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31沙田
#提堂
👤許(16)
控罪:
1) 刑事毀壞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修訂控罪:
2) 未經准許張貼海報
(5月31日在屯馬綫高架橋6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張貼海報)
辯方申請押後,向控方索取文件和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因上次被告是被拘捕還押後即時上庭所以先前未有時間向控方提出。
押後至9月1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31沙田
#提堂
👤許(16)
控罪:
1) 刑事毀壞
2)
修訂控罪:
2) 未經准許張貼海報
(5月31日在屯馬綫高架橋6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張貼海報)
辯方申請押後,向控方索取文件和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因上次被告是被拘捕還押後即時上庭所以先前未有時間向控方提出。
押後至9月1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31沙田 #提堂
👤許(16)
控罪:
1) 刑事毀壞
2) 未經准許張貼海報
(5月31日在屯馬綫高架橋6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張貼海報)
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撤回控罪🎊
裁判官在被告同意案情後判以$2000賠償及簽1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
控方申請將證物1-8充公,辯方沒有反對。
訟費將會從保釋金中扣除。
(感謝臨時直播員)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31沙田 #提堂
👤許(16)
控罪:
1) 刑事毀壞
2) 未經准許張貼海報
(5月31日在屯馬綫高架橋6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張貼海報)
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撤回控罪🎊
裁判官在被告同意案情後判以$2000賠償及簽1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
控方申請將證物1-8充公,辯方沒有反對。
訟費將會從保釋金中扣除。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