
屍僵是由於身體身陳代謝減慢,令肌肉缺乏活動,最後導致硬化。
他指,一般若屍體浮於水上,會面向下,令屍斑於面背產生。
(醫學知識有錯請指出🙇‍♂️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第二十七證人康𧙗軒

康為政府法證事務部的化驗師。於港大化學系畢業。於十月二十一日,他為死者陳彥霖寫了一份報告(C26)。
康於九月二十六日收到來自警方警員 20047 ,需要做毒理化驗,包括其胸腔液,肝臟樣本及膀胱沖洗液。
他做毒理篩選檢測化驗有四十多次經驗。他指,這實驗只能知道有樣本中有甚麼藥物/毒品,而不能知道其濃度。

相關化驗能所驗出的藥品/毒品包括:
安非他命,K仔,冰,大麻,安眠藥及精神科藥物等。就着以上的化驗,結果呈陰性。

死因研訊主任問死亡時間會否影響抽取樣本的準確度。康答,若距離死亡時間一個月後才化驗,結果未必會準確。如小於一個月,則為絕對準確。大麻方面,化驗能得知死者死前五天內有否吸食,盡管是微量也可得知。精神科藥品方面,化驗能得知死者死前兩天內有否吸食。

證人作供完畢

休庭至明天0930。

[詳細版]
後補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研訊 [7/11]
#高偉雄死因裁判官 #陳彥霖

[即時]

傳召證人28
政府高級化驗師李詠文博士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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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發現指甲上有外來衣物纖維
於2019年9月26日檢驗指甲樣本,如有發現衣物纖維,會先保存再化驗指甲上,但沒有發現。

一般情況下,死者如有掙扎,通常會在指甲留下外來衣物纖維,透過比對嫌疑人的衣物樣本,可證明死者有否接觸嫌疑人,接觸愈強,留下的纖維愈多。但本案死者在海上漂浮2天,指甲的衣物纖維有可能被沖走,因此無法就化驗結果下結論

*沒有化驗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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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傳召證人29
法醫科醫生(港島區)李毓華醫生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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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報告與遇溺吻合,但不確定死因
解剖結果顯示,彥霖遺體中左胸腔有550mL、右胸腔有50mL深紅色腐液,可能因肺部腐爛流入胸腔,但難以確定是否因海水湧入,或是因內部組織腐爛造成。因正常肺部在沒有病變或阻塞下,遇溺進水理應會左右大致平均分佈,所以無法下結論。

遇溺屬於「排除性死因」,因為無法確定死者幾時,如何下水,亦無法解釋為何死者會全裸,不能排除有其他死因,所以在報告上「死因:不確定」。不過屍體脫皮白化血腫,與長時間在水裏浸泡吻合


📌基於屍體腐爛而不能確定死因
因腐化而不能確定肺部進水是死前或死後造成,所以亦不能推斷彥霖是否遇溺致死。一般沒有腐化的遇溺屍體,肺部會有明顯腫脹積水,口鼻會有白泡,胃部進水腫脹情況則視乎食道括約肌的狀態,不能一概而論,而彥霖胃部只有10mL的澱粉狀液體,只可推斷死前一段時間沒有進食


📌性侵的可能性
彥霖的陰道無傷勢,無發現有束縛痕跡,毒理報告沒有顯示彥霖有用藥,但有可能因沒有化驗不常見的藥物。過往亦有性侵受害人陰道沒有受傷,即使有瘀傷亦會因皮膚脫落而被掩蓋。但彥霖的眼底無血點,亦無發現頸部組織受損,可初步排除頸部有受壓。身上無明顯傷痕、無致命傷勢、無骨折、無發現身體病理,可排除被打暈的可能性

*無發現「防衛性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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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傳召證人30
刑事科學及品質管理科生化B組化驗師衛永剛博士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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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化驗報告
於2019年9月26日化驗死者的:
1. 肝臟樣本(提取死者DNA樣本)
2. 陰道拭子(棉花棒)樣本
3. 左手指甲
4. 右手指甲
結果顯示陰道無精液,陰道血跡DNA與死者接近完全吻合,左手指甲無法取得任何DNA,右手指甲底只有屬於死者的DNA。


📌第二份化驗報告(2020年8月)
從彥霖媽口腔抽取DNA進行親子鑑定分析。結果顯示她們符合母女關係的可能性為 7320:1,數學上在7320人之中才會有一人吻合,可視為強烈證據證明兩者的親子關係

*即使同樣為母女關係,有不同化驗的結果(機率),亦不足為奇。理論上父母的DNA各遺傳一半予子女,因此子女有可能較多遺傳父親的DNA而造成化驗結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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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下午14:30繼續

因之前有新證供出現,下午可能會重召證人20警員再作供,重看部份HKDI的閉路電視片段

明天將傳召馬宣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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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節錄
重新傳召第二十證人警員作供

