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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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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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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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4中環 #答辯

王(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枝3B類鐳射筆、7樽白電油、2樽油、1樽食用油及2個空樽含微量易燃液體

背景:11月14日有人發起「曙光行動」繼續三罷。王於11月16日首次上庭,以共20,000元現金及人事擔保保釋,並須禁足整個香港島。

被索取DNA以檢測衣物及呼吸器上DNA

🛑認罪🛑

證物P1至P19全部充公

辯方呈上8封求情信,包括本人、母親、姐姐、中學社工、校長、英文老師、班主任及區議員

另呈上2頁參與的學校活動

王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父親因病過身,與母親及姐姐相依為命,母親時常要到外地工作,王因希望減輕家庭負擔而到餐廳兼職

在校非常受歡迎,常參與課外活動及慈善活動,包括賣旗和長者探訪
英文老師信中亦指王為班中圖書館管理員每天為同學準備報刊
王剛完成DSE並被HKCC取錄,希望能銜接大學學位
事發後感到非常後悔並願意承擔責任
希望在指導下再次為社會成有用之才

法庭押後2星期以索取勞教、更新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因本案以公安條例控告,唯一判刑選擇為禁閉式刑罰‼️

案件押後至8月3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4中環 #判刑

王(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枝3B類鐳射筆、7樽白電油、2樽煤油、4個打火機及2個空樽含微量易燃液體

背景:11月14日有人發起「曙光行動」繼續三罷。王於11月16日首次上庭,以共20,000元現金及人事擔保保釋,並須禁足整個香港島。8月17日🛑認罪🛑還押至今。

因本案以公安條例控告,唯一判刑選擇為禁閉式刑罰‼️

已索取勞教、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建議判處勞教或更生中心

法庭跟從建議判處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