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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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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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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11西貢 #新案件
盧(23)

控罪: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含46克爆炸品

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警方於防波提附近找到被告,在0314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水庫東壩找到金屬容器及黑色膠帶,以及45克的粉末。爆炸位置附近有四塊玻璃碎片。

控方申請押後以作進一步檢查,以檢查電話紀錄及檢驗懷疑爆炸物品

盧在警誡下沒有招認,並稱當晚只是夜行登高,辯方律師指證物3被告的腰包容量不大,如收藏了指稱的金屬容器不應會在被捕兩小時才被發現,指出警方有插贓嫁禍之嫌。

被告申請保釋
裁判官指由於控罪嚴重‼️保釋被拒‼️
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24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611西貢 #提堂

盧(23)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背景:6月13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至今。

控方申請押後9月17日以完成調查,包括爆炸品性質及強度、電話紀錄、DNA等

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9月17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611西貢 #提堂

盧(23)🛑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背景:6月13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至今。

警方尚在調查,包括郵政局化驗所的成分,有關報告未準備好。證物1-3(包括DNA,指紋)未準備好。被告與另外3名被告衣物化驗仍準備中。有 6部電話、 2部電腦尚要化驗。

本案還有3名被捕人士,本應七月下旬到警署報到,但被捕人士沒有報到
🔴🔴🔴發出通緝令🔴🔴🔴

控方申請押後六星期以待處理文件及索取律政司意見,辯方不反對。下次回來需要知道將由哪個級別的法院處理本案。由於近日化驗所工作繁忙,處理案件多,所以需要較長時間。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5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正常,但有點徬徨)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611西貢 #提堂

盧(23)🛑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有化驗報告,控方仍需索取更多法律意見及專家報告,亦要考慮到哪個級別法院審理

保釋申請再次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9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很差,得悉保釋被拒後無晒心機😞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
#20200611西貢

盧(23)🛑已還押逾160日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18

保釋申請第4次被拒

案件於2020年12月9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一般,不時望向旁聽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11西貢

盧(23)🛑已還押逾180日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已有律政司意見,會移交區域法院

無保釋申請

案件於2021年1月7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轉介文件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正常,不時望向旁聽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20200611西貢

盧(23)🛑已還押逾210日

修訂控罪(改了字眼):
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個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
控方於2020年6月20日已有檢控同意書,這次有更新版,控罪字眼改了少少,即金屬管的大小尺碼,辯方無爭議

無保釋申請

案件於2021年1月28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正常,不時望向旁聽席,但離庭時無咩回望呢)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盧(23) #20200611西貢
🛑已還押逾210日

控罪:
① 管有爆炸品
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個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案件於2021年3月25日1430區域法院提堂,沒有保釋申請。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正常,不時望向旁聽席,但離庭時無咩回望呢)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提訊
#20200611西貢

👤盧(23) 🛑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
① 管有爆炸品
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個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被告答辯意向:認罪‼️‼️

案件將於2021年5月20日 14:30灣仔區域法院再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611西貢 #提訊

👤盧(23)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
① 管有爆炸品
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個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被告對上述控罪認罪‼️‼️

案件將於 2021年6月17日 1430灣仔區域法院以本地話聽取答辯。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謝沈智慧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611西貢

👤盧(23) 🛑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
① 管有爆炸品
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個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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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法律代表 : #關百安大律師

被告答辯:認罪‼️‼️

📌控方案情
2020年6月11日 0240時,控方證人PW1-3於西貢萬宜水庫東壩駐守。PW3用望遠鏡觀望400米外情況,看見有4名人士聚集並有電筒光。PW3 確認該範圍內只有該4名人士。
20分鐘後,即0300時。PW1-3 看見4名人士的位置有爆炸聲及煙霧。PW1-4於是在斜坡埋伏。
0314時,該4名人士向控方證人PW1-4埋伏的方向前進,警員聽到有人講「爆得好撚勁」。4名人士分別為蕭先生、楊先生、簡先生及被告。
警員在被告的身上腰包搜獲1個金屬管,長8厘米闊2.5厘米並有用膠子包起。腰包內亦有1支電筒、2個打火機及1對手套。

控方證人PW9 專家證人經過檢驗後,證實金屬管內有45克粉末,並且屬於易燃物品。一經燃燒亦會產生氣體爆炸,造成的熱力效應為0-1米,可以造成相當大的人命傷亡;造成的爆炸品碎烈擴散為40米,可以致命。只要點火便可造成爆炸,該粉末對火焰敏感。

控方證人PW9 同意 PW1-4 於案發當天0300 所看見的是一場爆炸。
同時亦有 CCTV 看見 被告與蕭先生及楊先生在2020年6月11日 2157時經北潭涌入口進入西貢萬宜水庫東壩。約50分鐘後,簡先生亦在同一入口進入。

📌辯方補充書面陳辭
辯方補充書面陳辭時,法官不停質疑辯方所提出的煙霧彈案例難以與本案作比較,又指出自己不是化學成份專家。期間,法官不停強調:「我冇咁嘅專業知識,我需要有人幫我呀」、「咁樣我點比呢,我做唔到㗎咁樣」、「你咁樣係難為我,我唔係專家嚟㗎嘛,咁點樣判呢?」、「用唔同嘅嘢嚟比,冇基礎比」。辯方回應還有TATP、槍械粉末的案例可作比較,惟法官表示:「咁樣我仲難呀,龍門任你擺。」法官又指出涉案物料的威力與本案不一。最後,辯方同意撤回書面陳辭中有關於化學品的內容,合共4 段。

關於被告的背景,被告的祖母今天亦有到場支持。被告由被拘捕後一直還押至今已有12 個月,辯方表示希望法庭考慮以27 個月作量刑起點,惟法官表示:「你計錯數,坐咗18 個月量刑起點先係27 個月。」辯方回應指「計埋良好行為」。

📌控方補充書面陳辭
控方補充書面陳辭,法官知悉控方的案例是關於管有彈藥或槍械罪,指「你交啲案例係關於另一條法例嘅。」控方引出英國的案例,指英國在2015 年把對於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由14 年改至終身監禁。控方表示英國對於管有爆炸品罪有相同的條文。

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將於 2021年7月2日 1530灣仔區域法院進行判刑,期間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按:呢個官由開庭開始不停咁屌辯方律師...聲稱佢提供嘅案例根本不能同本案比較)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謝沈智慧法官
#20200611西貢 🔥 #判刑

1519 廣播
1530 開庭

1537 休庭,讓法官先撰寫判決書
1703 準備開庭
1709 再開庭
1715 現正宣讀判刑理由
5年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判處 40個月監禁