當問及警員是否只有一個角度拍攝調景嶺A1/2出口?警員指只拎咗3個角度。以及調景嶺站出口CCTV片段都只是去到19:00。

雖然19:07見到懷疑係彥霖嘅女子喺都會駅往善明邨方向嘅通道出現過,但知專陳同學表示約19:20喺調景嶺A出口鴻福堂見過彥霖,唔排除彥霖有返轉頭。而日出康城附近地盤嘅CCTV經警員睇完哂係冇發現到彥霖出現過,位置大約喺迴旋處左邊,畫面係比較模糊同暗。不過若彥霖有喺光源下行過就有可能會影到/ 見到。

至於粉紅色iPhone由6位字元嘅密碼鎖鎖上,就警員所知喺冇使用指紋解鎖,故無法檢視電話內容。

有關彥霖同筆友嘅書信,呈堂嘅只有單方面由彥霖寫俾筆友嘅信,而筆友所撰嘅只有彥霖喺調景嶺站內失物包含嘅最後一封信。警員表示曾到彥霖家檢視過佢收藏嘅所有信件,包括筆友及與其他朋友交往嘅信件,但係冇咩內容值得可以協助到調查嘅信,所以全數歸還俾彥霖家人。陪審員明白到好似好個人但會否有顯示到彥霖成長嘅內容?警員表示有太多信,但筆友所撰嘅內容都係佢自己啲嘢,所以冇用。陪審員再問有冇彥霖襲警後信件往來嘅內容,筆友呢段期間有冇回信或者回覆啲咩?警員唔記得太具體。

上次警員作供話就的士司機所提供資訊去日出康城搵線索,陪審員關注警員有否沿日出康城附近海岸線蒐證過?警員表示蒐證範圍如上次作供時在地圖所標示嘅3-4處位置。其中日出康城南海濱長廊有鐵欄,鐵欄後有石躉嘅位置係確認冇任何衣服。重申沿路可行去海嘅都有搜過。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研訊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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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承上,傳召證人31
馬宣立教授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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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浸在水中,不代表遇溺死
遇溺死者通常死前會吸入大量水,有些水會通過喉嚨進入胃部,或透過氣管進入肺。雖然彥霖遺體有長期浸泡的證據,但難以解釋為何左肺重281g,右肺重347g;但左胸腔有550mL腐液,右胸腔卻只有50mL腐液。奇怪在於重量相若,但液體容量卻差距甚大

馬教授解釋在一般情況下,遇溺死者的肺部因充滿水所以會更重(通常兩邊肺共重約1000g),而且左右胸的腐液容量分佈會更平均。同時胃內只有微量澱粉狀液體,但胸腔有大量液體並不合理,因為一旦喉嚨收縮,會令液體同時無法進入肺部及胃部。


📌難以解釋死因
沒有表面傷痕,又沒有致命傷勢,只有左肺符合遇溺情況。目前資料只能確認屍體曾浸在水中,不能確認彥霖入水前是否仍有意識。在驗屍報告中,無正面證據證明彥霖有被性侵

即使入水前不省人事,入水後有可能回復意識掙扎吸入大量水。就算被人用哥羅芳迷暈,或吸入致命份量的哥羅芳,理論上可以在肝臟驗出(無進行測試)。馬教授強調,因毒理測試只能針對性地測試部份常見藥物,所以不能因毒理測試無異樣而排除被毒害或迷暈的可能性


📌馬教授的關注
彥霖被發現時全身赤裸且毫無解釋,令馬教授非常不安樂,指出即使身上的外衣有可能被沖走,但內衣褲較貼身亦較緊,較難被沖走。

不需要有矽藻(diatom)的資料庫,只需在附近水域抽取樣本比對,若在死者的器官、骨髓發現有矽藻,亦可證明死者入水前有呼吸

🛑馬教授同意在解剖學上,本案無證據證明任何嘢,同意死因不能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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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明天09:30繼續
將傳召證人32,精神科何美怡醫生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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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32精神科何美怡醫生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所有證人已傳召,但仍有一些跟進事項。知專學院可能在今天或明早提供多一些CCTV片段。律政司要求政府化驗師於毒理報告列出所有測試過的藥物,但要下星期一才可提供。
裁判官初步決定下星期五作結案陳詞。
休庭,明天14: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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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注意:是日研訊篇幅極長,但包括了由2019年3月至9月相關事件完整的時間線,希望大家可以看到最後]

證人32精神科何美怡醫生作供。

英國皇家精神科院士
香港精神科院士
香港犯罪學碩士

8月8日提交精神科專科報告,報告達41頁。
曾與多名人士以電話形式聽取背景資料:
陳母(4小時)
外公(1小時45分)
姑媽(45分鐘)
唐姑娘(1小時)
女童院姑娘(1小時5分鐘)
同學趙(16分鐘)
女童院護士(10分鐘)
堂姊(50分鍾)
亦參考了30分鐘以上的剪輯版閉路電視片段、電話人士證人供詞、伍少光供詞、屯門醫院醫生的醫療報告、解剖報告及樣本毒理報告。

律政司再於庭上向何醫生補充以下背景:

2020年8月5日,彥霖姑媽提供彥霖父親的精神疾病報告,由青山醫院醫生所寫。
最近10年,陳父入青山最少5次,每次2-6個月,主因是思覺失調及情緒分裂症。姑媽認為是源於吸毒問題。最後一次出院是2019年10月出席彥霖喪禮,精神狀況亦不佳,有奇怪行為,如在走廊大叫。因他不願覆診,所以年初回去青山,期後又因違反出院條例,醫生說這次最少入院一年,不能探訪。主診醫生8月5日信件指陳父2006年入院,先有冰毒問題,2014年後完全沒有吸毒,但仍有分離性精神障礙。

