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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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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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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

控罪:
(1)-(5)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6)-(7)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6)-(7)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

保釋相關事宜:
🟢申請取消宵禁令獲批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0九龍塘

(22)

控罪: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在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案情:於20191110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千両」外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一名男童在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申請保釋條件更改:
每週報到一次
取消宵禁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121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 區域法院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韋(35) (#1110九龍塘 5項襲警 2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控方申請押後8星期,原因是有兩名警員證人涉及其他案件 (干犯罪行),仍在法律程序中。其中一名警員是負責下載影片,已有人取代;但另一名警員是控罪5和7的涉事人,而該案仍有10名警員受查中。

辯方不反對,但申請將警署報到由三次改為兩次,獲批准。

押後至12月24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黃(32)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非法集結 蒙面)
👥麥,譚,鄭,李,周(17-23) (#1113中環 暴動 非法集結 4項蒙面)

控方申請將兩案合拼,辯方不反對,獲批准。

辯方申請押後,向控方索取文件。
D2 (譚)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和時間獲批
押後至12月31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陳(16)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2項拒捕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和控方商討共識。
申請更改宵禁,由2100-0600改為2300-0600獲批
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曾經還押約52日

控罪:
(1)-(5)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6)-(7)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6)-(7)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
————————————
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十星期,因控罪五及七的警員正牽涉另一宗案件的調查,該案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在本案的後續工作上,要視乎該案對本案有沒有影響。控方指這十星期會盡早索取就此法律意見。

韋經理當日傷勢😡

保釋相關事宜:
。取消其中一名擔保人
。報到次數由2次減至1次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9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0九龍塘

林(22)

控罪:1)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在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千両」外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一名男童在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索取律政司意見後,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

案情指在九龍塘又一城商場有示威活動,有示威者店舖卷「千両」閘外噴漆,連衣警員拘捕一名男童,戴上手銬並安排他在在店外,約50人包括記者及示威者上前圍觀,幾名男子跳出襲擊便衣警員,男童逃去,被告嘗試拉走被捕人士,便衣警員隨即上前嘗試制服被告,被告跑走,被告在短距離內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

被告同意案情,以$1000自簽守行為24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曾經還押約52日

控罪:
(1)-(5)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6)-(7)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6)-(7)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
————————————

控方修訂控罪書,撤回控罪5及7.
辯方申請 5星期押後,以便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韋經理當日傷勢😡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3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 曾經還押約52日

控罪:
(1)-(4)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5)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羈押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的合法羈押

韋經理當日傷勢😡🩸
https://bit.ly/3uK4jlR

=========================
不認罪

無警誡供詞
控方5-6位證人全是警員
有7-8段錄影片段共長約半小時
爭議點是辨認證據

控方需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同意案情,辯方需在控方交出同意案情後兩星期內作出回應

(李官帶領控辯雙方一起填表格😂🤡

排期在2021年11月22-26日五天審訊

押後至2021年11月22日0930區域法院五天審訊,現有條件保釋。
🟢旁聽人士咪走晒啊,下個手足都係手足)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1/5]

韋(35)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第36(b)條
被控於在2019年11月10日在九龍塘達之路80號又一城一樓19A號舖「千両」門外襲擊警員A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B,內容同上
(3)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C,內容同上
(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內容同上
(5) 協助教唆逃離羈押,干犯香港法例第2??章第89條和第221章第101i條
在同日同時同地,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主控: #馬藻玉大律師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宣讀開案陳辭(詳情按此),控方申請小休與辯方相議承認事實的內容。

10:21 開庭,呈上承認事實(內容後補)

10:58 控方表示本案共有21名證人,主要倚賴頭6名證人ABCDF和拘捕警員,PW7 係搜證警員,PW8~11係醫生,PW12證物員,PW13下載網上片段,PW14~20係CCTV提供者,PW21調查員,負責做截圖冊,可能會傳召作供。

辯方爭議不在場,認人程序無爭議,可能有兩名辯方證人(包括被告)。

11:05 傳召 PW1 女警C,負責觀察,見證事件全程,主問中,下午開始睇片,14:30 再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1/5]

下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主控: #馬藻玉大律師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14:34 開庭,PW1 女警C繼續作供,睇咗6段公開媒體片段,從中辨認案中各警員A, B, C, D, F 和AP(被告),C拘捕一名女子的情況,AP打人和救人的過程。

15:40 辯方盤問
指出從片段中見到PW1與AP相遇只係短短兩秒,如何辨認AP,亦指出證人的4份口供中,從來無描述過如在庭上講出對AP作出辨認的特徵,PW1同意。

15:47 控方無覆問

15:50 傳召 PW2 警員B作供
當日行動由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帶隊,隊員屬深水埗重案組第二和第三隊,B & C一同搭黨鐵去又一城做埋伏,其他警員乘搭警車前往,15:00 開始觀察,期間離開去廁所,返回時已經案發,警方已控制咗一男一女,有記者採訪和有市民圍觀,PW2 協助分隔市民與警員,期間見到一名男子向佢行近,打咗PW2一拳,之後場面混亂,一男一女逃去。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11月23日)同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按:案中A, B, C, D & F 都係匿名,但又見到樣,點解唔可以堂堂正正,乜唔係光明正大嘅咩?)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2/5]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主控: #馬藻玉 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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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 警員B作供

聲稱當日便裝到又一城埋伏,有同事制服數名黑衣人,期間PW2協助設防線,有一穿白T恤,深藍色鴨嘴帽男子趨前與一瘦身材男子講嘢後,突然打了PW2左臂一下,之後有另一人踢了PW2一下。PW2見白衣男子彎身去拉走被警員C制服在地的女子。PW2用警棍打白衣男子下盤,之後PW2再留意其他被制服人士時,白衣男子即消失於他的視線範圍。

辯方指出B記事冊上寫白衣人帶淺藍色鴨咀帽,另外又指出口供紙並沒有提及留意到身穿白衣者的眼睛。

📌PW3 警員D作供

案發當日被派到又一城與警員C兩人一組便装行動,目睹有約4名黑衣人在千両外,有一人身持硬物拍打千両電閘箱。之後該批人向PW3和警員C方向行來,PW3特別留意手持硬物的人,行近時見到該硬物是一把板手,他表露身份,將該人制服在地,而警員C即制服另一黑衣女子。他要求警員F過來協助,警員F為黑衣人上手扣,他透過通訊設備要求增援,並向黑衣人宣布拘捕,交由警員F看管。

人群開始聚集,警方築起防守範圍,人群不斷有雜物擲向防線,突然有一名穿白T shirt 黑口罩壯身材男子伸手想拉走警員C制服的AP,pw3想制止他,並打了他一下,再嘗試拉跌他落地但不成功,pw3 自己卻跌倒在地。白衣男子打了pw 3兩至三下再打他面部位置,接著白衣男子就在PW3視線範圍內消失。

控方呈上PW3傷勢報告。

📌PW4警員F主問作供

PW4當日到又一城便裝巡邏,期間收到警員C電話,聲稱溜冰場旁千両有人噴漆,接通之後PW4與警員D搭電梯落一層,看見4名黑衣人在千両電閘外,期中一人站近電閘機手部有動作,之後黑衣人向PW4和警員D4方向迎面行過來,PW4和警員D表露身份後他們四散。警員D截停了一位拿板手的男子,警員C截停一位女黑衣人,PW4想截停一位穿短褲拿縮骨遮的男子但被他逃脫,之後PW4幫警員C的AP上手扣,現場有人擲物,超過十人湧過來及叫囂。

PW4主問作供未完明天繼續。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24日0930在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