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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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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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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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裁決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不是聲援

林浩(32)

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撞倒過路的36歲女途人,事主手腳受傷一度昏迷。男警當時通過酒精測試,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控告男警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罪書並無透露職業,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登記號碼UP5427的私家車,引致一名姓張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獲准以原有一萬元保釋及居住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需通知觀塘警署。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被告駐守觀塘警區,並指他案發時正執行警務,追截一架可疑車輛。現時未有停職。

摘自 《明報》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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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1)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罪名不成立🙄

控罪(2)不小心駕駛
較早時已認罪,由於被撞女子身體受傷嚴重,需要柙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

案件柙後至12月21日早上9:30判刑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察光環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覃有方裁判官
#萬三蚊賣料 #提堂

🐶蘇靖峰(29)

控罪:
(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案情:資訊部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info/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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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多次向法庭致歉,有關於上星期五未能到庭,裁判官查問當日事情發生的時序,大律師解釋當日中午係由指示律師與被告母親聯絡,自己下午要開會,未能聽電話,約在四時才與指示律師聯絡,表示要在五點才可以由中環到法庭,無講過話唔嚟法庭,裁判官則表示雖然律師的說法與當時被告的說法有出入,但已經無補於事,不會再追究,繼續處理今日事情。

重新法庭不是食肆訂枱,唔係話鍾意幾點嚟就幾點嚟,理論上係不會遷就律師嘅時間,雖然會盡量遷就,如果律師未能按指示出庭,則不應接該案件。

根據法律原則,被告不能隨意更改答辯,裁判官詢問辯方申請更改答辯的理據,辯方初時回應的原因是:
(1) 因為被告母親請咗私人律師
(2) 被告家中有瑣事要處理

第二個原因被裁判官質疑,是否類似當日大律師要開完其他會議才能到庭?

辯方申請休庭10分鐘索取指示,嘗試提出這樣那樣的原因:
- 當時被告唔知到可以唔答辯,雖然被告是前警員,但未上過法庭,唔知道程序
- 控方有多達1700百多頁文件,在上個星期三先收到,無可能在一兩日內睇晒
- 當值律師提過判監機會好大,被告唔想無咗認罪折扣
- 當日裁判官曾詢問被告需唔需要押後,和與同案另一被告分拆案,當值律師在沒有向被告索取指示的情況下,自行代答

原因被裁判官一一質疑,辯方律師只有…;總結,申請更改答辯的理由為:「當值律師在整個過程中,無解釋給被告知道,被告有權不答辯」,並向法庭申請索取當日法庭錄音。

在裁判官詢問下,辯方才知道被告有向當值律師簽署認罪紙,裁判官指基於辯方的說法,要指示當值律師回應。

更改答辯的申請,押後至2023年6月14日14: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處理,批准辯方申請索取錄音,當值律師最遲要在下次開庭前三日,將回應存檔法庭,期間被告繼續保釋,增加擔保條件:保釋金由四千加至一萬,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一次,不得接觸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