2018年9月,彥霖因不願上學而與母親爭執,去爸爸處住了兩天。之後轉到寄宿學校,因照顧保護令延長了六個月,彥霖需要在寄宿下完成今年學業。2019年3月5日,放假回家隨即離家出走。2019年3月8日由媽媽找回,9日上庭,判入女童院。據女童院黃女士警察口供,彥霖情緒激動,不肯吃飯,檢查時,身體擋門不讓人進入,撕爛膠袋勒自己,叫救護車去屯門醫院。到達醫院精神穩定。3月13日見到資深會診精神醫生,醫生在看板記錄彥霖「勒自己、頭撞牆幾次、咬左手前臂、有想死的想法,但救護車來到時已經平靜。」

3月13日女童院職員晚上接她出院,她說不想回去,在醫院外逃走了。

今次不見了幾個星期,堂家姐嘗試幫其母找,但找不到。兩天後她連繫母親說租了朋友的房間,但不喜歡朋友, 因為朋友騙她。在私人會所酒吧做陪酒賺錢,但沒有性交易。媽媽要她停止工作,之後報警,最終找到她。

Next 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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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2019年5月至8月
於屯門女童院,她精神穩定,沒有自殘,與人相處沒有問題。女童院社工王姑娘的警察證供,說彥霖三月的行為是因為不想去女童院,去醫院是唯一離開女童院的方法。彥霖又對社工唐姑娘說她賺了很多錢,也可以買喜歡的東西,但說不喜歡這樣的生活,以後會乖D,不再和壞朋友一起。姑娘認為她「大個左」,有新目標。彥霖說想讀書,但不想讀不喜歡的東西,喜歡設計,於是報了香港設計學院,被接受覺得很開心,覺得有所成就。媽媽也有差不多的說法。出女童院後她改變自己,減少出夜街,也沒有整天找男子拍拖飲酒。她說已經不喜歡做這些,後來在甜品餐廳一星期五日兼職,一個月後在住宅私人會所兼職。每個星期見媽媽一次,精神正常。公公和社工也有同樣供詞。

堂姊8月頭見過彥霖,她說不想再回女童院,已浪費了很多時間,今後會好好讀書。覺得她對將來很正面。媽媽、公公、堂姊、姑媽及唐姑娘也認為8月3日之前她情緒已穩定,沒有任何問題。除了三月,沒有任何傷害自己的行為,也沒有任何暴力行為。黃姑娘說她在屯門女童院期間精神狀況,除了三月的事情,是沒有問題的,沒有對自己或其他人有暴力傾向。

8月11日沒有見媽媽,只說去尖沙嘴買蛋糕,當天有示威,中了催淚彈。她又透露打算去塘福去探望伍,但伍爸爸表示沒空陪她去。之後爸爸有去,但四時五十五分才去到,太遲不能見。然後伍父帶陳去吃晚飯,覺得她行為古怪,與陌生人講話。她說電話漏了在東涌,車她去,沒有找到。舅父跟彥霖講了很多次不要帶人回家,但舅父自己卻帶人回去,兩人爭吵,媽媽調解不果,彥霖去了朋友家。有男性朋友給了一口大麻,她覺得不舒服和混亂。
8月12日早上八點,說昨天探訪時留下了電話,已在懲教署門外等了一晚,請讓她早進去探訪。伍覺得奇怪,荒山野嶺一個女仔等了一晚?

彥霖透露,8月11日在蘭桂坊吸了幾口大麻,因社會運動和舅父鬧交不開心,掛念伍。

社工說彥霖8月11日有用另一電話打電話給媽媽說不見了電話。

三、四點她與伍父再去探望伍,說想見他多一次。伍父感奇怪,探訪中大多數時間不知道她說什麼。離開後,伍父截的士出東涌會合公公,但她不願下車。彥霖無錢,又回頭會合伍父親和公公。之後又跳上車再走,又回到塘福,仍是沒付錢。於是司機打給媽媽,媽媽報警,警察到場,她情緒激動,涉襲警被捕。梅窩警署見到媽媽,認為她精神異常。只說了HI、亢奮、在房間走來走去、自言自語、眼神無焦點、情緒不穩定不停鬧其他人,包括警員。媽媽無法與彥林講話,警方叫她保釋,但媽媽說她精神狀況無法照顧,叫警方帶他去醫院評估。唐姑娘被叫到差館,當時彥霖反應奇怪,但認得唐姑娘。她的話題跳來跳去,嘗試問發生何事,無法正常交談,如另一個人。警察問她是否精神有問題,唐說她平時不是這樣。清晨5點回到女童院,因手銬致瘀傷,8點到屯門醫院就醫。

經警方進一步調查,8月15日上法庭,後再去女童院。公公在場,指她對法官態度差,對於還押漠不關心。媽媽說她以前在法庭表現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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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回到女童院彥霖投訴,他人對她態度不好,挑釁她;沖涼時又哭又笑、無法跟從指示、去了錯的床位等等。於是彥霖被安排一人還押。(之前在四人房)

8月16日女童院要求尿液樣本,因陳媽媽報告懷疑彥霖濫用藥物,測試結果陰性。

8月17日彥霖將女童院規例小冊子撕爛,說以為是垃圾。

8月18日潑水在床上、房間出入口位置以及衫褲上。只穿上衣和内褲,對講機向職員投訴肚餓。職員說未到午飯時間,她繼續不停問。緊急鐘的膠毁壞,她承認用牙刷弄壞,之後又否認。女童院因刑事毀壞報警。警察調查後沒有立案,因鐘可以繼續使用,彥霖大罵差人,問他們為何而來。一段時間後她撕書、用粗口鬧職員叫差人來、整爛枕頭塞進廁所。女童院再度報警,她態度輕蔑,差人作記錄後離開。她自咬手臂,頭撞窗7次,因精神狀態不穩送院,屯門醫院急診為她作精神評估。據楊汝衡醫生會見紀錄,因找不到陳母拿資料,醫生找到黃姑娘唐姑娘描述彥霖行為,說她在塘福探男友時,職員不讓她留耐D,所以之後發脾氣襲警。她對醫生說聽到兩把聲音一男一女抨擊她,所以開始哭、發脾氣、撕書和枕頭。承認有自殘行為但否認自殺。講到三月女童院入屯門醫院那一次其實已經聽到聲音,也有講到曾經試大麻兩次,但入院前沒有吃,所以尿液樣本呈陰性。彥林被約束在床上,她大喊,但叫她冷靜是能夠做到,給人感覺是Carefree但合作,有良好眼神接觸,被評估為:對立反抗症。彥林不願接受進一步精神照料。同一晚情緒失控,注射鎮定劑,休息一小時又再大喊。

早上平靜,但回到女童院登記時,又說不停聽到一把聲音在說話,很驚,要回醫院。黃姑娘在現場,說彥霖行為不尋常,不是她一般表現,發現她有發燒,於是送回屯門醫院。唐姑娘去見彥林,這次鬧唐姑娘為何在女童院要單人扣押,她不想回去,聽到一把聲音叫她乖點,她覺得很煩,幾晚睡不到覺。

陳母夜晚七點去探望過她。彥霖大罵陪她入房的警察,在床上哭,精神狀態無法正常談話,於是陳母說「冷靜,否則我就走」。陳母裝作離開後回到病房,彥霖說有一把男聲叫她打警察,她覺得很煩。跟醫生講了亦無人理會。不斷重複這些句子。護士說媽媽走了時,需要注射鎮靜劑令彥霖冷靜。陳母問聲音的問題,護士說她只是曳。

翌日見鐘醫生,她說不想回女童院,說無法與職員和院友溝通,情願去懲教轄下院舍。鐘醫生認為她沒有自殺傾向,對病房職員有挑戰性,不同意他們,評估為對立反抗症,配以鎮靜劑。

媽媽打給鐘醫生,問及聲音,醫生說並非幻聽。公公探病時,她情緒仍然不穩,扔公公買的食物,說想立刻離開醫院,公公說從沒見過彥霖這樣。醫院請公公離去。彥霖致電警察,要求幫她找回電話,差人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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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8月22日精神趨穩定,出院回女童院。直到9月11日狀況仍然良好,有向黃姑娘道歉,聲音在吃藥後消失,再無投訴,繼續一人住在房。

唐姑娘去女童院探望,彥霖道歉,但忘記和議員見面時發生的事。

醫生到女童院做一般評估;彥霖說睡得不好,配給防敏感藥物,(女童院姑娘透露)。每晚吃,直到離開女童院。之後因皮膚問題見醫生,沒有獲得配藥。

8月22日出院後她寫信給伍,說她之前破壞東西。伍認為信件內容混亂。之後9月的來信回復正常狀態,說知道自己有精神情緒問題,承諾會看醫生,指擔心伍會離開她。

9月12日聆訊獲得保釋,媽媽去了上述聆訊,彥霖表現好、斯文,之後一起吃飯,回到公公家。

9月13日全日留在家,精神穩定,和公公一同慶祝中秋和媽媽生日。情緒穩定。

9月14日媽媽去韓國,一直保持通訊。彥霖說希望在學校比心機。公公帶彥霖去女童院落口供,情緒穩定,公公也表示她會循規蹈矩。

彥霖說從家庭得到的愛不多,樣樣自己面對,但仍很愛媽媽,與公公媽媽慶祝中秋後刪除社交媒體帳戶,開新帳戶,重新開始。

9月16日第一日去新學校,喜歡老師和同學。
趙君兒一組同學邀請彥霖一起坐,彥霖說遲了開學因為之前在女童院,一起吃午飯,一起搭地鐵。又提到自己是單親家庭,曾離家出走住在公公家;涉及控罪、喝酒歷史和食過一次大麻。趙認為彥霖沒有異常,情緒穩定。

9月17日,彥霖短信媽媽,要求轉換電話號碼,不想壞朋友再找到他。跟公公吃飯,說聽到男聲講話,沒有詳情,10點睡覺,情緒穩定。

9月18日堂姊澳洲工作假期,說已經開始上學,介紹朋友給彥林,說可以給畫畫工具。彥霖問爸爸那邊有沒有家庭群組。告訴媽媽公公放學後與一個朋友吃晚飯。朋友說,唐姑娘八點打給彥霖,說所有在學校的事情都很好。公公11點聽到客廳有聲,見到彥霖執野,之後到3點、6點都見到彥霖在執野。她說有一把男聲跟她說話,睡不到覺。

9月19日早上。見到彥霖在村口, 問公公拿車錢,11點回到學校,跟趙說很累,整晚執嘢。
之後彥霖有奇怪行為,在同學的桌底睡覺,用其他同學的書包當枕頭。老師和同學叫她起身,她開始看手提電話。1230,她在locker執嘢,執了一個鐘頭,同學覺得奇怪。她跟趙說想拿東西回家,一起坐黨鐵時,突然問想不想去她家BBQ,趙和LEA 拒絕,因為太短時間。彥霖之後坐在地上,叫她亦沒理會。MIA說彥霖沒有在美孚下車,說要去荃灣執嘢,朋友說你又唔係住荃灣,彥霖說「由得我」。1600她在同學群組傳了幾張K11的相片,之後又說自己在太子。趙叫彥霖回家就致電給她,但沒有回應。後來發現原來K11照片在兩天前已經發過。

1730被發現在調景嶺站,她拿著袋子,袋子留在凳就離開了。媽媽收到職員電話說撿到袋子包括電話,媽媽找公公。

1747進入校舍,拿著紙和書。之後入鏡已經沒有拿著任何東西。周圍望,不覺得有特定地點。

1836 行路沒有鞋 1847自言自語,拿起地上的牌放在走廊中間 1849後㩒左幾次都行開左。
1903出現在都會駅商場,沒穿鞋,於商場遊蕩,1911離開。

9月20日,彥霖應要上法庭,公公在法庭等,但她沒有出現。
趙致電陳媽,說她19日行為奇怪,20日沒有上學。
知專電陳媽,另一電話在學校找到。
趙說彥霖有兩個電話,一個沒有電話卡,只是用來在學校上網。

Next Par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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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5

覆述完畢。
律政司問何醫生,有沒有看過趙君兒與彥林MESSAGE紀錄。何醫生說之前收到的版本太朦,寫報告前沒有看,上個禮拜收到清晰版才看。

以下為何醫生的判斷:
精神判斷時用了平時精神科用的手冊,俗稱DSM5,美國精神科學會出的書。所有我的想法都是從我得到的資料做判斷。

彥林第一次嚴重行為問題,是騙家人去堂姊家睡,其實是去一個網上認識的男子家睡。因此被社署放在保護兒童令下,儘管如此,6年級後期開始多了行為問題,中一開始有對立反抗症,DSM5定義每個星期最少一次有以下行為:整天發脾氣,想要的得不到就算很小事都會發脾氣,尤其六年級尾到中一認為大人問她太多問題,媽媽和其他大人對她太嚴格;另一症狀是不遵從管理者,執著自己的想法,不喜歡給人罵。而吵架的對象一般是有權威的人,在彥霖的情況是媽媽和舅父。腳受傷後開始不願意返學,常出夜街、沒有批准下在外過夜。故意常帶不同男子回家過夜,不管媽媽舅父的反對。她說不願意上學是因為不喜歡老師同學,但轉校後兩星期又不再上學,覺得讀書程度太淺和不喜歡同學。從不覺得自己有錯,令媽媽公公都有壓力和困擾,也影響她社交和學習。在屯門醫院時,不同醫生都覺得她有對立反抗症。

除這個症,我覺得彥霖也有青少年操行障礙,多數與對立障礙同時發生,由中二開始。DSM5裡面,通常是先有對立反抗症,再有操行障礙。主要三個症狀,第一是不停多次不服從規則,從13歲開始不上學,不回家,媽媽說中一開始她開始10點11點才回家,一個月有兩三次在外過夜,說在女同學家,第二天很晚才回家。2017年到2019年期間不斷離家出走,多次出入女童院,社交和平時學習出現問題。性格容易發脾氣,就算被懲罰都不會停止,很容易對一些事物覺得沮喪,做些追求刺激、不負責任的行為,如多次轉換男友,未成年喝酒,以及在私人會所做陪酒工作。

2019年8月精神狀況突然轉差,媽媽,男友、社工、公公每人都覺得不正常,不是彥霖平時的行為,包括與不認識的人講話、在懲教所外睡一晚、與伍會見時語無倫次、在東涌不肯從的士下車、甚至回到塘福時襲警。彥霖過往沒有暴力行為,她去到警署時無法正常對話,陳母要求警察帶她去醫院做精神評估。再女童院不同日子情緒亦不穩定 (8月15/17/18) 8月多次出入女童院,但這次猶如完全不認識這個環境。多次女童院都正常,除了2019年3月,第一次故意傷害自己,但救護車來到時已經平靜,醫院醫生認為她不是有急性壓力反應,也覺得她有對立反抗症。她也解釋不想留在女童院,去醫院是唯一方法。

但8月19日再次送院與三月情況十分不同。楊醫生拿到的資料與我不一樣,不完整,沒有提到彥霖襲警被拘捕。8月19日需要鎮靜劑才能使她冷靜。她說女童院不停聽到聲音,不願意一個人在房裡。這天在屯門醫院亦跟唐姑娘和陳母說聽到聲音,感到困擾,無法正常溝通,於是又打多了一次鎮靜劑。8月21日見了鐘醫生,說她在屯門醫院情緒穩定,認為女童院行為是反叛、發脾氣,沒有提及襲警那段時間的精神狀況以及女童院內行為上的問題,再一次被判斷為只是有對立反抗症。媽媽與鐘醫生通話,鐘醫生說聲音不是幻聽,看版也沒有寫彥霖投訴聽到聲音。陳母相信鐘醫生,所以同意彥霖不需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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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6

8月22日出院回到女童院,向唐姑娘表示自從吃鎮靜藥後,她覺得聲音沒有了,除了8月26日投訴睡得不好,之後的行為沒有問題。
伍先生從收到的信件內容判斷,八月尾內容仍有混亂之處,九月頭內容回復正常,所以精神狀況亦正常。

根據我的資料,八月精神狀況混亂的原因,推斷是因為第一次思覺失調出現。思覺失調是人對現實失去真實感,但仍維持清晰意志。幻覺、妄想、思維混亂是正症狀,負症狀是失去動力、情緒無起伏。人經歷第一次思覺失調時,會感到害怕、混亂、焦慮。思覺失調可以很快或者慢慢出現,80%人第一次會在16-30歲期間出現。很多不同原因,風險因素、環境因素產生思覺失調,至今無法知道哪些人群較為容易出現。
但如父母有思覺失調相關病症,兒女亦有較高風險出出現思覺失調機會高。

八月彥霖思覺失調相關症狀包括混亂想法、思想不完整、說話間思維停頓致語無倫次或發出不明聲音。她的異常奇怪行為亦是思覺失調症狀之一,包括小朋友的sillyness、無法照顧自己、突然的暴力傾向等。最後,她不只一次、跟很多不同人講過聽到奇怪的聲音。當病人有幻覺時,會覺得他們的感覺經歷是真實的,即使這個經歷沒有任何外在刺激。精神科醫生看版說彥霖在3月也聽到聲音,但只有這一記錄,她當時沒有向其他人提及過,我無法確定。至於為何鐘醫生說彥霖不是幻聽,是因為他沒有先前的資料,只因僅僅一次提及是無法確認診斷。

另一種可能是藥物誘發的精神障礙。彥霖雖然不是濫藥人士,但跟不同人講過八月曾吸食大麻。有文獻記載吸食大麻跟思覺失調是有聯繫的。8月16日、8月19日在屯門醫院驗尿測試沒異常,但不代表8月11日有無吸食大麻或其他藥物。吸食大麻4日後已驗不出反應。可卡因、冰毒一般在吸食後2-3日內測試出來,FING頭丸4日,K仔3日。而且她在八月尾九月頭精神狀態正常。

短暫性精神障礙 (無明顯壓力源),包括妄想、幻覺、講話不完整、奇怪行為,當一個患者有這個病的時候,只在一天到一個月內不時發作,患者之後會恢復正常狀況。

她在8月22日離開屯門醫院後,再沒有見過任何精神科專業人士,之後是否真的完全沒有症狀,還是有輕微症狀,我也無法知道。只知道她每晚吃防敏感藥幫助睡覺。到9月17日再度有「聽到聲音」的投訴,但沒有說只是這一次還是之前都有;9月18日與朋友吃飯也講過「聽到聲音」,當晚回家整晚執嘢,也對公公說「聽到聲音」。回到學校後,一連串奇怪行為,在枱底睡覺、一小時執locker、地鐵坐地上。趙小姐擔心精神狀況叫她回家,她無端放了自己物件在地鐵外,包括手提電話。在學校無目的地行走、放下銀包電話,脫鞋在學校走、自言自語和笑。㩒後又立即離開、突然放指令牌在地上...... 不清楚她這段期間有沒有藥物影響。9月22日找到遺體,24日解剖化驗,沒有驗出毒品。

九月症狀是八月精神失常延續的同一事件,還是兩次發作,要長時間見到彥霖症狀才能斷定。

休庭15分鐘。
之後是提問,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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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7

律政司提問:
Q. 如果身體有其他疾病,是否亦可引致思覺失調?
A. 有一些身體情況是可以引致思覺失調的,例如中風、腦腫瘤、甲狀腺問題及一些性病等。我不認為彥霖有這種情況。3月以及8月在屯門醫院血液檢查及腦掃描,顯示她身體一切正常,冇其他疾病。
Q. 黃姑娘表示,彥霖指她吃了屯門醫院的鎮靜藥後就沒有「聽到聲音」,但該藥不是精神科藥物。
A. 該藥經常會配給思覺失調/精神不穩的患者服用,因可以令人放鬆、減少焦慮及平靜。可能聲音不是完全消失,而是令患者不察覺或減少影響。
Q. 吸食大麻所誘發的精神障礙症狀可以維持多久?
A. 沒有文獻對這方面有研究。因人而異,亦要考慮其他風險因素。
Q. 彥霖和唐姑娘聽電話時提及8月11日去尖沙咀買蛋糕時吸入了催淚煙,晚上吸食大麻。會不會同時受到這兩種影響才誘發精神障礙?
A. 沒有文獻對這方面有研究,難以決定。亦需要長時間觀察及診斷才可判斷各症狀的成因和衍生出的影響。
Q. 從趙同學與彥霖的message對話能否判斷她的精神狀態?
A. 後段語無倫次,但不能100%確定她當時是思想混亂。

裁判官提問:
Q. 思覺失調是否一定是由一些事情引發?
A. 不一定。
補充關於幻聽的診斷:
患者出現第一次幻聽時可能不會說給其他人聽,因為發生得不頻密,會懷疑自己聽錯。所以醫生要有幾次診斷才能確認患者有沒有幻聽。
Q. 病人是否可抗拒幻聽內的聲音?
A. 可以。
Q. 她在9月19日上的士時知道自己要去哪裏,做到相關動作,可否確定當時她精神狀態正常?
A. 精神狀態可以時好時壞。
Q. 嚴重的思覺失調會否導致患者連預視到有危機的事都去做?
A. 有機會。

陪審員提問:
Q. 思覺失調和自殺傾向有關?
A. 思覺失調患者的自殺傾向較正常人大。
Q. 思覺失調會影響活動技能?如游泳。
A. 文獻沒記載,但有機會。
Q. 如閉路電視有她放下物品和脫鞋的片段,會否對你的判斷有幫助?
A. 有越多資訊當然越好。
Q. 8月23日給伍的信件內容混亂,但之後逐漸變清晰,有深入提到她對將來的美好願景,伍的回信回應亦正面,而且是在她失蹤前一日收到。8月中彥霖思緒混亂時仍記掛要探望伍,可見他很珍惜此段關係。但最後突然又把所有事情拋棄?
A. 八月初她亦應該是很開心,有學返、有工開、有男友和不時探望,但之後仍出現了思覺失調的現象。那段時間她沒理由要故意反叛,對她沒有好處。8月後期她可能因為想離開女童院而裝作有幻聽,但到9月她再沒有原因要裝作聽到聲音,因她喜歡上學,與同學有良好關係,亦說想努力重新做人。(按:顯示精神狀態的轉變是突如其來且無法控制)
Q. 你是因為她作出不能理解的行為而判斷她有思覺失調?
A. 是看完所有所見資料而得出的判斷。
Q. 她是否明顯有思覺失調?
A. 從未見過病人所以不能100%肯定,只能說有多過一半機會。
Q. 思覺失調患者的自殺傾向比正常人大多少?
A. 難以量化,要進行這類研究難度亦極高。用風險因素的角度去看,她的對立反抗症、操行障礙和思覺失調三個症狀一起出現,風險會較大,不能說比正常人大多少。

大律師補充:
Q. 根據我們的資料,8月26日、9月2日、9月9日都有醫管局醫生到女童院,因為彥霖手指痕癢和咳才給予抗敏感藥。
A. 我是跟隨女童院姑娘根據她的看板的說法。
Q. 9月18日,彥霖對公公說「聽到人聲」。同日稍前時間和同學吃飯時,對同學說「聽到腳步聲」。
A. 可能她兩種聲音都聽到?
Q. 9月19日,彥霖可能面臨重大壓力,因她9月20日要上庭,她同日又向朋友說她要「踢庭」。如果她想重過新生活,為何要「踢庭」?
A. 無法解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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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訊 [10/11]
#陳彥霖 (2004~2019, 15歲)

鑒於陪審團曾要求有更多知專設計學院(下稱HKDI)內閉路電視片段及閉路電視鏡頭分佈,以了解到9月19日彥霖放下自己物品及除鞋啲過程;警方應法庭指令向HKDI索取總時數約20小時之片段。研訊主任指出一個研訊中三次傳召同一證人並唔係正常做法,但亦唔應該由研訊主任描述證據證供,故:

重召第二十證人 警員李豪傑

警員表示因應法庭指令向HKDI再作進一步調查,睇返9樓落2樓路程及喺2樓平台彥霖放下物品嘅位置。HKDI提供最少20隻外置硬碟
嘅閉路電視片段,同埋有記錄鏡頭分佈嘅文件。警員9月1日收到法庭通知,大概昨日(9月3日)中午先收到HKDI嘅資料。

鏡頭分佈嘅文件共4頁紙,左下角有科技公司嘅logo;連同20隻硬碟都係由HKDI提供。4張紙分別係2樓、9樓、10樓、11樓嘅CCTV floor plan(閉路電視分佈平面圖),該份文件將呈堂為C33。

警員向研訊主任確認以上資料是他本人直接同HKDI交收。

平面圖中的綠色長方形代表著CCTV鏡頭。警員表示片段主要為彥霖喺李惠利樓從9樓至2樓。睇完、一路睇(CCTV片段)嘅時候會截圖,製成23頁的截圖冊。片段全部都係新嘅CCTV片段,一見到彥霖就會截圖。

截圖冊呈堂為C34a,片段為C34。

研訊主任問有冇節錄畀法庭?警員表示下載咗經剪輯嘅片段放入USB。

從C19相簿見到彥霖於9月19月17:55喺李惠利樓9樓出現,稍後從B座2樓發現佢落樓梯。

C34a右上角寫有冧巴(編號),係截圖相片編號。研訊主任同警員就C34a由第1張截圖逐一檢視並描述。一開始見到約17:57彥霖喺8樓落緊樓梯時手持傳單單張、頸上繫有一條黑色繩掛住一個好似牌嘅嘢,仲有拎住電話同埋著緊鞋嘅。

圖3顯示約17:58~59時彥霖行到落6M/F層。當時左手有張嘢,應該都係同一張傳單;右手有條帶,條頸好似冇再掛住。

下一張截圖時段彥霖落到6樓樓梯,然後行行下放低咗條繩,落兩級又向右擰轉頭好似係執返條繩。一路落樓下幾層至4樓都仲拎住傳單同繩。但落到2樓嘅時候雙手嘅物品已經唔見咗。

圖14/5至17大概18:34~36時彥霖開初看似仍然有著鞋,經過樓梯嘅清潔手推車時有推一推。然後行去10樓電梯大堂撳𨋢,𨋢到咗彥霖冇入到但佢旁邊一個淺色上衣嘅男仔入咗,當時畫面中彥霖已經赤腳。

稍後約18:36時赤腳嘅彥霖上到11樓梯間,想開天台門,但門係上鎖。

陪審員問最後有冇搵得返對鞋?
警員表示搵唔返。有可能因為當時開始調查時已經隔咗幾日。見到CCTV係9樓上10樓嘅時候冇咗對鞋,警方有做過sweeping(仔細地毯式搜索)但唔見。問過得知清潔工同同學提供嘅資訊都冇見過或執過鞋。

星期一將會傳召政府化驗師講述毒理報告,例如test過咩毒品毒藥。暫時未知彥霖母親當日會否作結案陳詞,預料星期五可以引導陪審團。

研訊押後至9月7日1000時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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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開庭
1016 散庭

第一證人何姵誼女士未有出席今日聆訊

重召第二十七證人 政府化驗師:康祐軒博士
現任職政府化驗所 法證事務部 藥物、毒理及文件科 法證毒理B組,是香港大學化學系理學士,後成哲學博士(PhD)。

康博士就曾化驗毒品及常用藥物,於20年9月3日應較早前死因庭要求再撰寫一份兩頁毒理報告,著手補充毒理測試牽涉到的常見毒品及藥物名單。該報告將呈堂為C35。

而首份毒理報告於19年10月21日撰寫,較早前呈堂為C26,可供陪審團作比對。

C35第二段列出曾以彥霖的胸腔液(3846-3848)、膀胱沖洗液(3837)、肝臟(3838),作毒理測試而化驗結果呈陰性。從彥霖身上檢測哥羅芳則以胸腔樣本作對照。一般檢驗哥羅芳殘餘,可驗血液、肺部 或腦部樣本。以本案最接近血液而適合作檢測的體液是胸腔液,若膀胱使用過沖洗液比較難驗到。康博士強調實驗室檢測無發現哥羅芳,並不代表哥羅芳未在彥霖身上使用過。因為哥羅芳屬於氣體藥物比較容易流失,或在屍體腐化階段流失也不出奇。

康博士提到除了哥羅芳,亦有檢驗其他常見氣體藥物,如俗稱「十字架」的氟硝西泮 及俗稱「K仔」的氯胺酮。而吸入多少氣體藥物致暈,是視乎個人體質。而常見毒品及藥物名單包括安非他命、冰毒、揈頭丸(搖頭丸)、K 仔(氯胺酮)、芬太尼(一種含嗎啡的強力鎮痛藥物)、海洛英、可卡因;經檢測化驗後並無發現彥霖體內有上述的殘餘物質。

譬如大麻,主要成份為精神活性物質:四氫大麻酚,而四氫大麻酚酸(THCA)經身體新陳代謝吸收後,平均半衰期為3天,就會排出體外,所以如果死前5日服食或能檢測到。

又譬如苯二氮䓬類藥物,如氯拉西泮可殘留體內1-2天,若死前服食應能驗到,唯化驗結果並無發現。(苯二氮䓬類藥物:可作鎮靜神經或緩解失眠的處方藥物)

其他常見藥劑用藥如治療傷風感冒、精神科藥、抗抑鬱藥、抗癲癇藥類等,康博士指世界上的藥物毒品種類非常多,不能逐一羅列出來。亦表示不只上述藥物;像心臟科藥物,如麻醉藥,也有驗到。

所有證人作供及舉證完畢。

由於留意到第一證人何女士沒有出席聆訊,而法庭上星期已邀請其到庭仍沒出席,故假定她不必作結案陳詞。法庭於星期五會就過往庭上的供詞作出總結並給予法律上的指引,如裁決時須考慮的方向、協助指出證供上的關係、及陪審團考慮時間沒有限制等。

研訊押後至9月11日0930時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再訊,屆時死因裁判官將引導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